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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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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16:59: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篇名>伤寒论辑义
书名:伤寒论辑义
作者:日本人、丹波元珍着  
朝代:
年份:

<目录>
<篇名>序
属性:许叔微曰。读仲景论。不能博通诸医书。以发明其隐奥。专守一书。吾未见能也。余蚤奉家庭之训。读
伤寒论。间从一二耆宿。有所承受。然既无超卓之才。何有创辟之识。因循苟且。粗领会崖略。以为临证处方
之资。忽忽二十余年矣。唯癖嗜聚书。以所入之赢。颇多储蓄。如伤寒一科。殆至四十余家。以事务倥偬。不
克颛心于抽绎。仅供一时披寻耳。会丙辰秋。为人讲斯书。因顾世为仲景书者。或谓伤寒论。只当于原文中。
字栉句比。参证互明。以求其归趣。别开心眼。后世注家。迂腐之谈。无益方术。一概抹杀而可矣。是盖性高
明者。宜如此也。如余则谓宋元而降。解释此书者。亡虑数十家。深讨搜穷。各竭其心。其间虽意见各出。得
失互存。均之非无追溯仲景渊源者焉。呜呼。余也才识不能逮今人。安能望于前贤。矧竭一人之心力智巧。乃
孰与假数百年间。数十贤之所竭心力智巧。而以为吾有也。于是公私应酬之暇。陈所储蓄。逐条历考。旁及他
书。广求密搜。沉思默想。窃原许氏之旨。而期阐发其隐奥。临证以辨疑。处方得精当而已。遂录以成一书。
亦聊便于讲肄。是吾志也。而取诮于高明者。吾不忧也。凡七卷。名曰伤寒论辑义。昔人云。易稿则技精。屡
HT利则艺进。是书之成。但恐决择未精。或失繁芜。辑以 他日之删汰云尔。岁享和纪元春二月望。直舍书。
\x丹波元简廉夫\x

<目录>
<篇名>伤寒卒病论集原序
属性:(柯本。卒。作杂。宜从。详见于综概。方氏以降诸本。并无集字。)
论曰。(程本。删论曰二字。锡志柯同。)余每览越人入虢之诊。望齐侯之色。(二事。见史记扁鹊传。)
未尝不慨然叹其才秀也。(慨。 通。说文。 。叹也。诗王风。 其叹。又曹风。忾我寤叹。忾。即慨字。
案晋潘岳间居赋序。岳尝读汲黯传。至司马安四至九卿。而良史书之。以巧宦之目。未尝不慨然废书而叹文法
略同。并原于史孟轲列传。)怪当今居世之士。曾不留神医药。精究方术。(史秦始皇纪。召文学方术之士。
汉平帝纪。方术本草。)上以疗君亲之疾。下以救贫贱之厄。中以保身长全。以养其生。但竞逐荣势。企踵权
豪。(汉萧望之传。天下之士。延颈企踵。争愿自效。)孜孜汲汲。(博雅。孜孜汲汲。剧也。)惟名利是务。
崇饰其末。忽弃其本。华其外而悴其内。皮之不存。毛将安附焉。(左传。僖十四年文。)卒然遭邪风之气。
婴非常之疾。(婴疾。又见后汉李膺传。)患及祸至。而方震栗。降志屈节。(论语微子。不降其志。不辱其
身。家语。宰予进于孔子曰。夫子之于司寇也。日少而屈节数矣。不可以已乎。)钦望巫祝。(尔雅。钦。敬
也。楚语。在男曰觋。在女曰巫。说文。祝。祭主赞词者也。)告穷归天。束手受败。(束手。见后汉光武纪。)
百年之寿命。( 。当作 。 。 同。千金方作 。 。亦持也。左传僖三十二年注。上寿百二十岁。中
寿百岁。下寿八十。庄子盗跖篇。人上寿百岁。中寿八十。下寿六十。)持至贵之重器。委付凡医。恣其所措。
咄嗟呜呼。(何休公羊注曰。噫。咄嗟也。)厥身已毙。神明消灭。变为异物。(贾谊鹏鸟赋。化为异物兮。
又何足患。)幽潜重泉。(江淹述哀诗。美人归重泉。李善注。引潘岳悼亡诗。之子归穷泉。重壤永幽隔。)
徒为啼泣。痛夫。举世昏迷。莫能觉悟。不惜其命。若是轻生。彼何荣势之云哉。(案从当今居世之士至此。
千金方序论。引张仲景曰。文与此少异。)而进不能爱人知人。退不能爱身知己。遇
灾值祸。身居厄地。(厄。何本作死。)蒙蒙昧昧。 若游魂。( 。千金作戆。柯本作蠢。礼哀公问。寡人
愚冥烦。易系辞。游魂为变。皇甫谧甲乙经序曰。夫受先人之体。有八尺之躯。而不知医事 此所谓游魂耳。
盖此义也。)哀乎趋世之士。驰竞浮华。不固根本。忘躯徇物。(庄子让王篇。今世俗之君子。危身弃生以徇
物。)危若冰谷。(潘岳寡妇赋。若履冰而临谷。李善注。毛诗曰。惴惴小心。如临于谷。又曰。战战兢兢。
如履薄冰。北史周武帝纪。诏曰。每一念及。若临冰谷。)至于是也。余宗族素多。向余二百。建安纪年(案
纪年。纪元之年也。汉书武帝纪。元狩元年。冬十月。祠五 。获一角兽。以燎。始以天瑞纪元。)以来。犹
未十稔。(左传襄二十七年。不及五稔。注。稔。年也。熟也。谷一熟。为一年。)其死亡者。三分有二。(案
此乃当今居世之士。委付凡医。故如是尔。)伤寒十居其七。感往昔之沦丧。(书微子篇。今殷其沦丧。博雅。
沦。没也。)伤横夭之莫救。乃勤求古训。(书毕命。不由古训。于何其训。)博采众方。撰用素问。九卷。
八十一难。(志云。素问九卷者。素问八十一篇。内有遗阙。故举其卷。灵枢君臣问答八十一篇。毫无遗阙。
故举其篇。案九卷。即灵枢。八十一难即难经也。志聪注太谬妄。)阴阳大论(案林亿等。以素问运气七篇。
为阴阳大论。然无明据焉。)胎胪药录。(志云。胎胪药录者。如神农本经。长桑阳庆禁方之类。胎胪者。罗
列之谓。案此说未有所据。)并平脉辨证。(柯云。仲景言平脉辩证。为伤寒杂病论。是脉与证。未尝两分也。
案平脉辨证。亦似书名。然史志未着录。今无所考。)为伤寒杂病论合十六卷。虽未能尽愈诸病。庶可以见病
知源。若寻余所集。思过半矣。(易下系辞。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王弼云。过半之益。不亦宜乎。孔
颖达云。聪明知达之士。观彖辞。则能思虑有益。以过半矣。)夫天布五行。以运万类。人禀五常。以有五脏。
(白虎通曰。五常者何。谓仁义礼知信也。五脏。肝仁。肺义。心礼。肾知。脾信也。)经络腑 。(气腑。
穴。)阴阳会通。(易上系辞。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玄冥幽微。变化难极。自非才高识妙。岂能探其
理致哉。(案才高。与首段才秀应。)上古有神农黄帝岐伯伯高雷公少俞少师仲文。(案仲文。史书医传等。
无考。)中世有长桑扁鹊。汉有公乘阳庆及仓公。下此以往。未之闻也。
观今之医。(即前段所谓凡医。)不念思求经旨。以演其所知。各承家技。终始顺旧。省疾问病。务在口给。
(论语。御人以口给。何晏注。佞人口辞捷给。)相对斯须。(斯须。犹须臾。礼乐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
便处汤药。按寸不及尺。(寸谓寸口。尺谓尺肤。)握手不及足。人迎趺阳。三部不参。(十便良方。引王贶
脉诀曰。说脉之法。其要有三。一曰人迎。在结喉两旁。法天。二曰三部。谓寸关尺。在于腕上侧。法人。三
曰趺阳。在足面系鞋之所。法地。三者皆气之出入要会。所以能决吉凶死生。凡三处。大小迟速。相应齐等。
则为无病之人。故曰。人迎趺阳。三部不参。动数发息。不满五十。未知生死。所以三者决死生之要也。)动
数发息。不满五十。(灵枢根结篇曰。脉。不满五十动。而一止者。一脏无气。故须候五十动。)短期未知(陆
机叹逝赋。嗟人生之短期。李善注。素问。雷公曰。请问短期。)决诊。九候(见素问三部九候论。)曾无仿
佛。(说文曰。仿。相似也。佛。见不审也。)明堂阙庭。尽不见察。(灵枢五色篇曰。明堂。鼻也。阙者。
眉间也。庭者。颜也。)所谓窥管而已(庄子曰。魏牟谓公孙龙曰。乃规规而求之以察。索之以辨。是直用管窥
天。用锥指地。不亦小乎。)夫欲视死别生。实为难矣。(案齐侯犹生。而视其死。虢太子已死。而别其生。
首以越人之才秀起。故结以此二句。○夫天以下。止难矣。千金方。载治病略例首。文与此少异。)孔子云。
生而知之者上。学则亚之。多闻博识。知之次也。(论语季氏篇曰。孔子曰。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
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文异义近。)余宿尚方术。请事斯语。(论语颜渊篇。雍虽不敏。请事斯语○案生而
知之者。乃前段所谓其才之秀者也。学与多闻博识。乃前段所谓勤求古训。博采众方之类是也。盖生而知之者。
天之所赋。不可企而及。学与多闻博识。人之所能。皆可勤而至矣。当今居世之士。不留神医药。精究方术。
独仲景宿尚之。然无越人之才之秀 唯欲多闻博识。以精究之。故诵孔子语。以服膺之而已。此盖仲景之谦辞。)
汉长沙守南阳张机着。
程应旄曰。案古人作书大旨。多从序中提出。故善读书者。未读古人书。先读古人序。从序法中。读及全
书。则微言大义。宛然在目。余读伤寒论仲景之自序。竟是一篇悲天悯人文本。从此处作论。盖即孔子惧作春
秋之微旨也。
林亿等校定序曰。张仲景汉书无传。见名医录。云。南阳人。名机。仲景乃其字也。举孝廉。官至长沙太
守。始受术于同郡张伯祖。时人言。识用精微过其师。(太平御览。引仲景方序论。文同)按皇甫谧甲乙经序
云汉有华佗张仲景。仲景见侍中王仲宣。时年二十余。谓曰。君有病。四十当眉落。眉落半年而死。令服五石
汤可免。仲宣嫌其言忤。受汤勿服。居三日。见仲景。谓曰。服汤否。仲宣曰。已服。仲景曰。色候固非服汤
之诊。君何轻命也。仲宣犹不言。后二十年果眉落。后一百八十七日而死。终如其言。此事。虽扁鹊仓公。无
以加也。(太平御览。引何 别传。文同。)又晋书皇甫谧传。仲景垂妙于定方。抱朴子。仲景开胸纳赤饼。
(出初学记。及素问王冰注。今抱朴子无所考。)晋去汉未远。其见称于当时如何。仲景虽于汉书无传。其为
汉末人无疑矣。(后汉书刘表传。建安三年。长沙太守张羡。率零陵桂阳三郡畔表。表遣兵攻围。破羡平之。
注。英雄记曰。张羡南阳人。盖仲景。羡之族。岂表破羡之后。使仲景代之乎。)

<目录>
<篇名>凡例
属性:一伤寒论有二本。一为宋本。系宋治平中高保衡等校定。一为金成无己注解本。而金匮玉函经。亦是伤
寒论之别本。同体而异名者。盖从唐以前传之。大抵与千金翼所援同。(外台。柴胡加芒硝汤方后。引玉函经。
方与今本符。)脉经外台秘要所引。互有少异同。方有执以降诸家注本。尽原成本。(案成本。今收医统正脉
中。而又有汪济川王执中张遂辰等校本。余家所藏。独为元版。盖系聊摄之旧本。)而又有小小异同者。盖各
家以意所改。非敢有别本而订之。方氏所谓蜀本。程氏所谓古本。未知何代所刊。特可疑耳。今行宋板。明赵
开美所翻雕。虽非原本。文本端正。不失治平之旧格。(成氏注本。又有少异。唯明理论所载。或有与宋本文
同者。又案李时珍本草纲目。人参柴胡。惟张仲景伤寒论。作人 茈胡。今世未见此本。唯成注释音。载 音
参。茈音柴。的知古本如此。)今原文一遵宋版。而诸本异同。尽注各条下。以备参考。
一书名辑义。每条必钻研诸家注解。虚心夷考。衡别是非。采辑其最允当于本文者。或一条止一二家。
或一条兼众说。大抵以文义相须为先后。不敢拘注家之世次。删冗语节要义。不致彼此迭见。眩惑心眼。要使
文义较着。旨趣融贯而已。但其中脱文误字。其义难领会者。则姑举数说。不敢判其然否。以俟来哲。所辑入
诸家。一仿金坛王氏之义例。〔成〕者。无己也。(伤寒论注解)〔赵〕者。嗣真也。〔宸〕者。沈亮宸也。(以
上二家。系仲景全书中所引。)〔兼〕者。张兼善也。(系准绳所引。)〔王〕者。宇泰也。(伤寒准绳)〔方〕
者。有执也。(伤寒条辨)〔喻〕者。昌也。(伤寒尚论篇)〔徐〕者。彬也。(伤寒原方发明)〔程〕者。应旄也。
(伤寒后条辨)〔钱〕者。潢也。(伤寒溯源集)〔柯〕者。琴也。(伤寒论注)〔周〕者。扬俊也。(伤寒三注)
〔张〕者。璐也。(伤寒缵论)〔志〕者。张志聪也。(伤寒论集注)〔印〕者。伤寒宗印也。(张志聪着)〔锡〕
者。张锡驹也。(伤寒直解)〔魏〕者。荔彤也。(伤寒论本义)〔三〕者。王三阳也。(伤寒纲目)〔汪〕者。
琥也。(伤寒辨注)〔闵〕者。芝庆也。(伤寒阐要编)〔林〕者。澜也。〔沈〕者。明宗也。〔郑〕者。重光也。
〔知〕者。程知也。〔驹〕者。吴人驹也。(以上六家。系金鉴所引。)〔鉴〕者。乾隆御纂医宗金鉴也。〔吴〕
者。仪洛也。(伤寒分经)〔舒〕者。诏也。(再重订伤寒论集注)此余不专疏释。而别立论。以阐发本经之义
者。作注外之注。附各条后。其姓氏书目。以涉繁琐。今不揭示于此。
一注家有为新奇之说者。遽见之则似可根据。然其实大眩惑后人。如是者。则略加辨驳。亦注于各条之后。
一古今方书。用仲景方立医案。及为之加减者。足以启发运用之机。故随所见。而附各方后。
一文本训释。非医家可深研。然KT KT 温温剂颈擗地之类。不究其义。于临证施理之际。不无疑滞。故
细检查考。多方引、证。亦附条末。非敢骛博也。
一论中误文脱字。不敢妄加删改。并注各条后。本汉儒尊经之遗意而已。

<目录>卷一
<篇名>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上
属性: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方〕太阳者。六经之首。主皮肤。而统荣卫。所以为受病之始也。难经曰。浮。脉在肉上行也。滑氏曰。
脉在肉上行。主表也。表即皮肤荣卫丽焉。故脉见尺寸俱浮。知为病在太阳之诊也。项。颈后也。强痛者。皮
肤荣卫。一有感受。经络随感而应。邪正争扰也。恶寒者。该风而言也。风寒初袭表。而郁于表。故不胜复被
风寒外迕。而畏恶之。及其过表而入里。则不复恶。仇雠之义也。此揭太阳之总病。乃三篇之大纲。以下凡首
称太阳病者。皆指此而言之也。〔程〕凡云太阳病。便知为皮肤受邪。病在腠理荣卫之间。而未涉乎腑脏也。太
阳之见证。莫确于头痛恶寒。故首揭之。使后人一遇卒病。不问何气之交。而但兼此脉此证。便可作太阳病处
治。亦必兼此脉此证。方可作太阳病处治。虽病已多日。不问其过经已未。而尚见此脉此证。仍可作太阳病处
治。〔柯〕凡言太阳病者。必据此条脉证。如脉反沉。头不痛。项不强。不恶寒。是太阳之变局矣。仲景立六经
总纲法。与内经热论不同。太阳只重在表证表脉。不重在经络主病。看诸总纲。各立门户。其意可知。
案方云。太阳者。以太阳经所主之部属皮肤言也。皮肤为人一身之表。表之为言。外也。风寒本天之二
气。于人身为外物。故其中伤于人。必自外而内。人之中伤之。必皮肤先受起。以病方在皮肤。皮肤属太阳。
故曰太阳病。盖举大纲而言始。以见周身之皮肤具病。后人不察。以经络之一线
而讼。岂不太谬。此说出于痉书。以其论太阳之大纲。故附于此。
柯氏凡例云。太阳病脉浮头项强痛六字。当作六句读。言脉气来尺寸俱浮。头与项强而痛。若脉浮两字连
读。头项强痛而恶寒。作一句读。疏略无味。则字字读断。大义先明矣。
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玉函。千金翼。出下有而字。脉缓者。作其脉缓。无名字。)
〔方〕太阳病。上条所揭云云者。是也。后皆仿此。发热。风邪干于肌肤。而郁蒸也。汗出。腠理疏。玄
府开。而不固也。此以风邪郁卫。故卫逆而主于恶风。缓。即下文阳浮而阴弱之谓。中。当也。凡首称太阳中
风者。则又皆指此而言也。〔喻〕中字。与伤字无别。即谓伤风亦可。〔汪〕脉缓。当作浮缓看。浮是太阳病脉。
缓是中风脉。〔钱〕缓者。紧之对称。非迟脉之谓也。风为阳邪。非劲急之性。故其脉缓也。
案中风。又称伤风。活人书。伤风之候。头痛发热。脉缓汗出恶风。三因方。叙伤风论。寒泣血。无汗
恶寒。风散气。有汗恶风。为不同。本事方。今伤风。古谓之中风。
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为伤寒。(逆。成本作 。为。
作曰。玉函。脉上。有其字。无者名二字。)
〔方〕或。未定之词。寒为阴。阴不热。以其着人而客于人之阳经。郁而与阳争。争则蒸而为热。已发热
者。时之所至。郁争而蒸也。未发热者。始初之时。郁而未争也。必。定然之词。言发热早晚不一。而恶寒则
必定即见也。〔钱〕体痛者。寒伤营分也。营者。血中精专之气也。血在脉中。随营气而流贯滋养夫一身者也。
此因寒邪入于血脉之分。营气
涩而不快于流行。故身体骨节皆痛也。〔鉴〕胃中之气。被寒外束。不能发越。故呕逆也。寒性劲急。故脉阴
阳俱紧也。此承首条。言太阳病。又兼此脉此证者。名曰伤寒。以为伤寒病之提纲。后凡称伤寒者。皆指此脉
证而言也。〔喻〕仲景恐见恶寒体痛呕逆。又未发热。认为直中阴经之证。蚤于辨证之先。揭此一语。虑何周
耶。(一语。乃或未发热四字也。)〔柯〕阴阳。指浮沉而言。不专指尺寸也。〔魏〕伤寒中风。同一浮脉。
而彼为浮缓。此为浮紧。阳邪舒散。故缓。阴邪劲急。故紧。同为在表之浮。而一缓一紧。风寒迥异矣。
案验之病者。有其未发热。则脉沉紧。而其已发热。则浮紧者。诊视之际。宜仔细辨认也。张介宾脉神草
有说。当考。
明理论云。恶风。则比之恶寒而轻也。恶寒者。啬啬然憎寒也。虽不当风。而自然寒矣。恶风者。谓常
居密室之中。帏帐之内。则舒缓而无所畏也。一或用扇。一或当风。淅淅然而恶者。此为恶风者也。
案风寒二证。譬如人之呵与吹。呵之风属阳。吹之寒属阴。阳主泄。阴主闭。故人之感邪气。其表虚泄
而汗出者。名为中风。其表实闭而无汗者。名为伤寒。其实受邪之风寒。不知果何如。只就其表虚表实。无汗
有汗。而立其目。以为处疗之方耳。故不曰此伤寒也。此中风也。而下名为二字。其意可自知也。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躁。成本。方本。作
燥。玉函。无下若字。为传也。作乃为传。)
〔钱〕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者。即内经热论。所谓一日巨阳受之。二日阳明受之之义也。因太阳主表。总
统营卫。故
先受邪也。然寒伤营之证。其脉阴阳俱紧。或见浮紧之脉。若一日之后。脉安静恬退。则邪轻而自解。不至传
入他经矣。倘见证颇觉欲吐。则伤寒呕逆之证。犹未除也。况吐则邪入犯胃。乃纳入之机。若口燥而烦热。脉
数急者。为邪气已郁为热。其气正盛。势未欲解。故为传经之候也。〔方〕一日。二日。三四五六日者。犹言
第一第二第三四五六之次序也。大要譬如计程。如此立个前程的期式约模耳。非计日以限病之谓。
案燥烦。即躁烦之讹。以为口燥烦热者。误矣。诸注并以烦躁为解。
锡云。数急。对静而言。柯云。欲字。若字。是审其将然。脉之数急。是诊其已然。此因脉定证之法也。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鉴〕伤寒二日。阳明受之。三日少阳受之。此其常也。若二三日。阳明证之不恶寒。反恶热。身热心
烦。口渴不眠等证。与少阳证之寒热往来。胸胁满。喜呕口苦耳聋等证。不见者。此为太阳邪轻热微。不传阳
明少阳也。〔方〕不传有二。一则不传而遂自愈。一则不传而犹或不解。若阳明少阳虽不见。太阳亦不解。则
始终太阳者有之。余经同推。要皆以脉证所见为准。若只蒙龙拘拘。数日以论经。则去道远矣。
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玉函。无者字。)
〔鉴〕发热不渴恶寒者。太阳证也。发热而渴。不恶寒者。阳明证也。今太阳病始得之。不俟寒邪变热。
转属阳明。而即热渴不恶寒者。知非太阳伤寒。乃太阳温病也。由于膏粱之人。冬不藏精。辛苦之人。冬伤于
寒。内阴已亏。外阳被郁。周身经络。早成温化。所以至春一遇外邪。即从内应。感寒邪者。则名曰温病。
〔程〕太阳初得之一日。即发热而渴。
不恶寒者。因邪气早已内蓄。其外感于太阳。特其发端耳。其内蓄之热。固非一朝一夕矣。盖自冬不藏精。而
伤于寒。时肾阴已亏。一交春阳发动。即病未发。而周身经络。已莫非阳盛阴虚之气所布 。所云至春发为温
病者。盖从其胚胎受之也。此证初治。可用辛凉治标。一经汗下后。芩连栀膏。只增其热。王冰云。寒之不寒。
责其无水。须大剂六味地黄汤。重加生地麦冬。救肾水为主。若干呕烦逆者。加山楂贝母。折其冲势。金水两
亏者。宜二地二冬加人参。为固本汤。滋水之上源。若见斑衄等证。此为上竭。宜四物汤。倍生地赤芍。加山
楂丹皮。复营分之亏。以生阴气。煎法俱用童便。或加金汁和服。盖病源得之冬不藏精。故滋阴可以退火。而
凉血即能清热。余以此活人多矣。因附识于此。〔钱〕其见证之初。以大青龙汤之凉解。为治温之首剂。而作
一大柱石也。然无汗者宜之耳。其有发热而渴。不恶寒。而汗自出者。不宜更汗。则有桂枝二越婢一汤之法也。
其无表证。但热渴而不恶寒者。为已入阳明。又有白虎汤可用也。
案活人书。温病渴而不恶寒者。主以竹叶石膏汤。盖其方。清凉润补相兼也。又案钱氏主用石膏。程氏专用
地黄。不知孰是。尝验温病。亦未能无虚实之分。虚者宜从程法。实者当根据钱法。学人要须参诸脉证。匆令误也。
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
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 。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
促命期。(成本。名上有曰字。张卿子本无鼻字。玉函。被下者。作下之。无火者之者。及色字。 。作掣
纵。下有发作字。若以火熏之。作复以火熏之。)
〔成〕伤寒发汗已。则身凉。若发汗已。身灼热者。非伤
寒。为风温也。风伤于上。而阳受风气。风与温相合。则伤卫。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者。卫受邪也。卫者。气
也。风则伤卫。温则伤气。身重多眠睡者。卫受风温。而气昏也。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者。风温外甚。而气拥
不利也。若被下者。则伤脏气。太阳。膀胱经也。内经曰。膀胱不利为癃。不约为遗溺。癃者。小便不利也。
太阳之脉。起自内 。内经曰。瞳子高者。太阳不足。戴眼者。太阳以绝。小便不利。直视失溲。为下后竭津
液。损脏气。风温外胜。经曰。欲绝也。为难治。若被火者。则火助风温成热。微者热瘀而发黄。剧者热甚生
风。如惊痫。而时 也。〔方〕灼热。谓热转加甚也。风温。谓触犯于温。而有风也。〔程〕冬时伤肾。则寒
水被亏。是温病源头。误治温病。而辛温发散。是风温源头。风温。即温病之坏病。非温病外又有风温也。一
逆者。若汗若下若火也。再逆者。汗而或下。下而或火也。温乃阳盛阴虚之病。一逆已令阴竭。况再逆乎。甚
矣。温热病不同于风寒治也。〔钱〕阴阳脉俱浮。则以寸口为阳。尺中为阴。即关前为阳。关后为阴之法也。阳
脉浮。则风邪伤卫。毛孔不闭。故汗自出。阴脉浮。则热伤阴分。温邪熏灼。郁冒神昏。故身重多眠。而昏睡
中之鼻息。必 鼾也。其语言难出者。非舌强失音喑哑之病。乃神昏不语也。温病得火。内外充斥。浸淫于脏
腑肌肉筋骨之间。所以时时 也。 者。筋骨 动。十指抽掣。臂 坚劲。转侧而不自知也。
案诸家以温病风温为二证。特程注以风温为温病之坏证。今考宋版。及玉函。温病风温。连接为一条。
且据若发汗已之若字。则程注为得矣。庞安时总病论云。病患素伤于风。又复伤于热。风热相搏。则发风温。
四肢不收。头痛身热。常自汗出不解。治在少阴厥阴。不可发汗。汗出则谵语内烦。
扰不得卧。善惊。目光无精。治之复发其汗。如此者医杀之耳。风温之为病。脉阴阳俱浮。汗出体重。其息必
喘。默默但欲眠。下之则小便难。发汗则谵语。加温针则耳聋难言。但吐下之。则遗尿。宜葳蕤汤。案诸家以
风温为别证。 出于斯。
汪云。小便不利四字。当在若被下者四字之上。否则既云不利。又曰失溲。悖矣。
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
故也。(玉函。千金翼。病上有夫字。热下并有而字。无热。作不热。六七上。并有者字。成本亦有。)
〔成〕阳为热也。阴为寒也。发热而恶寒。寒伤阳也。无热而恶寒。寒伤阴也。阳法火。阴法水。火成数
七。水成数六。阳病七日愈者。火数足也。阴病六日愈者。水数足也。〔程〕经虽有六。阴阳定之矣。阴阳之理
虽深。寒热见之矣。在发热恶寒者。阳神被郁之病。寒在表而里无寒。是从三阳经为来路也。在无热恶寒者。
阴邪独治之病。寒入里而表无热。是从三阴脏为来路也。同一证。而所发之源自异。七与六。不过奇偶二字解。
特举之为例。以配定阴阳耳。日子上宜活看。重在阳数阴数之数字上。〔张〕此条以有热无热。证阳病阴病之
大端。言阳经受病。则恶寒发热。阴经受病。则无热恶寒。尚论。以风伤卫气为阳。寒伤营血为阴。亦属偏见。
〔钱〕此一节提挚纲领。统论阴阳。当冠于六经之首。自叔和无己诸家。错简于太阳脉证之后。致喻氏以未热
注无热。悖于立言之旨矣。盖仲景以外邪之感。受本难知。发则可辨。因发知受有阴经阳经之不同。故分发热
无热之各异。以定阳奇阴耦之愈期也。发于阳者。邪入阳经而发也。发于阴者。
邪入阴经而发也。即阴阳应象论。所谓阳胜则身热。阴胜则身寒。阴阳更胜之变也。
案玉函经。及周氏钱氏张氏柯氏注本。以此条冠太阳篇首。又案以阴阳为营卫之说。 见方氏注。后喻
氏魏氏程氏及金鉴。皆从其说。周氏钱氏。驳正细辨。今不繁引。
外台秘要云。王叔和曰。夫病发热而恶寒者。发于阳。无热而恶寒者。发于阴。发于阳者。可攻其外。
发于阴者。宜温其内。发表以桂枝。温里宜四逆。庞安时总病论亦同。叶文龄医学统旨云。愚谓发于阳而发热
者。头必疼。发于阴而发热者。头不疼。
黄炫活人大全云。或问发热恶寒。发于阳。无热恶寒。发于阴。且如伤寒。或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
体痛。二说皆曰恶寒。如何辨之。曰。伤寒或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头痛项强。脉浮紧。此在
阳。可发汗。若阴证。则无头疼。无项强。但恶寒而倦。脉沉细。此在阴。可温里也。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玉函。
千金翼。无以行二字。尽。作竟。)
〔方〕太阳头痛。首条已具言之。此又独言者。举大意也。七日以上。该六日而言也。行。亦传也。
经尽。谓传遍也。欲作再经。谓病加进也。针足阳明。夺其传路而遏之也。传。与阳明篇转互音义。犹古之驿
传。今之过所云也。〔周〕七日而云以上自愈者。明明邪留太阳。至七日则正气复。而邪气退也。所谓经尽。
盖六日之间。营卫流行。复至七日。而行受邪之经耳。岂诚一日太阳。二日阳明。六日间。六经证见。至七日
乃又显太阳经证也耶。针足阳明者。谓太阳将传阳明。
故于趺阳脉穴针之。以泄其邪。则邪散而自愈矣。〔柯〕旧说。伤寒日传一经。六日至厥阴。七日再传太阳。
八日再传阳明。谓之再经。自此说行。而仲景之堂。无门可入矣。夫仲景未尝有日传一经之说。亦未有传至三
阴。而尚头痛者。曰头痛者。是未离太阳可知。曰行。则与传不同。曰其经。是指本经而非他经矣。发于阳者。
七日愈。是七日。乃太阳一经。行尽之期。不是六经传变之日。岐伯曰。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有明证也。
故不曰传足阳明。而曰欲再作经。是太阳过经不解。复病阳明。而为并病也。针足阳明之交。截其传路。使邪
气不得再入阳明之经。则太阳之余邪亦散。非归并阳明。使不犯少阳之谓也。
案成氏喻氏程氏钱氏及金鉴。并以六日传六经之说为注解。皆不可从。
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玉函。千金翼。至作尽。无上字。)
〔成〕巳为正阳。则阳气得以复也。始于太阳。终于厥阴。六经各以三时为解。而太阳从巳至未。阳明
从申至戌。少阳从寅至辰。至于太阴。从亥至丑。少阴从子至寅。厥阴从丑至卯者。以阳行也速。阴行也缓。
阳主于昼。阴主于夜。阳三经解时。从寅至戌。以阳道常饶也。阴三经解时。从亥至卯。以阴道常乏也。内经
曰。阳中之太阳。通于夏气。则巳午未。太阳乘王也。
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方〕风家。谓中风之病也。表。外证也。解。罢也。了了。犹惺惺也。言中风之病。外证俱罢。大势
已除。余邪未尽。犹未复初也。十二日。经尽之时也。言至此时。则余邪当悉去。而初当复也。盖晓人当静养
以待。勿多事反扰之意。〔柯〕七日表解后。复过一候。而五脏元气始充。故十二日。
精神慧爽而愈。此虽举风家。伤寒概之矣。〔鉴〕不了了者。不清楚也。〔吴〕经中凡勿药。而俟其自愈之条
甚多。今人凡有诊视。无不与药。致自愈之证。反多不愈矣。
总病论。方言曰。南楚疾愈。或谓之瘥。或谓之了。
病患身大热。反欲得衣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成
本。得衣间。有近字。)
〔成〕皮肤言浅。骨髓言深。皮肤言外。骨髓言内。身热欲得衣者。表热里寒也。身寒不欲衣者。表寒里
热也。〔程〕病患身大热。反欲得近衣者。沉阴内锢。而阳外浮。此曰表热里寒。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阳邪
内菀。而阴外凝。此曰表寒里热。寒热之在皮肤者。属标属假。寒热之在骨髓者。属本属真。本真不可得而见。
而标假易惑。故直从欲不欲处断之。情则无假也。不言表里。言皮肤骨髓者。极其浅深。分言之也。〔汪〕或
云。此条非仲景论。系叔和所增入者。详其文义。与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云云。又桂枝下咽。阳盛则毙云云同。
构此危疑之辞。以惊惑人耳。例宜从删。
案柯氏亦删此条。
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
桂枝汤主之。(阴弱。玉函。脉经。千金翼。作阴濡弱。千金。啬啬。作涩涩。翕翕。作吸吸。)
〔方〕太阳中风。乃掇上条所揭。攒名以指称之。犹上条掇首条所揭。而以太阳病为首称。同一意也。阳
浮而阴弱。乃言脉状。以释缓之义也。难经曰。中风之脉。阳浮而滑。阴濡而弱。是也。阳浮者。热自发。阴
弱者。汗自出。言外为阳。卫亦阳也。风邪中于卫。则卫实。实则太过。太过则强。然卫本行脉外。又得阳邪。
而助之强于外。则其气愈外
浮。脉所以阳浮。阳主气。气郁则蒸热。阳之性本热。风善行而数变。所以变热亦快捷。不待闭郁。而即自蒸
热。故曰阳浮者。热自发也。内为阴。荣亦阴也。荣无故。则荣比之卫为不及。不及则不足。不足则弱。然荣
本行脉内。又无所助。而但自不足于内。则其气愈内弱。脉所以阴弱。阴主血。汗者血之液。阴弱不能内守。
阳强不为外固。所以致汗亦直易。不待覆盖。而即自出泄。故曰阴弱者。汗自出也。啬啬恶寒。淅淅恶风。乃
双关之句。啬啬。言恶寒由于内气馁不足以耽当其渗逼。而恶之甚之意。淅淅。言恶风由于外体疏。犹惊恨雨
水卒然淅沥其身。而恶之切之意。盖风动则寒生。寒生则肤粟。恶则皆恶。未有恶寒而不恶风。恶风而不恶寒
者。所以经皆互文。而互言之也。翕翕发热。乃形容热候之轻微。翕。火炙也。翕为温热而不蒸。蒸。大热也。
鼻鸣者。气息不利也。干呕者气逆不顺也。盖阳主气而上升。气通息于鼻。阳热壅甚。故鼻窒塞而息鸣。气上
逆而干呕也。主。主当也。言以是为主当。而损益则存乎人。盖脉证无有不相兼而见者。所以经但活泼泼。不
欲人拘执之意也。〔程〕阴阳。以浮沉言。非以尺寸言。观伤寒条。只曰脉阴阳俱紧。并不着浮字可见。唯阳
浮同于伤寒。故发热同于伤寒。唯阴弱异于伤寒。故汗自出异于伤寒。虚实之辨在此。热自表发。故浮以候之。
汗自里出。故沉以候之。得其同与异之源头。而历历诸证。自可不爽。〔柯〕两自字。便见风邪之迅发。〔喻〕
风寒互言。后人相传。谓伤风恶风。伤寒恶寒。苟简率易。误人多矣。翕翕发热。乃气蒸湿润之热。比伤寒之
干热不同。
方氏或问云。啬。悭吝也。恶寒者。辟如悭吝啬细。惧事之人。恁的常常怯怯然畏恶也。淅。淅米也。
孟子。接淅而行是也。恶风者。辟如裸体之人。被人卒然以水洒淅于身。
蓦地惊恐。恨恨然畏恶也。然特迎风动扇则如此。间静坐卧则不恶。此二者。所以有大同小异之分也。顾氏溯
源集云。翕翕者。热在表也。如鸟翼之附外也。(方言。翕。炙也。又曰。翕。炽也。)
伤寒选录云。张氏曰。对病施治。乃根据方疗疾也。事理平正。无曲折可否之责。止对证而用药。即无疑难。
故曰主之。假如此条。理明而言筒。曰主之者当然。其他虽间有病证冗杂者。而理终归一途。别无差失相反。
方内凡言主之。理同一体也。
黄炫活人大全云。或问。经言用药。有言可与某汤。或言不可与。又有言宜某汤。及某汤主之。凡此数节。
旨意不同。敢问。曰。伤寒论中。一字不苟。观是书片言只字之间。当求古人之用意处。轻重是非。得其至理。
而后始可言医矣。所问有言可与某汤。或言不可与者。此设法御病也。又言宜某汤者。此临证审决也。言某汤
主之者。乃对病施药也。此三者。即方法之条目也。
桂枝汤方
桂枝(三两去皮) 芍药(三两)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玉函作劈)
上五味。 咀三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适寒温。服一升。服已须臾。 热稀粥一升余。
以助药力。温覆令一时许。遍身 。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离。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
后服。不必尽剂。若不汗。更服根据前法。又不汗。后服小促其间。半日许。令三服尽。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
周时观之。服一剂尽。病证犹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乃服至二三剂。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恶等
物。(成本。无三味二字。离。作漓。小促下 有役字。
不出下。有者字。金匮下利篇。流离。作淋漓。全书。遍身。作通身。小促上。有当字。玉函。亦有当字。周。
作。无禁以下十五字。若病重者以下。千金翼。作病重者。一日一夜乃瘥。当 时观之。服一剂汤。病证犹
在。当复作服之。至有不汗出。当服三剂乃解。外台。作若病重者。昼夜服。特须避风。若服一剂。 时不解。
病证不变者。当更服之。○王云。小促。宋版作少从容。案现行宋版。未有如此者。)
〔鉴〕名曰桂枝汤者。君以桂枝也。桂枝辛温。辛能发散。温通卫阳。芍药酸寒。酸能收敛。寒走阴营。
桂枝君芍药。是于发汗中寓敛汗之旨。芍药臣桂枝。是于和营中有调卫之功。生姜之辛。佐桂枝以解表。大枣
之甘。佐芍药以和中。甘草甘平。有安内攘外之能。用以和中气。即以调和表里。且以调和诸药。以桂芍之相
须。姜枣之相得。借甘草之调和。阳表阴里。气卫血营。并行而不悖。是刚柔相济。以相和也。而精义在服后
须臾啜稀粥。以助药力。盖谷气内充。不但易为酿汗。更使已入之邪。不能少留。将来之邪。不得复入也。又
妙在温覆令一时许。 微似有汗。是授人以微汗之法也。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是禁人以不可过汗之
意也。此方为仲景群方之冠。乃解肌发汗。调利营卫之第一方也。凡中风伤寒。脉浮弱。汗自出。而表不解者。
皆得而主之。其他但见一二证即是。不必悉具也。此汤倍芍药生姜。加人参。名桂枝新加汤。用以治营表虚寒。
肢体疼痛。倍芍药。加饴糖。名小建中汤。用以治里虚心悸。腹中急痛。再加黄 。名黄 建中汤。用以治虚
损虚热。自汗盗汗。因知仲景之方。可通治百病也。若一服汗出病瘥。谓病轻者。初服一升。病即解也。停后
服。不必尽剂。谓不可再服第二升。恐其过也。若不汗更服根据前法。谓初服不汗出未解。再服一升。根据前法也。
又不汗后服。谓病仍不解。后服第三升也。小促其间。半日许令三服尽。谓服此第三升。当小促其服。亦不可太缓。
以半日三时许为度。令三服尽始适中。其服之宜也。若病重者。初服一剂三升尽。病不解。再服一剂。病犹不
解。乃更服三剂。以一日一夜。周十二时为度。务期汗出病解而后已。后凡有曰根据服桂枝汤法者。即此之谓也。
〔三〕太阳病汗出。服桂枝。只使之似有汗者。邪已去矣。似字当细玩。不可认作发汗。与麻黄汤混看。〔方〕
微火者。取和缓不猛。而无沸溢之患也。滓。淀 也。古人药大剂。釜铛中煮。绵绞漉汤。澄滤取清。故曰去
滓。 。大饮也。 。和润而欲汗之貌。微似二字。最为要紧。有影无形之谓也。不可。禁止之词也。如水
流漓。言过当也。病必不除。决言不遵节制。则不效验也。〔锡〕汗。乃中焦水谷之津。故 粥以助药力。谷
精足而津液通矣。禁生冷等物者。恐中气虚。生冷之物。能伤胃气也。玉函方药炮制云。生姜。皆薄切之。大
枣擘去核。桂削去皮。用里黑润有味者。为佳。陶隐居云。凡用桂心浓朴杜仲秦皮木兰之辈。皆削去上虚软甲
错处。取里有味者秤之。总病论云。桂。刮去粗皮。直格云。削去皱皮。官桂是也。元戎云。去浮皮。○案方
氏云。桂去皮而用枝。张志聪谓用梢尖嫩枝。内外如一。而去皮骨。钱潢金鉴。删去皮二字。并失考耳。
陶氏本草序例云。 咀者。谓秤毕捣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细末。此于事殊不允当。药有易碎难碎。多末
少末。秤两则不复均平。今皆细切之。较略令如 咀者。乃得无末。而片粒调和也。吴遵程方注云。 咀。谓
碎之如大豆。其颗粒可以咀嚼。又吹去细末。煎取清汁也。后世制为饮片。煎之浓浓而不清。甚非法也。
五辛。楞严经。五种辛菜注。五辛者。谓大蒜。 葱。慈葱。兰葱。兴渠。本草纲目。大蒜。小蒜。韭。
胡荽。芸苔。堵
昌胤达生录。蒜。葱。薤。韭。姜。
柯琴伤寒附翼云。此为仲景群方之魁。乃滋阴和阳。调和营卫。解肌发汗之总方也。凡头痛发热。恶风恶
寒。其脉浮而弱。汗自出者。不拘何经。不论中风伤寒杂病。咸得用此。惟以脉弱自汗为主耳。愚常以此汤。
治自汗盗汗。虚疟虚痢。随手而愈。因知仲景方。可通治百病。与后人分门证类。使无下手处者。可同年而语耶。
总病论云。凡桂枝汤证。病者常自汗出。小便不数。手足温和。或手足指梢。露之则微冷。覆之则温。浑
身热。微烦而又憎寒。始可行之。若病者身无汗。小便数。或手足逆冷。不恶寒。反恶热。或饮酒后。慎不可
行桂枝汤也。
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桂枝汤主之。(风下。脉经。有若恶寒三字。成本。有者字。)
〔方〕此与前条。文虽差互详略。而证治则一。前条有脉无头痛。以揭病名。此有头痛无脉。以言治。互相
详略耳。无异殊也。〔柯〕此条是桂枝本证。辨证为主。合此证即用此汤。不必问其为伤寒中风杂病也。今人
凿分风寒。不知辨证。故仲景佳方。置之疑窟。四证中头痛。是太阳本证。头痛发热恶风。与麻黄证同。本方
重在汗出。汗不出者。便非桂枝证。
案金鉴。以此条为重出衍文。误。
太阳病。项背强KT KT 。反汗出恶风者。桂枝加葛根汤主之。(KT KT 。程本。作兀兀。非也。玉函
云。桂枝汤主之。论云。桂枝加葛根汤主之。千金翼同。论云。作本论云。)
〔成〕KT KT 者。伸颈之貌也。动则伸颈。摇身而行。项背强者。动则如之。〔程〕项背强兀兀五字连
读。上半身成硬直之象。〔志〕此承上文头痛。而及于项背。以见太阳循经。自
上而下之义也。太阳经脉。循于脊背之间。今风邪涉于分部。而经气不舒。故项背强而KT KT 然也。是当无
汗。反汗出者。肌腠不密也。肌腠虚。故恶风。用桂枝汤。以解太阳肌中之邪。加葛根。宣通经脉之气。而治
太阳经脉之邪。
本事方云。或问曰。何谓KT KT 。予曰。KT KT 者。如KT 足疾屈而强也。谢复古谓病患羸弱。须凭
几而起。误也。明理论云。KT 。音殊。KT 引颈之貌。KT 。短羽鸟也。短羽之鸟。不能飞腾。动则先伸引
其头尔。项背强者。动亦如之。非若几案之KT 而偃屈也。金匮直解云。案说文。KT 字无钩挑。有钩挑者。
乃KT 案之KT 字也。KT 。乃鸟之短羽。象小鸟毛羽未盛之形。飞KT KT 也。故凫字从KT 。盖形容其颈
项强急之意。
桂枝加葛根汤方
葛根(四两) 麻黄(三两去节○成本。玉函。并无。) 芍药(二两○可发汗篇。作三两。) 生姜(三
两切) 甘草(二两炙) 大枣(十二枚擘) 桂枝(二两去皮○玉函全书。志。锡。作三两。)
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葛根。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
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及禁忌。(【原注】臣亿等谨案仲景本论。太阳中风自汗。用桂枝。伤寒无汗。用
麻黄。今证云汗出也。第三卷有葛根汤。恶风而方中有麻黄。恐非本意。证云无汗恶风。正与此方同。是合用
麻黄也。此云桂枝加葛根汤。恐是桂枝中。但加葛根耳。○玉函。无麻黄二字。一斗。作九升。无将息及禁忌
五字。成本亦无五字。方本。不载本方。但云于桂枝汤方内加葛根三两。余根据桂枝汤法。)
活人书云。伊芳尹汤液论。桂枝汤中加葛根。今监本用麻黄。误矣。
案方氏以降。以此方为太阳阳明合病之的方。只张志聪张锡驹之解。为太阳病项背强者之主剂。其说似长
矣。盖以葛根为阳明之药者。 乎张洁古。诸家未察耳。仲景用葛根
者。取之于其解表生津。痉病亦用葛根。其意可见也。本草经云。葛根。主治消渴身大热。名医别录云。疗伤
寒中风头痛。解肌发表。出汗开腠理。亦可以为佐证也。
圣济总录。桂心汤。治四时伤寒初觉。(即本方)
太阳病下之后。其气上冲者。可与桂枝汤。方用前法。若不上冲者。不得与之。(玉函。千金翼。无后字。
及方用前法四字。得。作可。成本。亦作可。)
〔成〕太阳病属表。而反下之。则虚其里。邪欲乘虚传里。若气上冲者。里不受邪。而气逆上。与邪争也。
则邪仍在表。故当复与桂枝汤解外。其气不上冲者。里虚不能与邪争。邪气已传里也。故不可更与桂枝汤攻表。
〔钱〕太阳中风。外证未解之时。而误下之。则胃气虚损。邪气乘之。当内陷而为痞为结。下陷而成协热下利矣。
以下后而其气上冲。则知外邪未陷。胸未痞结。当仍从外解。可与桂枝汤。不须加减。悉照前方服法可也。若
其气不上冲者。恐下后邪或内入。胃气已伤。将有逆变。尚未可知。桂枝汤不可与也。姑待其变。然后随证治
之可耳。〔志〕金氏曰。气上冲者。谓太阳之气。从下而上。根气盛。不因下后内陷。故上冲也。可与桂枝汤。
以解肌中之邪。若不上冲者。太阳之气下陷。邪亦从之内入。无庸桂枝以解肌。故曰不得与之。
案上冲。诸家未有明解。盖此谓太阳经气上冲。为头项强痛等证。必非谓气上冲心也。
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之也。观其脉证。知犯何
逆。随证治之。(玉函。千金翼。仍。作而。不中与之。作不复中与也。成本。无之字。)
〔方〕坏。言历遍诸治。而犹不愈。则反复杂误之余。血气已惫坏。难以正名名也。不中。犹言不当也。末
三句。言
所以治之之法也。盖既不可名以正名。则亦难以出其正治。故但示人以随机应变之微旨。斯道之一贯。斯言尽
之矣。〔程〕如汗后。亡阳动经。渴躁谵语。下后。虚烦结胸痞气。吐后。内烦腹胀满。温针后。吐衄惊狂之类。
纷纭错出者。俱是。既为前治所坏。〔王〕逆者。谓不当汗而汗。不当下而下。或汗下过甚。皆不顺于理。故云
逆也。〔志〕太阳病至三日。而已发汗。则肌表之邪已去。假使里证未除。若吐之而治其中膈。若下之而清其
肠胃。若温针而理其经脉。里证仍不解者。此为坏病。夫自败曰坏。言里气自虚。而自败也。〔柯〕坏病者。
即变证也。若误汗则有遂漏不止。心下悸。脐下悸等证。妄吐则有饥不能食。朝食暮吐。不欲近衣等证。妄下
则有结胸痞硬。协热下利。胀满清谷等证。火逆则有发黄圊血。亡阳奔豚等证。是桂枝证已罢。故不可更行桂
枝汤也。桂枝以五味成方。减一增一。便非桂枝汤。非谓桂枝竟不可用。〔钱〕论中凡属误汗吐下之变。皆坏病
也。故治之之法。即下文误汗误吐误下误烧针诸条。是也。
案坏。成氏读为古坏切。云为医所坏病也。乃似于义不稳。有太阳病为医所坏。转为少阳。为阳明者。
则不得谓之为坏病也。巢源云。或已发汗吐下。而病证不解。邪热留于腑脏。致令病候多变。故曰坏伤寒。外
台秘要引文仲云。伤寒八九日不瘥。名为败伤寒。诸药不能消。又引古今录验云。伤寒五六日以上不解。热在
胸中。口噤不能言。唯欲饮水。为败伤寒。医所不疗。千金方作坏伤寒所谓败伤寒。盖是坏败之义。即坏病耳。
当互证也。
案温针。诸注欠详。王纶明医杂着云。问。近有为温针者。乃楚人法。其法。针于穴。以香白芷作圆饼。
套针上。以艾蒸温之。多取效。答。古有针则不灸。灸则不针。未有
针而加灸者。此后人俗法也。此法行于山野贫贱之人。经络受风寒致病者。或有效。只是温经通气而已。仲景
楚人。此岂古温针之遗法耶。
案不中。方氏解为不当。是恐不尔。萧参希通录云。俚谈以不可用。为不中用。自晋时已有此语。左传成
二年。却子曰。克于先大夫。无能为役。杜预注。不中为之役使。王充耘读书管见云。中土见事之当其可者。
谓之中。其不可者。谓之不中。于物之好恶。人之贤不肖。皆以之目焉。简案不中用。见始皇本纪。韩延寿传等。
名医类案云。一人伤寒坏证垂死。手足俱冷。气息将绝。口张不能言。张致和以人参一两。去芦。加附
子一钱。于石HT 内。煎至一碗。以新汲水浸之。若冰冷。一服而尽。少顷病患汗从鼻梁上。涓涓如水。此其验
也。盖鼻梁上应脾。若鼻端有汗者可救。以土在身中周遍故也。近陆同妇。产后患疫证。二十余日。气虚脉弱。
即同坏证。亦以此汤治之。遂愈。世谓伤寒。汗吐下三法差谬。名曰坏证。孙真人云。人参汤。须得长流水煎
服。若用井水则不验。盖长流水。取其性之通达耳。○案百一选方。破证夺命散。治伤寒阴阳二证不明。或投
药错误。致患人困重垂死。即与致和方同。唯不用附子。后世所谓独参汤。卫生家宝方。名人参夺命散。有生姜。
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之也。常须识此勿令误也。(玉函。千金翼。桂枝
下。有汤字。汗不出。作无汗。无之字。成本亦无。)
〔成〕脉浮发热。汗出恶风者。中风也。可与桂枝汤解肌。脉浮紧发热。不汗出者。伤寒也。可与麻黄
汤。常须识此勿妄治也。〔方〕肌。肤肉也。盖风中卫。而卫不固。发热汗出。
而恶风。卫行脉外。肤肉之分也。桂枝救护之。热粥释散之。病之所以解也。识。与志同。记也。记其政事。
谓之识。言当常常用心。以记其事。勿忘勿怠。而不可使有一忽之失误。
案肌。说文。肉也。折骨分经。白为肌。赤为肉。而肌有两义。有肌肤之肌。有肌肉之肌。注证发微详
辨之。方氏因注云。肌。肤肉也。盖分肌肉之肌也。
案解肌。解散肌表之邪气也。言桂枝。虽为解肌之剂。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桂枝汤。
当以麻黄汤。解散其肌表之邪也。解肌二字。不专属于桂枝。外台秘要。有麻黄解肌汤。葛根解肌汤。名医别
录。麻黄主疗云。解肌。可以见耳。
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之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玉函。千金翼。无若字。病字。以字。成本。
得之。作得汤。)
〔成〕酒客内热。喜辛而恶甘。桂枝汤甘。酒客得之。则中满而呕。〔柯〕仲景用方慎重如此。言外当知有
葛根连芩以解肌之法矣。
案程云。酒客脉浮汗自出。似风伤卫。金鉴云。酒客病。谓过饮而病也。并非是。
喘家。作桂枝汤。加浓朴杏子佳。(玉函。千金翼。杏子。作杏仁。方云。佳。一本作仁。汪云。佳。
坊本作仁。)
〔成〕太阳病。为诸阳主气。风甚气拥。则生喘也。与桂枝汤。以散风。加浓朴杏仁。以降气。〔魏〕
凡病患素有喘证。每感外邪。势必作喘。谓之喘家。亦如酒客等。有一定之治。不同泛常人一例也。〔钱〕气
逆喘急。皆邪壅上焦也。盖胃为水谷之海。肺乃呼吸之门。其气不利。则不能流通宣布。故必加入浓朴杏仁乃
佳。杏子。即杏仁也。前人有以佳字为仁字之讹者。非也。
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玉函。千金翼。无凡字。也字。)
〔钱〕其后必吐脓血句。乃未至而逆料之词也。言桂枝性本甘温。设太阳中风。投之以桂枝汤。而吐者。
知其人本阳邪独盛于上。因热壅上焦。以热拒热。故吐出而不能容受也。若邪久不衰。熏灼肺胃。必作痈脓。
故曰其后必吐脓血也。此以不受桂枝而知之。非误用桂枝而致之也。乃各注家俱言胃家湿热素盛。更服桂枝。
则两热相搏。中满不行。势必上逆而吐。热愈淫溢。蒸为败浊。必吐脓血。此一大禁也。(案方。喻。并云尔。)
不知桂枝随已吐出。何曾留着于胸中。岂可云更服桂枝。两热相搏乎。前人遂以此条。列为桂枝四禁。岂不谬
乎。〔魏〕桂枝既不可用。将坐以候之乎。此处俱无一语救正。不几令主治者茫然耶。湿热家之中风。于用桂枝
之内。必佐以五苓之治法。或易桂枝为葛根。即葛根连芩汤之义也。〔汪〕此条证。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
之云。可服类要芍药地黄汤。郭白云云。见脓血而后可服。
安舒云。酒客病。不可与桂枝。得汤则呕者。其后果必吐脓血乎。盖积饮素盛之人。误服表药。以耗其
阳。而动其饮。上逆而吐。亦常有之。若吐脓血者。从未之见也。定知叔和有错。此说似有理。
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主之。(玉函。脉
经。千金翼。汗上有其字。漏下有而字。)
〔成〕太阳病。因发汗遂汗漏不止。而恶风者。为阳气不足。因发汗阳气益虚。而皮腠不固也。内经曰。
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出。小便难者。汗出亡津液。阳气虚弱。不能施化。四肢者。诸阳之本
也。四肢微急。难以
屈伸者。亡阳而脱液也。针经曰。液脱者。骨属屈伸不利。与桂枝加附子汤。以温经复阳。〔柯〕太阳固当汗。
若不取微似有汗。而发之太过。阳气无所止息。而汗出不止矣。〔方〕恶风者。太阳中风。本自汗出。腠理疏而
恶风。既漏不止。则腠理愈疏。而恶愈甚也。
徐大椿伤寒类方云。此发汗太过。如水流漓。或药不对证之故。中风本恶风。汗后当愈。今仍恶风。则表
邪未尽也。
案喻氏以恶风为外风复入所致。恐不然也。
桂枝加附子汤方
桂枝(三两去皮) 芍药(三两) 甘草(三两炙○玉函。作二两。)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
擘)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方本作三枚。云。三枚盖出于增补。非经之本文。)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桂枝汤。今加附子。将息如前法。(玉函。味下。
有咀三物四字。本云作本方。成本不载本方。第十卷云。于桂枝汤方内。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
根据前法。)
〔徐〕此阳气与阴津两亡。更加风气缠绵。若用四逆。则不宜干姜之刚燥。用真武。则不宜苓术之渗湿。
故用桂枝汤。加附子。以固表驱风。而复阳敛液也。〔周〕仲景何遽用附子。观本文云。遂漏不止。知其漏正未
有止期也。人身津液有几。堪漏而无已邪。故以附子入桂枝汤中。即为固表回阳上剂。〔钱〕此方。于桂枝汤
全方内。加附子者。故多一加字。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条下之桂枝附子汤。芍药已去。非桂枝全汤。乃另是一
方。故无加字。伤寒类方云。四肢。为诸阳之本。急难屈伸。乃津脱阳虚之象。但不至亡阳耳。若更甚而厥冷
恶寒。则有阳脱之虑。当用四逆汤矣。又云。桂枝同附子服。则能止汗回阳。
案成本第十卷。此方后附术附汤方。全书乃移载本条之后。盖根据太阳下编桂枝附子汤后。有术附汤。而错
出而已。
案千金方。治产后风虚。汗出不止。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附子汤。即是此方。正见孙公
运用之妙矣。叶氏录验方。救汗汤。治阳虚自汗。即此方。出虚劳门。
本事方云。有一士人。得太阳病。因发汗汗不止。恶风小便涩。足挛曲而不伸。予诊其脉。浮而大。浮为
风。大为虚。予曰。在仲景方中。有两证。大同而小异。一则小便难。一则小便数。用药稍差。有千里之失。
仲景第七证云。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十六证
云。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反与桂枝。欲攻其表。此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
烦躁吐逆。一则漏风小便难。一则自汗小便数。或恶风。或恶寒。病各不同也。予用第七证。桂枝加附子汤。
三啜而汗止。佐以甘芍药汤。足便得伸。
太阳病下之后。脉促胸满者。桂枝去芍药汤主之。(【原注】促。一作纵。○后。玉函。脉经。千金翼。
作其。)
〔成〕太阳病下之。其脉促。不结胸者。此为欲解。(一百四十一条)此下后脉促。而复胸满。则不得为
欲解。由下后阳虚。表邪渐入。而客于胸中也。〔鉴〕太阳病表未解而下之。胸实邪陷。则为胸满气上冲咽喉
不得息。瓜蒂散证也。胸虚邪陷。则为气上冲。桂枝汤证也。今下之后。邪陷胸中。胸满脉促。似乎胸实。而
无冲喉不得息之证。似乎胸虚。又见胸满之证。故不用瓜蒂散以治实。亦不用桂枝汤以治虚。惟用桂枝之甘辛。
以和太阳之表。去芍药之酸收。以避胸中之满。〔张〕脉促。虽表邪未尽。然胸但满而不结。则以误下。而损
其胸中之阳也〔钱〕脉促者。非脉来数。时一止复来之促也。即急促。
亦可谓之促也。
顾宪章伤寒溯源集云。促。有短促之义。
桂枝去芍药汤方
桂枝(三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桂枝汤。今去芍药。将息如前法。(成本。不载
本方。第十卷云。于桂枝汤方内去芍药。余根据前法。玉函。味下。有 咀字。云。作方。)
若微恶寒者。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主之。(原本无恶字。今据成本。玉函补。成本。桂枝去芍药。作去
芍药方中。)
〔沈〕若脉促胸满。而微恶寒。乃虚而 。阳气欲脱。又非阳实之比。所以加附子固护阳气也。
案张志聪张锡驹以微恶寒。为脉微而恶寒之义。误。
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方
桂枝(三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附子(一枚。炮。去皮。
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桂枝汤。今去芍药。加附子。将息如前法。(成本
不载本方 第十卷云。于桂枝汤方内去芍药。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根据前法。玉函。味下。有
咀字。云。作方。)
太阳病得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脉微缓者。
为欲愈也。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热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
汗出。身必痒。宜桂枝麻黄各半汤。(玉函。千金翼。发热。热多下。并有而字。欲自可。作自调。必下。有
当字。不可发汗篇。欲自可。作续自可。脉经同。此下。有为字。千金翼亦有。)
〔成〕发热恶寒。而热多寒少。为阳气进而邪气少也。里不和者。呕而利。今不呕。清便自调者。里和也。
寒热日二
三发者。邪气微也。今日数多。而脉微缓者。是邪气微缓也。故云欲愈。脉微而恶寒者。表里俱虚也。阳。表
也。阴。里也。脉微为里虚。恶寒为表虚。以表里俱虚。故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阴阳俱虚。则面色青白。
反有热色者。表未解也。热色。为赤色也。得小汗则和。不得汗。则不得邪气外散皮肤。而为痒也。与桂枝麻
黄各半汤。小发其汗。以除表邪。〔方〕八九日。约言久也。如疟状。谓有往来寒热。而无作辍之常也。更。
再也。不可汗。已过表也。不可吐下。未见有里也。〔钱〕邪既浮浅。脉又微缓。微者。非微细之微。言较前
略觉和缓也。脉微恶寒之微者。乃轻微细小之微。非微缓之微也。〔魏〕小汗出。小字亦须留意。意见正邪俱微。
大汗流漓。必在所禁也。〔张〕首节。颇似小柴胡证。故以不呕清便自调证之。次节虽脉微恶寒。止宜小建中
加黄 。以温分肉司开阖。原非温经之谓。后节面色反有热色。言表邪未尽。故宜各半。不可与面合赤色。比
类而观也。
伤寒琐言云。赵嗣真活人释疑曰。仲景之意。盖得病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十六字。为
自初至今之证。下文乃是以后拟病防变之辞。当分作三截看。若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脉浮
缓为欲愈。此一节。乃表和无病。而脉微者。邪气微缓也。阴阳同等。脉证皆向安之兆。可不待汗。而欲自愈。
若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汗更下更吐之。此一节宜温之。若面色反有赤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
能得少汗出。其身必痒。宜桂枝麻黄各半汤。此一节。必待汗而愈也。○案程注云。作一头。下面分三脚。其
说盖原于赵氏也。
脉经引四时经。清溲痢通。注云。清者。厕也。溲从水道出。而反清溲者。是谓下痢至厕也。刘熙释名云。
圊。至
秽之处。宜常修治使洁清也。颜师古急就篇注云。清言其处特异所。常当加洁清也。成氏辨脉篇注。清者圊也。
○案太阳中篇。清谷。清血。其清。皆与圊同。
案此阴阳俱虚。宜用桂枝加附子汤。附子汤之属。小建中加黄 。恐不能救之。
伤寒类方云。微邪已在皮肤中。欲自出不得。故身痒。以此汤取其小汗足矣。阳明篇云。身痒如虫行皮
中状者。此以久虚故也。
桂枝麻黄各半汤方
桂枝(一两十六铢。去皮。) 芍药 生姜(切) 甘草(炙) 大枣(四枚。擘。) 麻黄(各一两去
节○千金翼。作去节各一两。) 杏仁(二十四枚汤浸去皮尖及两仁者○千金翼。无汤浸二字。)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温服六合。本云。桂枝
汤三合。麻黄汤三合。并为六合。顿服。将息如上法。(【原注】臣亿等谨案桂枝汤方。桂枝。芍药。生姜。
各三两。甘草二两。大枣十二枚。麻黄汤方。麻黄三两。桂枝二两。甘草一两。杏仁七十二个。今以算法约之。
二汤各取三分之一。即得桂枝一两十六铢。芍药。生姜。甘草。各一两。大枣四枚。杏仁二十三个零三分枚之
一。收之得二十四个。合方。详此方。乃三分之一。非各半也。宜云合半汤。○玉函。七味下。有 咀字。云。
作方。顿服下。有今裁为一方五字。)
〔柯〕桂枝汤三合。麻黄汤三合。并为六合。后人算其分两。合作一方。大失仲景制方之意。〔徐〕是风
虽外薄。为寒所持。而不能散。所以面显怫郁之热色。必宜总风寒两解之。故桂麻合用。
伤寒类方云。案此方。分两甚轻。计共约六两。合今之秤。仅一两三四钱。分三服。只服四钱零。乃治
邪退后。至轻之剂。犹勿药也。
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池风府。却与桂枝汤则愈。(先上。玉函。千金翼。有当字。
脉经。有法当二字。)
〔柯〕此条治中风之变。桂枝汤煮取三升。初服者。先服一升也。却与者。尽其二升也。热郁于心胸者。
谓之烦。发于皮肉者。谓之热。麻黄症发热无汗。热全在表。桂枝症发热汗出。便见内烦。服汤反烦。而外热
不解。非桂枝汤不当用也。以外感之风邪重。内之阳气亦重耳。风邪本自项入。必刺风池风府。疏通来路。以
出其邪。仍与桂枝汤。以和营卫。内经曰。表里刺之。服之饮汤。此法是矣。
伤寒类方云。此非误治。因风邪凝结于太阳之要路。则药力不能流通。故刺以解其结。盖邪气太甚。不
仅在卫。而在经。刺之以泄经气。
素问骨空论云。风从外入。令人振寒。汗出头痛。身重恶寒。治在风府。大风颈项痛。刺风府。风府在上椎。
甲乙经云。风池二穴。在颞 后。发际陷中。足少阳阳维之会。风府一穴。在项发际上一寸。大筋中宛
宛中。督脉阳维之会。
案针灸资生经云。岐伯对黄帝之问曰。巨阳者。诸阳之属也。其脉连于风府。故为诸阳主气也。然则风
府者。固伤寒所自起也。北人皆以毛裹之。南人怯弱者。亦以帛护其项。俗谓三角。是也。柯氏之说。盖本于斯。
服桂枝汤。大汗出。脉洪大者。与桂枝汤。如前法。若形似疟。一日再发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黄
一汤。(成本。似。作如。玉函。脉经同。脉洪大者。作若脉但洪大者。再下。脉经有三字。)
〔志〕大汗出。脉洪大者。肌腠之气。而外合于肤表。标阳气盛。故脉洪大。而汗出也。如前啜粥之法。
以助药力。〔柯〕服桂枝汤后。而恶寒发热如疟者。是本当用麻黄发汗。
而用桂枝。则汗出不彻故也。凡太阳发汗太过。则转属阳明。不及则转属少阳。此虽寒热往来。而头项强痛未
罢。是太阳之表尚在。因风邪泊营卫。动静无常。故一日再发。或三度发耳。〔鉴〕服桂枝汤。大汗出。病不
解。脉洪大。若烦渴者。则为表邪已入阳明。是白虎汤证也。今脉虽洪大。而不烦渴。则为表邪仍在太阳也。
案玉函。有但字。可见其无他证也。
桂枝二麻黄一汤方
桂枝(一两十七铢。去皮。) 芍药(一两六铢) 麻黄(十六铢去节) 生姜(一两六铢。切。) 杏
仁(十六个去皮尖○千金翼。有两仁者三字。) 甘草(一两二铢。炙) 大枣(五枚擘)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日再服。本云桂
枝汤二分。麻黄汤一分。合为二升。分再服。今合为一方。将息如前法。(【原注】臣亿等谨案桂枝汤方。桂
枝。芍药。生姜。各三两。甘草二两。大枣十二枚。麻黄汤方。麻黄三两。桂枝二两。甘草一两。杏仁七十个。
今以算法约之。桂枝汤。取十二分之五。即得桂枝。芍药。生姜。各一两六铢。甘草二十铢。大枣五枚。麻黄汤。
取九分之二。即得麻黄十六铢。桂枝十铢三分铢之二。收之得十一铢。甘草五铢三分铢之一。收之得六铢。杏
仁十五个九分枚之四。收之得十六个。二汤所取相合。即共得桂枝一两十七铢。麻黄十六铢。生姜。芍药。各
一两六铢。甘草一两二铢。大枣五枚。杏仁十六个。合方。○成本。无本云以下二十九字。玉函。云。作方。)
〔柯〕邪气稽留于皮毛肌肉之间。固非桂枝之可解。已经汗过。又不宜麻黄汤之峻攻。故取桂枝汤三分之
二。麻黄汤三分之一。合而服之。再解其肌。微开其表。审发汗于不发之中。又用桂枝后。更用麻黄法也。后
人合为一方者。是大背仲景比较二方之轻重。偶中出奇之妙理矣。〔张〕详此方与各半。药品不殊。惟铢分稍异。
而证治攸分。可见仲景于差
多差少之间。分毫不苟也。
伤寒类方云。此与桂枝麻黄各半汤。意略同。但此因大汗出之后。故桂枝略重。而麻黄略轻。
服桂枝汤。大汗出后。大烦渴不解。脉洪大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脉上。玉函。脉经。有若字。脉经。
千金方。作白虎汤。)
〔成〕大汗出。脉洪大而不渴。邪气犹在表也。可更与桂枝汤。若大汗出。脉洪大。而烦渴不解者。表里
有热。不可更与桂枝汤。可与白虎加人参汤。生津止渴。和表散热。〔钱〕此因大汗出后。遂至胃中津液耗竭。
阳邪乘虚入里。至大烦渴而不解。上编之大汗出。脉浮而微热。消渴者。及中篇之发汗后。脉浮数烦渴之证。
皆以误汗亡阳。下焦无火。膀胱之气化不行。失其蒸腾之用。故气液不得上升。而渴也。然脉浮。则其邪仍在
太阳。故以五苓散主之。今大烦渴。而脉见洪大。则邪不在太阳。而已传入阳明矣。即阳明篇所谓。阳明脉大
者。是也。故以白虎汤。解胃中之烦热。加人参。以补其大汗之虚。救其津液之枯竭也。
白虎加人参汤方
知母(六两) 石膏(一斤碎绵裹) 甘草(炙二两) 粳米(六合) 人参(三两)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汤成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外台秘要。作上五味切。以水一斗二升。
煮米熟。去米。纳诸药。煮取六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成本云。于白虎汤内加人参三两。余根据白虎汤法。
案外台所载。当仲景旧法。)
活人辨疑。化斑汤。治赤斑口燥。烦渴中 。(即本方)
保命集。人参石膏汤。治膈消。上焦烦渴。不欲多食。
于本方。去粳米。(东垣。加黄芩。杏仁。)
徐同知方。人参白虎汤。治伏暑发渴。呕吐身热。脉虚自汗。(即本方)如伏暑作寒热未解。宜和五苓散。
同煎服。疹科
纂要。人参白虎汤。治麻疹。化斑发疹止渴如神。
于本方。去粳米。加桔梗。竹叶。
医史云。吕沧洲治赵氏子。病伤寒余十日。身热而人静。两手脉尽伏。俚医以为死也。弗与药。翁诊之。
三部举按皆无。其舌苔滑。而两颧赤如火。语言不乱。因告之曰。此子必大发赤斑。周如锦文。夫脉血之波澜
也。今血为邪热所搏。淖而为斑。外见于皮肤。呼吸之气。无形可根据。犹沟隧之无水。虽有风不能成波谰。斑
消则脉出矣。及揭其衾。而赤斑烂然。即用白虎加人参汤。化其斑。脉乃复常。继投承气下之愈。发斑无脉。
长沙所未论。翁盖以意消息耳。
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发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汤。(者。千金翼。作
则。发汗上。玉函。有复字。全书。作更汗。)
〔柯〕本论无越婢证。亦无越婢方。不知何所取义。窃谓其二字。必误也。此热多。是指发热。不是内热。
无阳。是阳已虚。而阴不虚。不烦不躁。何得妄用石膏。观麻黄桂枝合半。桂枝二麻黄一二方。皆当汗之证。
此言不可发汗。何得妄用麻黄。凡读古人书。须传信阙疑。不可文饰。况为性命所关者乎。且此等脉证最多。
无阳不可发汗。便是仲景法旨。柴胡桂枝汤。乃是仲景佳方。若不头项强痛。并不须合桂枝矣。读书无目。至
于病患无命。愚故表而出之。
舒氏云。热多寒少四字。是条中关键。必其人平素热盛津衰。故方中用石膏。以保其津液也。但无阳二字
有误。如果无阳。则必寒多热少。当用附子。石膏又在所禁矣。案无阳。方氏亦尝疑之。然犹释为疾在阴而无
在阳之义。张志聪张锡驹。从其说为解。喻氏周氏张璐。则曰无津液之谓。金鉴亦云。无太阳表脉。皆强解也。
程氏云。正阳虚。钱氏云。
命门真阳之虚。果然则安有用石膏之理乎。其他魏氏汪氏辈。皆属傅会。只成氏于此一条。不下注解。盖有所
见也。至于柯氏。断然阙疑。可谓卓越之识矣。今仍不繁参量说云。
案发汗后病篇。发汗多。亡阳谵语者。不可下。与柴胡桂枝汤。和其荣卫。以通津液。后自愈。柯氏以柴
胡桂枝汤。主此条证者。以其无阳。乃亡阳之义故也。
桂枝二越婢一汤方
桂枝(去皮) 芍药 甘草(各十八铢。炙。成本。无炙字。) 大枣(四枚擘) 生姜(一两二铢切○
玉函。千金翼。二作三。成本。作三钱。盖讹。) 石膏(二十四铢。碎。绵裹。) 麻黄
上七味。以水五升。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当裁为越婢汤
桂枝汤。合之饮一升。今合为一方。桂枝汤二分。越婢汤一分。(【原注】臣亿等谨案桂枝汤方。桂枝。芍药。
生姜。各三两。甘草二两。大枣十二枚。越婢汤方。麻黄二两。生姜三两。甘草二两。石膏半斤。大枣十五枚。
今以算法约之。桂枝汤。取四分之一。即得桂枝。芍药。生姜。各十八铢。甘草十二铢。大枣三枚。越婢汤。
取八分之一。即得麻黄十八铢。生姜九铢。甘草六铢。石膏二十四铢。大枣一枚。八分之七。弃之二汤所取相
合。即共得桂枝。芍药。甘草。麻黄。各十八铢。生姜一两三铢。石膏二十四铢。大枣四枚合方。旧云桂枝三。
今取四分之一。即当云桂枝二也。越婢汤方。见仲景杂方中。外台秘要。一云。起脾汤。○煮麻黄上。玉函。
千金翼。有先字。云。玉函。成本。作方。玉函。煎法二婢字。并作脾。案一云起脾汤。见外台肉极门。)
〔成〕胃为十二经之主。婢治水谷。为卑藏。若婢。内经曰。脾主为胃行其津液。是汤所以谓之越婢者。
以发越脾气。通行津液。外台方。一名越脾汤。即此义也。〔柯〕此大青龙。无桂枝杏仁。与麻黄杏仁石膏汤。
同为凉解表里之剂。此不用杏仁之苦。而用姜枣之辛甘。可以治太阳阳明合病。热多寒少。而无汗者。犹白虎
汤证。背微恶寒之类。而不可以治
脉弱无阳之证也。
案越婢。未审何义。成氏引外台。为发越脾气。似稳当。续医说。引赵良仁金匮衍义。驳成注。然其说
与成同。方氏喻氏。以婢女之义为解。亦未太允。至钱氏云以此治越人之婢而得效。杜撰甚矣。
服桂枝汤。或下之。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心下满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
主之。(脉经。千金翼。无或字。仍字。满下。玉函。有而字。脉经。无白字。)
〔成〕头项强痛。翕翕发热。虽经汗下。为邪气仍在表也。心下满微痛。小便利者。则欲成结胸。今外证
未罢。无汗小便不利。则心下满微痛。为停饮也。与桂枝汤。以解外。加茯苓白术。利小便行留饮也。〔钱〕
头项强痛。中风伤寒。均有之证也。翕翕发热。是热在皮毛。中风证也。无汗。则又伤寒之本证矣。就此诸证。
为风寒兼有无疑矣。而但服桂枝汤。是治风而未治寒也。故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而不解也。又或误下
之。所以有心下满微痛之证。乃下后邪气陷入。而欲结也。小便不利。太阳之热邪。内犯膀胱。气化不行也。
治之以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未详其义。恐是后人传写之误。未可知也。即或用之。恐亦未能必效也。仲景
立法。岂方不对证。而能为后世训乎。余窃疑之。大约是历年久远。后人舛误所致。非仲景本来所系原方。近
代名家。悉遵成氏之训。俱强解以合其说。谓用之而诸证悉愈。吾不信也。
案成注不及去桂之义。但云桂枝汤以解外。则成所注本。无去桂二字欤。若不去桂。而用此方于此证。
或有效验。王肯堂以降。多为水饮所致。然无的据。金鉴则根据桂枝去芍药之例。为去芍药之误。其说亦难从矣。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方
芍药(三两) 甘草(二两炙) 生姜(切) 白术 茯苓(各三两) 大枣(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小便利则愈。本云桂枝汤。今去桂枝。加茯苓白术。
(玉函。六味下。有 咀字。八升。作七升。云。作方。成本。不载本方。第十卷云。于桂枝汤内。去桂枝。
加茯苓。白术。各三两。余仿前法煎服。小便利则愈。)
伤寒类方云。凡方中有加减法。皆佐使之药。若去其君药。则另立方名。今去桂枝。而仍以桂枝为名。所
不可解也。
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急。反与桂枝。欲攻其表。此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
烦躁吐逆者。作甘草干姜汤与之。以复其阳。若厥愈。足温者。更作芍药甘草汤与之。其脚即伸。若胃气不和。
谵语者。少与调胃承气汤。若重发汗。复加烧针者。四逆汤主之。(心烦。玉函。作颇字。云。论曰心烦。脉
经。作颇复。注。仲景。作心烦。成本。桂枝下。有汤字。是。躁。作燥。误。玉函。脚上。有两字。脉经。
无调胃字。)
〔成〕脉浮自汗出。小便数。而恶寒者。阳气不足也。心烦脚挛急者。阴气不足也。阴阳血气俱虚。则不
可发汗。若与桂枝汤攻表。则又损阳气。故为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烦躁吐逆者。先作甘草干姜汤。复其
阳气。得厥愈足温。乃与芍药甘草汤。益其阴血。则脚HT 得伸。阴阳虽复。其有胃燥谵语。少与调胃承气汤。
微溏以和其胃。重发汗为亡阳。加烧针则损阴。内经曰。荣气微者。加烧针则血不流行。重发汗复烧针。是阴
阳之气大虚。四逆汤以复阴阳之气。〔鉴〕是当与桂枝增桂加附子汤。以温经止汗。今反与桂枝汤。攻发其表。
此大误也。〔汪〕脉浮自汗出。小便数者。阳虚气不收摄也。心烦者。真阳虚脱。其气浮游而上走也。咽中干
烦躁者。误汗损阳。津液耗竭。阳虚烦躁。作假热之象也。吐
逆者。阴寒气盛而拒膈也。〔程〕脉浮自汗出。虽似桂枝证。而头项不痛。知阳神自歉于上部。阳明内结。得
之自汗出小便数上。盖津液外越。而下部之阴分。更无阳以化气也。故阳回而结未破。不妨少从胃实例。一去
其胃燥。〔鉴〕若重发汗者。谓不止误服桂枝汤。而更误服麻黄汤也。或复加烧针。劫取其汗。以致亡阳证具。
则又非甘草干姜汤所能治。故又当与四逆汤。以急救其阳也。
甘草干姜汤方
甘草(四两炙) 干姜(二两)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温再服。(玉函。甘草二两。成本。干姜下。有炮字。玉
函。成本。味下。有 咀二字。)
芍药甘草汤方
白芍药(○玉函。无白字。) 甘草(各四两炙)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温再服。(玉函。成本。味下。有 咀二字。成本。五合。
作半。服下。有之字。)
〔柯〕仲景回阳。每用附子。此用干姜甘草者。正以见阳明之治法。夫太阳少阴。所谓亡阳者。先天之
元阳也。故必用附子之下行者回之。从阴引阳也。阳明所谓亡阳者。后天胃脘之阳也。取甘草干姜以回之。从
乎亡也。盖桂枝之性辛散。走而不守。即佐以芍药。尚能亡阳。干姜之味苦辛。守而不走。故君以甘草。便能
回阳。然先天太少之阳不易回。回则诸证悉解。后天阳明之阳虽易回。既回而前证仍在。变证又起。故更作芍
药甘草汤继之。盖脾主四肢。胃主津液。阳盛阴虚。脾不能为胃行津液。以灌四旁。故足挛急。用甘草以生阳
明之津。芍药以和太阴之液。其脚即伸。此亦用阴和阳法也。甘草干姜汤。得理中之半。取其守中。不须其补
中。芍药甘草汤。减桂枝之半。用其和里。不取其攻表。
胡遵程方注云。甘草干姜汤。即四逆汤。去附子也。辛甘合用。专复胸中之阳气。其夹食夹阴。面赤足冷。
发热喘咳。腹痛便滑。外内合邪。难于发散。或寒药伤胃。合用理中。不便参术者。并宜服之。真胃虚挟寒之
圣剂也。若夫脉沉畏冷。呕吐自利。虽无厥逆。仍属四逆汤。芍药甘草汤。此即桂枝汤。去桂枝姜枣也。甘酸
合用。专治营中之虚热。其阴虚阳乘。至夜发热。血虚筋挛。头面赤热。过汗伤阴。发热不止。或误用辛热。
扰其营血。不受补益者。并宜用之。真血虚挟热之神方也。
外台。备急。疗吐逆水米不下。干姜甘草汤。(即本方)
直指方。干姜甘草汤。治脾中冷痛。呕吐不食。
于本方。加大枣一枚。
又甘草干姜汤。治男女诸虚出血。胃寒不能引气归元。无以收约其血。(即本方)
朱氏集验方。二神汤。治吐血极妙。治男子妇人。吐红之疾。盖是久病。或作急劳。损其荣卫。塞滞气上。
血之妄行所致。若投以藕汁生地黄等凉剂治之。必求其死矣。每遇患者。用药甚简。(即甘草干姜汤)每服二
钱。水一中盏。煎至五七沸。带热呷。空心日午进之。和其气血荣卫。自然安痊。不可不知。
证治要诀。饮酒过多而衄甚。则用理中汤。加干葛。川芎。各半钱。或止用干姜甘草二味。
证治准绳。曹氏必用方。吐血。须煎干姜甘草。作汤与服。或四物理中汤亦可。如此无不愈者。若服生地
黄竹茹藕汁。去生便远。
魏氏家藏方。六半汤。治热湿香港脚。不能行步。
即芍药甘草汤。入无灰酒少许。再煎服。
朱氏集验方。去杖汤。治脚弱无力。行步艰难。友人戴明远用之有验。(即芍药甘草汤)
活人事证方。神功散。治消渴。(即芍药甘草汤)
医学心悟。芍药甘草汤。止腹痛如神。脉迟为寒。加干姜。脉洪为热。加黄连。
调胃承气汤方
大黄(四两去皮清酒洗○阳明篇。玉函。无去皮字。洗。成本。玉函。作浸。) 甘草(二两炙○外台。作
三两。) 芒硝(半升○千金翼。作半两。全书。方本。作半 。)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纳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温服之。(阳明篇。上三味切。
以水三升。煮二物至一升。去滓。纳芒硝。更上微火一二沸。温顿服之。以调胃气。成本。玉函。味下。有
咀二字。)
〔汪〕误与桂枝汤。复与甘草干姜汤。姜桂辛热。耗胃中津液。因而谵语。方后云。少少温服。此不过
暂假之。以和胃气。而止谵语也。〔徐〕仲景用此汤。凡七见。或因吐下津干。或因烦满气热。总为胃中燥热
不和。而非大实满者比。故不欲其速下。而去枳朴。欲其恋鬲而生津。特加甘草。以调和之。故曰调胃。〔柯〕
不用气药。而立名承气者。调胃所以承气也。经曰。平人胃满则肠虚。肠满则胃虚。更虚更实。故气得上下。
今气之不承。由胃家之热实。必用硝黄。以濡胃家之糟粕。而气得以下。同甘草。以生胃家之津液。而气得以
上。推陈之中。便寓致新之义。一攻一补。调胃之法备矣。
千金方。本方。加枳实五枚。单名承气汤。
外台。集验。生地黄汤。疗伤寒有热。虚羸少气。心下满。胃中有宿食。大便不利。
于本方。加生地黄三斤。大枣二十枚。
圣济总录。大黄汤。灸发背后服之方。
于本方。去甘草。
十形三疗。一小儿。小溲不通。号跳旋转。下则成砂石。大便秘。肛门脱出一二寸。戴人曰。此下焦塞
也。不吐不下。则何以开。不令饮水。小溲何以利。以调胃承气汤一两。加牵牛子头末三钱。河水煎服。又用
瓜蒂末。糊丸芥子许。六十丸吞下。上吐下泻。一时齐出。有脓有血。涌泄既定。令饮新水。二三十次。每次
饮一盏。其病如失。试效方。调胃承气汤。治消中渴而饮食多。
卫生宝鉴。治面热。以本方七钱。加黄连二钱。犀角一钱。(案张氏医通云。饮食不节。则胃病。胃病则
气短。精神少。而生大热。有时火上行。而独燎其面。针经云。面热者。足阳明病。调胃承气汤。加犀角。川连。)
又牛黄通膈汤。觉中风一二日。实则急宜下之。
于本方。加牛黄。与芒硝同研末。调服。
又破棺丹。治疮肿一切风热。
即本方。为末。炼蜜丸。
医垒元戎。治大头病。本方。加牛蒡子。寒水石。为细末。炼蜜酒服。
又涤毒散。治时气疙瘩。五发疮疡。喉闭雷头。
于本方。加当归。
又玉烛散。本方。与四物汤。各半合。
经验良方。调胃承气汤。治热留胃中发斑。及服热药过多。亦发斑。此药主之。
四逆汤方
甘草(二两炙○千金翼。霍乱门。作一两) 干姜(一两半)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玉函。作
生去皮破)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再服。强人可大附子一枚。干姜三两。(味下。成本。
有咀二字。)
〔钱〕四逆汤者。所以治四肢厥逆。而名之也。素问阳明脉解云。四肢者。诸阳之本也。阳盛则四肢实。
即阴阳应象论之清阳实四肢也。灵枢终始篇云。阳受气于四末。阴受气于五脏。盖以谷入于胃。气之清者为营。
行于脉中。浊者降于下焦。为命门真阳之所蒸腾。其气直达皮肤。而为卫气。先充满于四末。然后还而温肌肉。
密腠理。行于阴阳。各二十五度。故四肢为诸阳之本。此以真阳虚衰。阴邪肆逆。阳气不充于四肢。阴阳不相
顺接。故手足厥冷。而为厥逆咽中干也。若重发其汗。更加烧针取汗。则孤阳将绝矣。仲景急以温经复阳为治。
故立四逆汤。其以甘草为君者。以甘草甘和而性缓。可缓阴气之上逆。干姜温中。可以救胃阳。而温脾土。即
所谓四肢皆禀气于胃。而不得至经。必因于脾。乃得禀焉。此所以脾主四肢也。附子辛热。直走下焦。大补命
门之真阳。故能治下焦逆上之寒邪。助清阳之升发。而腾达于四肢。则阳回气暖。而四肢无厥逆之患矣。是以
名之曰四逆汤也。
顾宪章伤寒溯源集云。案言四者。四肢之省文也。四肢。自指至肘。足至膝。是也。其病为深。凡言手足
者。自指至腕。足至踝而已。其病尚浅。仲景下字不苟。其轻重浅深。一览了然矣。○案四逆字。见于灵素。
亦是四肢厥逆之义。柯氏谓本方脱人参。乃以四物救逆名之。误也。
吴遵程方注云。从前附子。皆野生。大者极是难得。重半两者即少。不若今时之种附子。重一两外也。
近世用二三钱一剂。即与仲景时二三枚分三剂相等耳。
医经会解云。阴毒心硬肢冷。加麝香。皂荚。俱用少许。呕吐涎沫。或小腹痛。加盐炒吴茱萸。半夏。
生姜。呕吐不止。加半夏。生姜汁。泻不止。加白术。人参。黄 。茯苓。开麻。
名医类案云。郭雍治一人。盛年恃健不善养。因极饮冷酒食。内外有所感。初得疾。即便身凉自利。手
足厥。额上冷汗不止。遍身痛。呻吟不绝。偃卧不能转侧。心神俱无昏愦。不恍惚。请医视之。治不力。言曰。
此证甚重。而病患甚静。殊不昏愦。身重不能起。自汗自利。四肢厥。此阴证无疑也。又遍身痛。不知处所。
出则身如被杖。阴毒证也。当急治之。医言谬悠不可听。郭令服四逆汤。灸关元及三阴交。未知。加服九炼金
液丹。利厥汗证少止。稍缓药艾。则诸证复出。再急灸治。如此进退者三。凡三日两夜。灸千余壮。服金液丹。
亦千余粒。四逆汤一二斗。方能住灸汤药。阳气虽复。而汗不出。证复如太阳病。未敢服药。以待汗二三日。
复大烦躁饮水。次则谵语斑出。热甚无可奈何。复与调胃承气汤。得利大汗而解。阴阳反复。有如此者。前言
烦躁不可投凉药。此则可下证具。非小烦躁而已。故不同也。
问曰。证象阳旦。案法治之。而增剧。厥逆。咽中干。两胫拘急。而谵语。师曰。言夜半手足当温。两
脚当伸。后如师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脉浮而大。浮为风。大为虚。风则生微热。虚则两胫挛。病形象桂
枝。因加附子参其间。增桂令汗出。附子温经。亡阳故也。厥逆。咽中干。烦躁。阳明内结。谵语烦乱。更饮
甘草干姜汤。夜半阳气还。两足当热。胫尚微拘急。重与芍药甘草汤。尔乃胫伸。以承气汤微溏。则止其谵语。
故知病可愈。(玉函。无师曰之曰。此。作之。为字上。并有即字。参。作于。无重字。成本。为上。并有则
字。病形。作病证。躁。作燥。)
〔成〕阳旦。桂枝汤别名也。〔程〕此条。即上条注脚。借问答。以申明其义也。证象阳旦句。应前条伤
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急一段。案法治之句。应前条反
与桂枝汤。欲攻其表一段。而增剧。至拘急而谵语句。应前条此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烦躁吐逆者一段。
师言夜半手足当温。两胫当伸。后如师言。何以知此句。应前条已用甘草汤。并调胃承气汤一段。答曰寸口脉
浮而大。浮则为风。大则为虚。风则生微热。虚则两胫挛。证象桂枝。因加附子参其间。增桂令汗出。附子温
经。亡阳故也数句。发明以补出前证病源。及用桂枝之误。见证象桂枝而实非桂枝证。将成亡阳也。厥逆。咽
中干。烦躁。阳明内结。谵语烦乱。申叙前证。以着亡阳之实。更饮甘草汤。夜半阳气回。两足当温。重应前
条甘草干姜汤一段。胫尚微拘急。重与芍药甘草汤。尔乃胫伸。重应前条芍药甘草汤一段。以承气汤微溏。
则止其谵语。重应前条调胃承气汤一段。故知其病可愈。亦非泛结。见其愈也。由于救之得法。万一为烦躁谵
语等证所惑。而大青龙之见。不无交互于胸中。欲其病之愈也得乎。〔钱〕象桂枝汤证。故仍于桂枝汤中。加附
子参于其间。则真阳有助。不患其汗泄。故又增桂令汗出。以解卫分之阳邪也。其所以加附子温经者。以下焦
无阳也。此法。即误汗亡阳。桂枝加附子汤。乃为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拘挛之正治也。
若不察其微恶寒。脚拘挛之亡阳虚证。已经反与桂枝汤。误攻其表。使阳气愈虚。阴邪上逆。以致厥逆咽中干
等证也。
案喻氏以阳旦汤。为千金方桂枝加黄芩之方。魏氏汪氏钱氏辈。参量证辨其非。以文繁不载于斯。
案柯氏注本。阙此一条。详其文义。似后人所增。柯氏删之。实有所见也。

<目录>卷二
<篇名>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
属性:太阳病。项背强KT KT 。无汗恶风。葛根汤主之。(无汗。外台。作反汗不出四字。风下。可发汗篇。
及玉函。外台。有者字。)
〔方〕无汗者。以起自伤寒。故汗不出。乃上编有汗之反对。风寒之辨别也。恶风。乃恶寒之互文。风寒
皆通恶。而不偏有无也。〔魏〕其辨风寒。亦重有汗无汗。亦不以畏恶风寒多少为准。畏恶风寒。不过兼言互
言。以参酌之云耳。
葛根汤方
葛根(四两) 麻黄(三两去节○外台。作四两) 桂枝(二两去皮○外台。作桂心) 生姜(三两切)
甘草(二两炙) 芍药(二两○成本。有切字) 大枣(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葛根。减二升。去白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
余如桂枝法。将息及禁忌。诸汤皆仿此。(味下。玉函。成本。有 咀二字。外台。有切字。白沫。玉函。千
金翼。外台。作上沫。成本。只作去沫。似汗下。玉函。成本。千金翼。有不须啜粥四字。外台。有出不须吃
热粥助药发九字。成本。无诸汤皆仿此五字。)
〔柯〕KT KT 更甚于项强。而无汗不失为表实。脉浮不紧数。是中于鼓动之阳风。故以桂枝汤为主。而
加麻葛。以攻其表实也。葛根味甘气凉。能起阴气而生津液。滋筋脉而舒其牵引。故以为君。麻黄生姜。能开
玄府腠理之闭塞。祛风而去汗。故以为臣。寒热俱轻。故少佐桂芍。同甘枣以和里。此于麻桂二汤之间。衡其
轻重。而为调和表里之剂也。葛根与桂枝。同为解肌和里之剂。故有汗无汗。下利不下利。皆可用。与麻黄专
于治表者不同。东垣用药分经。不列于太阳。
而列于阳明。易老云。未入阳明者。不可服。岂二子未读仲景书耶。喻氏谓仲景不用于阳明。恐亡津液。与本
草生津之说左矣。桂枝汤啜粥者。因无麻黄之开。而有芍药之敛。恐邪有不尽。故假谷气以逐之。此汗生于谷
也。〔喻〕设以麻黄本汤加葛根。大发其汗。将无项背强KT KT 者。变为经脉振摇动惕乎。此仲景之所为精义
入神也。
绛雪园古方选注曰。即桂枝汤。加麻黄。倍葛根。以去营实。小变麻桂之法也。独是葛根麻黄。治营卫实。
芍药桂枝。治营卫虚。方中虚实互复者。其微妙在法先煮麻黄葛根减二升。后纳诸药。则是发营卫之汗为先。
而固表收阴袭于后。不使热邪传入阳明也。故仲景治太阳病未入阳明者。用以驱邪。断入阳明之路。若阳明正
病中。未尝有葛根之方。东垣易老谓葛根是阳明经主药。误矣。
案钱氏欲麻黄汤中加葛根。名麻黄加葛根汤。以与桂枝加葛根汤。两方并峙。遂以去方中之芍药为说。然
仍有姜枣。而无杏仁。未得为麻黄加葛根汤。其说不可从矣。
外台秘要。延年秘录。解肌汤。主天行二三日。头痛壮热。
于本方。去生姜。加黄芩二两。
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汤主之。(【原注】一云用后第四方。○玉函。无者字。下字。脉经。
作太阳与阳明合病。而自利不呕者。属葛根汤证。千金翼注。一云。用后葛根黄芩黄连汤。)
〔成〕伤寒。有合病。有并病。本太阳病不解。并于阳明者。谓之并病。二经俱受邪。相合病者。谓之合
病。合病者。邪气甚也。太阳阳明合病者。与太阳少阳合病。阳明少阳合病。皆言必自下利者。以邪气并于阴。
则阴实而阳虚。邪气并于阳。则阳实而阴虚。寒邪气甚。客于二阳。二阳方外实。而不主里。则里气虚。故必
下利。与葛根汤。以散经中甚邪。
〔鉴〕太阳与阳明合病者。谓太阳之发热。恶寒无汗。与阳明之烦热不得眠等证。同时均病。表里之气。升降
失常。故下利也。治法解太阳之表。表解而阳明之里自和矣。〔方〕必。定然之词。自。谓自然而然也。伤寒
无他故。自然而然下利者。太阳阳明合病。经中之邪热甚。胃气弱不化谷不厘清。杂迸而走注。所以谓之必也。
但以葛根汤。散经中之寒邪。而以不治治利也。〔程〕合病之证。凡太阳之头痛恶寒等证。与阳明之喘渴胸满
等证。同时均发。无有先后也。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并病亦如是看。仍须兼脉法断之。
明理论曰。太阳与阳明合病。必自下利。葛根汤主之。太阳与少阳合病。必自下利。黄芩汤主之。阳明与
少阳合病。必自下利。大承气汤主之。三者皆合病下利。一者发表。一者攻里。一者和解。所以不同也。下利
家。何以明其寒热邪。且自利不渴属太阴。以其脏寒故也。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也。故大便溏。小便自可者。
此为有热。自利小便色白者。少阴病形悉具。此为有寒。恶寒脉微。自利清谷。此为有寒。发热后重。泄色黄
赤。此为有热。皆可理其寒热也。
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玉函。无太阳以下六字。接上条。)
〔成〕邪气外甚。阳不主里。里气不和。气下而不上者。但下利而不呕。里气上逆而不下者。但呕而不下
利。与葛根汤。以散其邪。加半夏。以下逆气。
葛根加半夏汤方
葛根(四两) 麻黄(三两去节○玉函。作二两。成本。有汤泡去黄汁焙干称八字) 甘草(二两炙)
芍药(二两) 桂枝(二两去皮) 生姜(二两切○可发汗篇。成本。及诸家。并作三两。是) 半夏(半升洗)
大枣(十二枚擘)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黄。减二升。去白沫。
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白。玉函。作上。)
〔汪〕愚以既云呕矣。其人胸中能免满逆之证乎。汤中半夏。固宜加矣。而甘草大枣之甘。能不相碍乎。
或云。方中止甘草二两。大枣十二枚。已有生姜三两。复加半夏半升。于呕家又何碍。斯言实合仲景用药之旨。
太阳病。桂枝证。医反下之。利遂不止。脉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黄芩黄连汤主之。(【原
注】促一作纵○玉函。脉经。千金翼。作遂利不止。脉上。有其字。)
〔成〕桂枝证者。邪在表也。而反下之。虚其肠胃。为热所乘。遂利不止。邪在表则见阳脉。邪在里则见
阴脉。下利脉微迟。邪在里也。促为阳盛。虽下利而脉促者。知表未解也。病有汗出而喘者。为自汗出而喘也。
即邪气外甚所致。喘而汗出者。为因喘汗出也。即里热气逆所致。与葛根黄芩黄连汤。散表邪除里热。(汪云。
成注。虚其肠胃。此非肠胃真虚证。乃胃有邪热。下通于肠。而作泄也。)〔钱〕促为阳盛。下利则脉不应促。
以阳邪炽盛。故脉加急促。是以知其邪尚在表而未解也。然未若协热下利之表里俱不解。及阳虚下陷。阴邪上
结。而心下痞硬。故但言表而不言里也。〔柯〕邪束于表。阳扰于内。故喘而汗出。利遂不止者。所谓暴注下
迫。皆属于热。与脉弱而协热下利不同。此微热在表。而大热入里。固非桂枝芍药所能和。浓朴杏仁所宜加矣。
〔鉴〕协热利二证。以脉之阴阳。分虚实主治。固当矣。然不可不辨其下利之粘秽鸭溏。小便或白或赤。脉之有
力无力也。〔锡〕案下后发喘汗出。乃天气不降。地气不升之危证。宜用人参四逆辈。仲景用葛根黄芩黄连者。
专在表未解一句。
伤寒类方曰。促有数意。邪犹在外。尚未陷入三阴。而
见沉微等证象。故不用理中等法。
葛根黄芩黄连汤方(○千金。外台。作葛根黄连汤。)
葛根(半斤○外台。作八两。) 甘草(二两炙) 黄芩(三两○成本。作二两。外台。有切字。)
黄连(三两○外台。有金色者三字。)
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减二升。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分温再服。(味下。玉函。有 咀
字。外台。有切字。二升下。外台。有掠去沫三字。)
〔柯〕君气轻质重之葛根。以解肌而止利。佐苦寒清肃之芩连。以止汗而除喘。用甘草以和中。先煮葛
根。后纳诸药。解肌之力优。而清中之气锐。又与补中逐邪之法迥殊矣。
古方选注曰。是方。即泻心汤之变。治表寒里热。其义重在芩连。整肃里热也。
伤寒类方曰。因表未解。故用葛根。因喘汗而利。故用芩连之苦。以泄之坚之。芩连甘草。为治痢之主药。
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玉函。脉经。千金翼。
身疼。作身体疼。千金。恶风。作恶寒。外台。作伤寒头疼腰痛。身体骨节疼。发热恶风汗不出而喘。)
〔柯〕太阳主一身之表。风寒外束。阳气不伸。故一身尽疼。太阳脉抵腰中。故腰痛。太阳主筋。所生病。
诸筋者皆属于节。故骨节疼痛。从风寒得。故恶风。风寒客于人。则皮毛闭。故无汗。太阳为诸阳主气。阳气
郁于内。故喘。太阳为开。立麻黄汤以开之。诸证悉除矣。麻黄八证。头痛发热恶风。同桂枝症。无汗身疼。
同大青龙症。本症。重在发热身疼。无汗而喘。本条不冠伤寒。又不言恶寒。而言恶风。先辈言麻黄汤主治伤
寒。不治中风。似非确论。盖麻黄汤。大青龙汤。治中风之重剂。桂枝汤。葛根汤。治中风之轻剂。伤寒可通
用之。非主治伤寒之剂也。〔钱〕恶风。虽或可与恶
寒互言。然终是营伤卫亦伤也。何则。卫病则恶风。营居卫内。寒已入营。岂有不从卫分而入者乎。故亦恶风
也。〔鉴〕无汗者。伤寒实邪。腠理闭密。虽发热而汗不出。不似中风虚邪发热。而汗自出也。
案神农本草经。麻黄。主治中风伤寒头痛。病源候论曰。夫伤寒病者。起自风寒。入于腠理。与精气分争。
营卫痞隔。周行不通。病一日至二日。气在孔窍皮肤之间。故病者头痛恶寒。腰背强重。此邪气在表。发汗则
愈。夫麻黄发汗。而主中风。既言伤寒。而又言起自风寒。乃伤寒中风。可互为外感之称。亦不可凿凿以汗之
有无。恶之风寒。伤之营卫。为之差别也。
麻黄汤方
麻黄(三两去节) 桂枝(二两去皮○正脉本。作三两。非) 甘草(一两炙○千金翼。作二两) 杏仁
(七十第。去皮尖。○第。成本。作个。第。乃 之讹。玉函。千金翼。作枚。去上。成本。有汤字。尖下。
千金翼。有两仁者三字。外台。作去皮尖两人碎。千金云。喘不甚。用五十枚。)
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
须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味下。玉函。有 咀字。外台。有切字。玉函。作温覆出汗。)
〔钱〕李时珍云。津液为汗。汗即血也。在营则为血。在卫则为汗。夫寒伤营。营血内涩。不能外通于卫。
卫气闭固。津液不行。故无汗发热而憎寒。夫风伤卫。卫气受邪。不能内护于营。营气虚弱。津液不固。故有
汗发热而恶风。然风寒之邪。皆由皮毛而入。皮毛者。肺之合也。肺主卫气。包罗一身。天之象也。证虽属乎
太阳。而肺实受邪气。其证。时兼面赤怫郁。咳嗽痰喘。胸满诸证者。非肺病乎。盖皮毛外闭。则邪热内攻。
而肺气 郁。故用麻黄甘草。同桂枝引
出营分之邪。达之肌表。佐以杏仁。泄肺而利气。是则麻黄汤。虽太阳发汗重剂。实为发散肺经火郁之药也。
濒湖此论。诚千古未发之秘。唯桂枝为卫分解肌之药。而能与麻黄同发营分之汗者。以卫居营外。寒邪由卫入
营。故脉阴阳俱紧。阳脉紧。则卫分受邪。阴脉紧。则邪伤营分。所以欲发营内之寒邪。先开卫间之出路。方
能引邪由营达卫。汗出而解也。后人有用麻黄而监之以桂枝。见节制之妙。更有驭六马而执辔唯谨。恒虞其泛
轶之说。岂理也哉。〔柯〕此方。治风寒在表。头痛项强。发热身痛。腰痛骨节烦疼。恶风恶寒。无汗胸满而喘。
其脉浮紧浮数者。此为开表逐邪发汗之峻剂也。此汤入胃。行气于玄府。输精于皮毛。斯毛脉合精。而溱溱汗
出。在表之邪。其尽去而不留。痛止喘平。寒热顿解。不烦啜粥而藉汗于谷也。其不用姜枣者。以生姜之性。
横散解肌。碍麻黄之上升。大枣之性。滞泥于膈。碍杏仁之速降。此欲急于直达。稍缓则不迅。横散则不峻矣。
若脉浮弱。汗自出者。或尺脉微迟者。是桂枝所主。非此方所宜也。〔鉴〕庸工不知其制在温覆取汗。若不温覆
取汗。则不峻也。遂谓麻黄专能发表。不治他病。孰知此汤合桂枝汤。名麻桂各半汤。用以和太阳留连未尽之
寒热。去杏仁加石膏。合桂枝汤。名桂枝二越婢一汤。用以解太阳热多寒少之寒热。若阳盛于内。无汗而喘者。
又有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以解散太阴肺家之邪。若阴盛于内。而无汗者。又有麻黄附子细辛甘草汤。以温散
少阴肾家之寒。金匮要略。以此方去桂枝。千金方。以此方桂枝易桂。皆名还魂汤。用以治邪在太阴。卒中暴
厥。口噤气绝。下咽奏效。而皆不温覆取汗。因是而知麻黄汤之峻与不峻。在温覆与不温覆也。此仲景用方之
心法。岂常人之所得而窥耶。
伤寒类方曰。此痛处比桂枝症。尤多而重。因营卫俱伤故也。恶风无汗而喘者。乃肺气不舒之故。麻黄
治无汗。杏仁治喘。桂枝甘草。治太阳诸证。无一味不紧切。所以谓之经方。
柯氏曰。予治冷风哮。与风寒湿三气成痹等证。用此辄效。非伤寒一证可拘也。
外台。深师麻黄汤。疗新久咳嗽唾脓血。连年不瘥。昼夜肩息。
于本方。去杏仁。加大枣。
又疗上气咳嗽。喉中水鸡鸣。唾脓血腥臭。麻黄汤。
于本方。加生姜。
圣惠方。解肌散。治小儿伤寒发热。四肢烦疼。
于本方。加大黄芍药。
和剂局方。三拗汤。治感冒风邪。鼻塞声重。语音不出。或伤风伤冷。头痛目眩。四肢拘倦。咳嗽多痰。
胸满气短。
于本方。去桂。三味生用。加生姜。(麻黄。不去节。杏仁不去皮尖。甘草不炙。)
直指方。加减麻黄汤。治肺感寒邪咳嗽。
于本方。加陈皮半夏紫苏叶生姜。
舒氏女科要诀曰。会医一产妇。发动六日。儿已出胞。头已向下。而竟不产。医用催生诸方。又用催生
灵符。又求灵神炉丹。俱无效。延予视之。其身壮热无汗。头项腰背强痛。此太阳寒伤营也。法主麻黄汤。作
一大剂投之。令温覆。少顷得汗。热退身安。乃索食。食讫豁然而生。此治其病。而产自顺。上乘法也。
脉浮而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风则伤卫。寒则伤营。营卫俱病。骨节烦疼。可发其汗。宜麻黄汤。
(案此一条。出宋版可
汗篇。及玉函。脉经。千金翼。正是本论原文。当在太阳篇中。今本系于脱漏。故诸注家未有解释者。钱氏云。
寒已入营。岂有不从卫分而入者乎。的与此条符矣。乃知麻黄桂枝之别。在表之虚实。而不在于风寒营卫之分。
得此条而甚明。故揭于此。○又案此条。出辨脉法。脉上。有寸口二字。无宜麻黄汤四字。汗下。有也字。)
〔柯〕风寒本自相因。必风先开腠理。寒得入于经络。营卫俱伤。则一身内外之阳不得越。故骨肉烦疼。
脉亦应其象。而变见于寸口也。紧为阴寒。而从浮见。阴盛阳虚。汗之则愈矣。脉法以浮为风。紧为寒。故提
纲以脉阴阳俱紧者。名伤寒。大青龙脉。亦以浮中见紧。故名中风。则脉但浮者。正为风脉。宜麻黄汤。是麻
黄汤。固主中风脉症矣。麻黄汤症。发热骨节疼。便是骨肉烦疼。即是风寒两伤。营卫俱病。先辈何故以大青
龙。治营卫两伤。麻黄汤。治寒伤营而不伤卫。桂枝汤。治风伤卫而不伤营。曷不以桂枝症之恶寒。麻黄症之
恶风。一反勘耶。要之冬月风寒。本同一体。故中风伤寒。皆恶风恶寒。营病卫必病。中风之重者。便是伤寒。
伤寒之浅者。便是中风。不必在风寒上细分。须当在有汗无汗上着眼耳。
案柯氏注本。以辨脉此条。移于麻黄症条内。其释义如是。可谓发千古之秘。超越诸注。因亦移为本条
之注。本事方曰。寒伤营。则寒邪入阴血。而营行脉中者也。寒邪居脉中。非特营受病。邪自内作。则并与卫
气犯之。久则浸淫及骨。是以汗不出而热。仲景以麻黄发其汗。又以桂枝甘草。助其发散。欲涤除内外之邪。
营卫之病尔。大抵二药皆发汗。而桂枝则发其卫之邪。麻黄并营卫治之。亦自有深浅也。何以验之。第一卷云。
寸口脉浮而紧云云。是知伤寒脉浮紧者。营卫俱病也。麻黄汤中。并用桂枝。此仲景之意也。○案许氏此说。
与柯氏之意符矣。不知柯岂不读本事方耶。
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宜麻黄汤。(成本。玉函。汤下。有主之二字。非。)
〔成〕阳受气于胸中。喘而胸满者。阳气不宣发。壅而逆也。心下满腹满。皆为实。当下之。此以为胸满
非里实。故不可下。虽有阳明。然与太阳合病为属表。是与麻黄汤发汗。〔汪〕喘而胸满。则肺气必实而胀。
所以李东璧云。麻黄汤。虽太阳发汗重剂。实为发散肺经火郁之药。彼盖以喘而胸满。为肺有火邪实热之证。
汤中有麻黄杏仁。专于泄肺利气。肺气泄利。则喘逆自平。又何有于阳明之胸满邪。〔钱〕胸满者。太阳表邪未
解。将入里而犹未入也。以阳明病。而心下硬满者。尚不可攻。攻之遂利不止者死。况太阳阳明合病乎。
太阳病十日以去。脉浮细而嗜卧者。外已解也。设胸满胁痛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与麻黄汤。(以
去。玉函。千金翼。作已去。脉上。玉函。千金翼。有其字。外已解也。玉函。脉经。千金翼。作此为外解。
○原本。有小柴胡汤。今详后九十五条。小柴胡证候。并加减法悉具。故省之。)
〔鉴〕太阳病十日以上无他证。脉浮细而嗜卧者。外邪已解。不须药也。设有胸满胁痛等证。则知少阳之外
邪未解。故与小柴胡汤和之。若脉但浮不细。而有头痛发热。恶寒无汗等证。则仍是太阳之外邪未解。当与麻
黄汤汗之。案论中脉浮细。太阳少阳脉也。脉弦细。少阳脉也。脉沉细。少阴脉也。脉浮细。身热嗜卧者。阳
也。脉沉细。身无热嗜卧者。阴也。脉缓细。身和嗜卧者。已解也。是皆不可不察也。〔程〕脉浮细而嗜卧者。
较之少阴为病之嗜卧。脉浮则别之。较之阳明中风之嗜卧。脉细又别之。脉静神恬。解证无疑矣。设于解后。
尚见胸满胁痛一证。则浮细自是少阳本脉。嗜卧为胆热入而神昏。宜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与麻黄汤。彼已
现麻黄汤脉。自应有麻黄汤证符合之。纵嗜卧依然。必不胸
满胁痛可知。〔志〕愚案小柴胡汤。麻黄汤。不过假此以明太少之由枢而外。从外而表。非真与之。故曰设也。
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大青龙汤主之。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
服之。服之则厥逆。筋惕肉 。此为逆也。(千金。太阳中风。作中风伤寒。玉函。脉经。千金。身下。有体
字。不汗出。千金。外台。作汗不出。玉函。脉经。烦躁下。有头痛二字。无厥逆之逆。成本。逆也下。更有
大青龙汤主之六字。方氏。根据黄仲理。改真武汤。并非。)
〔成〕此中风见寒脉也。浮则为风。风则伤卫。紧则为寒。寒则伤营。营卫俱病。故发热恶寒。身疼痛也。
风并于卫者。为营弱卫强。寒并于营者。为营强卫弱。今风寒两伤。则营卫俱实。故不汗出而烦躁也。与大青
龙汤发汗。以除营卫风寒。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为营卫俱虚。反服青龙汤。则必亡阳。或生厥逆筋惕肉 。
此治之逆也。〔喻〕天地郁蒸。得雨则和。人身烦躁。得汗则解。大青龙汤证。为太阳无汗而设。与麻黄汤证
何异。因有烦躁一证兼见。则非此法不解。〔程〕脉则浮紧。证则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明是阴
寒在表。郁住阳热之气在经。而生烦热。热则并扰其阴而作躁。总是阳气怫郁不得越之故。此汤。寒得麻黄汤
之辛热而外出。热得石膏之甘寒而内解。龙升雨降。郁热顿除矣。然此非为烦躁设。为不汗出之烦躁设。若脉
微弱。汗出恶风者。虽有烦躁证。乃少阴亡阳之象。全非汗不出而郁蒸者比也。〔锡〕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者。
此阴阳表里俱虚。故不可服。服之则阳亡而厥逆矣。阳气者。柔则养筋。血气盛则充肤热肉。今虚则筋无所养。
肉无以充。故筋惕而肉 。此治之逆也。
案外台秘要。引古今录验。载本条。方后。张仲景伤寒
论云。中风见伤寒脉者。可服之。活人书曰。盖发热恶风烦躁。手足温。为中风候。脉浮紧为伤寒脉。是中风
见寒脉也。大青龙汤治病。与麻黄汤证相似。但病尤重。而又加烦躁者。大抵感外风者为中风。感寒冷者为伤
寒。故风则伤卫。寒则伤营。桂枝主伤卫。麻黄主伤营。大青龙主营卫俱伤故也。此成氏注解所原。其来久矣。
然风寒营卫两伤。尤不可信据。何则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者。伤寒之候。烦躁。亦非中风之候。
虽曰太阳中风。并无中风之候证。盖中风二字。诸家纷纭。无有的据显证。故姑置之阙疑之例而可已。活人云。
大青龙汤治病。与麻黄汤相似。但病尤重。而又加烦躁者。此乃用此汤之指南。宜无复异议也。
柯氏曰。盖仲景凭脉辨症。只审虚实。故不论中风伤寒。脉之缓紧。但于指下有力者为实。脉弱无力者为
虚。不汗出而烦躁者。为实。汗出多而烦躁者。为虚。证在太阳而烦躁者。为实。证在少阴而烦躁者。为虚。
实者可服大青龙。虚者便不可服。此最易知也。凡先烦不躁。而脉浮者。必有汗而自解。烦躁而脉浮紧者。必
无汗而不解。大青龙汤。为风寒在表。而兼热中者设。不是为有表无里而设。故中风无汗烦躁者。可用。伤寒
而无汗烦躁者。亦可用。盖风寒本是一气。故汤剂可以互投。论中有中风伤寒互称者。如大青龙是也。有中风
伤寒兼提者。如小柴胡是也。仲景但细辨脉证而施治。何尝拘拘于中风伤寒之别其名乎。如既立麻黄汤治寒。
桂枝汤治风。而中风见寒。伤寒见风者。曷不用桂枝麻黄各半汤。而更用大青龙为主治耶。妄谓大青龙为风寒
两伤营卫而设。不知其为两解表里而设。请问石膏之设。为治风欤。治寒欤。营分药欤。卫分药欤。只为热伤
中气。用之治内热也。
内台方议。黄伯荣曰此一证中。全在不汗出。一不字内
藏机。且此不字。是微有汗。而不能得出。因生烦躁。非若伤寒之全无汗也。以此不字。方是伤风。此乃古人
智深识妙之处。○案此说难从。然无汗与不汗出。不能无别。况此证阳热内郁。必微有汗。故举似于斯。
案脉微弱。汗出恶风者。当用桂枝加附子汤。柯氏云。是桂枝症。若然则脉当浮缓。今脉微弱。而自汗出
者。是表里俱虚。桂枝不中与也。
明理论曰。筋惕肉 。非常常有之者。必待发汗过多亡阳。则有之矣。内经曰。阳气者。精则养神。柔则
养筋。发汗过多。津液枯少。阳气太虚。筋肉失所养。故惕惕然而跳。 然而动也。
汪氏曰。厥逆筋惕肉 。乃为大逆之候。末后大青龙汤主之句。黄仲理改作真武汤。方喻二家皆宗之。大
误。盖此条病。仲景本无救逆之法。末后六字。今从删。
活人书。引高若讷伤寒类纂云。凡发汗过多。筋惕肉 。振摇动人。或虚羸之人。微汗出。便有此证。俱
宜服真武汤救之。○案黄仲理之说。原出于此。
大青龙汤方
麻黄(六两去节) 桂枝(二两去皮) 杏仁(四十枚去皮尖○枚。成本。作个。千金翼。尖下。有两仁
者三字。)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枚擘○成本。金匮。玉函。千金。并作十二枚。)
石膏(如鸡子大。碎。○玉函。千金翼。外台。碎下。有绵裹二字。)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
多者。温粉扑之。一服汗者。停后服。若复服汗多。亡阳遂(【原注】一作逆)虚。恶风烦躁不得眠也。(外
台。味下。有切字。取微似汗。玉函。作覆令汗。外台。作浓覆取微汗。扑之。成本。千金翼。外台。作粉之。
成本。无若复服三字。遂
千金翼。作逆。明理论。亦有一作逆注文。○柯本。汗出多者以下三十二字。移前麻黄汤方后如桂枝法下。注
云。此麻黄汤之禁也。)
〔柯〕此即加味麻黄汤也。诸证全是麻黄。而有喘与烦躁之不同。喘者是寒郁其气。升降不得自如。故多杏
仁之苦以降气。烦躁是热伤其气。无津不能作汗。故特加石膏之甘以生津。然其质沉。其性寒。恐其内热顿除。
而外之表邪不解。变为寒中。而协热下利。是引贼破家矣。故必倍麻黄以发汗。又倍甘草以和中。更用姜枣以
调营卫。一汗而表里双解。风热两除。此大青龙。清内攘外之功。所以佐桂麻二方之不及也。〔汪〕或问。病
人同是服此汤。而汗多亡阳。一则厥逆筋惕肉 。一则恶风烦躁不得眠。二者之寒热。迥然不同。何也。余答
云。一则病患脉微弱。汗出恶风。是阳气本虚也。故服之。则厥逆。而虚冷之证生焉。一则病患脉浮紧。发热
汗不出而烦躁。是邪热本甚也。故服之。则正气虽虚。而邪热未除。且也厥逆之逆为重。以其人本不当服。而
误服之也。烦躁不得眠。为犹轻。以其人本当服。而过服之也。
伤寒蕴要曰。大青龙汤。治伤寒脉浮紧。头痛身疼痛。恶寒发热。不得汗出。烦躁扰乱不安者。以此汗
之。古人以伤寒为汗病。其身热烦躁。无奈何者。一汗而凉。斯言是也。天之邪气。自外而入。亦当自外出之。
非汗不能解也。
仲景全书。王文禄曰。大青龙。治风寒外壅。而闭热于经者。故加石膏于发汗药中。尤为峻剂。
伤寒类方曰。此合麻黄桂枝越婢三方为一方。而无芍药。何以发汗如是之烈。盖麻黄汤。麻黄用二两。
而此用六两。越婢汤。石膏用半斤。此用鸡子大一块。一剂之药。除大枣。约共十六两。以今称计之。亦重三
两有余。则发汗之重剂矣。虽少加石膏。终不足以相制也。
案温粉未详。总病论。载肘后。川芎苍术。白芷。 本零陵香。和米粉粉身。辟温粉方云。凡出汗大多。
欲止汗。宜此法。活人书。去零陵香。直为温粉方。录大青龙汤后。尔后本事方。三因方。明理论等。皆以辟
温粉。为温粉。不知川芎白芷 本苍术。能止汗否。吴氏医方考。有扑粉方。龙骨。牡蛎。糯米。各等分为末。
服发汗药。出汗过多者。以此粉扑之。此方予常用有验。又伤寒类方曰。此外治之法。论中无温粉方。后人用
牡蛎。麻黄根。铅粉。龙骨。亦可。又孝慈备览。扑身止汗法。麸皮。糯米粉。二合。牡蛎。龙骨。二两。上
共为极细末。以疏绢包裹。周身扑之。其汗自止。免致亡阳而死。亦良法也。产宝。粳米散。疗产后汗不止。
牡蛎三两。附子一两。炮。白粳米粉三升。上为散。搅令匀。汗出敷之。案此亦扑粉之一方也。
伤寒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无少阴证者。大青龙汤发之。(玉函。千金翼。者下。有可与二
字。程本。张本。作小青龙汤发之。)
〔柯〕寒有重轻。伤之重者。脉阴阳俱紧而身疼。伤之轻者。脉浮缓而身重。亦有初时脉紧渐缓。初时身疼。
继而不疼者。诊者勿执一以拘也。然脉浮紧者。必身疼。脉浮缓者。身不疼。中风伤寒皆然。又可谓之定脉定
证矣。脉浮缓下。当有发热恶寒无汗。烦躁等证。盖脉浮缓身不疼。见表症同轻。且身重乍有轻时。见表症将
罢。以无汗烦躁。故合用大青龙。无少阴证。仲景正为不汗出而烦躁之证。因少阴亦有发热恶热。无汗烦躁之
证。与大青龙同。法当温补。若反与麻黄之散。石膏之寒。真阳立亡矣。必细审其所不用。然后不失其所当用
也。〔鉴〕身轻。邪在阳也。身重。邪在阴也。乍有轻时。谓身重而有时轻也。若但欲寐。身重无轻时。是少
阴证也。今无但欲寐。身虽重乍有轻时。则非少阴证。
〔魏〕发字诸家多置议。然不过发汗之义耳。不必深言之。反晦也。
舒氏曰。案发热恶寒。无汗烦躁。乃大青龙汤之主证也。有其主证。虽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
即可用大青龙汤。然必辨其无少阴证方可用。否则不可用也。
案程氏曰。小青龙汤。坊本。俱作大青龙。余幼读古本。实是小青龙。观条中脉证。总非大青龙病。宜
世人有伤风兼寒之说。张氏缵论。亦改作小青龙汤。然无明据。不可从也。且程氏所谓古本。不知何等本。恐
是根据托之言也。
伤寒类方曰。案此条必有误。脉浮缓。邪轻易散。身不疼。外邪已退。乍有轻时。病未入阴。又别无少
阴等症。此病之最轻者。何以投以青龙险峻之剂。此必别有主方。而误以大青龙当之者也。
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气。干呕发热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满。或喘者。小青龙
汤主之。(不解。千金。作未解。干呕发热而咳。玉函。千金翼。作咳而发热。玉函。脉经。千金。少腹。作
小腹。喘上。有微字。程本。噎。作噫。)
〔成〕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饮。则水寒相搏。肺寒气逆。故干呕发热而咳。针经曰。形寒饮冷则伤肺。
以其两寒相感。中外皆伤。故气逆而上行。此之谓也。与小青龙汤。发汗散水。水气内渍。则所传不一。故有
或为之证。随证增损。以解化之。〔钱〕伤寒表不解。谓头痛项强。发热体痛。无汗之证。未得汗解也。心下。
心之下。胃脘之分也。水气。水饮之属也。干呕发热。太阳表证也。喘咳。水寒伤肺而气逆也。以肺主皮毛。
寒邪在表。水气停蓄。故伤肺气也。或利者。水溜于肠。而下流也。或噎者。水气寒邪。窒碍胃中。气不通行
也。或渴。或小便不利者。水寒固闭于中焦。则下焦之
阳气。不得上腾而为津液。故渴。上焦之清气。不得下降而为渗利。其升降之气化不行。故小便不利。而少腹
满也。或者。或有或无。非必诸证皆见也。前以风寒郁热之邪。不得外泄而烦躁。故以大青龙汤。汗泄凉解之。
此条以寒邪未解。水饮停蓄。肺脏伤而喘咳。并见中气寒而气滞不行。宜温宜散。可发可收。故以小青龙汤主
之。〔周〕素常有饮之人。一感外邪。伤皮毛而蔽肺气。则便停于心下。而上下之气不利焉。于是喘满咳呕。相
因而见。尔时竟一汗之。外邪未解。里证转增。何也。为水气所持。不能宣越故也。况水饮停蓄者。中州必不
健运。才兼外感。遂令上逆。尚可徒以风药上升作患乎。
案噎字。成注。KT 同。乃引辨脉水得寒气。冷必相搏。其人即KT 。为证。方氏亦云。噎。与KT 咽
同。水寒窒气也 即是膈噎之噎。又作 。钱氏云。噎者。呃逆也。徐大椿云。内经无噎字。疑即呃逆之轻者。
皆臆解也。程氏作噫者。亦未知何据也。
小青龙汤方
麻黄(去节) 芍药 细辛 干姜 甘草(炙) 桂枝(各三两去皮) 五味子(半升) 半夏(半升
洗○成本。作汤洗)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若渴。去半夏。
加栝蒌根三两。若微利。去麻黄。加荛花如一鸡子。熬令赤色。若噎者。去麻黄。加附子一枚炮。若小便不利。
少腹满者。去麻黄。加茯苓四两。若喘。去麻黄。加杏仁半升去皮尖。且荛花不治利。麻黄主喘。今此语反之。
疑非仲景意。(【原注】臣亿等谨案小青龙汤。大要治水。又案本草。荛花。下十二水。若水去利则止也。又
案千金。形肿者。应纳麻黄。乃纳杏仁者。以麻黄发其阳故也。以此证之。岂非仲景意也。○千金。
荛花。作芫花。总病论同。若噎者。外台。作若食饮噎者。总病论。作咽字。玉函。无且字。主喘。作定喘。
无此语二字。反之下。有者字。外台同。成本。无且荛花以下二十字。)
〔鉴〕表实无汗。故合麻桂二方以解外。去大枣者。以其性滞也。去杏仁者。以其无喘也。有喘者仍加之。
去生姜者。以有干姜也。若呕者。仍用之。佐干姜细辛。极温极散。使寒与水俱得从汗而解。佐半夏逐痰饮。
以清不尽之饮。佐五味收肺气。以敛耗伤之气。若渴者。去半夏。加花粉。避燥以生津也。若微利与噎。小便
不利。少腹满。俱去麻黄。远表而就里也。加附子以散寒。则噎可止。加茯苓以利水。则微利止。(案金鉴。
以荛花如鸡子大熬令赤色。为传写之误。改作加茯苓四两)少腹满可除矣。〔柯〕两青龙。俱治有表里证。皆用
两解法。大青龙是里热。小青龙是里寒。故发表之药相同。而治里之药则殊也。此与五苓。同为治表不解而心
下有水气。然五苓治水之蓄而不行。故专渗泻以利水。而微发其汗。使水从下而去也。此方。治水之动而不
居。故备举辛温以散水。而大发其汗。使水从外而出也。仲景发表利水诸法。精义入神矣。〔钱〕详推后加减
法。凡原文中。每具诸或有之证者。皆有之。如小青龙汤。小柴胡汤。真武汤。通脉四逆汤。四逆散。皆是也。
愚窃揆之以理。恐未必皆出于仲景也。
案且荛花以下二十字。盖是叔和语。大柴胡方后云。不加大黄。恐不为大柴胡汤。许氏本事方。引为叔和
语。此段语气。亦与彼条相类。可以证也。且玉函外台。并有此语。可见不出于后人手。
吴恕活人指掌云。荛花。如无。以生桃花代。
柯氏曰。此方。又主水寒在胃。久咳肺虚。○案金匮要略。本方。治溢饮。又加石膏。治肺胀咳而上气。
烦躁而喘。
脉浮者。心下有水气。又本方。治咳逆倚息不得卧。外台秘要古今录验沃雪汤。即本方。去芍药甘草。治上气
不得息。喉中如水鸡声。凡局方温肺汤。杏子汤之类。从此方增损者颇多。
御药院方。细辛五味子汤。治肺气不利。咳嗽喘满。胸膈烦闷。痰涎多。喉中有声。鼻塞清涕。头痛目眩。
肢体倦怠。咽嗌不利。呕逆恶心。(即本方)
医学六要。香港脚上气喘促。初起有表邪者。小青龙加槟榔。
伤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发热不渴。服汤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龙汤主之。(已下。玉函。脉
经。千金翼。有而字。此下。玉函。千金翼。有为字。)
〔成〕咳而微喘者。水寒射肺也。发热不渴者。表证未罢也。与小青龙汤。发表散水。服汤已渴者。里气
温。水气散。为欲解也。〔钱〕与上文同义。发热不渴者。因心下有水气。故虽发热。亦不渴也。服汤。谓服
小青龙汤也。服汤已而渴。则知心下之水气已消。胃中之寒湿已去。但以发热之后。温解之余。上焦之津液尚
少。所以反渴也。前以有水气。故发热不渴。今服汤已而渴。故知寒水去而欲解也。小青龙汤主之句。当在发
热不渴句下。今作末句者。是补出前所服之汤。非谓寒去欲解之后。更当以小青龙汤主之也。此与发烦目瞑衄
乃解之后。及不发汗因致衄者。皆以麻黄汤主之之义相同。〔张〕虽渴而不必复药。但当静俟津回可也。〔周〕
小青龙汤主之句。是缴结上文之词。况服汤二字。明明指定。他书曾易经文。今仍古本读。
伤寒类方曰。小青龙汤主之。此倒笔法。即指服汤已三字。非谓欲解之后。更服小青龙汤也。○案汪氏
引补亡论。
小青龙汤主之六字。移在发热不渴字下。张璐志聪金鉴。皆从其说。不知仲景章法。固有如此者。盖未考耳。
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玉函。脉上。有其字。汤下。有主之三字。)
〔张〕外证未解。曾服过发汗药可知。〔方〕外证未解。谓头痛项强恶寒等犹在也。浮弱。即阳浮而阴弱。
此言太阳中风。凡在未传变者。仍当从于解肌。盖严不得下早之意。〔柯〕如但浮不弱。或浮而紧者。便是麻
黄症。要知本方。只主外症之虚者。
案原本每篇重出各方。今一从成本删之。
太阳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浓朴杏子汤主之。(杏子。成本。玉函。千金。作杏仁。千金
翼。作桂枝汤。注。一云。麻黄汤。)
〔成〕下后大喘。则为里气大虚。邪气传里。正气将脱也。下后微喘。则为里气上逆。邪不能传里。犹在表
也。与桂枝汤以解外。加浓朴杏仁。以下逆气。〔程〕喘之一证。有里有表。不可不辨。下后汗出而喘者。其喘
必盛。属里热壅逆。火炎故也。下后微喘者。汗必不大出。属表邪遏闭。气逆故也。表未解。仍宜从表治。于
桂枝解表内。加浓朴杏子。以下逆气。不可误用葛根连芩汤。使表邪淆入里分。寒从热治。变证更深也。〔志〕
燕氏曰。此与喘家作桂枝汤加浓朴杏子。同一义也。
桂枝加浓朴杏子汤方
桂枝(三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切) 芍药(三两) 大枣(十二枚擘) 浓朴(二两
炙去皮) 杏仁(五十枚去皮尖)
上七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成本。不载此方。第十卷曰。于桂
枝汤方内。加浓朴。二两。杏仁。五十个。去皮尖。根据前法)
伤寒类方曰。别录。浓朴。主消痰下气。本经。杏仁主咳逆上气。
本事方曰。戊申正月。有一武臣。为寇所执。置舟中 板下。数日得脱。乘饥恣食。良久解衣扪虱。次日
遂作伤寒。自汗而鬲不利。一医利伤食而下之。一医作解衣中邪而汗之。杂治数日。渐觉昏困。上喘急高。医
者怆惶失措。予诊之曰。太阳病下之。表未解。微喘者。桂枝加浓朴杏仁汤。此仲景之法也。命令医者急治药。
一啜喘定。再啜 微汗。至晚身凉。而脉已和矣。医曰。某平生未曾用仲景方。不知其神捷如是。予曰。仲
景之法。岂诳后人也哉。人自寡学。无以发明耳。
太阳病。外证未解。不可下也。下之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汤。(成本。玉函。解不间。有者字。汤下。
有主之二字。玉函。千金翼。无欲字。)
〔钱〕太阳中风。其头痛项强。发热恶寒自汗等表证未除。理宜汗解。慎不可下。下之则于理为不顺。于
法为逆。逆则变生。而邪气乘虚内陷。结胸痞硬。下利喘汗。脉促胸满等证作矣。故必先解外邪。欲解外者。
宜以桂枝汤主之。无他法也。〔鉴〕凡表证未解。无论已汗未汗。虽有可下之证。而非在急下之例者。均不可下。
〔王〕但有一毫头痛恶寒。即为表证未解也。〔张〕下之为逆。不独指变结胸等证而言。即三阴坏病。多由误下
所致也。〔柯〕外证初起。有麻黄桂枝之分。如当解未解时。惟桂枝汤可用。故桂枝汤。为伤寒中风杂病解外之
总方。凡脉浮弱汗自出。而表不解者。咸得而主之也。即阳明病脉迟。汗出多者宜之。太阴病脉浮者亦宜之。
则知诸经外证之虚者。咸得同太阳未解之治法。又可见桂枝汤不专为太阳用矣。
伤寒选录。张氏曰。予观仲景周旋去就之妙。穷至事理之极。尤且未肯放乎。尚言欲解外。宜桂枝汤。一
其欲字。权衡犹未放乎。更有踌躇详审不尽之意。后之学人。当反复斟酌。别其所宜。庶无差失之患。此乃临
证审决之意也。卷内凡言宜者。即同此理也。
太阳病。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在外。当须解
外则愈。宜桂枝汤。(故下。成本。玉函。有知字。玉函。脉经。千金翼。无须字。解下。有其字。汤下。成
本。有主之二字。柯本。删而反以下十四字。)
〔成〕经曰。柴胡汤证具。而以他药下之。柴胡汤证仍在者。复与柴胡汤。此虽已下之不为逆。则其类矣。
〔钱〕中风本应解肌。不当发汗。即用桂枝汤。亦有如水流漓。而疾不除者。况前条亦有初服桂枝汤。而反烦不
解。必待先刺风池风府。使风邪得泄。然后却与桂枝汤则愈者。可见表证未解。未可遽用他法也。医见汗后不
解。疑其邪已入里。而复下之。仍见浮脉。而不愈者。何也。因脉浮为风邪在外。不应反下之。下之而不愈者。
以药不中病。故令不愈也。今以脉仍浮。故知邪仍在外。幸而犹未陷入也。当须仍解其外邪则愈矣。宜以桂枝
汤主之。〔周〕愚案此条。虽汗下两误。桂枝证仍在。不为坏证。
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此当发其汗。服药已微除。其人发烦目瞑。
剧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麻黄汤主之。(玉函。脉经。证。作候。脉经。仍。作续。张璐
本。麻黄汤主之五字。移此当发其汗下。)
〔成〕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太阳伤寒也。虽至八九日。而表证仍在。亦当发其汗。〔方〕微除。言虽
未全罢。亦已减轻也。发烦。风壅而气昏也。目瞑。寒郁而血滞也。剧。
作衄之兆也。衄。鼻出血也。鼻为肺之窍。肺为阳中之阴。而主气。阳邪上盛。所以气载血上。妄行而逆出于
鼻也。阳气。以风而言也。风为阳而由气道。所以得随衄散解。故曰阳气重故也。〔钱〕邪之所除既微。则留邪
甚盛。郁而不泄。所以发烦眩冒而目瞑也。其邪气之剧者。必至郁热伤营。阴受煎迫。血热上行。从鼻窍而衄
矣。衄则热邪上越。乃得解也。〔柯〕麻黄汤主之句。在当发其汗下。此于结句补出。是倒序法也。仲景于论
证时。细明其所以然。未及于方故耳。前辈随文衍义。谓当再用麻黄。以散余邪。不知得衄乃解句。何处着落。
案重。平声。吴云。阳者。兼以寒气挟持。而其气加重故也。
伤寒准绳曰。张兼善云。太阳脉浮紧。发热无汗自衄者愈。此一定之论也。何故复用麻黄汤以汗之。仲景
岂有前后相反之理哉。然。前条麻黄汤主之五字。合当用于当发其汗之下。盖以汉之文法。用药诸方。皆赘于
外条之末。且如大青龙汤证。既云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服之厥逆筋惕肉 。此为逆也。又以大青龙汤
主之。皆此例也。
案成氏方氏喻氏程氏。并谓衄后更用麻黄汤。故张璐张志聪张锡驹汪琥金鉴皆从其说。以麻黄汤主之句。
移此当发其汗下。不知此乃仲景倒句法。与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龙汤主之同。不可改易原文矣。
太阳病。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
〔成〕风寒在经。不得汗解。郁而变热。衄则热随血散。故云自衄者愈。〔方〕此承上条。复以其更较轻者
言。得衄自愈者。汗本血之液。北人谓衄为红汗。达此义也。〔鉴〕太阳病凡从外解者。惟汗与衄二者而已。今
既失汗于营。则营中
血热妄行自衄热随衄解。必自愈矣。
三因方。麻黄升麻汤。治伤寒发热。解利不行。血随气壅鼻衄。世谓红汗者。是也。麻黄二两半。升麻一
两一分。黄芩。芍药。甘草。石膏。茯苓。各一两。上锉散。每服四大钱。水一盏半。姜三片。煎七分。去滓。
热服。微汗解。
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病证不罢者。
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若发汗不彻。不足言阳
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躁烦。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以汗出
不彻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出不彻。以脉涩故知也。(玉函。在表二字。作不得越三字。无若发汗不彻
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十五字。脉经。作若发汗不大彻。玉函。脉经。KT 。作涩。故知也。作故知之。)
〔成〕太阳病未解。传并入阳明。而太阳证未罢者。名曰并病。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者。为太阳证罢。阳
明证具也。法当下之。若太阳证未罢者。为表未解。则不可下。当小发其汗。先解表也。阳明之经循面。色缘
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也。当解之熏之。以取其汗。若发汗不彻者。不足言阳气怫郁。止是当汗不汗。阳气
不得越散。邪无从出。拥甚于经。故躁烦也。邪循经行。则痛无常处。或在腹中。或在四肢。按之不可得。而
短气。但责以汗出不彻。更发汗则愈。内经曰。诸过者切之。涩者阳气有余。为身热无汗。是以脉涩。知阳气
拥郁。而汗出不彻。〔汪〕此条。虽系二阳并病。其实太阳证居多。始则太阳经。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
成并病。此作首一段看。虽续得微汗。不恶寒。然太阳证不因微汗而罢。故仍可小发汗。此又作一段看。设其
人面色缘
缘正赤。此兼阳明邪热。郁甚于表。当解之熏之。此又作一段看。若此者。终是初得病时。发汗不彻之误。以
至因循而当汗不汗。其人阳气怫郁而面赤。犹不足言也。当见躁烦短气。浑身上下痛无定着。此虽与阳明并病。
而太阳之邪不少衰也。故云更发汗则愈。此又作一段看。不彻者。不透也。不足言者。犹言势所必至。不须说
也。〔魏〕缘缘者。自浅而深。自一处而满面之谓。古人善于用字。故取象至妙。〔周〕躁烦以下。种种证候。
不过形容躁烦二字。非真有痛。故曰按之不可得也。
伤寒选录。张氏曰。夫并者。乃催并督并之义。非吞并就之理。然催并系去声。吞并之并。乃上声。史记
曰。始皇初并天下。即此理也。夫并之理。乃前病未解。后病已至。有逼相并之义。故云并病也。经曰。太阳
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云云。如果并作一家。则仲景不具两经之证而言也。其非并字明矣。
总病论。无其人躁烦以下二十一字。不彻故也下。有宜麻黄汤四字。注云。古本字多差误。以从来所见病
人证候中符合如此。故改正。○案更发汗。喻氏云。桂枝加葛根汤。张璐云。桂枝二越婢一汤。程氏云。不但
用解剂如大青龙辈。而且兼熏法。用麻黄等煎汤。从外蒸以助其汗。张志聪云。可小发汗者。或用桂枝麻黄各
半汤。可也。姚氏云。更发其汗。宜桂枝汤。金鉴云。麻桂各半汤。或桂枝二越婢一汤。小小发汗。以和其表。
更用大青龙汤。或葛根汤。发其汗。魏氏云。风因仍用桂枝汤。寒因仍用麻黄汤。风寒两感。仍用桂枝麻黄各
半汤。诸家处方如此。然原文语意未太明。故未审定为何是也。
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
发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乃。玉函。作而。)
〔程〕经曰。诸脉浮数。当发热而洒淅恶寒。言邪气在表也。法当汗出而解无疑矣。若下之而身重心悸者。
不唯损其胃气。虚其津液。而营血亏乏可知。其人尺中之脉必微。夫寸主表。尺主里。今脉虽浮数。而尺中则
微。是为表实里虚。麻黄汤之伐营。为表里俱实者设。岂可更用之以虚其里乎。须用和表实里之法治之。使表
里两实。则津液自和。而邪无所容。不须发汗。而自汗出愈矣。〔钱〕身重者。因邪未入里。误下而胃中阳气
虚损也。凡阳气盛则身轻。阴气盛则身重。故童子纯阳未杂。而轻儇跳跃。老人阴盛阳衰。而肢体龙钟。是其
验也。误下阳虚。与误汗阳虚无异。此条心悸。与发汗过多。叉手冒心之心下悸。同一里虚之所致也。〔魏〕
程注谓须用表和里实之法治之。亦足匡补仲师之法。而未出方。愚谓建中新加之属。可以斟酌而用。要在升阳
透表。温中和里而已。
案张璐金鉴。并主小建中汤。周氏引东垣。亦主建中。然东垣说。未知何书载之。录俟后考。
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然。以营气不足。血少故也。(疼
痛。玉函。作身疼头痛。脉经。作身体疼痛。知下。成本。有之字。玉函。作何以故。此为营气不足。血气微
少故也。脉经。亦有此为字。及微字。张璐本。知然间。补一其字。)
〔钱〕浮紧。伤寒之脉也。法当身疼腰痛。宜以麻黄汤汗解之为是。假若按其脉。而尺中迟者。不可发汗。
何以知之。夫尺主下焦。迟则为寒。尺中迟。是以知下焦命门真阳不足。不能蒸谷气而为营为卫也。盖汗者。
营中之血液也。为热气所蒸。由营达卫而为汗。若不量其虚实。而妄发之。则亡阳
损卫。固不待言。此以寒气伤营。汗由营出。以尺中脉迟。则知肾脏真元衰少。营气不足。血少之故。未可以
汗夺血也。〔柯〕假令。是设辞。是深一层看法。此与脉浮数。而尺中微者。同义。〔魏〕治之之法。建中而外。
少阴温经散寒诸方。犹不可不加意也。
汪氏云。补亡论。郭白云云。宜小建中汤。次则柴胡桂枝汤。愚以此二汤。实祖活人书之意。盖小建中
者。即桂枝汤。加饴糖一味。但仲景法。无汗者。不得服桂枝。又柴胡桂枝汤。即小柴胡汤加桂枝。药不对证。
更属不解。○案张氏周氏辈。并以小建中为主。不若魏氏不定一方之允当矣。
本事方云。昔有乡人丘生者。病伤寒。予为诊视。发热头疼烦渴。脉虽浮数而无力。尺以下迟而弱。予
曰。虽麻黄证。而尺迟弱。仲景云。尺中迟者。营气不足。血气微少。未可发汗。予于建中汤。加当归黄 。
令饮。翌日脉尚尔。其家煎迫。日夜督发汗药。几不逊矣。予忍之。但只用建中。调营而已。至五日。尺部方
应。遂投麻黄汤。啜第二服发狂。须臾稍定略睡。已得汗矣。信知此事是难。仲景虽云不避晨夜。即宜便治。
医者亦须顾其表里虚实。待其时日。若不循次第。临时得安。亏损五脏。以促寿限。何足贵也。
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原注】法用桂枝汤。○玉函。注。一云桂枝汤。脉经。作桂枝汤。)
〔程〕麻黄汤。为寒伤营之主剂。而所禁多端。乃尔。将令后人安所措手乎。曰亦于脉与证之间。互参酌
之。不必泥定紧之一字。始为合法也。脉浮无紧。似不在发汗之列。然视其证。一一寒伤营之表病。则不妨略
脉而详证。无汗可发汗。宜麻黄汤。
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程〕脉浮数者。虽与浮紧稍异。然邪势拥遏在表可知。则不必寒伤营之表病具备。自不妨略证而详脉。
无汗可发汗。亦宜麻黄汤。
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营气和。营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营气谐和故尔。以营行脉中。卫行脉外。
复发其汗。营卫和则愈。宜桂枝汤。(玉函。作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营气和。卫气不和故也。营行脉中。为阴
主内。卫行脉外。为阳主外。复发其汗。卫和则愈。宜桂枝汤。千金翼同。脉经。千金。营气和者云云十八字。
作营气和而外不解。此卫不和也十二字。无营卫和之营。吴本。作病常自汗出者。营气和。卫气不共营气和谐
故尔。复发其汗。营卫和则愈。宜桂枝汤。注云。此段。旧本多衍文。今删正。)
〔锡〕卫气者。所以肥腠理。司开阖。卫外而为固也。今不能卫外。故常自汗出。此为营气和。而卫不和也。
卫为阳。营为阴。阴阳贵乎和合。今营自和。而卫气不与之和谐。故营自行于脉中。卫自行于脉外。两不相合。
如夫妇之不调也。宜桂枝汤发其汗。调和营卫之气则愈。〔方〕此言常者。谓无时不然也。〔程〕此不必其为太
阳中风。而桂枝汤亦宜者。如今人滋阴敛汗等类。〔柯〕下条发热汗出。便可用桂枝汤。见不必头痛恶风俱备。
此只自汗一症。即不发热者。亦用之。更见桂枝方。于自汗为亲切耳。
伤寒类方云。营气和者。言营气不病。非调和之和。自汗与发汗迥别。自汗乃营卫相离。发汗使营卫相合。
自汗伤正。发汗驱邪。复发者。因其自汗。而更发之。则营卫和。而自汗反止矣。
案灵枢营卫生会篇云。营在脉中。卫在脉外。又卫气篇云。其浮气之不循经者。为卫。其精气之行于经
者。为营气。正此段之所根柢也。
病患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卫气不和
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千金。作时时发热。汤下。成本。有主之二字。)
〔汪〕脏无他病者。谓里和能食。二便如常也。〔程〕如病患脏无他病。属之里分者。只发热自汗出。时
作时止。缠绵日久而不休。此较之太阳中风证之发无止时。不同矣。既无风邪。则卫不必强。营不必弱。只是
卫气不和。致闭固之令有乖。病既在卫。自当治卫。虽药同于中风。服法不同。先其时发汗。使功专于固卫。
则汗自敛。热自退。而病愈。此不必为太阳中风。而桂枝汤可主者一也。凡脏病。亦有发热汗自出。连绵不愈
者。骨蒸劳热类是也。
〔成〕外台云。里和表病。汗之则愈。
案此条。方氏以降诸家。并为中风证。似非经旨。只柯琴志聪锡驹注。与程意同。
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者。麻黄汤主之。
〔鉴〕伤寒脉浮紧。法当发汗。若不发汗。是失汗也。失汗则热郁于营。因而致衄者。宜麻黄汤主之。若
能于未衄之先。早用麻黄汤汗之。汗出则解。必不致衄。其或如前条之自衄而解。亦无须乎药也。〔程〕大抵
伤寒见衄者。由其人营分素热。一被寒闭。营不堪遏。从而上升矣。〔王〕夺血者无汗。既致衄。不可轻用麻
黄汤。须审之又审。点滴不成流者。可也。
活人书云。衄家不可发汗。汗出额上陷。脉紧急直视不能瞬。不能眠。然而无汗而衄。脉尚浮紧者。须
与麻黄汤。脉已微者。不可发汗。黄芩芍药汤。犀角地黄汤。
江 名医类案云。陶尚文治一人伤寒四五日。吐血不止。医以犀角地黄汤等治。而反剧。陶切其脉。浮
紧而数。若不汗出。邪何由解。遂用麻黄汤。一服汗出而愈。或问。仲景
言衄家不可汗。亡血家不可发汗。而此用麻黄汤。何也。 曰。久衄之家。亡血已多。故不可汗。今缘当汗不
汗。热毒蕴结。而成吐血。当分其津液乃愈。故仲景又曰。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血者。麻黄汤主之。
盖发其汗。则热越而出。血自止也。
案柯本。此条。作伤寒脉浮紧者。麻黄汤主之。不发汗。因致衄。注云。不发汗。阳气内扰。阳络伤则
衄血。是夺血者无汗也。若用麻黄汤再汗。液脱则毙矣。言不发汗因致衄。岂有因致衄。更发汗之理乎。愚故
亟为校正。恐误人者多耳。此执泥之说。难从矣。
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者。(【原注】一云。大便青。)知不在里。仍
在表也。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宜桂枝汤。(玉函。作未可与承气汤。是。其小便清者。玉函。外台。并
作小便反清。脉经。千金翼。作大便反青。柯本。大便圊。知。玉函。脉经。千金翼。作此为二字。王肯堂校
本千金翼。有热。作身热。热下。有小便赤三字。其小便清。作若小便利。)
〔成〕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故宜当下。若小便清者。知里无热。则不可下。经曰。小便数者。大
便必硬。不更衣十日无所苦也。况此不大便六七日。小便清者。不可责邪在里。是仍在表也。与桂枝汤以解外。
若头疼不已。为表不罢。郁甚于经。迫血妄行。上为衄也。〔程〕欲攻里。则有头痛之表证可疑。欲解表。则
有不大便之里证可疑。表里之间。何从辨之。以热辨之而已。热之有无。何从辨之。以小便辨之而已。有热者。
小便必短赤。热已入里。头痛只属热壅。可以攻里。其小便清者。无热可知。热未入里。不大便只属风秘。仍
须发汗。〔汪〕若头痛不已者。为风寒之邪上壅。热甚于经。势必致衄。须乘其未衄之时。宜用桂枝汤。以汗
解之。〔周〕此因发汗之后。不得再用麻黄也。〔魏〕此条之衄。意料之辞。非已见之证。用桂枝汤则可不衄而
解。与用麻黄汤一条亦有别。
伤寒选录云。丹溪曰。谨案外证未解不可下。下为逆。今头痛有热。宜解表。反与承气。正是责其妄下之
过也。故下文又言小便清者。知其无里邪。不当行承气。又继之曰。当须发汗。曰头痛必衄血。宜桂枝汤。反
复告戒。论意甚明。而注反直曰。故当宜下。想因六七日不大便尔。虽不大便。他无所苦。候表解然后攻之。
正仲景法也。注意似未莹。○案此说。与玉函符矣。
伤寒类方云。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宜下之候。头痛有热者。未可与承气汤。太阳症仍在。不得以日久不便
而下也。案未可二字。从金匮增入。伤寒论失此二字。○案徐氏注解近是。故表而出焉。又案张志聪。发汗用
麻黄汤。柯氏改小便清。作大便圊。并非也。
伤寒发汗已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玉函。脉经。千金翼。脉上。有其字。
可更发汗。玉函。作与复发汗。脉经。千金翼。作可复发其汗。成本。无已字。汤下。有主之二字。)
〔成〕烦者。热也。发汗身凉为已解。至半日许。身复热。脉浮数者。邪不尽也。可更发汗。与桂枝汤。
〔鉴〕伤寒服麻黄汤发汗。汗出已热退。身凉解。半日许。复烦热而脉浮数者。是表邪未尽。退而复集也。
可更发汗。其不用麻黄汤者。以其津液。前已为发汗所伤。不堪再任麻黄。故宜桂枝更汗可也。
案方氏喻氏辈。并云伤寒已解。复伤风邪。且以更为改之义。非是。更。再也。玉函作复。其意可见耳。
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阴阳自和
者。必自愈。(成本。无亡血二字。玉函。脉经。亡津液。作无津液。液下。有而字。)
〔锡〕此论汗吐下三法。不可误用也。盖汗吐下三法。皆所以亡血亡津液者也。用之不当。不惟亡血亡津
液。而亡阴亡阳也。用之得宜。虽亡血亡津液。而亦能和阴和阳也。故曰阴阳自和者。必自愈。〔鉴〕凡病。
谓不论中风伤寒。一切病也。其邪正皆衰。可不必施治。惟当静以俟之。
案程氏柯氏汪氏。并谓用生津益血之剂。则阴阳自和。而病自愈。此不必矣。今审察原文语意。自和自愈
两自字。分明不假药力。可以见耳。方氏志聪金鉴。以阴阳。为脉之阴阳。此必不然。盖亡血则亡阴。亡津液
则亡阳。阴阳。即指气血而言也。
大下之后。复发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玉函。脉经。千金翼。汗下。
有其人二字。得。作其。)
〔成〕因亡津液。而小便不利者。不可以药利之。俟津液足小便利。必自愈也。〔汪〕先汗后下。治伤寒
之正法也。今病未曾发汗。而先大下之。既下之后。复发其汗。是为汗下相反。津液重亡。案此条论。必病患
表里证悉具。以故汗下相反。但小便不利。无他变也。设使无里证而先下。无表证而复汗。则病患变证蜂起。
岂但小便之不利哉。〔喻〕言下后复发汗。有俟津液自回之法若强责其小便。则膀胱之气化不行。有增硬满喘
胀者矣。故宜以不治治之。〔程〕得小便利。得字宜着眼。
下之后复发汗。必振寒脉微细。所以然者。以内外俱虚故也。(玉函。脉经。千金翼。汗上。有其字。)
〔程〕下后复发汗。则卫外之阳必虚。故振寒。而守内之阳亦弱。故脉微细。能明其所以然。则虽有一应
热证。相兼而来。只补虚为主。良工于汗下之际。稍失治于其初。辄不
可不慎持于其后。脉证之间。各有本标。万不可因标误本也。〔柯〕内阳虚。故脉微细。外阳虚。故振栗恶寒。
即干姜附子汤证。
案汪氏引补亡论。常器之云。素无热人。可与芍药附子汤。有热人。可与黄 建中汤。魏氏云。四逆汤之
属。学人宜从其轻重。而择用耳。
下之后。复发汗。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不呕不渴。无表证。脉沉微。身无大热者。干姜附子汤主
之。(玉函。脉经。千金翼。汗上。有其字。渴下。有而字。脉上。有其字。)
〔成〕下之虚其里。汗之虚其表。既下又汗。则表里俱虚。阳王于昼。阳欲复。虚不胜邪。正邪交争。
故昼日烦躁不得眠。夜阴为主。阳虚不能与之争。是夜则安静。不呕不渴者。里无热也。身无大热者。表无热
也。又无表证。而脉沉微。知阳气大虚。阴寒气胜。与干姜附子汤。退阴复阳。〔程〕昼日烦躁不得眠。虚阳
扰乱。外见假热也。夜而安静。不呕不渴。无表证。脉沉微。身无大热。阴气独治。内系真寒也。宜干姜附子
汤。直从阴中回阳。不当于昼日烦躁一假证狐疑也。〔柯〕身无大热。表阳将去矣。幸此微热未除。烦躁不宁
之际。独任干姜生附。以急回其阳。此四逆之变剂也。〔魏〕身无大热。非太阳发热。并非阳明大热也。洵是
阳虚于内。露假乱真耳。案昼间虽烦躁。亦不呕不渴。更明呕亦有寒逆。而渴不容假。渴亦有阴逼阳浮。面赤
口燥之渴。但与水不能饮。则真寒立见矣。
案无大热。又出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大陷胸汤。白虎加人参汤条。并谓身微热。无翕翕蒸蒸之势也。此
条烦躁。与茯苓四逆汤。吴茱萸汤。大青龙汤方后。汗多亡阳遂虚。恶风烦躁不得眠者。同属亡阳。但不过有
少异耳。案楼氏纲
目。作日夜烦躁。不得安眠。时安静。不知何据。
干姜附子汤方
干姜(一两)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切八片○成本。切。作破。)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顿服。
〔徐〕脉微无大热。是外无袭邪。而更烦躁。非阳虚发躁之渐乎。故以生附干姜。急温其经。比四逆。不用
甘草者。彼重在厥。故以甘草。先调其中。而壮四肢之本。此重在虚阳上泛。寒极发躁。故用直捣之师。而无
取扶中为治耳。
柯氏曰。茯苓四逆。固阴以收阳。干姜附子。固阳以配阴。二方皆从四逆加减。而有救阳救阴之异。茯苓
四逆。比四逆为缓。固里宜缓也。姜附者。阳中之阳也。用生附。而去甘草。则势力更猛。比四逆为峻。回阳
当急也。一去甘草。一加茯苓。而缓急自别。加减之妙。见用方之神乎。
卢祖常续易简方曰。干姜一两。附子一枚。生去皮脐。然附子。纵重一两。去皮脐。已不等分。况有不重
一两者乎。兼其方。载干姜。既为主治之君。在附子之上。已知其不责附子之等分也。又曰。仲景一百十三方。
用附子者二十一。熟用者十有三。必佐麻黄桂枝大黄黄连黄芩细辛辈。生用者八。姜附汤。四逆汤。白通汤。
白通猪胆汤。通脉四逆汤。通脉四逆加猪胆汤。四逆人参汤。茯苓四逆汤。是也。必方方皆用干姜为正。未闻
用熟附佐干姜也。千金翼。姜附汤。主痰冷 气方。
于本方。以生姜。代干姜。
和剂局方。姜附汤。又治暴中风冷。久积痰水。心腹冷痛。霍乱转筋。一切虚寒。并皆治之。(即本方)
三因方。干姜附子汤。治中寒卒然晕倒。或吐逆涎沫。状如暗风。手脚挛搐。口噤。四足厥冷。或复燥热。
(即本方)
卫生宝鉴曰。身冷脉沉数。烦躁不饮水。此名阴盛格阳。干姜附子汤。加人参半两治之。
张氏医通曰。腰痛属寒者。其腰如冰。其脉必紧。得热则减。得寒则增。本方。加肉桂杜仲。外用摩腰膏。
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者。桂枝加芍药生姜各一两人参三两新加汤主之。(玉函。脉经。千金翼。身下。
有体字。脉上。有其字。作桂枝加芍药生姜人参汤。)
〔钱〕此本中风。而以麻黄汤。误发其汗。遂使阳气虚损。阴液耗竭。不能充灌滋养。故身疼痛。而脉沉
迟。非伤寒脉浮紧。而身疼痛之可比也。仍以桂枝汤。和解卫阳。因误汗之后。多加芍药之酸收。以敛营阴之
汗液。生姜以宣通其衰微之阳气。人参以扶补其耗散之元真。故名之曰桂枝新加汤。然身疼痛而脉沉迟。皆无
阳之证。而不加附子以温经复阳者。以未如肉 筋惕。汗漏不止之甚。故不必真武汤。及桂枝加附子汤。救急
之法也。若服而未除者。恐亦必当加入也。
伤寒准绳。张兼善曰。仲景凡言发汗后。以外无表证。里无热症。止余身疼一事而已。若脉稍浮盛。则为
表邪未尽解。今言脉沉迟。此血虚而致然也。故加人参生姜芍药以益血。
桂枝加芍药生姜各一两人参三两新加汤方
桂枝(三两去皮) 芍药(四两) 甘草(二两炙) 人参(三两) 大枣(十二枚擘) 生姜(四两○
千金翼。有切字。)
上六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桂枝汤。今加芍药生姜人参。(成本。不载本
方。第十卷云。于第二卷桂枝汤方内。更加芍药。生姜。各一两。人参。三两。余根据桂枝汤法服。玉函。味下。
有咀四味四字。云。作方。方本。煮上。有微火二字。注云。微火。皆当仿效首方。此盖后人之赘耳。)
〔志〕曰新加汤者。谓集用上古诸方。治疗表里之证。述而不作。如此汤方。则其新加者也。亦仲祖自谦之意。
古方选注曰。新加者。申明新得其分两之理。而加之也。伤寒类方曰。素体虚。而过汗者。方可用。
案柯氏作桂枝去芍药生姜新加人参汤。云。坊本作加芍药生姜者误。未知何据。恐是僭妄也。
案钱氏霍乱篇吐刹止而身痛不休云云注。如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者。此乃汗后亡阳。阳虚里寒。无阳气以
嘘培和暖其筋骨。营血凝涩而痛。此桂枝加芍药生姜人参新加汤证也。
发汗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杏仁。玉函。脉经。作杏
子。成本。汤下。有主之二字。)
〔方〕更行。犹言再用。不可再用桂枝汤。则是已经用过。所以禁止也。〔鉴〕太阳病下之后。微喘者。
表未解也。当以桂枝加浓朴杏仁汤。解太阳肌表。而治其喘也。太阳病桂枝证。医反下之。下利脉促。汗出而
喘。表未解者。当以葛根黄连黄芩汤。解阳明之肌热。而治其喘也。今发汗后。汗出而喘。身无大热。而不恶
寒者。知邪已不在太阳之表。且汗出而不恶热。知邪亦不在阳明之里。是邪独在肺中。肺气满而喘矣。故不可
更行桂枝汤。〔兼〕予观景仲常言发汗后。乃表邪悉解。止余一证而已。故言不可更行桂枝汤。今汗出而喘。
无大热。乃上焦余邪未解。当用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以散之。桂枝加浓朴杏仁汤。乃桂枝证悉具。而加喘者
用之。〔钱〕因邪热在肺。或时有微热。未可知也。然非若表里有邪之热。故曰无大热也。
案柯氏无大热。删无字。云。无字。旧本讹在大热上。前辈因循不改。随文衍义。为后学之迷途。此说不可从。
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方。(○千金。名四物甘草汤。)
麻黄(四两去节) 杏仁(五十个去皮尖○玉函。作杏子五十枚。) 甘草(二两炙○玉函。作一两)
石膏(半斤碎绵裹)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黄耳 。(成
本。玉函。千金翼。升煮间。有先字。玉函。无本云黄耳 五字。千金翼。 。作杯。汪云。黄耳 。想系置
水器也。)
〔钱〕李时珍云。麻黄乃肺经专药。虽为太阳发汗之重剂。实发散肺经火郁之药也。杏仁利气。而能泄
肺。石膏寒凉。能肃西方金气。乃泻肺肃肺之剂。非麻黄汤。及大青龙之汗剂也。世俗不晓。惑于活人书及陶
节庵之说。但见一味麻黄。即以为汗剂。畏而避之。不知麻黄汤之制。欲用麻黄以泄营分之汗。必先以桂枝。
开解卫分之邪。则汗出而邪去矣。所以麻黄不与桂枝同用。止能泄肺邪。而不至大汗泄也。观后贤之麻黄定喘
汤。皆因之以立法也。
千金方。贝母汤。治上气咽喉窒塞。短气不得卧。腰背痛胸满不得食。面色萎黄。
于本方。加贝母。桂心。半夏。生姜。
三因方。惺惺散。治伤寒发热。头疼脑痛。
于本方。去杏仁。加茶葱煎服。
仁斋直指附遗。五虎汤。治喘急痰气。
于本方。加细茶。万病回春。有桑白皮。生姜。葱白。
张氏医通。冬月咳嗽。寒痰结于咽喉。语声不出者。此寒气客于会厌。故卒然而喑也。麻杏甘石汤。
发汗过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汤主之。
〔成〕发汗过多。亡阳也。阳受气于胸中。胸中阳气不足。故病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与桂枝甘草汤。以
调不
足之气。〔钱〕阳本受气于胸中。故膻中为气之海。上通于肺而为呼吸。位处心胸之间。发汗过多。则阳气散
亡。气海空虚。所以叉手自冒覆其心胸。而心下觉惕惕然悸动也。凡病之实者皆不可按。按之则或满或痛。而
不欲也。此以误汗亡阳。心胸真气空虚而悸动。故欲得按也。〔柯〕叉手冒心。则外有所卫。得按则内有所根据。
如是不堪之状。望之而知其虚矣。〔汪〕冒字。作覆字解。
案悸。说文云。心动也。今云心下悸。脐下悸。活人书云。悸气者。动气也。乃知悸假为动气之总称。活
人指掌云。悸。即怔忪之别名。未允。
桂枝甘草汤方
桂枝(四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成本。并脱两数。)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顿服。
〔柯〕此用桂枝为君。独任甘草为佐。以补心之阳。则汗出多者。不至于亡阳矣。姜之辛散。枣之泥滞。
固非所宜。并不用芍药者。不欲其苦泄也。甘温相得。气和而悸自平。与心中悸而烦。心下有水气而悸者。迥别。
伤寒类方曰。此以一剂为一服者。二味扶阳补中。此乃阳虚之轻者。甚而振振欲擗地。则用真武汤矣。一
症而轻重不同。用方迥异。
案此方。与甘草干姜汤。芍药甘草汤。立方之妙。在于单捷。钱氏则云。如参芍之补敛。恐不可少。仲景
立方。谅不止此。或有脱落。未可知也。此乃后人之见耳。
证治大还。桂枝汤。治生产不快。或死腹中。桂枝一握。甘草三钱。水煎服。
发汗后。其人脐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主之。(奔。玉函。脉经。作贲。)
〔魏〕此条。乃申明发汗后阳虚之变证也。汗出过多。阳浮于上。阴阳二者。相维而不相离。阳既上浮。
阴即下动。其脐下悸者。阴气欲上乘而作奔豚。容不急温中固阳以御之乎。阳盛于中。阴自安于下。斯奔豚欲
作。而终不能作也乎。〔柯〕脐下悸时。水气尚在下焦。欲作奔豚之兆。而未发也。〔方〕欲作。待作未作之谓。
〔汪〕奔豚。难经云。肾之积名。此言奔豚。乃肾气发动。如欲作奔豚之状。非真脐下有积如豚也。
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方
茯苓(半斤) 桂枝(四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大枣(十五枚擘)
上四味。以甘烂水一斗。先煮茯苓。减二升。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作甘烂水法。
取水二斗。置大盆内。以杓扬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颗相逐。取用之。(烂。玉函。作澜。方氏诸家同。千金
翼。作水一斗。不用甘烂水)
〔鉴〕此方。即苓桂术甘汤。去白术。加大枣。倍茯苓也。彼治心下逆满。气上冲胸。此治脐下悸欲作奔
豚。盖以水停中焦。故用白术。水停下焦。故倍茯苓。其病由汗后而起。自不外乎桂枝之法也。若已作奔豚。
又非此药所能治。则当从事乎桂枝加桂汤法矣。〔吴〕汗后余邪。挟下焦邪水为患。故取桂枝汤中之三以和表。
五苓散中之二以利水。
总病论曰。甘烂水。郎肝切。熟也。不击则生。击之则熟。水之味本咸。击熟之则归土性矣。然土之味本
甘故也。暴崖之水。击之而成沫。干而成土。水归土性。故谓之甘烂水。○案甘烂水。诸说不一。成氏云。扬
之有力。取不助肾邪也。徐氏云。甘而轻。取其不助肾邪。而益脾土也。柯氏云。甘烂水状似奔豚。而性则柔
弱。故又名劳水。钱氏云。动则其性属阳。扬则其势下走故也。张锡驹云。扬之无力。
以其不助水气也。徐大椿云。大约取其动极思静之意。数说未知孰是。姑举于斯。
伤寒类方曰。先煮茯苓者。凡方中专重之药。法必先煮。
发汗后。腹胀满者。浓朴生姜半夏甘草人参汤主之。
〔成〕吐后腹胀。与下后腹满。皆为实。言邪气乘虚。入里为实。发汗后。外已解也。腹胀满。知非里实。
由脾胃津液不足。气涩不通。壅而为满。与此汤。和脾胃而降气。〔程〕胃为津液之主。发汗亡阳。则胃气虚。
而不能敷布诸气。故壅滞而为胀满。是当实其所虚。自能虚其所实矣。虚气留滞之胀满。较实者。自不坚痛。
伤寒准绳。张兼善曰。凡言发汗后者。以外无表证。里无别术。止有腹胀一事而已。除此之外。即获全安。
浓朴生姜半夏甘草人参汤(○千金。名浓朴汤。分两稍异。)
浓朴(半斤炙去皮) 生姜(半斤切) 半夏(半升洗○玉函。作半斤) 人参(一两) 甘草(二两
○成本。千金翼。有炙字。)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玉函。五味下。有 咀二字。)
〔钱〕此虽阳气已伤。因未经误下。故虚中有实。以胃气未平。故以浓朴为君。生姜宣通阳气。半夏蠲饮
利膈。故以为臣。参甘补中和胃。所以益汗后之虚耳。〔喻〕移此治泄后腹胀果验。
证治大还曰。孙召治一女子。心腹胀满。色不变。经曰。三焦胀者。气满皮肤。 然石坚。遂以仲景
浓朴生姜半夏人参甘草汤。下保和丸。渐愈。
张氏医通曰。石顽治总戎陈孟庸。泻利腹胀作痛。服黄芩白芍之类。胀急愈甚。其脉洪盛而数。按之则
濡。气口大三倍于人迎。此湿热伤脾胃之气也。与浓朴生姜甘草半夏人
参汤二剂。痛止胀减。而泻利未已。与干姜黄芩黄连人参汤二剂。泻利止。而饮食不思。与半夏泻心汤二剂而安。
伤寒若吐若下后。心下逆满。气上冲胸。起则头眩。脉沉紧。发汗则动经。身为振振摇者。茯苓桂枝白术
甘草汤主之。(玉函。若下下。有若发汗三字。脉上。有其字。脉经。千金翼。作伤寒吐下发汗后。少一振字。
脉经。无白字。)
〔成〕吐下后里虚。气上逆者。心下逆满。气上冲胸。表虚阳不足。起则头眩。脉浮紧。为邪在表。当
发汗。脉沉紧为邪在里。则不可发汗。发汗则外动经络。损伤阳气。阳气外虚。则不能主持诸脉。身为振振摇
也。与此汤以和经益阳。〔钱〕伤寒本当以麻黄汤汗解。若吐下之。则治之为逆。心下者。胃脘之间也。逆满。
气逆中满也。〔汪〕里虚气逆。心下作满。且上冲于胸膈之间。更上逆于头。起则作眩。〔鉴〕脉沉紧。是其
人必素有寒饮。相挟而成。若不头眩。以瓜蒂散吐之。亦自可除。今乃起则头眩。是又为胸中阳气已虚。不惟
不可吐。亦不可汗也。〔张〕至若吐下后。重发汗太过。亡阳。厥逆烦躁。或仍发热心悸。头眩身 动。振振
欲擗地者。又属真武汤证。非此汤可能治也。
伤寒准绳曰。凡伤寒头眩者。莫不因汗吐下虚其上焦元气之所致也。眩者。目无常主。头眩者。俗谓头
旋眼花。是也。针经曰。上虚则眩。下虚则厥。
案逆满者。上虚而气逆不降。以为中满。气上冲胸者。时时气撞抢于胸胁间也。二证递别。
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方(○千金。名茯苓汤。)
茯苓(四两) 桂枝(三两去皮) 白术(○金匮。及玉函。作三两。) 甘草(各二两炙)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温三服。(玉函。
三服下。有小便即利四字。)
〔鉴〕身为振振摇者。即战振身摇也。身振振欲擗地者。即战振欲堕于地也。二者皆为阳虚失其所恃。一
用此汤。一用真武者。盖真武救青龙之误汗。其邪已入少阴。故主以附子。佐以生姜苓术。是壮里阳。以制水
也。此汤。救麻黄之误汗。其邪尚在太阳。故主以桂枝。佐以甘草苓术。是扶表阳。以涤饮也。至真武汤。用
芍药者。里寒阴盛。阳衰无根据。于大温大散之中。若不佐以酸敛之品。恐阴极格阳。必速其飞越也。此汤不用
芍药者。里寒饮盛。若佐以酸敛之品。恐饮得酸。反凝滞不散也。
案金匮要略痰饮篇曰。心下有痰饮。胸胁支满。目眩。苓桂术甘汤主之。乃知此条。心下逆满。气上冲
胸。起则头眩者。阳虚淡饮所致也。
伤寒类方曰。此亦阳虚。而动肾水之症。即真武症之轻者。故其法亦仿真武之意。
发汗病不解。反恶寒者。虚故也。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玉函。脉经。千金翼。发汗病不解。作发其
汗不解而。)
〔成〕发汗病解。则不恶寒。发汗病不解。表实者。亦不恶寒。今发汗病且不解。又反恶寒者。营卫俱
虚也。汗出则营虚。恶寒则卫虚。与芍药甘草附子汤。以补营卫。〔徐〕汗后而表不解。是证仍如故。而恶寒
独曰反。比前有加也。〔钱〕或曰。既云发汗病不解。安知非表邪未尽乎。曰。若伤寒汗出不解。则当仍有头痛
发热。脉浮紧之辨矣。而仲景非唯不言发热且毫不更用解表。而毅然断之。曰虚故也。则知所谓虚者阳气也。
其脉必微弱。或虚大虚数。而见汗出但恶寒之证如附子泻心证。及用桂枝加附子汤。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之类。
故曰虚故也。
芍药甘草附子汤方
芍药 甘草(各三两炙○玉函。作各一两。)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温三服。疑非仲景方。(玉函。千金翼。五升。作三升。
无疑非仲景方五字。五合。玉函。作三合。千金翼。作二合。成本。无三服之三字。方作意。)
〔周〕汗多为阳虚。而阴则素弱。补阴当用芍药。回阳当用附子。势不得不芍附兼资。然又惧一阴一阳两不
相和也。于是以甘草和之。庶几阴阳谐。而能事毕矣。〔柯〕脚挛急。与芍药甘草汤。本治阴虚。此阴阳俱虚。
故加附子。皆仲景治里不治表之义。〔汪〕叔和认为伤寒病发汗不解而恶寒。乃表邪未尽。仍宜发汗。因疑此方。
为非仲景意。似不可用。故内台方议亦云。若非大汗出。又反恶寒。其脉沉微。及无热证者。不可服也。明乎
此。而此方之用。可无疑矣。
柯氏曰案少阴亡阳之证。未曾立方。本方恰与此症相合。芍药止汗。收肌表之余津。甘草和中。除咽痛
而止吐利。附子固少阴。而招失散之阳。温经络而缓脉中之紧。此又仲景隐而未发之旨欤。
案此方。于芍药甘草汤中。加附子。于四逆汤中。去干姜。代芍药。阴阳双救之意。可自知也。
发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烦躁者。茯苓四逆汤主之。(脉经。千金翼。作发汗吐下以后不解烦躁。)
〔成〕发汗若下。病宜解也。若病仍不解。则发汗外虚阳气。下之内虚阴气。阴阳俱虚。邪独不解。故
生烦躁。与茯苓四逆汤。以复阴阳之气。〔程〕发汗下后。病仍不解。而烦躁者。此时既有未解之外寒。复有
内热之烦躁。大青龙之证备具矣。不为所误者。几何。不知得之汗下后。则阳虚为阴所凌。故外亡而作烦躁。
必须温补兼施。〔徐〕此证惑人。在
病仍不解四字。〔汪〕此虚烦虚躁。乃假热之象也。〔鉴〕大青龙证。不汗出之烦躁。乃未经汗下之须躁属实。
此条病不解之烦躁。乃汗下后之烦躁属虚。然脉之浮紧沉微。自当别之。恐其误也。故谆谆言之也。
案此汤症。阳症俱备。而不然者。身虽烦热。而手足指尖。微有厥冷。虽有烦渴引饮。亦自喜热而恶冷。
舌苔白滑。或假生燥苔。脉虽洪大。或散而数。或弦大浮疾而空虚。无力无底。总之取脉不取症。庶几无失真的矣。
茯苓四逆汤方
茯苓(四两○成本。作六两。) 人参(一两)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甘草(二两炙)
干姜(一两半)
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七合。日二服。(玉函。味下。有 咀二字。三升。作一升二
合。去滓以下。作分温再服日三。千金翼。三升。作二升。)
〔成〕四逆汤。以补阳。加茯苓人参。以益阴。〔柯〕先汗后下。于法为顺。而表仍不解。是妄下亡阴。阴
阳俱虚。而烦躁也。故制茯苓四逆。固阴以收阳。先下后汗。于法为逆。而表症反解。内不呕渴。似于阴阳自
和。而实妄汗亡阳。所以虚阳扰于阳分。昼则烦躁也。故专用干姜附子。固阳以配阴。二方皆从四逆加减。而
有救阳救阴之异。此比四逆为缓。固里宜缓也。姜附者。阳中之阳也。用生附而去甘草。则势力更猛。比四逆
为峻。回阳当急也。一去甘草。一加茯苓。而缓急自别。加减之妙。见用方之神乎。
案千金方。妇人产后。淡竹茹汤方后云。若有人参。入一两。若无。纳茯苓一两半。亦佳。盖人参茯苓。
皆治心烦闷。及心虚惊悸。安定精神。
圣济总录。治霍乱脐上筑悸。平胃汤。(即本方)
发汗后恶寒者。虚故也。不恶寒但热者。实也。当和胃气。与调胃承气汤。(【原注】玉函云。与小承
气汤。○玉函。脉经。千金翼。故也下。有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九字。乃合前条。为一则耳。又调胃承气汤。
作小承气汤。千金翼注。一云。调胃承气汤。程。喻。钱。及王肯堂校千金翼。热上。有恶字。)
〔成〕汗出而恶寒者。表虚也。汗出而不恶寒。但热者。里实也。经曰。汗出不恶寒者。此表解里未和。
(见下编十枣汤条。)与调胃承气汤和胃气。〔程〕汗后不恶寒反恶热。其人大便必实。由发汗后。亡津液所
致。病不在营卫。而在胃矣。法当和胃气。〔钱〕既汗之后。阳气已虚。不宜大下。故当与调胃承气汤。即阳
明篇所谓。与小承气汤。微和胃气。勿令大泄下。是也。〔柯〕虚实俱指胃言。汗后正气夺则胃虚。故用附子
芍药。邪气盛则胃实。故用大黄芒硝。此自用甘草。是和胃之意。此见调胃承气。是和剂而非下剂也。
案阳明篇。太阳病三日。发汗不解。蒸蒸发热者。属胃也。调胃承气汤主之。正与此条发矣。
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胃中干。烦躁不得眠。欲得饮水者。少少与饮之。令胃气和则愈。若脉浮。小
便不利。微热消渴者。五苓散主之。(【原注】即猪苓散是○脉经。后。作若。干字。作燥。无烦躁之躁字。
欲得饮水。玉函。作其人欲引水。玉函。脉经。少少与。作当稍二字。胃气。作胃中。五苓上。成本。玉函。
并有与字。非也。)
〔汪〕此条论当作两截看。太阳病发汗后云云。至胃气和则愈。此系胃中干。烦躁作渴。止须饮水以和胃
气。非五苓散证也。若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此系水热结于膀胱而渴。乃为五苓散证。太阳病。乃合中
风伤寒。而言之也。方喻列入中风。何其执也。〔魏〕大汗出。所谓如水流漓也。于是胃中津液。受伤而干。
因干而燥。因燥而烦。因烦躁而不得眠。此一串而至者。惟恐人误认为传里之燥烦。误下也。
于是标出欲饮水者一证。〔志〕不可恣其所欲。须少少与饮之。〔鉴〕若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则是太
阳表邪未罢。膀胱里饮已成也。经曰。膀胱者。津液之腑。气化则能出矣。今邪热熏灼。燥其现有之津。饮水
不化。绝其未生之液。津液告匮。求水自救。所以水入即消渴而不止也。用五苓散者。以其能外解表热。内输
水府。则气化津生。热渴止而小便利矣。〔方〕消。言饮水而小便又不利。则其水有似乎内自消也。渴。言能饮
且能多也〔锡〕案大汗出。胃中干者。乃胃无津液而烦躁。故与水以润之。小便不利消渴者。乃脾不转输。水
津不布而消渴。故用五苓以散之。若胃中干者。复与五苓散。利其小便。则愈干矣。故阳明篇云。汗出多而渴
者。不可与猪苓汤。以汗多胃中燥。猪苓汤复利其小便故也。
伤寒准绳。张兼善曰。烦渴用白虎汤。宜也。其用五苓散渗津液。何哉。曰白虎。乃表证已解。邪传里
而烦渴者用之。今脉尚浮。身有微热而渴。乃表邪未全解。故用桂枝之辛和肌表。白术茯苓之甘淡。以润虚燥也。
五苓散方
猪苓(十八铢去皮) 泽泻(一两六铢○成本。铢下。有半字。) 白术(十八铢) 茯苓(十八铢)
桂枝(半两去皮○成本。玉函。无枝字。后人故生议。考成氏本注。并明理论。俱作桂枝。知其脱误也。)
上五味捣为散。以白饮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多饮暖水汗出愈。如法将息。(捣为散。金匮。成本。玉
函。作为末二字。千金翼。作各为散。更于臼中治之。外台夭行病。作为散水服。千金。亦作水服。多饮暖水。
千金。无暖字。外台。温病。作多饮暖水。以助药势。成本。无如法将息四字。)
〔锡〕散者。取四散之意也。茯苓泽泻猪苓。淡味而渗泄者也。白术助脾气以转输。桂枝从肌达表。外窍
通而内窍利矣。故曰多饮暖水汗出愈也。〔汪〕方中用术。昔贤如孙真人
朱奉议许学士等。皆用白术。近医方中行喻嘉言。改用苍术。然苍术过于燥烈。不若白术之甘平滋腻。能补津
液而润燥。纵使仲景时无白术。于今业已有之。在医人亦可权宜取用。方后云。多服暖水。令汗出愈。此即桂
枝汤方下。 热稀粥一升余。以助药力之义。建安许氏云。五苓散。乃汗后一解表药。于此可见。〔魏〕五苓
必为散。以白饮调服。方能多服暖水。而汗出始愈。设煎法而服。则内外迎拒。药且不下。故必服药如法。然
后可效。
案明理论曰。苓。令也。号令之令矣。通行津液。克伐肾邪。专为号令者。苓之功也。五苓之中。茯苓为
主。故曰五苓散。马永卿懒真子录云。关中名医骆耕道曰。五苓散五味。而以木猪苓为主。故曰五苓。庄子之
言曰。药也其实堇也。桔梗也。鸡壅也。豕零也。是时为帝者也。疏云。药无贵贱。愈病则良。去水则豕零为
君。豕零。木猪苓也。二说未知何是。姑两存焉。
案白饮。诸家无注。医垒元戎。作白米饮。始为明晰。活人书作白汤。恐非也。
千金方。五苓散。主时行热病。但狂言烦躁不安。精采言语。不与人相主当者。
和剂局方。辰砂五苓散。治伤寒表里未解。头痛发热。心胸郁闷。唇口干焦。神志昏沉。狂言谵语。如见
鬼神。及治瘴疟烦闷不省者。即本方加辰砂。如中暑发渴小便赤涩。用新汲水调下。小儿五心烦热。焦躁多哭。
切牙上撺。欲为惊状。每服半钱。温热水下。
三因方曰。己未年。京师大疫。汗之死。下之死。服五苓散遂愈。此无佗。温疫也。(案医说。引信效方。)
又五苓散。治伏暑饮热。暑气流入经络。壅溢发衄。或
胃气虚。血渗入胃。停留不散。吐出一二升许。
伤寒百问经络图。五苓散。又治瘴气温疟。不伏水土。黄胆或泻。又治中酒恶心。或呕吐痰水。水入便
吐。心下痞闷。又治黄胆。如黄橘色。心中烦急。眼睛如金。小便赤涩。或大便自利。若治黄胆。煎山茵陈汤
下。日三服。
济生。加味五苓散。治伏暑热二气。及冒湿泄泻注下。或烦。或小便不利。
于本方。加车前子。
直指。五苓散。治湿症小便不利。经云。治湿之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又治伤暑烦渴。引饮过多。
小便赤涩。心下水气。又流行水饮。每二钱。沸汤调下。小便更不利。加防己佐之。又治尿血。内加辰砂少许。
用灯心一握。新水煎汤调下。又治便毒。疏利小便。以泄败精。用葱二茎。煎汤调下。
发汗已。脉浮数。烦渴者。五苓散主之。(玉函。已。作后。浮下。有而字。脉经。千金翼。烦上。有复字。)
〔方〕已者。言发汗毕。非谓表病罢也。烦渴者。膀胱水蓄。不化津液。故用四苓以利之。浮数者。外表未
除。故凭一桂以和之。所以谓五苓能两解表里也。(案方注。系金鉴改订。故与原书。有异同焉。)〔鉴〕发汗
已。为太阳病已发过汗也。脉浮数。知邪仍在表也。若小便利而烦渴者。是初入阳明胃热。白虎汤证也。今小
便不利而烦渴。是太阳腑病。膀胱水蓄。五苓证也。故用五苓散。如法服之。外疏内利。表里均得解矣。
案表邪未解。则阳气盛于外。而津液亦走于外。下焦蓄水。则升腾之气液失其常。是以胃中燥而烦渴。
故主以五苓。外发表邪。内利蓄水也。成注。为亡津液。而胃燥之解。恐非是也。
伤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汤主之。
〔鉴〕此申上条或渴而不烦。或烦而不渴者。以别其治也。伤寒发汗后。脉浮数。汗出烦渴。小便不利者。
五苓散主之。今惟曰汗出者。省文也。渴而不烦。是饮盛于热。故亦以五苓散主之。利水以化津也。若不烦且
不渴者。是里无热也。惟脉浮数汗出。小便不利。是营卫不和也。故主以茯苓甘草汤。和表以利水也。
案柯氏汗出下。补心下悸三字。其说难凭。盖因厥阴篇。伤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当服茯苓甘草汤。
却治其厥。不尔水渍入胃。必作利也一条。而生此说耳。
茯苓甘草汤方
茯苓(二两○玉函。作三两。) 桂枝(二两去皮) 甘草(一两炙) 生姜(三两切)
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鉴〕有脉浮数汗出之表。故主以桂枝。去大枣芍药者。因有小便不利之里。恐滞敛而有碍于癃闭也。五苓
去术泽猪苓者。因不渴不烦。里饮无多。惟小便一利可愈。恐过于燥渗伤阴也。
伤寒类方曰。此方之义。从未有能诠释者。汗出之后。而渴不止。与五苓。人所易知也。乃汗出之后。
并无渴证。又未指明别有何症。忽无端而与茯苓甘草汤。此意何居。要知此处汗出二字。乃发汗后汗出不止也。
汗出不止。则亡阳在。即当与以真武汤。其稍轻者。当与以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更轻者。则与以此汤。何以
知之。以三方同用茯苓知之。盖汗大泄。必引肾水上泛。非茯苓不能镇之。故真武则佐以附子回阳。此二方则
以桂枝甘草敛汗。而茯苓则皆以为主药。此方之义。不了然乎。观厥阴篇心悸治法益明。
虚实辨疑曰。水停心下而悸者。茯苓甘草汤。加芫花主
之。金匮要略云。食少饮多。水停心下。甚则发悸。是以悸当治其饮也。
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烦。有表里证。渴欲饮水。水入则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名曰。玉
函。及千金翼。外台。作此为。喻本。程本。柯本。张本。主之下。有多服暖水汗出愈七字。)
〔魏〕表里证。里证何。即所谓烦渴饮水。水入即吐。是也。表证何。即前条所谓头项强痛。而恶寒发热
汗出。是也。于是用桂枝以驱表邪。佐以术苓泽泻。以固土逐水。加以多饮暖水。使汗出而表解。水既不逆。
小便利而里解。而病有不愈者乎。〔柯〕是其人。心下有水气。膻中之火用不宣。邪水凝结于内。水饮拒绝于外。
既不能外输于玄府。又不能上输于口舌。亦不能下输于膀胱。此水逆所由名也。〔方〕伏饮内作。故外者不得
入也。盖饮亦水也。以水得水。涌溢而为格拒。所以谓之曰水逆也。
吴遵程方论曰。五苓散。逐内外水饮之首剂。金匮。治心下支饮眩冒。用泽泻汤治呕吐思水。用猪苓散。
止用二三味。总不出是方为祖剂云。凡太阳表里未解。头痛发热。口燥咽干。烦渴饮水。或水入即吐。或小便
不利者。宜服之。又治霍乱吐利。燥渴引饮。及瘦人脐下有动悸。吐涎沫而颠眩者。咸属水饮停蓄。津液固结。
便宜取用。但须增损合宜耳。若津液损伤。阴血亏损之人。作渴而小便不利者。再用五苓利水劫阴之药。则祸
不旋踵矣。
张景医说曰。春夏之交。人病如伤寒。其人汗自出。肢体重痛。转仄难。小便不利。此名风湿。非伤寒也。
阴雨之后卑湿。或引饮过多。多有此证。但多服五苓散。小便通利。湿去则愈。切忌转泻发汗。小误必不可救。
初虞世云。医者不识。作伤风治之。发汗死。下之死。己未年。京师大疫正
为此。予自得其说。救人甚多。壬辰年。予守官洪州。一同官妻。有此证。因劝其速服五苓散。不信。医投发
汗药。一夕而毙。不可不谨也。大抵五苓散。能导水去湿耳。胸中有停痰。及小儿吐 。欲作痫。服五苓散。
最效。初君之说详矣。予因广此说。以信诸人。出信效方。博闻类纂曰。春夏之交。或夏秋之交。霖雨乍歇。
地气蒸郁。令人骤病头疼壮热呕逆。有举家皆病者。谓之风湿气。不知服药。渐成温疫。宜用五苓散半帖。入
姜钱三片。大枣一枚。同煎。服一碗。立效。
未持脉时。病患手叉自冒心。师因教试令咳。而不咳者。此必两耳聋无闻也所以然者以重发汗虚故如此。
(脉经。手叉。作叉手。玉函。脉经。千金翼。不咳间。有即字。作以重发其汗虚故也。)
〔张〕此示人推测阳虚之一端也。阳虚耳聋。与少阳传经耳聋迥别。亟宜固阳为要也。叉手冒心。加之耳
聋。阳虚极矣。尝见汗后阳虚耳聋。诸医施治。不出小柴胡加减。屡服愈甚。必大剂参附。庶可挽回也。〔钱〕
误汗亡阳。则肾家之真阳败泄。所以肾窍之两耳无闻。犹老年肾惫阳衰。亦两耳无闻。其义一也。治法宜固其
阳。〔魏〕盖阳虚之甚。两耳无闻。则阳浮于上。根离于下。待时而脱。昏蒙之状。神明已乱矣。
案汪氏引补亡论曰。素无热人。可与芍药附子汤。素有热人。可与黄 建中汤。魏氏曰。轻则桂枝甘草。
重则加参附。程氏亦用以桂枝甘草汤。然桂枝甘草汤症。虚特在膻中。今加之以耳聋。精气将脱。危险殊甚。
张氏用大剂麦附。固为得矣。
发汗后。饮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玉函。脉经。千金翼。多下。有者字。)
〔成〕喘。肺疾。饮水多喘者。饮冷伤肺也。以冷水灌洗而喘者。形寒伤肺也。〔钱〕中风发汗后。欲得
饮水者。少少与之可也。若饮水过多。则胃虚不运。水冷难消。必至停蓄不渗。水寒侵肺。呼吸不利。故肺胀
胸满。气逆而喘急也。若以冷水灌濯。则营卫先已空疏。使寒邪入腠。水气侵肤。
内通于肺。而亦为喘也。〔柯〕汉时治病。有火攻水攻之法。故仲景言及之。
案水攻。论中无所考。唯玉函脉经。有可水篇。其中一条云。寸口脉洪而大。数而滑。云云。针药所不
能制。与水灌枯槁。阳气微散。身寒温衣覆汗出。表里通利。其病即除。正其义也。(文蛤散条。反以冷水
之。若灌之。)
案此条。喻氏张氏魏氏。并以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为主。盖本于郭雍补亡论。水寒伤肺。恐非所宜也。柯
氏主以五苓散。汪氏则用茯苓桂枝生姜甘草汤。加浓朴杏仁。钱氏云。去麻黄加葶苈之小青龙汤。或可酌用。
盖钱所处。似切当矣。
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脉经。下发字下。有其字。玉函。若字以下九
字。无。)
〔成〕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之吐逆。发汗亡阳。胃中虚冷也。若更发汗。则愈损阳气。胃气大虚。
故吐下不止。
〔程〕发汗后见此者。由未汗之先。其人已是中虚而寒。故一误不堪再误。〔钱〕误汗则胃中阳气虚损。
胃本司纳。因胃中虚冷。气上逆而不受。故水药俱不得入口。以主纳者不得纳。故谓之逆。然与水逆证之水入
则吐不同也。〔汪〕汗多亡阳。胃中元气虚。不得消水。此治之之逆。谓治不以理也。补亡论。常器之云。可
与半夏茯苓汤。
案活人书曰。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小半夏加茯苓汤。大半夏加橘皮汤。
喻氏魏氏
周氏张氏。皆以为水逆。以五苓散为主。柯氏曰。此热在胃口。须用栀子汤。瓜蒂散。因其势而吐之。亦通因
通用法也。并于本条义难叶。盖此条证。其人素有痰饮。清阳之气久虚者。误汗则风药挟饮。结聚上焦。以致水
药拒格不入也。故主以小半夏加茯苓汤等。下逆驱饮者。为允当。若寒多者。理中去术加生姜汤之属。须酌用也。
案为逆。成氏喻氏辈。为吐逆之义。不可从也。金鉴以吐下之下为衍文。亦非也。
发汗吐下后。虚烦不得眠。若剧者。必反复颠倒。心中懊 。栀子豉汤主之。若少气者。栀子甘草豉汤主
之。若呕者栀子生姜豉汤主之。(发汗上。脉经。有伤寒二字。玉函。脉经。千金翼。无若剧之若。及必字。
外台。者必二字。作则一字。心中懊 作心内苦痛懊 。)
〔汪〕发汗吐下后者。谓虽经汗吐且下。而伤寒之邪热。犹未解也。邪热未解。必乘其人之虚。而客于胸
中。胸中郁热。因生烦躁。阳气扰乱。不得眠也。剧者。烦极也。烦极则知其人郁热愈甚。故不惟不眠。而且
反复颠倒而不安。心中懊 。郁郁然不舒畅而愦闷也。虚烦证。虚也。正气之虚。烦者。邪气之实。乃不可作
真虚看。作汗吐下后暴虚看。少气者。乃热伤气而气促急。非真气虚也。
案懊 。成氏曰。心中懊 而愦闷。懊 者。俗为鹘突。是也。伤寒直格曰。懊 者。烦心热燥。闷乱不
宁也。甚者。似中巴豆草乌头之类毒药之状也。王氏曰。 。即恼字。古通用。杨雄方言曰。愁恚愦愦。毒而
不发。谓之氐惆。郭璞注云。氐惆。懊 也。(孙奕示儿编云糊涂。读鹘突。或曰不分明也。鹘。隼也。突起
卤莽之状。)又案此似后世所谓嘈杂。医学统旨曰。 者。似饥而甚。似躁而轻。有懊 不自宁之况。皆因心
下有痰火而动。或食郁而有热故作。是也。
准绳曰。少气者。气少不足以言也。
栀子豉汤方(○脉经。千金翼。无豉字。)
栀子(十四个擘○成本。玉函。个。作枚。下并同。) 香豉(四合绵裹)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栀子。得二升半。纳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为二服。温进一服。得吐者。止
后服。(外台。二升半下。有去滓二字。取上。有更字。玉函。千金。并翼。吐上。有快字。)
〔锡〕栀子性寒。导心中之烦热以下行。豆豉。HT 熟而轻浮。引水液之上升也。阴阳和而水火济。烦自解
矣。案栀子豉汤。旧说指为吐药。即王好古之高明。亦云本草并不言栀子能吐。奚仲景用为吐药。此皆不能思
维经旨。以讹传讹者也。如瓜蒂散二条。本经必曰吐之。栀子豉汤六节。并不言一吐字。且吐下后虚烦。岂有
复吐之理乎。此因瓜蒂散内。用香豉二合。而误传之也。〔志〕旧本。有一服得吐止后服七字。此因瓜蒂散中
有香豉。而误传于此也。今为删正。盖栀子苦能下泄。以清在内之郁热。香豉甘能发散。启阴液为微汗。以散
在外之身热。案葛翁肘后方。用淡豆豉。治伤寒。主能发汗。
伤寒直格曰。或吐者。止后服。凡诸栀子汤。皆非吐人之药。以其燥热郁结之甚。而药顿攻之。不能开通。
则郁发而吐。因其呕吐。发开郁结。则气通津液宽行而已。故不须再服也。
伤寒蕴要曰。香豉味苦甘平。发汗必用之。又能佐栀子。治懊 之药也。伤寒明条曰。得汗止后服。
案本方。成氏而降诸家。率以为吐剂。特志聪锡驹。断为非吐剂。可谓卓见矣。汪氏曰。余曾调此汤。
与病患服之。未必能吐。何也。盖栀子之性苦寒。能清胃火。润燥。豉性苦寒微甘。能泻热。而兼下气调中。
所以其苦未必能使人吐
也。医工必欲升散火郁。当于病患喉中。探之使吐可耳。又用豉法。须陈腐极臭者。能使人吐。方中云香豉。
恐医工用豉。反取新制而气不臭者。无怪乎其不能使人吐也。今验之。极臭者能使人吐。然以为吐剂者。竟似
乖乎本条之旨焉。
汪氏曰。栀子十四枚。当是四十枚。否则香豉四合。分两多寡。不相称矣。案此说不必矣。
名医类案曰。江应宿治都事靳相主。患伤寒十余日。身热无汗。怫郁不得卧。非燥非烦。非寒非痛。时
发一声。如叹息之状。医者不知何证。迎予诊视曰。懊 怫郁证也。投以栀子豉汤一剂。十减二三。再以大柴
胡汤。下燥屎。怫郁除而安卧。调理数日而起。
小儿药证直诀。栀子饮子。治小儿蓄热在中。身热狂躁。昏迷不食。大栀子仁(七个槌破)豆豉(半两)
上共享水三盏。煎至二钱。看多少服之。无时。或吐或不吐。立效。
栀子甘草豉汤方(○千金翼。无豉字。)
栀子(十四个擘) 甘草(二两炙) 香豉(四合绵裹)
上三味。以水四升。先煮栀子甘草。取二升半。纳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温进一服。得吐者
止后服。(得下。玉函。有快字。成本。不载本方。第十卷云。栀子汤方内。入甘草二两。余根据前法。得吐止后服。)
〔锡〕少气者。中气虚。而不能交通上下。加甘草以补之。
古方选注曰。栀子豉汤。吐胸中热郁之剂。加甘草一味。能治少气。而诸家注释。皆谓益中。非理也。
盖少气者。一如饮家之短气也。热蕴至高之分。乃加甘草。载栀豉于上。须臾即吐。越出至高之热。○案此说。
以甘草为涌吐之品。今验能吐胸中痰饮。然此方所用。不必在此。
案志聪本。锡驹本。本方及栀子生姜豉汤。栀子浓朴汤。
栀子干姜汤。方后。删得吐者止后服六字。似是。
栀子生姜豉汤方
栀子(十四个擘) 生姜(五两) 香豉(四合绵裹)
上三味。以水四升。先煮栀子生姜。取二升半。纳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温进一服。得吐者止
后服。(二升半下。外台。有去滓二字。吐上。玉函。有快字。外台。引千金翼。得吐者三字。作安即二字。
成本。不载本方。第十卷云。栀子汤方内。加生虿五两。余根据前法。得吐止后服。)
〔锡〕呕者。中气逆。而不得上交。加生姜以宣通之。〔鉴〕呕者。是热迫其饮也。加生姜以散之。
发汗若下之。而烦热胸中窒者。栀子豉汤主之。(脉经。窒。作塞。千金。窒下。有气逆抢心四字。)
〔锡〕窒。窒碍而不通也。热不为汗下而解。故烦热。热不解而留于胸中。故窒塞而不通也。亦宜栀子豉
汤。升降上下。而胸中自通矣。〔方〕窒者。邪热壅滞而窒塞。未至于痛。而比痛较轻也。〔程〕烦热二字互
言。烦在内。热在外也。或虑汗吐下后。津液已亡。何堪更用吐剂。须知此汤以宣郁为主。火郁于胸。乘其虚
而客之。凡氤氲布气于胸中者。皆火为之。而无复津液为之。枯液不得布。遂有窒痛等证。宣去其火气。清液
自回也。
明理论曰。烦热与发热。若同而异也。发热者。怫怫然发于肌表。有时而已者。是也。烦者为烦而热。
无时而歇者。是也。二者均是表热。而烦热为热所烦。非若发热而时发时止也。
伤寒五六日。大下之后。身热不去。心中结痛者。未欲解也。栀子豉汤主之。(玉函。作此为不解。)
〔柯〕病发于阳。而反下之。外热未除。心中结痛。虽轻于结胸。而甚于懊 矣。结胸是水结胸胁。用陷胸汤。水

则折之也。此乃热结心中。用栀豉汤。火郁则发之也。〔程〕所结者。客热烦蒸所致。而势之散漫者。尚连及
表。故云未欲解也。
伤寒类方曰。案胸中窒结痛。何以不用小陷胸。盖小陷胸症。乃心下痛。胸中在心之上。故不得用陷胸。
何以不用泻心诸法。盖泻心症。乃心下痞。痞为无形。痛为有象。故不得用泻心。古人治病。非但内外不失厘
毫。即上下亦不窬分寸也。
伤寒下后。心烦腹满。卧起不安者。栀子浓朴汤主之。(玉函。脉经。千金翼。心烦。作烦而。)
〔鉴〕论中下后满而不烦者有二。一热气入胃之实满。以承气汤下之。一寒气上逆之虚满。以浓朴生姜甘
草半夏人参汤温之。其烦而不满者。亦有二。一热邪入胸之虚烦。以竹叶石膏汤清之。一懊 欲吐之心烦。以
栀子豉汤吐之。今既烦且满。故卧起不安也。然既无三阳之实证。又非三阴之虚证。惟热与气结。壅于胸腹之
间。故用栀子枳朴。胸腹和。而烦自去。满自消矣。
栀子浓朴汤方
栀子(十四个擘) 枳实(四枚水浸炙令黄○玉函。无水浸二字。成本。玉函。炙令黄。作去穣炒。)
浓朴(四两炙去皮○成本。作四两。姜炙。)
上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温进一服。得吐者止后服。(上字。成本。全书。作
已上二字。三升半。玉函。无半字。千金翼。吐上。有快字。)
〔志〕栀子之苦寒。能泄心下之热烦。浓朴之苦温。能消脾家之腹满。枳实之苦寒。能解胃中之热结。
集注。高世 曰。枳实。案神农本经。主除寒热结气。长肌肉。利五脏。益气轻身。盖枳实臭香色黄。
味辛形圆。
宣达中胃之品也。炙香而配补剂。则有长肌益气之功。生用而配泄剂。则有除邪破结之力。元人谓枳实泻痰。
能冲墙倒壁。而后人即为破泄之品。不可轻用。且实。乃结实之通称。无分大小。宋开窑以小者为实。大者为
壳。而后人即谓壳缓而实速。壳高而实下。此皆不明经旨。以讹传讹耳。
伤寒直格曰。枳实不去穣。为效甚速。
柯氏曰。栀子干姜汤。去豉用姜。取其横散。栀子浓朴汤。以枳朴易豉。是取其下泄。皆不欲上越之义。
旧本二方后。俱云。得吐止后服。岂不谬哉。
伤寒。医以丸药大下之。身热不去微烦者。栀子干姜汤主之。(玉函。脉经。丸。作圆。)
〔王〕案丸药。所谓神丹甘遂也。或作巴豆。〔喻〕丸药大下。徒伤其中。而不能荡涤其邪。故栀子合
干姜用之。亦温中散邪之法也。〔钱〕以峻厉丸药大下之。宜乎陷入而为痞结矣。而身热不去。是邪未全陷。
尚有留于表者。微觉烦闷。乃下后之虚邪陷膈。将结未结之征也。
案金鉴。改栀子豉汤。为注解。不可从也。
肘后方。卒客忤死。张仲景诸要方。桂一两。生姜三两。栀子十四枚。豉五合。捣。以酒三升搅。微煮之。
沫出去滓。顿服取瘥。
栀子干姜汤方
栀子(十四个擘) 干姜(一两○成本。玉函。千金翼。作二两。)
上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温进一服。得吐者止后服。(三升半。一升半。玉函。
并无半字。吐上。有快字。)
〔柯〕或以丸药下之。心中微烦。外热不去。是知寒气留中。而上焦留热。故任栀子以除烦。用干姜逐内
寒。此甘草泻心之化方也。
圣惠。治赤白痢。无问日数老少。干姜散方。
即本方。入薤白七茎。豉半合。煎服。
杨氏家藏方。二气散。治阴阳痞结。咽膈噎塞。状若梅核。妨碍饮食。久而不愈。即成翻胃。
即本方。用炒栀子。
凡用栀子汤。病患旧微溏者。不可与服之。(玉函。作证其二字。无旧字。)
〔成〕病患旧微溏者。里虚而寒在下也。虽烦则非蕴热。故不可与栀子汤。内经曰。先泄而后生他病者。
治其本。必且调之。后乃治其他病。〔程〕凡治上焦之病者。辄当顾中下。栀子为苦寒之品。病患今受燥邪。不
必其溏否。但旧微溏者。便知中禀素寒。三焦不足。栀子之苦。虽去得上焦之邪。而寒气攻动脏腑。坐生他变。
困辄难支。凡用栀子汤者。俱不可不守此禁。非独虚烦一证也。
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 动。振振欲擗(【原注】一作僻。)地者。
真武汤主之。(玉函。作发其汗而不解。 下。有而字。医学纲目。擗。作 。真武。脉经。千金。千金翼。作
玄武。真武汤方。见少阴篇。)
〔鉴〕大汗出。仍热不解者。阳亡于外也。心下悸筑筑然动。阳虚不能内守也。头眩者。头晕眼黑。阳
微气不能升也。身 动者。蠕蠕然 动。阳虚液涸。失养于经也。振。耸动也。振振欲擗地者。耸动不已。
不能兴起。欲堕于地。阳虚气力不能支也。〔钱〕汗出不解。仍发热者。非仍前表邪发热。乃汗后亡阳。虚阳浮
散于外也。心下悸者。非心悸也。盖心之下。胃脘之上。鸠尾之间。气海之中。灵枢谓膻中为气之海也。误汗
亡阳。则膻中之阳气不充。所以筑筑然跳动也。振振欲擗地。前注不解。而方氏引毛诗注云。擗。拊心也。
喻氏谓无可置身。欲辟地而避处其内。并非也。愚谓振振欲擗地者。即所谓发汗则动经。身为振振摇之意。言
头眩而身体 动。振振然身不能自持。而欲仆地。因卫分之真阳。丧亡于外。周身经脉。总无定主也。方用真
武汤者。非行水导湿。乃补其虚。而复其阳也。
案仍发热者。成氏方氏魏氏锡驹志聪张璐。并以为表邪不解。非是也。又方喻二氏张璐魏氏。以此条证。
为误服大青龙之逆变。钱氏汪氏。驳其执泥。为得矣。
案擗字。与 通。倒也。见唐慧琳藏经音义。可以确钱氏及金鉴之说也。
医学纲目。孙兆治太乙宫道士周德真。患伤寒。发汗出多。惊悸目眩。身战掉欲倒地。众医有欲发汗者。
有作风治者。有用冷药解者。病皆不除。召孙至。曰。太阳经病。得汗早。欲解不解者。因太阳经欲解。复作
汗。肾气不足。汗不来。所以心悸目眩身转。遂作真武汤服之。三服微汗自出遂解。盖真武汤。附子白术。和
其肾气。肾气得行。故汗得来也。若但责太阳者。惟能干涸血液尔。仲景云。尺脉不足。营气不足。不可以汗。
以此知肾气怯。则难得汗也矣。
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脉经。无喉字。玉函。汗上。有其字。)
〔钱〕咽喉干燥者。上焦无津液也。上焦之津液。即下焦升腾之气也。下焦之气液不腾。则咽喉干燥矣。
少阴之脉。循喉咙。挟舌本。热论篇云。少阴脉贯肾络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也。邪在少阴。故气液
不得上腾。即上文尺中微迟之类变也。故曰不可发汗。〔程〕凡遇可汗之证。必当顾虑夫上焦之津液。有如此者。
〔方〕末后无发汗之变。疑有漏落。〔汪〕补亡论。常器之云。可与小柴胡汤。其言于义未合。张璐云。宜小建
中汤。其言犹近乎理。
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玉函。下汗上。有其字。)
〔程〕淋家热蓄膀胱。肾水必乏。更发汗以竭其津。水腑告匮。徒逼血从小便出耳。凡遇可汗之证。必
当顾虑夫下焦之津液。有如此者。〔汪〕常云。宜猪苓汤。然用于汗后小便血者。亦嫌其过于渗利也。张璐云。
未汗。宜黄 建中汤。盖此汤。用于疮家身疼痛者甚妙。若淋家犹未尽善。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 。(玉函。发汗。作攻其表。 作痉。)
〔锡〕疮家久失脓血。则充肤热肉之血虚矣。虽身疼痛而得太阳之表病。亦不可发汗。汗出必更内伤其筋
脉。血无营筋。强急而为 矣。亡血则 。是以产后及跌扑损伤。多病 。〔钱〕疮家。非谓疥癣之疾也。盖
指大脓大血。痈疽溃疡。杨梅结毒。 疮痘疹马刀侠瘿之属也。身疼痛。伤寒之表证也。言疮家气虚血少。营
卫衰薄。虽或有伤寒身体疼痛等表证。亦慎不可轻发其汗。若误发其汗。则阳气鼓动。阴液外泄。阳亡则不能
柔养。血虚则无以滋灌。所以筋脉劲急而成 也。故仲景于痉病中有云。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 也。岂有
所谓重感寒湿。外风袭虚之说哉。〔汪〕常云。误汗成 。桂枝加葛根汤。其言虽为可取。要不若王日休云。
小建中汤。加归 更妙。
案成氏云。疮家。虽身疼痛如伤寒。不可发汗。柯氏注意亦同。并似失经旨矣。
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急紧。直视不能 。(【原注】音唤。又胡绢切。下同。一作瞬。)
不得眠。(玉函。发汗。作攻其表。作必额上促急而紧。病源同。促。作菹。外台。引病源。促。作脉。志本。
锡本。 。作 。非。脉经。作必额陷脉上促急而紧。)
〔成〕衄者。上焦亡血也。若发汗则上焦津液枯竭。经络
干涩。故额上陷。脉急紧。诸脉者。皆属于目。筋脉紧急。则牵引其目。故直视不能 也。针经曰。阴气虚则
目不眩。亡血为阴虚。是以不得眠也。〔钱〕脉急紧者。言目系急紧也。 。本作旬。音绚。目摇动也。血虚则
系目之筋脉急紧而直视。所以睛不能转侧而摇动也。〔汪〕常云。可与犀角地黄汤。此不过治衄之常剂。许叔微
云。黄 建中汤夺汗动血。加犀角。夫衄家系阳明经热。上汤恐非阳明药也。吕沧州云。小建中汤加葱豉。误
汗直视者。不可治。大抵衄家具汗证。葱豉专豁阳明经郁热。为对证之的药。
金匮心典曰。血与汗。皆阴也。衄家复汗。则阴重伤矣。脉者血之府。额上陷者。额上两旁之动脉。因血
脱于上。而陷下不起也。脉紧急者。寸口之脉。血不荣而失其柔。如木无液而枝乃劲也。直视不 不眠者。阴
气亡则阳独胜也。经曰。夺血者无汗。此之谓矣。
全书。韩氏曰。此人素有衄血证。非伤寒后如前条之衄也。故不可发汗。
案额上陷。谓额上肉脱。而陷下也。钱氏云。额上。非即额也。额骨坚硬。岂得即陷。盖额以上之囟门也。
魏氏云。额上气虚。陷入脑内。金鉴云。额角上陷中之脉。紧且急也。又案 。说文云。目摇也。而成氏喻氏
云。 瞬。合目也。金鉴亦同。并与经义畔。
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栗而振。(玉函。脉经。作不可攻其表汗出则。)
〔成〕针经曰。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亡血发汗。则阴阳俱虚。故寒栗而振摇。〔鉴〕凡失血之后。血
气未复。为亡血虚家。皆不可发汗也。盖失血之初。固属阳热。然亡血之后。热随血去。热固消矣。而气随血
亡。阳亦危矣。若再
发汗。则阳气衰微。力不能支。故身寒噤栗。振振耸动。所必然也。〔程〕亡血而更发汗。身内只剩一空壳子。
阳于何有。寒自内生。故栗而振。〔汪〕常云。可与芍药地黄汤。夫亡血家。亦有阴虚发热者。上汤固宜用也。
石顽云。黄 建中汤。误汗振栗。苓桂术甘汤。加当归。据成注云。亡血发汗。则阴阳俱虚。愚以上二汤。皆
亡血家汗后之剂。
案汗后寒栗而振。非余药可议。宜芍药甘草附子汤。人参四逆汤之属。
汗家重发汗。心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原注】方本阙。)
〔成〕汗者心之液。汗家重发汗。则心虚。恍惚心乱。夺汗则无水。故小便已阴中疼。〔钱〕恍惚者心神
摇荡。而不能自持。心乱者。神虚意乱。而不能自主也。阴疼者。气弱不利。而茎中涩痛也。〔程〕心主血。
汗者心之液。平素多汗之家。心虚血少可知重发其汗。遂至心失所主。神恍惚而多忡憧之象。此之谓乱。小肠
与心为表里。心液虚。而小肠之水亦竭。自致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其为养心血。和津液。不急于利小便。
可意及也。
案禹余粮丸。原方阙。仍有数说。未知孰是。今备录下。金鉴云。案禹余粮丸。为涩痢之药。与此证不合。
与禹余粮丸五字。衍文也。汪氏云。补亡论。常器之云。禹余粮一味。火 。散服。亦可。郭白云云。用禹余
粮。不用石。石乃壳也。愚以其言未必尽合仲景原方之义。今姑存之。魏氏云。愚臆度之。即赤石脂禹余粮汤
耳。意在收涩小便。以养心气。镇安心神之义。如理中汤。可以制丸也。周氏载王日休补禹余粮丸方。用禹余
粮赤石脂生梓白皮。各三两。赤小豆半升。捣筛。蜜丸如弹丸大。以水二升。煮取一升。早暮各一服。
张氏亦引王氏。四味。各等分。丸如弹子大。水煮。日二服。蔡正言苏生的镜。补足禹余粮丸。禹余粮一两。
龙骨八钱。牡蛎五钱。铅丹六钱。茯苓六钱。人参五钱。上六味为末。粳米为丸。朱砂为衣。如绿豆大。空心
麻沸汤送下。朱砂所收敛而镇惊。茯苓行水以利小便。加人参以养心血。
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原注】一作逆。)
〔柯〕有寒。是未病时原有寒也。内寒则不能化物。饮食停滞而成蛔。以内寒之人。复感外邪。当温中以逐
寒。若复发其汗。汗生于谷。谷气外散。胃脘阳虚。无谷气以养其蛔。故蛔动而上从口出也。蛔多不止者死。
吐蛔不能食者亦死。〔方〕复。反也。言误也。〔汪〕补亡论。常器之云。可服乌梅丸。郭白云云。宜理中汤。
愚以乌梅丸。乃治吐蛔之药。若于未发汗以前。还宜服理中汤也。
案活人书曰。先服理中丸。次用乌梅丸。金鉴云。宜理中汤。送乌梅丸。张氏云。后人以理中丸。加乌梅
治之。仍不出仲景之成则耳。并此吐蛔以后之方。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玉函。无若字。先发汗。先下之下。并有者字。)
〔成〕病在表者。汗之为宜。下之为逆。病在里者。下之为宜。汗之为逆。〔方〕复。与覆同。古字通用。
复亦反也。犹言误也。〔鉴〕若表急于里。本应先汗。而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汗而后下。治不为逆也。若里
急于表。本应先下。而反汗之。此为逆也。若先下而后汗。治不为逆也。〔汪〕太约治伤寒之法。表证急者。
即宜汗。里证急者。即宜下。不可拘拘于先汗而后下也。汗下得宜。治不为逆。
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
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救里宜四逆汤。救表宜桂枝汤。(上身字下。玉函。有体字。)
〔锡〕此响应上文先下而后汗之之意。以见下之而表里俱虚。又当救里救表。不必拘于先下而复汗之说也。
言伤寒下之而正气内陷。续得里虚之症。下利清谷不止者。虽身疼痛。表症仍在。急当救里。救里之后。身疼
痛而清便自调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急当救表。救里宜四逆汤。以复其阳。救表宜桂枝汤。以解其肌。生
阳复而肌腠解。表里和矣。本经凡曰急者。急不容待。缓则无及矣。〔柯〕身疼本麻黄症。而下利清谷。其腠
理之疏可知。必桂枝汤和营卫。而痛自解。故不曰攻。而仍曰救。救表仍合和中也。〔程〕急救其表。而用桂
枝汤。壮阳以和营卫。诚恐表阳不壮。不但身疼痛不止。并里所新复之阳。顷刻间重为阴。寒所袭。故救之宜
急〔喻〕救里与攻里天渊。若攻里必须先表后里。必无倒行逆施之法。惟在里之阴寒极盛。恐阳气暴脱。不得不
急救其里。俟里症少定。仍救其表。初不敢以一时之权宜。更一定之正法也。厥阴篇。下利腹胀。身体疼痛者。
先温其里。乃攻其表。温里四逆汤。攻表桂枝汤。曰先温。曰乃攻。形容不得已之次第。足互此意。〔宸〕此
大关键。不可不知。若两感者。亦可类推矣。
案清便。方氏喻氏钱氏为小便。非也。详义见于桂枝麻黄各半汤条。
案钱氏汪氏以此条病。为阴阳两证并举。非一证分表里。而用二汤。辨前注之误。却非也。案金匮脏腑经
络先后论篇。问曰。病有急当救里救表者。何谓也。师曰。病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体疼痛者。急
当救里。后身体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也。明是示当知缓急先后之序也。
活人书曰。两感者。表里俱病也。仲景无治法。但云两
感病俱作。治有先后。发表攻里。本自不同。寻至第三卷中。言伤寒下之云云。遂以意寻比仿效。治两感有先
后。宜先救里。若阳气内正。即可医也。内才正。急当救表。盖内尤为急。才温内则急救表。亦不可缓也。
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当救其里。宜四逆汤。(玉函。疼上。有更字。)
〔柯〕此太阳麻黄汤证。病为在表。脉当浮而反沉。此为逆也。若汗之不瘥。即身体疼痛不罢。当凭其脉
之沉。而为在里矣。阳证见阴脉。是阳消阴长之兆也。热虽发于表。为虚阳。寒反据于里。是真阴矣。必有里
证。伏而未见。藉其表阳之尚存。乘其阴之未发。迎而夺之。庶无吐利厥逆之患。里和而表自解矣。邪之所凑。
其气必虚。故脉有余。而证不足。则从证。证有余。而脉不足。则从脉。有余可假。而不足为真。此仲景心法。
〔周〕身体疼痛。并不及恶寒微厥。则四逆何敢漫投。而仲景明言当救其里。因脉本沉。中则阳素虚。复投汗
药。则阳气外亡。阴寒内存。至此则发热变为身疼。敢不回阳。则身痛必如被杖。阴燥因致厥逆。势所必至。
然曰。当救者。可想而知也。〔程〕此条。乃太阳中之少阴。麻黄附子细辛汤条。乃少阴中之太阳。究竟二证。
皆是发于阳。而病在阴。故皆阳病见阴脉。
案金鉴曰。身体疼痛之下。当有下利清谷四字。方合当温其里之文。果如其说。则与前条无别。似剩义矣。
程本金鉴。改救作温字。非也。
太阳病。先下而不愈。因复发汗。以此表里俱虚。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
里未和。然后复下之。(先下下。成本有之字。玉函。脉经。无以此二字。家下。有当字。里未和。脉经。作
表和。成本。作得里和。)
〔程〕先下之而不愈。阴液先亡矣。因复发汗。营从卫泄。阳津亦耗。以此表里两虚。虽无邪气扰乱。而
虚阳戴上。无津液之升以和之。所以怫郁而致冒。冒者。清阳不彻。昏蔽及头目也。必得汗出津液到。而怫郁
始去。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汗者。阳气之所酿。汗出。知阳气复于表。故愈。则非用发表之剂。而和表
之剂可知。而里未和者。阳气虽返于内。阴气尚未滋而复。得字宜玩。迟久之辞。盖大便由溏而燥。由燥而硬。
至此不得不斟酌下之。以助津液矣。和表药。桂枝加附子汤。或大建中汤类也。〔锡〕然后者。缓词也。如无
里证。可不必下也。〔鉴〕下之。宜调胃承气汤和之。〔张〕冒为发汗过多。胃中清阳气伤。宜小建中汤加参
。若更加熟附子。昏冒耳聋。非大剂温补。不能取效也。
案此条症。汪氏。和表。用桂枝汤。小建中汤。黄 建中汤。和里。用桂枝大黄汤。而驳常器之和表用小
柴胡汤。和里用调胃承气汤。并似乖于经旨焉。
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原注】一作微。)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阳脉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阴
脉微(【原注】一作尺脉实。)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调胃承气汤。(【原注】一云用大柴胡汤○玉函。
作阴微者。先下之而解。汗之宜桂枝汤。下之宜承气汤。千金翼同。脉经。与本经同。唯调胃承气汤。作大柴
胡汤。玉函。脉经。无阳脉之脉。后汗出。作汗之。)
〔程〕太阳病不解。脉阴阳俱停止。而不见者。是阴极而阳欲复也。三部既无偏胜。解之兆也。然必先振栗。
汗出而解者。郁极而欲复。邪正必交争。而阴阳乃退耳。若见停止之脉。而仍不解者。必阴阳有偏胜处也。但
于三部停止中。而阳脉微见者。即于阳微处。知阳部之邪实盛。故此处欲停之。而不能停也。先汗出以解其表
邪则愈。于三部停止中。而阴脉微见者。即于阴微处。知其阴部之邪实盛。故此处欲
停之。而不能停也。下之以解其里邪则愈。〔汪〕脉微二字。当活看。此非微弱之微。乃邪滞而脉道细伏之义。
邪滞于经。则表气不得条达。故阳脉微。邪滞于腑。则里气不能通畅。故阴脉微。先汗出而解。仲景无方。千
金云。宜桂枝汤。
伤寒类方曰。脉法无停字。疑似沉滞不起。即下微字之义。寸为阳。尺为阴。微字即上停字之意。与微弱
不同。微弱则不当复汗下也。
案停脉。成氏为均调之义。方喻张柯魏汪并同。程钱二氏及金鉴。为停止之谓。然据下文阴脉微阳脉微
推之。宋版注。一作微者。极为允当。况停脉。素灵难经。及本经中。他无所见。必是讹谬。且本条文意。与
他条不同。诸注亦未明切。但程注稍似可通。故姑取之云。
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营弱卫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风者。宜桂枝汤。(此条。玉函。脉经。千金
翼。在太阳上编桂枝汤方后。玉函。救。作解。)
〔鉴〕此释上条阳浮阴弱之义也。经曰。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卫为风入。则发热。邪风因之而实。
故为卫强。是卫中之邪气强也。营受邪蒸。则汗出。精气因之而虚。故为营弱。是营中之阴气弱也。所以使发
热汗出也。欲救邪风者。宜桂枝汤。〔喻〕邪风。即风邪。勿凿看。〔方〕救者。解救救护之谓。
案方氏曰。不曰风邪。而曰邪风者。以本体言也。喻盖非之。
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胸胁苦满。嘿嘿不欲饮食。心烦喜呕。或胸中烦而不呕。或渴。或腹中痛。
或胁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热。或咳者。小柴胡汤主之。(玉函。作中风五六日。伤
寒往来寒热。脉经。作中风往来寒热。伤寒五六日
以后。全书。钱本。作伤寒中风五六日。脉经。心烦。作烦心。玉函。脉经。硬。作坚。心下悸。作心中悸。
身。作外。外台。作心下卒悸。成本。嘿嘿。作默默。下同。小柴胡上。有与字。)
〔方〕此少阳之初证。叔和以无少阳明文。故犹类此。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互文也。言伤寒与中风。
当五六日之时。皆有此往来寒热已下之证也。五六日。大约言也。往来寒热者。邪入躯壳之里。脏腑之外。两
夹界之隙地。所谓半表半里。少阳所主之部位。故入而并于阴则寒。出而并于阳则热。出入无常。所以寒热间
作也。胸胁苦满者。少阳之脉。循胸络胁。邪凑其经。伏饮搏聚也。默。静也。胸胁既满。谷不化消。所以静
默不言。不需饮食也。心烦喜呕者。邪热伏饮。搏胸胁者。涌而上溢也。或为诸证者。邪之出入不常。所以变
动不一也。〔成〕五六日。邪气自表传里之时。中风者。或伤寒至五六日也。玉函曰。中风五六日伤寒。即是
或中风或伤寒。非是伤寒再中风。中风复伤寒也。经云。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者。
正是谓也。〔钱〕往来寒热者。或作或止。或早或晏。非若疟之休作有时也。〔程〕少阳脉循胁肋。在腹阳背
阴两岐间。在表之邪欲入里。为里气所拒。故寒往而热来。表里相拒。而留于岐分。故胸胁苦满。神识以拒而
昏困。故嘿嘿。木受邪则妨土。故不欲食。胆为阳木。而居清道。为邪所郁。火无从泄。逼炎心分。故心烦。
清气郁而为浊。则成痰滞。故喜呕。此则少阳定有之证。〔鉴〕伤寒中风。见口苦咽干目眩之证。与弦细之脉。
更见往来寒热云云证。知邪已传少阳矣。〔魏〕或为诸证者。因其人平素气血偏胜。各有所兼挟。以为病也。
明理论曰。伤寒邪气在表者。必渍形以为汗。邪气在里者。必荡涤以为利。其于不外不内。半表半里。既非发汗之
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对。是当和解则可矣。小柴胡为和解表里之剂也。
医史吕沧洲传云。淅东运使曲出。道过鄞。病卧涵虚驿。召翁往视。翁察色切脉。则面戴阳。气口皆长而
弦。盖伤寒三阳合病也。以方涉海。为风涛所惊。遂血菀而神慑。为热所搏。遂吐血一升许。且胁痛烦渴谵语。
适是年岁运。左尺当不足。其辅行京医。以为肾已绝。泣告其左右曰。监司脉病皆逆。不禄在旦夕。家人皆惶
惑无措。翁曰。此天和脉。无忧也。为投小柴胡汤。减参。加生地黄半剂。后俟其胃实。以承气下之。得利愈。
丹溪医案。治一人。旧有下疳疮。忽头疼发热。自汗。众作伤寒治。尺剧。脉弦甚七至。重则涩。丹溪曰。
此病在厥阴。而与证不对。以小柴胡汤。加草龙胆胡黄连热服。四帖而安。
小柴胡汤方
柴胡(半斤○千金翼。作八两) 黄芩(三两) 人参(三两) 半夏(半升洗) 大枣(十二枚擘○全
书。十三枚。) 甘草(炙) 生姜(各三两切)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若胸中烦而不呕者。去半夏人
参。加栝蒌实一枚。若渴。去半夏。加人参。合前成四两半。栝蒌根四两。若腹中痛者。去黄芩。加芍药三两。
若胁下痞硬。去大枣。加牡蛎四两。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黄芩。加茯苓四两。若不渴。外有微热者。去
人参。加桂枝三两。温覆微汗愈。若咳者。去人参大枣生姜。加五味子半升。干姜二两。(玉函。七味下。有
咀字。再煎。作再煮。无三服之服。若渴下。有者字。成本亦有。千金翼。无栝蒌根四两五字。玉函。千金
翼。硬。作坚。下有者字。牡蛎四两。千金翼。外台。作六两。成本。玉函。千金翼。缺桂枝之枝。钱氏不见
宋版。故有为桂枝无疑
之说。)
〔鉴〕邪传太阳阳明。曰汗。曰吐。曰下。邪传少阳。惟宜和解。汗吐下三法。皆在所禁。以其邪在半表
半里。而角于躯壳之内界。在半表者。是客邪为病也。在半里者。是主气受病也。邪正在两界之间。各无进退
而相持。故立和解一法。既以柴胡解少阳在经之表寒。黄芩解少阳在腑之里热。犹恐在里之太阴。正气一虚。
在经之少阳。邪气乘之。故以姜枣人参。和中而预壮里气。使里不受邪而和。还表以作解也。世俗不审邪之所
据。果在半表半里之间。与所以应否和解之宜。及阴阳疑似之辨。总以小柴胡为套剂。医家幸其自处无过。病
者喜其药味平和。殊不知因循误人。实为不浅。故凡治病者。当识其未然。图机于早也。〔程〕至若烦而不呕
者。火气燥实逼胸也。故去人参半夏。加栝蒌实也。渴者。燥已耗液逼肺也。故去半夏。加栝蒌根也。腹中痛
者。木气散入土中。胃肠受困。故去黄芩以安土。加芍药以戢木也。胁下痞硬者。邪既留则木气实。故去大枣
之甘而缓。加牡蛎之咸而软也。心下悸。小便不利者。水邪侵乎心。故去黄芩之苦寒。加茯苓之淡渗也。不渴
身有微热者。半表之寒。尚滞于肌。故去人参。加桂枝以解之也。咳者。半表之寒。凑入于肺。故去参枣。加
五味子。易生姜为干姜。以温之。虽肺寒不减黄芩。恐干姜助热也。又腹痛为太阴证。少阳有此。由邪气自表
之里。里气不利所致。〔钱〕柴胡汤而有大小之分者。非柴胡有大小之异也。盖以其用之轻重。力之大小而言
也。牡蛎。名医别录云。治心胁下痞热。加五味子干姜者。以水寒伤肺。故以此收肺气之逆。即小青龙汤之制
也。肺热气盛者。未可加也。
古方选注曰。去滓再煎。恐刚柔不相济。有碍于和也。
七味主治在中。不及下焦。故称之曰小。
伤寒类方曰。此汤除大枣。共二十八两。较今秤亦五两六钱零。虽分三服。已为重剂。盖少阳介于两阳
之间。须兼顾三经。故药不宜轻。去渣再煎者。此方乃和解之剂。再煎则药性和合。能使经气相融。不复往来
出入。古圣不但用药之妙。其煎法俱有精义。古方治嗽。五味干姜必同用。一以散寒邪。一以敛正气。从无单
用五味治嗽之法。后人不知。用必有害。况伤热劳怯火呛。与此处寒饮犯肺之症不同。乃独用五味。收敛风火
痰涎。深入肺脏。永难救疗。
案钱氏曰。五味子半升者。非今升斗之升也。古之所谓升者。其大如方寸匕。以铜为之。上口方各一寸。
下底各六分。深仅八分。状如小熨斗而方形。尝于旧器中见之。而人疑其为香炉中之器用。而不知即古人用药
之升也。与陶隐居名医别录之形像分寸皆同。但多一柄。想亦所以便用耳。如以此升之半作一剂。而分三次服
之。亦理之所有。无足怪也。考本草序例。凡方云半夏一升者。秤五两为正。所谓一升。岂方一寸者哉。半夏
之半升。与五味之半升。其升必同。钱说难从。
苏沈良方曰。此药。伤寒论。虽主数十证。大要其间有五证。最的当。服之必愈。一者。身热心中逆。
或呕吐者。可服。若因渴饮水而呕者。不可服。身体不温热者。不可服。二旨。寒热往来者。可服。三者。发
潮热者可服。四者。心烦胁下满。或渴或不渴。皆可服。五者。伤寒已瘥后。更发热者。可服。此五证。但有
一证。更勿疑。便可服。若有三两证以上。更的当也。世人但知小柴胡汤治伤寒。不问何证。便服之。不徒无
效。兼有所害。缘此药瘥寒故也。元 二年。时行无少长皆咳。本方去人参大枣生姜。加五味子干姜各半
两。服此皆愈。常时上壅痰实。只根据本方。食后卧时服。甚妙。赤白痢尤效。痢药中无知此妙。盖痢多因伏暑。
此药极解暑毒。
徐春甫古今医统曰。张仲景着伤寒论。专以外伤为法。其中顾 脾胃元气之秘。世医鲜有知之。观其少
阳证小柴胡汤。用人参。则防邪气之入三阴。或恐脾胃稍虚。邪乘而入。必用人参甘草。固脾胃以充中气。是
外伤未尝不内因也。可见仲景公之立方。神化莫测。或者只以外伤是其所长。而内伤非所知也。此诚不知公之
论也。
柯氏曰。本方为脾家虚热。四时疟疾之圣药。
千金方。妇人在蓐得风。盖四肢苦烦热。皆自发露所为。若头不痛。但烦热。与三物黄芩汤。头痛。与
小柴胡汤。又黄龙汤。治伤寒瘥后。更头痛壮热烦闷方。仲景名小柴胡汤。(活人书。黄龙汤。不用半夏。)
圣惠方。治阳毒伤寒。四肢壮热。心膈烦躁。呕吐不定方。
于本方。去大枣。加麦门冬竹叶。(十便良方。名人参饮子。)
又治伤寒干呕不止。心胸烦躁四肢热。柴胡散方。
于本方。加麦门冬枳壳枇杷叶。
又治伤寒十余日。热气结于胸中。往来寒热。柴胡散方。
于本方。去人参。加枳壳赤芍药桔梗。
又治妊娠伤寒微呕。心下支满。外证未去。柴胡散方。
于本方。加芍药犀角屑麦门冬。
小儿直诀。地骨皮散。治虚热。
于本方。加知母茯苓地骨皮。
直指方。小柴胡汤。治男女诸热出血。血热蕴隆。
于本方。加乌梅。
又治伤暑外热内渴。于内更加生姜。为妙。
保命集。治上焦吐。头发痛。有汗脉弦。镇青丸。
于本方。去枣。加青黛。为细末。姜汁浸蒸饼为丸。
又治产后经水适断。感于异证。手足牵搐。切牙昏冒。宜增损柴胡汤。
于本方。加石膏知母黄 。
又治产后日久。虽日久。而脉浮疾者。宜服三元汤。
本方合四物汤。(又名柴胡四物汤。医垒元戎。名调经汤。)
又产后日久虚劳。针灸小药俱不效者。宜服三分汤。
本方合四物汤。加白术茯苓黄 。
得效方小柴胡汤。治挟岚嶂溪源蒸毒之气。自岭以南。地毒苦炎。燥湿不常。人多患此状。血乘上焦。
病欲来时。令人迷困。甚则发躁狂忘。亦有哑不能言者。皆由败毒瘀心。毒涎聚于脾所致。于此药中。加大黄
枳壳各五钱。
伤寒蕴要。近代名医加减法。若胸膈痞满不宽。或胸中痛。或胁下痞满。或胁下痛。去人参。加枳壳桔
梗各二钱。名柴胡枳壳汤。若胸中痞满。按之痛者。去人参。加栝蒌仁三钱。枳壳桔梗各二钱五分。黄连二钱。
名柴胡陷胸汤。若脉弱虚发热。口渴不饮水者。人参倍用。加麦门冬一钱五分。五味子十五个。名参胡清热饮。
又名清热生脉汤。若脉弦虚发热。或两尺且浮无力。此必有先因房事。或曾梦遗走精。或病中还不固者。宜加
知母黄柏各二钱。牡蛎粉一钱。名滋阴清热饮。如有咳嗽者。更加五味子十一个。若脉弦虚。发热口干。或大
便不实。胃弱不食者。加白术白茯苓白芍药各一钱五分。名参胡三白汤。若发热烦渴。脉浮弦而数。小便不利。
大便泄利者。加四苓散用之。名柴苓汤。内热多者。此名协热而利。加炒黄连一钱五分。白芍药一钱五分。腹痛倍
用。若腹疼恶寒者。去黄芩。加炒白芍药二钱。桂一钱。名柴胡建中汤。若自汗恶风。腹痛发热者。亦主之。
若心下痞满。发热者。加枳实二钱。黄连一钱五分。若血虚发热。至夜尤甚者。加当归身川芎白芍药各
一钱五分。生地黄一钱。若口燥舌干。津液不足者。去半夏。加栝蒌根一钱五分。麦门冬一钱五分。五味子十
五个。
若内热甚者。错语心烦。不得眠者。加黄连黄柏山栀仁各一钱。名柴胡解毒汤。若脉弦长。少阳与阳明
合病。而热者。加葛根三钱。白芍药二钱。名柴葛解肌汤。若脉洪数无外症。恶热内热甚。烦渴饮水者。合白
虎汤主之。名参胡石膏汤。
医方考。疟发时一身尽痛。手足沉重。寒多热少。脉濡者。名曰湿疟。柴平汤主之。
本方。合平胃散。
内台方议曰。如发热小便不利者。和五苓散。呕恶者。加橘红。胸中痞结者。加枳实。咳逆而发热者。
加丁香柿蒂。呕吐者。加竹茹。
医经会解曰。胁下痞闷。去枣。加牡蛎枳实。名小柴胡加枳实汤。鼻衄。加生地茅花。痰盛喘。加桑白
皮乌梅。口干舌燥。去半夏。加天花粉贝母。自汗恶热。谵语烦渴。去半夏。合白虎汤正方。血虚夜发热。有
小柴胡一二证。加当归芍药麦门冬熟地。坏证。加鳖甲。
本草权度曰。玉茎挺长。亦湿热。小柴胡汤加连。有块。青皮。外用丝瓜汁。调五倍子敷。
血弱气尽腠理开。邪气因入。与正气相搏。结于胁下。正邪分争。往来寒热。休作有时。嘿嘿不欲饮食。
脏腑相连。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呕也。(【原注】一云。脏腑相违。其病必下。胁膈中痛。)小柴胡汤主之。(玉函。饮食。作食饮。千金翼同。结作在。使下。有其字。)
〔成〕人之气血。随时盛衰。当月郭空之时。则为血弱气尽。腠理开疏之时也。邪气乘虚。伤人则深。针
经曰。月郭空则海水东盛。人血气虚。卫气去。形独居。肌肉减。皮肤缓。腠理开。毛发残。焦理薄。垢落。
当是时遇贼风。则其入深者。是矣。邪因正虚。自表之里。而结于胁下。与正分争。作往来寒热。默默不欲饮
食。下为自外之内。经络与脏腑相连。气随经必传于里。故曰其痛下。痛一作病。邪在上焦为邪高。邪渐传里
为痛下。里气与邪气相搏。逆而上行。故使呕也。与小柴胡汤。以解半表半里之邪。〔王〕血弱气尽。至结于胁
下。是释胸胁苦满句。正邪分争三句。是释往来寒热句。倒装法也。默默不欲饮食。兼上文满痛而言。脏腑相
连四句。释心烦喜呕也。〔柯〕此仲景自注柴胡证首五句。释胸胁苦满之因。正邪三句。释往来寒热之义。此
下多有阙文。故文理不连属也。
案方氏喻氏程氏张氏魏氏钱氏及金鉴。皆以为申明热入血室之由。似于经旨不相叶。故不敢从也。
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以法治之。(千金翼。已。作而。玉函。属上。有此字。成本。明下。有也字。)
〔方〕已。毕也。渴亦柴胡或为之一证。然非津液不足。水饮停逆。则不渴。或为之渴。寒热往来之暂渴也。
今服柴胡汤。已毕而渴。则非暂渴。其为热已入胃。亡津液而渴。可知。故曰属阳明也。〔钱〕但云以法治之。
而不言法者。盖法无定法也。假令无形之热邪在胃。烁其津液。则有白虎汤之法以解之。若津竭胃虚。又有白
虎加人参之法以救之。若有形之实邪。则有小承气。及调胃承气汤和胃之法。若大实
满。而潮热谵语。大便硬者。则有大承气攻下之法。若胃气已实。而身热未除者。则有大柴胡汤两解之法。若
此之类。当随时应变。因证便宜耳。〔郑〕
少阳阳明之病机。在呕渴中分。渴则转属阳明。呕则仍在少阳。如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因病未
离少阳也。服柴胡汤渴当止。若服柴胡汤已加渴者。是热入胃腑。耗津消水。此属阳明胃病也。
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胁下满痛。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
便黄者。与柴胡汤。后必下重。本渴饮水而呕者。柴胡不中与也。食谷者哕。(玉函。脉经。上而字。作其人。
小便黄。作小便难。千金翼。成本。亦作难。成本。本渴饮水而呕者。作本渴而饮水呕者。玉函不中间。有复
字。喻氏。周氏。魏氏。张氏本。并缺此条。)
〔柯〕浮弱为桂枝脉。恶风寒。为桂枝症。然手足温而身不热。脉迟为寒。为无阳。为在脏。是表里虚寒
也。法当温中散寒。而反二三下之。胃阳丧亡。不能食矣。食谷则哕。饮水则呕。虚阳外走。故一身面目悉黄。
肺气不化。故小便难而渴。营血不足。故颈项强。少阳之枢机无主。故胁下满痛。此太阳中风。误下之坏病。
非柴胡症矣。与小柴胡汤。后必下利者。虽有参甘。不禁柴芩之苦寒也。〔程〕后必下重者。脾孤而五液注下。
液欲下。而已无液可下。则虚虚之祸。因里寒而益甚耳。遇此之证。无论无里热证。即有里热证。亦属假热。
柴胡汤不中与也。〔钱〕后。谓大便也。下重者。非下体沉重。即大便后重也。若再误犯谷气。必至哕而不治
矣。哕者。即呃逆也。素问宝命全角论云。病深者其声哕。仲景阳明中风。即有加哕者不治之语。方氏疑末后
尚有脱落。不知仲景以不治之证作结。彼竟茫然不知。何哉。尚论并弃
而不载。又不知何意。前辈用心。终莫知其意指也。〔锡〕柴胡汤之害非小。今人不明是理。辄以小柴胡。为和
解之剂。不问表里之虚实。而乱投之。且去人参。止用柴芩等辈。杀人更猛。学人能三复斯言。实苍生之幸也。
〔知〕后言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此更言胁下满痛。亦有不宜柴胡者。以为戒也。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脉经。千金翼。作身体热。)
〔钱〕身热恶风项强。皆太阳表证也。胁下满。邪传少阳也。手足温而渴。知其邪未入阴也。以太阳表证
言之。似当汗解。然胁下已满。是邪气已入少阳。仲景原云。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
故虽有太阳未罢之证。汗之则犯禁例。故仍以小柴胡汤主之。但小柴胡汤。当从加减例用之。太阳表证未除。
宜去人参加桂枝。胁下满。当加牡蛎。渴则去半夏加栝蒌根。为是。〔志〕陆氏曰。手足温者。手足热也。乃
病患自觉其热。非按而得之也。(案金鉴引。作手足温者。手足不冷也。非病患自觉其温。乃诊者按之而得也。
与原本左矣。)不然。何以本论既云身热。而复云手足温。有谓身发热。而手足温和者。非也。凡灵素中言温
者。皆谓热也。非谓不热也。
案参前条考之。不身热而手足温者。非柴胡证。身热而手足温者。乃柴胡证。
案方氏喻氏。根据颈项强之一证。为三阳合病。非也。颈项强。乃太阳证。而非阳明证。详义见于葛根汤。
○又案外台。引仲景伤寒论。本条亦云。小柴胡汤主之。而其方则柴胡桂枝干姜汤也。盖从加减例。而改易者。
与钱氏之意符矣。
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先与小建中汤。不瘥者。小柴胡汤主之。(成本。痛下。有者字。
者小间。有与字。玉函。者字。作即与。)
〔汪〕此条。乃少阳病兼挟里虚之证。伤寒脉弦者。弦本少阳之脉。宜与小柴胡汤。兹但阴脉弦。而阳脉则
涩。此阴阳以浮沉言。脉浮取之。则涩而不流利。沉取之亦弦而不和缓。涩主气血虚少。弦又主痛。法当腹中
急痛。与建中汤者。以温中补虚。缓其痛。而兼散其邪也。先温补矣。而弦脉不除。痛犹未止者。为不瘥。此
为少阳经有留邪也。后与小柴胡汤。去黄芩。和芍药。以和解之。盖腹中痛。亦柴胡证中之一候也。愚以先补
后解。乃仲景神妙之法。〔锡〕先与小建中。便有与柴胡之意。非因小建中不效。而又与小柴胡也〔柯〕仲景有
一证用两方者。如用麻黄汗解。半日复烦。用桂枝更汗同法。然皆设法御病。非必然也。先麻黄。继桂枝。是
从外之内法。先建中。继柴胡。是从内之外法。〔魏〕此条。亦即太阳阳明诸篇。里虚先治里之义也。方氏则
公然谓小建中为不对。亦可哂矣夫。
小建中汤方
桂枝(三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玉函。成本。作三两。金匮亦然。) 芍药(六两)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千金翼。十一枚。) 胶饴(一升)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纳饴。更上微火消解。温服一升。日三服。呕家不可用建中汤。以
甜故也。(玉函。成本。饴上。有胶字。外台。作先煮五味。取三升。去滓。纳饴。更上火微煮。令消解。用。
作服。玉函。千金翼。亦作服。无建中汤三字。)
〔成〕脾者土也。应中央。处四脏之中。为中州。治中焦。生育营卫。通行津液。一有不调。则营卫失所育。
津液失所行。必以此汤。温建中脏。是以建中名焉。胶饴味甘温。甘草味甘平。脾欲缓。急食甘以缓之。建脾
者。必以甘为主。故以胶饴为君。甘草为臣。桂味辛热。辛散也。润也。营卫
不足。润而散之。芍药味酸微寒。酸收也。泄也。津液不逮。收而行之。是以桂芍药为佐。生姜味辛温。大枣
味甘温。胃者卫之源。脾者营之本。黄帝针经曰。营出中焦。卫出上焦。是矣。卫为阳。不足者。益之必以辛。
营为阴。不足者。补之必以甘。辛甘相合。脾胃健而营卫通。是以姜枣为使。(此系明理论文。)〔汪〕内台方
议曰。桂枝汤中。桂枝芍药等分。以芍药佐桂枝。而治卫气也。建中汤中。芍药多半。而桂枝减少。以桂枝佐
芍药。而益其营气也。是以大有不同。愚以盖桂枝汤中。以芍药佐桂枝。则辛甘相合。散而助表。建中汤中。
以桂枝佐芍药。则酸甘相合。敛而补中。能达此义。斯仲景制方之意。无余蕴矣。〔柯〕建中汤禁。与酒客不
可与桂枝同义。
案小建中。视之大建中。药力和缓。故曰小尔。金鉴云。小小创建中气。恐非也。钱氏注。及王子接解。同义。
医方集解曰。昂案此汤。以饴糖为君。故不名桂枝芍药。而名建中。今人用小建中者。绝不用饴糖。失
仲景遗意矣。
伤寒蕴要曰。胶饴。即饧糖也。其色紫深。如琥珀者佳。
案外台载集验黄 汤。即黄 建中汤。方后云。呕者。倍生姜。又古今录验黄 汤。亦即黄 建中汤。
方后云。呕即除饴糖。千金治虚劳内伤。寒热呕逆吐血方。坚中汤。即本方。加半夏三两。总病论曰。旧有微
溏或呕者。不用饴糖也。据以上数条。呕家亦不可全禁建中汤。
案此方金匮要略。治虚劳里急悸衄。腹中痛。梦失精。四肢酸疼。手足烦热。咽干口燥。又治男子黄胆。
小便自利。后来方书。增减药味。所用颇博。今以本方治杂病者。兹录其一二。
苏沈良方曰。此药治腹痛如神。然腹痛按之便痛。重按
却不甚痛。此止是气痛。重按愈痛而坚者。当自有积也。气痛不可下。下之愈甚。此虚寒证也。此药。偏治腹
中虚寒补血。尤止腹痛。若作散。即每五钱匕。生姜五片。枣三个。饴一栗大。若疾势甚。须作汤剂。散服恐
力不胜病也。
本事方后集。治肠风痔漏。赤芍药。官桂去皮。甘草炙。以上等分。上 咀。每服二钱。生姜二片。白糖
一块。水一盏。同煎至七分。去滓。空心服。(坊本。糖字。作矾。误。)
证治准绳曰。治痢不分赤白久新。但腹中大痛者。神效。其脉弦急。或涩浮大。按之空虚。或举按皆无力
者。是也。
赤水玄珠曰。张二尹近川翁。始以内伤外感。过服发散消导之剂。致胃脘当心而痛。六脉皆弦而弱。此法
当补而敛之也。白芍药。酒炒五钱。炙甘草三钱。桂枝一钱半。香附一钱。大枣三枚。饴糖一合。煎服。一帖
而瘳。张氏医通。形寒饮冷。咳嗽。兼腹痛脉弦者。小建中汤。加桔梗。以提肺气之陷。寒热自汗。加黄 。
又云。案虚劳而至于亡血失精。消耗津液。枯槁四出。难为力矣。内经于针药莫制者。调以甘药。金匮遵之。
而用小建中汤。黄 建中汤。以急建其中气。俾饮食增而津液旺也。
证治大还曰。凡膈气病。由脾胃不足。阳气在下。浊气在上。故痰气壅塞膈上。而饮食难入也。若脉弦。
宜建中汤。
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玉函。作小柴胡。误。)
〔汪〕伤寒中风者。谓或伤寒。或中风。不必拘也。柴胡证者。谓邪入少阳。在半表半里之间也。但见一
证。谓或口苦。或咽干目眩。或耳聋无闻。或胁下硬满。或呕不能食。往来寒热等。便宜与柴胡汤。故曰。呕
而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不必待其证候全具也。〔志〕恐泥或烦或渴或痛或痞或
悸或咳之并呈。故于此申明之。
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复发热汗出而解。(玉函。千金
翼。无病字。若字。及却复之复。成本。亦无复字。)
〔成〕邪在半表半里之间。为柴胡证。即未作里实。医便以药下之。若柴胡证仍在者。虽下之不为逆。可
复与柴胡汤。以和解之。得汤邪气还表者。外作蒸蒸而热。先经下里虚。邪气欲出。内则振振然也。正气胜阳
气生。却复发热汗出而解也。〔钱〕蒸蒸者。热气从内达外。如蒸炊之状也。邪在半里。不易达表。必得气蒸
肤润。振战鼓栗。而后发热。汗出而解也。〔柯〕此与下后复用桂枝同局。因其人不虚。故不为坏病。
顾氏溯源集曰。翕翕者。热在表也。蒸蒸者。热在里也。绎蒸字之义。虽不言有汗。而义在其中矣。
伤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烦者。小建中汤主之。(外台。作伤寒一二日。)
〔钱〕心中。心胸之间。非必心脏之中也。悸。虚病也。〔鉴〕伤寒二三日。未经汗下。即心悸而烦。必其
人中气素虚。虽有表证。亦不可汗之。盖心悸阳已微。心烦阴已弱。故以小建中汤。先建其中。兼调营卫也。
〔程〕虽悸与烦。皆小柴胡汤中兼见之证。而得之二三日。里证未必便具。小柴胡汤非所与也。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呕不止。心下急。(【原
注】一云。呕止小安。)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反字。玉函。外台。作及字。仍。
脉经。千金翼。作续。小柴胡下。成本。玉函。脉经。千金翼。外台。有汤字。玉函。脉经。千金翼。呕不止。
心下急。作呕止小安。郁郁上。有其人二字。大
柴胡汤之汤。成本脱。)
〔汪〕此条。系太阳病传入少阳。复入于胃之证。太阳病过经十余日。知其时已传入少阳矣。故以二三
下之为反也。下之而四五日后。更无他变。前此之柴胡证仍在者。其时纵有可下之证。须先与小柴胡汤。以和
解半表半里之邪。如和解之。而呕止者。表里气和。为已解也。若呕不止。兼之心下急。郁郁微烦。心下者。
正当胃腑之中。急则满闷已极。郁烦为热结于里。此为未解也。后与大柴胡汤。以下其里热则愈。〔林〕呕不
止。则半表里证犹在。然心下急。郁郁微烦。必中有燥屎也。非下除之不可。故以大柴胡。兼而行之。
案过经。成注各条。其解不同。注本条云。日数过多。累经攻下。注调胃承气汤条云。再传经尽。谓之
过经。注阳明篇汗出谵语条云。过太阳经无表证。考之原文。曰。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又曰。伤寒十三日。过
经谵语者。又曰。须下者。过经乃可下之。凡曰过经者。与此条总四条。并言过太阳经无表证。明矣。其他二
说。不可从也。柯氏云。经者。常也过经。是过其常度。非经络之经也。发于阳者。七日愈。七日已上自愈。
以行其经尽故也。七日不愈。是不合阴阳之数。便为过经。此解亦似未允。
大柴胡汤方
柴胡(半斤○千金翼。八两) 黄芩(三两) 芍药(三两) 半夏(半升洗○外台半升。水洗) 生姜
(五两切○玉函。三两。) 大枣(十二枚擘○外台。十三枚。) 枳实(四枚炙)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温服一升。日三服。一方。加大黄二两。若不加。恐不为
大柴胡汤。(再煎下。玉函。外台。有取三升三字。根据小柴胡汤煎法。此系脱文。成本。玉函。本方。有大黄
二两。玉函。上七味。作八味。云一方。无大黄。不加不得名大柴胡汤也。案一方
加大黄以下。肘后。千金。千金翼。外台。及成本。共载之。本事方。本方有大黄。注云。伊芳尹汤液论。大柴
胡。同姜枣共八味。今监本无。脱之也。)
〔鉴〕许叔微曰。大柴胡汤。一方无大黄。一方有大黄。此方用大黄者。以大黄有荡涤蕴热之功。为伤寒中
要药。王叔和云若不用大黄。恐不名大柴胡汤。且经衣冠文物言下之则愈。若无大黄。将何以下心下之急乎。应从
叔微为是。柴胡证在。又复有里。故立少阳两解之法。以小柴胡汤。加枳实芍药者。解其外以和其内也。去参
草者。以里不虚也。少加大黄。所以泻结热也。倍生姜者。因呕不止也。
吴遵程方注曰。此汤。治少阳经邪。渐入阳明之腑。或误下引邪内犯。而过经不解之证。故于小柴胡汤中。
除去人参甘草。助阳恋胃之味。而加芍药枳实大黄之沉降。以涤除热滞也。与桂枝大黄汤同义。彼以桂枝甘草
兼大黄。两解太阳误下之邪。此以柴胡黄芩半夏兼大黄。两解少阳误下之邪。两不移易之定法也。
汪昂医方集解曰。此乃少阳阳明。故加减小柴胡小承气。而为一方。少阳固不可下。然兼阳明腑证则当
下。宜大柴胡汤。
总病论。干地黄汤。治妇人伤寒。瘥后犹有余热不去。谓之遗热。
于本方。去半夏枳实姜枣。加干地黄黄连。(方用大黄。)
卫生宝鉴。柴胡饮子。解一切骨蒸热。积热作发。或寒热往来。蓄热寒战。及伤寒发汗不解。或不经发汗。
传受表里俱热。口干烦渴。或表热入里。下证未全。下后热未除及汗后余热劳复。或妇人经病不快。产后。但
有如此证。并宜服之。
于本方。去半夏枳实大枣。加人参当归甘草。(方用大黄。)
名医类案曰。传爱川治一人脉弦细而沉。天明时发寒热。至晚二腿汗出。手心热甚。则胸满拘急。大便实
而能食。似劳怯。询之因怒而得。用大柴胡汤。但胸背拘急不能除。后用二陈汤。加羌活防风红花黄芩。煎服
愈。直指方附遗。本方。治下痢舌黄口燥。胸满作渴。身热腹胀谵语。此必有燥屎。宜下。后服木香黄连苦坚之。
又大柴胡汤。治疟热多寒少。目痛多汗。脉大。以此汤微利为度。
医经会解曰。本大柴胡证当下。医以丸药下之。病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潮热微利。仍宜再下。加芒硝。
○连日不大便。热盛烦躁。舌焦口渴。饮水短气。面赤脉洪实。加芒硝。○心下实满。连于左胁。难以侧卧。
大便闭而痛。加栝蒌青皮。○昏乱谵语。加黄连山栀。○发狂。加生地牡丹皮玄参。○发黄。加茵陈黄柏。○
鼻衄。加犀角。○夏月热病烦躁。脉洪大。加知母麦门冬石膏。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
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玉函。无所字。
玉函。脉经。千金翼。无已字。外台。作热毕。脉经。千金翼。本下。有当字。以不之以。外台。无。成本。
作而。无此非之此。先先宜之宜。玉函。脉经。千金翼。作再字。)
〔程〕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此伤寒十三日不解之本证也。微利者。已而之证也。本证经而兼腑。
自是大柴胡。能以大柴胡下之。本证且罢。何有于已而之下利。乃医不以柴胡之辛寒下。而以丸药之毒热下。
虽有所去。而热以益热。遂复留中而为实。所以下利自下利。而潮热仍潮热。盖邪热不杀谷。而逼液下行。谓
云热利是也。潮热者。实也。恐人
疑攻后之下利为虚。故复指潮热以证之。此实得之攻后。究竟非胃实。不过邪热抟结而成。只须于小柴胡解外。
后但加芒硝一洗涤之。以从前已有所去。大黄并可不用。盖节制之兵也。
钱云。胃邪虽实。奈少阳半表之邪未去。当用小柴胡汤。以解外邪。
明理论曰。潮热。若潮水之潮。其来不失其时也。一日一发。指时而发者。谓之潮热。若日三五发者。即
是发热。非潮热也。潮热属阳明。必于日晡时发。阳明者胃。属土。应时则王于四季。应日则王于未申。邪气
入于胃。而不复传。郁而为实热。随王而潮。是以日晡所发潮热者。属阳明也。喻氏云。申酉戌间独热。余时
不热者。为潮热。若他时热。即为忽闪热。非潮热矣。汪氏云。潮热二字。原兼汗出而言。然发热汗出。为太
阳中风本有者。何以辨之。不知太阳之发热汗出。自是汗。阳明之大热汗出。自是潮。潮者潮润也。谓汗者汗
漫之谓。各有意象。今谚谓潮湿者。即此。乃由热气熏蒸。郁闷而作。当每年霉雨之时。衣物之间。无不潮湿
者此也。案汪注奇甚。然潮热。竟未知何义。
胡加芒硝汤方
柴胡(二两十六铢) 黄芩(一两) 人参(一两) 甘草(一两炙) 生姜(一两切) 大枣(四枚擘)
半夏(二十铢本云五枚洗○玉函。外台。五枚。千金翼。一合。洗) 芒硝(二两○外台。二合)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纳芒硝。更煮微沸。分温再服。不解更作。(【原注】臣亿等谨案
金匮玉函。方中无芒硝。别一方云。以水七升。下芒硝二合。大黄四两。桑螵蛸五枚。煮取一升半。服五合。
微下即愈。本云柴胡。再服以解其外。余二升。加芒硝大黄桑螵蛸也。○外台。煮取间。有七味二字。煮微沸。
作上火煎一二沸七字。再服下。玉函。有以解为瘥四字。千金翼。有以解
其外四字。成本。不载本方。第十卷云。小柴胡方内。加芒硝六两。余根据前法服。不解更服。案今本玉函。有
芒硝二两。而方后云。上七味。知是后人所添。而本方后。更载柴胡加大黄芒硝桑螵蛸汤方。柴胡二两。黄芩。
人参。甘草。炙。生姜。各十八铢。半夏五枚。大枣四枚。芒硝三合。大黄四两。桑螵蛸五枚。上前七味。以
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下芒硝大黄桑螵蛸。煮取一升半。去滓。温服五合。微下即愈。本方柴胡汤。再服
以解其外。余一服加芒硝大黄桑螵蛸。千金翼并同。作大黄四分。上方解。详见王子接古方选注。)
〔汪〕医用丸药。此是许学士所云巴豆小丸子药。强迫溏粪而下。夫巴豆辛烈。大伤胃气。若仍用大柴胡。
则枳实大黄之峻。胃中之气。已不堪受其削矣。故易以小柴胡加芒硝汤。用人参甘草。以扶胃气。且微利之后。
溏者已去。燥者自留。加芒硝者。能胜热攻坚。又其性速下。而无碍胃气。乃一举而两得也。〔柯〕不加大黄
者。以地道原通。不用大柴胡者。以中气已虚也。后人有加大黄桑螵蛸者。大背仲景法矣。
伤寒类方曰。本草。芒硝治六腑积聚。因其利而复下之。所谓通因通用之法也。潮热而利。则邪不停结。
故较之大柴胡症。用药稍轻。
又曰不解。不大便也。此药剂之最轻者。以今秤计之。约二两。分二服。则一服止一两耳。案大柴胡汤。
加大黄枳实。乃合用小承气也。此加芒硝。乃合用调胃承气也。皆少阳阳明同治之方。○案不解。邪气不解散
也。以大便解之。恐非也。
案张锡驹云。本柴胡症。乃大柴胡也。柴胡加芒硝。亦大柴胡加芒硝也。其不言小者。大柴胡可知矣。此
说不可从。
伤寒十三日。过经谵语者。以有热也。当以汤下之。若小便利者。大盒饭硬。而反下利。脉调和者。知医
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脉当微厥。今反和者。此为内
实也。调胃承气汤主之。(成本。过经上。有不解二字。玉函。脉经。千金翼。谵上。有而字。以有热也。作
内有热也。千金翼。无调胃字。柯本删厥字。)
〔鉴〕此承上条。互发其义。以详其治也。〔汪〕谵语者。自言也。寒邪郁里。胃中有热。热气熏膈。则
神昏而自言也。谵语有热。法当以汤荡涤之。若小便利者。津液偏渗。大盒饭坚硬而不出。今反下利。及诊其
脉又调和。而非自利之脉。知医非其治。而以丸药下之也。若其人不因误下。而自利者。其脉当微。而手足见
厥。此为内虚。不可下也。今脉反和。反和者。言其脉与阳明腑证不相背之意。若脉果调和。则无病矣。此为
内实。故见谵语下利等证。与调胃承气汤者。以下胃中之实热也。肠中坚实之物不能去。所下者旁流溏垢耳。
据仲景法。下利谵语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气汤。今改用调胃者。以医误下之故。内实不去。胃气徒伤。故于
小承气汤。去浓朴枳实。而加甘草。以调和之也。因大便坚实。以故复加芒硝。〔锡〕若胃气虚寒。而自利者。
脉当微厥。厥者。脉初来大。渐渐小。更来渐渐大也。
成云。当以诸承气汤下之。钱云。曰汤而不曰承气者。以上四句。是起下文语。乃借客形主之词。故在
所忽也。案汪注。脉微而手足厥。本于成注。锡驹以厥为脉状。出于不可下编。钱氏云。微厥者。忽见微细也。
微厥则正气虚衰。真阳欲亡。乃虚寒之脉证也。意与锡驹同。此他诸家并与成注同。
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当先解其外。外解已。
但少腹急结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气汤。(【原注】后云解外。宜桂枝汤。○玉函。自上。有必字。愈上。
有即字。成本。解下。无其字。脉经。其外下。有属桂枝汤证五字。千金翼同。)
〔成〕太阳。膀胱经也。太阳经邪热不解。随经入腑。为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者。为未至于狂。但不宁尔。
经曰。其人如狂者。以热在下焦。太阳多热。热在膀胱。必与血相搏。若血不为蓄。为热迫之。则血自下。血
下则热随血出而愈。若血不下者。则血为热搏。蓄积于下。而少腹急结。乃可攻之。与桃核承气汤。下热散血。
〔柯〕冲任之血。会于少腹。热极而血不下而反结。故急。然病自外来者。当先审表热之轻重。以治其表。继
用桃核承气。以攻其里之结血。〔汪〕解其外。补亡论。郭白云采千金方云。宜桂枝汤。及考内台方议云。若其
外证不解。或脉带浮。或恶寒。或身痛等证。尚未可攻。且与葛根汤。以解其外。二汤。皆太阳病解外之药。
学人宜临证消息用之。(案金鉴。当先以麻黄汤解外。)〔钱〕注家有血蓄膀胱之说。尤为不经。盖太阳在经之
表邪不解。故热邪随经。纳入于腑。而瘀热结于膀胱。则热在下焦。血受煎迫。故溢入回肠。其所不能自下者。
蓄积于少腹。而急结也。膀胱为下焦清道。其蒸腾之气。由气化而入。气化而出。未必能藏蓄血也。若果膀胱
之血。蓄而不行。则膀胱瘀塞。所谓少腹硬满。小便自利者。又何自出乎。有识者不为然也。
案伤寒类方曰。当先解外。宜桂枝汤。注云。宜桂枝汤四字。从金匮增入。然金匮无所考。活人书亦云。
宜桂枝汤。总病论曰。不恶寒。为外解。
桃核承气汤方(○玉函。作桃仁承气汤。脉经同。案桃核。即是桃仁。犹杏子杏仁。)
桃仁(五十个去皮尖) 大黄(四两) 桂枝(二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芒硝(二两○千金翼。一两)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纳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温服五合。日三服。当微利。(玉
函。作先煮四
味。取二升半。去滓。纳硝。更煮微沸。温服云云。千金翼。作更煎一沸。分温三服。)
〔成〕少腹急结。缓以桃仁之甘。下焦蓄血。散以桂枝辛热之气。故加二物于调胃承气汤中也。〔钱〕神
农本经。桃仁主瘀血血闭。洁古云。治血结血秘。通润大肠。破硝血。大黄下瘀血积聚。荡涤肠胃。推陈致新。
芒硝走血软坚。热淫于内。治以咸寒之义也。桂之为用。通血脉。消瘀血。尤其所长也。甘草所以保脾胃。和
大黄芒硝之寒峻耳。
医方考曰。伤寒外证已解。小腹急。大便黑。小便利。其人如狂者。有蓄血也。此方主之。无头痛发热恶
寒者。为外证已解。小腹急者。邪在下焦也。大便黑者。瘀血渍之也。小便利者。血病而气不病也。上焦主阳。
下焦主阴。阳邪居上焦者。名曰重阳。重阳则狂。今瘀热客于下焦。下焦不行。则干上部清阳之分。而天君不
宁矣。故其证如狂。桃仁润物也能润肠而滑血。大黄行药也。能推陈而致新。芒硝咸物也。能软坚而润燥。甘
草平剂也。能调胃而和中。桂枝辛物也。能利血而行滞。又曰。血寒则止。血热则行。桂枝之辛热。君以桃仁
硝黄。则入血而助下行之性矣。斯其制方之意乎。
案方中用桂枝。方氏喻氏程氏汪氏柯氏魏氏并云。以太阳随经之热。原从表分传入。非桂枝不解耳。恐不
尔。本草序例曰。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后服药。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药而后食。
伤寒类方曰。微利。则仅通大便。不必定下血也。
柯氏方论曰。此方。治女子月事不调。先期作痛。与经闭不行者。最佳。
外台。古今录验。疗往来寒热。胸胁逆满。桃仁承气汤。(即本方)
总病论曰。桃仁承气汤。又治产后恶露不下。喘胀欲死。服之十瘥十。
三因阴 门。兼金丸。治热入膀胱。脐腹上下。兼胁肋疼痛。便燥欲饮水。按之痛者。本方五味为末。
蜜丸梧子大。米饮下。五七丸至十丸。妇人血闭疼痛。亦宜服之。
直指方。桃仁承气汤。治下焦蓄血。漱水迷忘。小腹急痛。内外有热。加生蒲黄。出小便不通门。
儒门事亲。夫妇人月事沉滞。数月不行。肌肉不减。内经曰。此名为瘕为沉也。沉者。月事沉滞不行也。
急宜服桃仁承气汤。加当归。大作剂料服。不过三服立愈。后用四物汤补之。
医史撄宁生传。马万户妻。体肥而气盛。自以无子。尝多服暖子宫药。积久火甚。迫血上行为衄。衄必
数升余。面赤脉躁疾。神 如痴。医者犹以治上盛下虚丹剂镇坠之。滑寿曰。经云。上者下之。今血气俱盛。
溢而上行。法当下导。奈何实实耶。即与桃仁承气汤。三四下积瘀。既去。继服既济汤。二十剂而愈。证治准
绳。撄宁生卮言云。血溢血泄。诸蓄妄证。其始也。予率以桃仁大黄。行血破瘀之剂。折其锐气。而后区别治
之。虽往往获中。犹不得其所以然也。后来四明。遇故人苏伊芳举。问论诸家之术。伊芳举曰。吾乡有善医者。每
治失血蓄妄。必先以快药下之。或问失血复下。虚何以当。则曰血既妄行。迷失故道不去蓄利瘀。则以妄为常。
曷以御之。且去者自去。生者自生。何虚之有。予闻之愕然曰。名言也。昔者之疑。今释然矣。
诸证辨疑。一妇长夏患痢疾。痛而急迫。其下黄黑色。诸医以薷苓汤。倍用枳壳黄连。其患愈剧。因请余
治。诊脉两尺脉紧而涩。知寒伤营也。细问之。妇人答曰。行经之时。渴饮冷水一碗。遂得此症。余方觉悟。
血被冷水所凝。瘀血归于大肠。热气所以坠下。遂用桃仁承气汤。内加马鞭草玄胡索。一服。次早下黑血升许。痛止脏
清。次用调脾活血之剂。其患遂痊。今后治痢。不可不察。不然。则误人者多矣。
传信尤易方。治淋血。桃仁承气汤。空心服效。
证治大还。吐血势不可遏。胸中气塞。上吐紫黑血。此瘀血内热盛也。桃仁承气汤。加减下之。打扑内
损。有瘀血者。必用。
张氏医通。虚人虽有瘀血。其脉亦芤。必有一部带弦。宜兼补以去其血。桃核承气。加人参五钱。分三
服。缓攻之。可救十之二三。
又龋齿。数年不愈。当作阳明蓄血治。桃核承气。为细末。炼蜜丸如桐子大。服之。好饮者多此。屡服有效。
伤寒八九日下之。胸满烦惊。小便不利。谵语。一身尽重。不可转侧者。柴胡加龙骨牡蛎汤主之。(下之
下。外台。有后字。脉经。千金翼。有尽重二字。)
〔张〕此系少阳之里证。诸家注作心经病。误也。盖少阳有三禁。不可妄犯。虽八九日过经下之。尚且邪
气内犯。胃土受伤。胆木失荣。痰聚膈上。故胸满烦惊。惊者。胆不宁。非心虚也。小便不利。谵语者。胃中
津液竭也。一身尽重者。邪气结聚痰饮于胁中。故令不可转侧。主以小柴胡。和解内外。逐饮通津。加龙骨牡
蛎。以镇肝胆之惊。
柴胡加龙骨牡蛎汤方
柴胡(四两) 黄芩(○成本。无) 生姜(切) 铅丹(○玉函。作黄丹) 桂枝(去皮) 茯苓
(各一两半) 半夏(二合半洗○千金翼。一合。成本。二合) 大黄(二两) 大枣(六枚擘) 牡蛎(一
两半熬○外台。一两半。全书。 ) 人参 龙骨
上十二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纳大黄切如棋子。更煮一两沸。去滓。温服一升。本云柴胡汤。今加龙
骨等。(成
本。十二味。作十一味。切如棋子。玉函。无。外台。棋上。有博字。一两沸。玉函。外台。作取二升。服一
升。外台。作分再服。本云以下。玉函。作本方柴胡汤内。加龙骨牡蛎黄丹桂茯苓大黄也。今分作半剂二十四字。)
〔吴〕此汤治少阳经邪犯本之证。故于本方中。除去甘草。减大枣上行阳分之味。而加大黄行阴。以下夺
其邪。兼茯苓以分利小便。龙骨牡蛎铅丹。以镇肝胆之怯。桂枝以通血脉之滞也。与救逆汤同义。彼以龙骨牡
蛎。镇太阳经火逆之神乱。此以龙骨牡蛎铅丹。镇少阳经误下之惊烦。亦不易之定法也。
伤寒类方曰。此乃正气虚耗。邪已入里。而复外扰三阳。故现症错杂。药亦随症施治。真神化无方者也。
案此方。能治肝胆之惊痰。以之治癫痫。必效。
又曰。大黄只煮一二沸。取其生而流利也。
案汪氏云。是方也。表里齐走。补泻兼施。通涩并用。恐非仲景之旧。或系叔和采辑时。有差错者。若
临是证而用是药。吾不敢也。何也。倘谓胸满谵语。是实证。则当用大黄者。不当用人参。倘谓惊烦小便不利
身重。是虚证。则当用人参大枣茯苓龙骨等药者。不当用大黄。况龙骨牡蛎铅丹。皆系重坠收涩阴毒之品。恐
非小便不利所宜也。汪氏此说。似有所见。然而今以是方治此症。而奏效者不鲜。故未敢为得矣。
伤寒腹满谵语。寸口脉浮而紧。此肝乘脾也。名曰纵。刺期门。(玉函。脉经。满下。有而字。钱本。柯
本。周本。张本。无此及次条。)
〔成〕腹满谵语者。脾胃疾也。浮而紧者。肝脉也。脾病见肝脉。木行乘土也。经曰水行乘火。木行乘土。
名曰纵。此其类矣。期门者肝之募。刺之以泻肝经盛气。〔锡〕纵。谓纵势而往。无所顾虑也。〔鉴〕伤寒脉
浮紧。太阳表寒证也。
腹满谵语。太阴阳明里热也。欲从太阳而发汗。则有太阴阳明之里。欲从太阴阳明。而下之。又有太阳之表。
主治诚为两难。故不药而用刺法也。虽然太阴论中。太阳表不解。太阴腹满痛。而用桂枝加大黄汤。亦可法也。
此肝乘脾。名曰纵。刺期门。与上文义不属。似有遗误。
伤寒发热。啬啬恶寒。大渴欲饮水。其腹必满。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横。刺
期门。(水。玉函。脉经。作酢浆二字。千金翼。作截浆。)
〔成〕伤寒发热。啬啬恶寒。肺病也。大渴欲饮水。肝气胜也。玉函曰。作大渴欲饮酢浆。是知肝气胜也。
伤寒欲饮水者愈。若不愈而腹满者。此肝行乘肺。水不得行也。经曰。水行乘金名横。刺期门以泻肝之盛气。
肝肺气平。水散而津液得通。外作自汗出。内为小便利而解也。〔锡〕横。谓横肆妄行。无复忌惮也。〔鉴〕
伤寒发热。啬啬恶寒。无汗之表也。大渴欲饮水。其腹必满。停饮之满也。若自汗出。表可自解。小便利。满
可自除。故曰其病欲解也。若不汗出小便闭。以小青龙汤。先解其外。外解已其满不除。十枣汤下之。亦可愈
也。此肝乘肺。名曰横。刺期门。亦与上文义不属。似有遗误。
太阳病二日反躁。凡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热入胃。(【原注】一作二日内烧瓦熨背。大汗出。火气入胃。)
胃中水竭。躁烦。必发谵语。十余日振栗。自下利者。此为欲解也。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
呕欲失溲。足下恶风。大便硬。小盒饭数。而反不数。及不多。大便已头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热。谷气下流
故也。(凡。全书。作反。反躁至大热入胃。玉函。作而反烧瓦熨其背。而大汗出。火热入胃。脉经同。作火
气入胃。躁烦。脉经。作燥。玉函。脉经。作十余日振而反汗出者。无故字。脉经。作其人欲小便反不得。呕。
及不多。成本。脉经。无不字。汪
氏云。凡。当作反。此为欲解也。也字。当在故字之下。案玉函无故字。似是。)
〔成〕太阳病二日。则邪在表。不当发躁而反躁者。热气行于里也。反熨其背。而发汗大汗出。则胃中干
燥。火热入胃。胃中燥热。躁烦而谵语。至十余日。振栗自下利者。火邪势微。阴气复生。津液得复也。故为
欲解。火邪去大汗出则愈。若从腰以下不得汗。则津液不得下通。故欲小便不得。热气上逆而反呕也。欲失溲
足下恶风者。气不得通于下而虚也。津液偏渗。令大便硬者。小盒饭数。经曰。小便数者。大便必硬也。此以
火热内燥。津液不得下通。故小便不数。及不多也。若火热消。津液和。则结硬之便得润。因自大便也。便已
头卓然而痛者。先大便硬。则阳气不得下通。既得大便。则阳气降下。头中阳虚。故卓然而痛。谷气者阳气也。
先阳气不通于下之时。足下恶风。今阳气得下。故足心热也。〔柯〕此指火逆之轻者言之。太阳病经二日。不汗
出而烦躁。此大青龙证也。〔方〕卓。特也。头特然而痛。阴气上达也。病虽不言解。而解之意。已隐然见于
不言之表矣。读者当自悟可也。〔汪〕欲失溲者。此是形容不得小便之状。案郭白云云。火气入胃。胃中枯燥。
用白虎加人参汤。小便不利者。当用五苓散。其大便硬者。用调胃承气汤。于诸证未生时。必须先去火邪。宜
救逆汤。愚以五苓散断不可用。此系胃中水竭。津液燥故也。其用调胃承气汤。不若麻仁丸代之。
案玉函脉经。无下利。与下文连接。似是。欲解也故之故。玉函无之。亦似是。成注云。大汗出则愈。
且注文代故以若字。皆与玉函符。极觉明畅。
太阳病中风。以火劫发汗。邪风被火热。血气流溢。失其常度。两阳相熏灼。其身发黄。阳盛则欲衄。
阴虚小便难。阴阳俱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腹满微喘。
口干咽烂。或不大便。久则谵语。甚者至哕。手足躁扰。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玉函。无病字、
发下。有其字。脉经。溢。作 。剂。作齐。捻。玉函。作寻。脉经。作循。阴虚下。成本。有则字。柯本。
改作两阳相熏灼。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其身发黄。阳盛则云云。阴阳俱虚竭。腹满云云。剂。
程本。作跻。非。)
〔锡〕此火攻之危症也。夫风为阳邪。太阳病中风。复以火劫发汗。则邪风被火热之气。逼其血气。流溢
于外。而失其行阴行阳之常度矣。风火为两阳。风火炽盛。两相熏灼。故其身发黄。阳盛则迫血妄行于上。而
欲衄。阴虚则津液不足于下。而小便难。所谓阳盛者。乃风火之阳。非阳气之阳也。风火伤阴。亦能伤阳。故
阴阳俱虚竭也。虚则不能充肤泽毛。濡润经脉。故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者。火热上攻。而津液不
能周遍也。夫身体既枯燥。安能有汗。所以剂颈而还。脾为津液之主。而肺为水之上源。火热竭其水津。脾肺
不能转输。故腹满微喘也。因于风者。上先受之。风火上攻。故口干咽烂。或不大便。久则谵语者。风火之阳
邪。合并于阳明也。甚者至哕。火热入胃。而胃气败逆也。四肢为诸阳之本。阳实于四肢。故不能自主。而手
足躁扰。捻衣摸床也。小便利者。阴液未尽消亡。而三焦决渎之官。尚不失职也。故其人可治。〔钱〕上文曰
阳盛。似不当言阴阳虚竭。然前所谓阳盛者。盖指阳邪而言。后所谓阳虚者。以正气言也。经所谓壮火食气。
以火邪过盛。阳亦为之销铄矣。
案剂颈而还。诸家无详释。特喻氏以为剂颈以下之义。盖剂。剂限之谓。而还。犹谓以还。言剂限颈以
还。而头汗出也。王氏脉经。有剂腰而还之文。方氏云。剂。齐分也。未允。
案此条证。程氏主以猪苓汤。汪氏亦同。结语云。小便
利者。其人可治者。盖以此验津液之虚竭与否也。非以利小便治之。二氏未深考耳。补亡论亦云。与五苓散。
发黄者。宜茵陈蒿汤。不大便。宜大承气汤。未知是非。案舒云。门人张盖仙曰。此证纯阳无阴。何得云阴阳
俱虚竭。是必后人有误。此说近是。
伤寒脉浮。医以火迫劫之。亡阳必惊狂。卧起不安者。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主之。(脉经。
千金翼。浮下。有而字。无必字。玉函亦无。卧起。成本。作起卧。)
〔鉴〕伤寒脉浮。医不用麻桂之药。而以火劫取汗。汗过亡阳。故见惊狂起卧不安之证。盖由火劫之误。
热气从心。且大脱津液。神明失倚也。然不用附子四逆辈者。以其为火劫亡阳也。〔方〕亡阳者。阳以气言。
火能助气。甚则反耗气也。惊狂起卧不安者。神者。阳之灵。阳亡则神散乱。所以动皆不安。阳主动也。〔钱〕
火迫者。或熏或熨。或烧针。皆是也。劫者。要挟逼胁之称也。以火劫之。而强逼其汗。阳气随汗而泄。致卫
阳丧亡。而真阳飞越矣。
案此条论。喻氏以下。多为风寒两伤证。不必执拘矣。
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方(○成本。作龙骨牡蛎)
桂枝(三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牡蛎(五两熬) 龙骨(四两) 蜀
漆(三两洗去腥○全书。腥。作脚)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减二升。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桂枝汤。今去芍
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成本。作为未。非也。玉函。七味下。有 咀字。作水八升。本云。作本方。方后云。
一法。以水一斗二升。煮取五升。千金翼同。)
〔鉴〕桂枝汤去芍药者。恐其阴性迟滞。兼制桂枝。不能迅走其外。反失救急之旨。况既加龙蛎之固脱。亦
不须芍药之酸收也。蜀漆气寒味苦寒。能胜热。苦能降逆。火邪错逆。
在所必需也。〔汪〕汤名救逆者。以惊狂不安。皆逆证也。
成云。火邪错逆。加蜀漆之辛以散之。方云。蜀漆辛平。散火邪之错逆。
案柯氏云。蜀漆不见本草。未详何物。若云常山苗。则谬。盖本草蜀漆条。无散火邪之主疗。故有此说。
不可从也。钱氏汪氏并云。痰随气逆。饮逐火升。故惊狂。蜀漆有劫痰之功。故用。此说亦难信焉。
千金方。蜀漆汤。治小儿潮热。本方。无桂枝大枣生姜。有知母。各半两。
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玉函。脉经。
无形作二字。而下。无一弱字。千金翼同。成本。火下。有者字。喻本。魏本。无此条。汪氏云。发热二字。
当在渴字之前。金鉴云。三弱字。当俱是数字。若是弱字。热从何有。不但文义不属。且论中并无此说。案汪
氏及金鉴所改。并难从。)
〔钱〕此温病之似伤寒者也。形作伤寒者。谓其形象有似乎伤寒。亦有头项强痛。发热体痛。恶寒无汗之
证。而实非伤寒也。因其脉不似伤寒之弦紧而反弱。弱者细软无力之谓也。如今之发斑者。每见轻软细数无伦
之脉。而其实则口燥舌焦。齿垢目赤。发热谵语。乃脉不应证之病也。故弱者必渴。以脉虽似弱。而邪热则盛
于里。故胃热而渴也。以邪热炽盛之证。又形似伤寒之无汗。故误用火劫取汗之法。必至温邪得火。邪热愈炽。
胃热神昏而语言不伦。遂成至剧难治之病矣。若前所谓。其脉不弦紧而弱者。身发热而又见浮脉。乃弱脉变为
浮脉。为邪气还表。而复归于太阳也。宜用解散之法。当汗出而愈矣。
案此条难解。方氏汪氏以弱为风脉。张氏周氏志聪锡驹并云。东垣所谓内伤发热者。汪氏程氏乃为大青龙汤证。金
鉴改弱作数云。当汗出。宜大青龙。沉数发热。宜调胃承气汤。渴而谵语。宜白虎汤。黄连解毒汤。以上数说。
未有明据。只钱氏稍似允当。故姑采录以俟考。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玉函。汗下。有者字。成本
无经字。然考注文。系干遗脱。方本无经字注意亦然。柯本。到。作过。)
〔成〕此火邪迫血。而血下行者也。太阳病用火熏之。不得汗。则热无从出。阴虚被火。必发躁也。六日
传经尽。至七日再到太阳经。则热气当解。若不解。热气迫血下行。必清血。清。厕也。〔方〕熏。亦劫汗法。
盖当时庸俗用之。烧坑铺陈。洒水取气。卧病患以熏蒸之之类是也。躁。手足疾动也。清血。便血也。〔喻〕
名为火邪。示人以治火邪。而不治其血也〔汪〕案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用救逆汤。
案到经二字未详。方氏无经字。注云。到。反也。反不得解也。喻氏不解。志聪锡驹钱氏汪氏并从成注。
柯氏改为过经。程氏云。到经者。随经入里也。魏氏云。火邪散到经络之间为害。数说未知孰是。姑根据成解。
王氏云。到。与倒通。反也。到不解者。犹云反不解而加甚也。本文称太阳病。则不可便注为传经尽也。
案王氏根据经字脱文本立说。故义成注如此。
脉浮热甚。而反灸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必咽燥吐血。(甚。玉函。作盛。无必字。吐。
脉经。千金翼。作唾。成本同。程本。柯本。金鉴。作吐。余与成同。)
〔程〕脉浮热甚。无灸之理。而反灸之。由其人虚实不辨故也。表实有热。误认虚寒。而用灸法。热无
从泄。因火而动。自然内攻。邪束于外。火攻于内。肺金被伤。故咽燥而吐血。〔锡〕上节以火熏发汗。反动
其血。血即汗。汗即血。
不出于毛窍而为汗。即出于阴窍而圊血。此节言阳不下陷。而反以下陷灸之。以致迫血上行而唾血。下节言经
脉虚者。又以火攻。散其脉中之血。以见火攻同。而致症有上下之异。〔汪〕常器之云。可根据前救逆汤。
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伤筋。
血难复也。
〔程〕血少阴虚之人。脉见微数。尤不可灸。虚邪因火内入。上攻则为烦为逆。阴本虚也。而更加火。
则为追虚。热本实也。而更加火。则为逐实。夫行于脉中者。营血也。血少被追。脉中无复血聚矣。艾火虽微。
孤行无御。内攻有力矣。无血可逼。焦燎乃在筋骨。盖气主 之。血主濡之。筋骨失其所濡而火所到处。其骨
必焦。其筋必损。盖内伤真阴者。未有不流散于经脉者也。虽复滋营养血。终难复旧。此则枯槁之形立见。纵
善调护。亦终身为残废之人而已。可不慎欤。〔方〕近来。人之以火。灸阴虚发热者。犹比比焉。窃见其无有
不焦骨伤筋而毙者。吁是岂正命哉。可哀也已。
案烦逆者。烦闷上逆之谓。吴遵程云。心胸为之烦逆。是也。钱氏云。令人烦闷而为火逆之证矣。恐不
然耳。汪氏云。常器之云。可根据前救逆汤。其有汗者。宜桂枝柴胡汤。愚以二汤俱与病未合。另宜斟酌用药。
案今根据程氏注。宜择张介宾滋阴诸方而用之也。
案千金方狐惑篇。引本条。以甘草泻心汤主之。非也。
脉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无从出。因火而盛。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欲自解者。必当
先烦。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玉函。脉经。千金翼。作当以汗解而反灸之。名字。
作此为二字。有汗下。有随汗二字。成本。解下。有也字。欲自解二十五字。成本。为别节。方氏。喻氏。程
氏。钱氏辈。为两条异义。特志聪。锡驹。
汪氏。为一条。是也。)
〔锡〕本论曰。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故宜以汗解。用火灸之。伤其阴血。无以作汗。故邪无从出。反
因火势而加盛。火性炎上。阳气俱从火而上腾。不复下行。故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也。经曰。真气不能周。
命曰痹。此因火为逆。以致气不能周而为痹。非气之为逆。而火之为逆也。欲自解者。邪气还表。与正分争。
必为烦热。乃能有汗而解也。何以知之。以脉浮。气机仍欲外达。故知汗出而解也。〔程〕名曰火逆。则欲治
其痹者。宜先治其火矣。〔汪〕补亡论。郭白云云。宜与救逆汤。
案方氏诸家。截欲自解以下。移载上编。以为太阳病自解之总例。大失本条之义。
烧针令其汗。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发奔豚。气从少腹。上冲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壮。与桂枝加桂
汤。更加桂二两也。(玉函。脉经。奔。作贲。脉经。无各字。注云。一本。作各一壮。玉函。脉经。千金翼。
无更以下六字。二两。全书。作三两。非。)
〔钱〕烧针者。烧热其针而取汗也。玉机真藏论云。风寒客于人。使人毫毛毕直。皮肤闭而为热。当是之
时。可汗而发也。或痹不仁肿痛。可汤熨及火灸刺而去之。观此则风寒本当以汗解。而漫以烧针取汗。虽或不
至于因火为邪。而针处孔穴不闭。已被寒邪所浸。故肿起如核。皮肤赤色。直达阴经。阴邪迅发。所以必发奔
豚气也。〔魏〕崇明何氏云。奔豚一证。乃寒邪自针孔入。风邪不能外出。直犯太阳本腑。引动肾中素有阴寒。
因发而上冲。〔锡〕张均卫问曰。烧针亦是火攻。因火而逆。何以复用火灸。答曰。灸者。灸其被寒之处也。
外寒束其内火。火郁于内。故核起而赤也。
伤寒类方曰。不止一针。故云各一壮。
桂枝加桂汤方
桂枝(五两去皮) 芍药(三两) 甘草(二两炙) 大枣(十二枚擘) 生姜(三两切○玉函。二两)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桂枝汤。今加桂满五两。所以加桂者。以能泄奔
豚气也。(案成本。不载方。为是。本条已云更加桂二两故也。玉函。无满以下十五字。)
〔柯〕寒气外束。火邪不散。发为赤核。是将作奔豚之兆也。从少腹上冲心。是奔豚已发之象也。此因
当汗不发汗。阳气不舒。阴气上逆。必灸其核以散寒。仍用桂枝以解外。更加桂者。益火之阳。而阴自平也。
桂枝更加桂。治阴邪上攻。只在一味中加分两。不于本方外求他味。不即不离之妙如此。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
证已在里。而奔豚未发。此症尚在表而发。故治有不同。
案方中桂。方氏以下。多用肉桂。是泥于后世诸本草之说。不可从。
火逆下之。因烧针烦躁者。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主之。
〔鉴〕火逆者。谓凡火劫取汗。致逆者也。此火逆。因火针也。〔吴〕病者既火逆矣。治者从而下之。
于是真阴重伤。因烧针余毒。使人烦躁不安者。外邪未尽。而真阳欲亡。故但用桂枝以解外。龙骨牡蛎以安内。
甘草以温补元气。而散表寒也。〔钱〕因发汗而又下之。病仍不解而烦躁。以茯苓四逆汤主之者。以汗下两亡
其阳。故用温经复阳之治。此虽汗下。而未经误汗。且挟火邪。而表犹未解。故止宜解肌镇坠之法也。
案烧针。即火逆。非火逆而又烧针。成氏以为先火而下之。又加烧针。凡三误。程氏汪氏志聪锡驹魏氏
等注并同。皆谬矣。
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方
桂枝(一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牡蛎(二两熬) 龙骨(二两○玉函。以上三味。各三两)
上四味。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日三服。(成本。四味。作为末。非也。玉函。无半字。)
〔成〕桂枝甘草之辛甘。以发散经中之火邪。龙骨牡蛎之涩。以收敛浮越之正风。〔魏〕烦躁。即救逆
汤惊狂卧起不安之渐也。故用四物。以扶阳安神为义。不用姜枣之温补。不用蜀漆之辛快。正是病轻则药轻也。
柯琴方论曰。近世治伤寒者无火熨之法。而病伤寒者。多烦躁惊狂之变。大抵用白虎承气辈。作有余治
之。然此证属实热者固多。而属虚寒者间有。则温补安神之法。不可废也。更有阳盛阴虚。而见此症者。当用
炙甘草加减。用枣仁远志茯苓当归等味。又不可不择。
太阳伤寒者。加温针必惊也。(玉函。无者字。脉经。千金翼。无太阳二字。千金翼。作火针。)
〔钱〕温针。即前烧针也。太阳伤寒。当以麻黄汤发汗。乃为正治。若以温针取汗。虽欲以热攻寒。而邪
受火迫。不得外泄而反内走。必致火邪内犯阳神。故震惊摇动也。〔汪〕补亡论。常器之云。可根据前救逆汤。
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反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过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饥
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小逆。(玉函。两恶寒下。
并有而字。过。作故。成本。无反字。一二日上。脉经。有若得病三字。)
〔钱〕病在太阳。自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而不恶寒。已属阳明。然阳明当身热汗出。不恶寒而反恶热。
今不发热。
及关上脉见细数。则又非阳明之脉证矣。其所以脉证不相符合者。以医误吐而致变也。夫太阳表证。当以汗解。
自非邪在胸中。岂宜用吐。若妄用吐法。必伤胃气。然因吐得汗。有发散之义寓焉。故不恶寒发热也。关上。
脾胃之部位也。细则为虚。数则为热。误吐之后。胃气既伤。津液耗亡。虚邪误入阳明。胃脘之阳虚躁。故细
数也。一二日邪在太阳之经。因吐而散。故表证皆去。虽误伤其胃中之阳气。而胃未大损。所以腹中犹饥。然
阳气已伤。胃中虚冷。故口不能食。三四日则邪已深入。若误吐之。损胃尤甚。胃气虚冷。状如阳明中寒。不
能食。故不喜糜粥也。及胃阳虚躁。故反欲食冷食。及至冷食入胃。胃中虚冷不化。故上逆而吐也。此虽因误
吐致变。然表邪既解。无内陷之患。不过当温中和胃而已。此为变逆之小者也。〔程〕吐之不当。则周身之气皆
逆。而五脏颠覆。下空上逆。气不能归。故有如此景气。〔汪〕补亡论。常器之云。可与小半夏汤。亦与半夏
干姜汤。郭白云云。活人书大小半夏加茯苓汤。半夏生姜汤。皆可选用。
锡驹云。自汗出者。吐伤中气。而脾津外泄也。程云。表邪不外越而上越。故为小逆。
志聪云。本论曰。脉浮大。应发汗医反下之。此为大逆。今但以医吐之。故为小逆。
案金鉴云。欲食冷食之下。当有五六日吐之者六字。若无此一句。则不喜糜粥。欲食冷食。与朝食暮吐
之文。不相联属。且以上文一二日。三四日之文。细玩之。则可知必有五六日吐之一句。由浅及深之谓也。柯
氏本。此为小逆四字。移吐之过也下。二说皆不可从。
太阳病吐之。但太阳病当恶寒。今反不恶寒。不欲近衣。此为吐之内烦也。
〔鉴〕太阳病吐之表解者。当不恶寒。里解者亦不恶热。今反不恶寒。不欲近衣者。是恶热也。此由吐之
后。表解里不解。内生烦热也。盖无汗烦热。热在表。大青龙证也。有汗烦热。热在里。白虎汤证也。吐下后
心中懊 。无汗烦热。大便虽硬。热犹在内。栀子豉汤证也。有汗烦热。大便已硬。热悉入腑。调胃承气汤证
也。今因吐后。内生烦热。是为气液已伤之虚烦。非未经汗下之实烦也。以上之法。皆不可施。惟宜用竹叶石
膏汤。于益气生津中。清热宁烦可也。〔方〕此亦误吐之变证。不恶寒不欲近衣。言表虽不显热。而热在里也。
内烦者。吐则津液亡胃中干。而热 内作也。〔汪〕补亡论。常器之云。可与竹叶石膏汤。
病患脉数。数为热。当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发汗。令阳气微。膈气虚。脉乃数也。数为客热。不能
消谷。以胃中虚冷。故吐也。(此以发汗。玉函。作以医发其汗。脉乃数也。作脉则为数。汪本。删冷字。非也。)
〔钱〕此条之义。盖以发热汗自出之中风。而又误发其汗。致令卫外之阳。与胃中之阳气皆微。膈间之宗气
大虚。故虚阳浮动。而脉乃数也。若胃脘之阳气盛。则能消谷引食矣。然此数非胃中之热气盛而数也。乃误汗
之后。阳气衰微。膈气空虚。其外越之虚阳所致也。以其非胃脘之真阳。故为客热。其所以不能消谷者。以胃
中虚冷。非唯不能消谷。抑且不能容纳。故吐也。〔汪〕补亡论。常器之云。可与小半夏汤。又云宜小温中汤。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先此时。自极吐下者。
与调胃承气汤。若不尔者。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汤证。以呕故知极吐下也。(玉函。
温温。作 。而下。有又字。但。作
反。无柴胡二字。脉经。无调胃二字。成本。无柴胡汤之汤。千金翼。无若不以下三十字。柯本亦删。)
〔钱〕此辨症似少阳。而实非柴胡症也。言邪在太阳。过一候而至十余日。已过经矣。而有心下温温欲吐。
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之证。若先此未有诸症之时。已自极其吐下之者。则知胃气为误吐误下
所伤。致温温欲吐而大便反溏。邪气乘虚入里。故胸中痛。而腹微满。热邪在里。所以郁郁微烦。乃邪气内陷。
胃实之症也。胃实则当用攻下之法。以胃气既为吐下所虚。不宜峻下。唯当和其胃气而已。故与调胃承气汤。
阳明篇。所谓胃和则愈也。若不尔者。谓先此时未曾极吐下也。若未因吐下。而见此诸症者。此非由邪陷所致。
盖胸为太阳之分。邪在胸膈。故温温欲吐。而胸中痛也。大便反溏。热邪未结于里也。腹满郁烦。邪将入里。
而烦满也。若此者。邪气犹在太阳。为将次入里之征。若以承气汤下之。必致邪热陷入。而为结胸矣。故曰不
可与也。但前所谓欲呕。胸中痛微溏者。虽有似乎少阳之心烦喜呕。胸胁苦满。腹中痛之证。然此非柴胡症也。
更何以知其为先此时极吐下乎。以欲呕乃胃气受伤之见证。故知极吐下也。〔锡〕呕者。即温温欲吐也。欲吐而
不得吐。故呕。〔程〕心中温温欲吐。而胸中痛。是言欲吐时之象。欲吐则气逆。故痛。着一而字。则知痛从欲
呕时见。不尔亦不痛。凡此之故。缘胃有邪蓄。而胃之上口。被浊熏也。大便溏。腹微满。郁郁微烦。是言大
便时之象。气逆则不下行。故以大便溏为反。大便溏则气得下泄。腹不应满。烦不应郁郁。今仍腹微满。郁郁
微烦。凡此之故。缘胃有阻留。而胃于下后。仍不快畅也。云先其时者。见未吐下之先。向无此证。缘吐下徒
虚其上下二焦。而中焦之气阻升降。遂从津液干燥处。涩结
成实。胃实则溏。故日进之水谷。只从胃旁溜下。不得胃气坚结之大便反溏。而屎气之留中者。自搅扰不宁。
而见出诸证。其遏在胃。故与调胃承气。一荡除之。
案王氏云。案经文。温温。当作 。此本于玉函。程氏云。温温者。热气泛沃之状。欲吐而不能吐。则
其为干呕可知矣。此以温热之义为解。并不可从矣。盖温温。与愠愠同。素问玉机真藏。背痛愠愠。马氏注。
愠愠。不舒畅也。脉经。作温温。可以证矣。(少阴篇第三十九条。心中温温。千金。作愠愠。)
案非柴胡证。汪氏用葛根加半夏汤。郭白云云。宜大半夏加橘皮汤。金鉴则云。须从太阳少阳合病。下利
若呕者。与黄芩加半夏生姜汤可也。魏氏云。若不尔者。指心下郁郁微烦言。若不郁郁微烦。则其人但正虚。
而无邪以相溷。岂调胃承气可用乎。又系建中甘草附子等汤之证矣。又岂诸柴胡可言耶。示禁甚深也。以上三
说。未知孰是。王氏云。以呕下。当有阙文。徐大椿云。此段疑有误字。千金翼。删若不以下三十字。柯氏遂
从之。要之此条极难解。姑举数说备考。(志聪锡驹注。以若不尔者。为里虚。意与魏氏同。)
太阳病。六七日表证仍在。脉微而沉。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以热在下焦。少腹当硬满。小便自利者。下
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阳随经。瘀热在里故也。抵当汤主之。(玉函。六七。作七八。当硬满。作坚而满。)
〔钱〕太阳病至六七日。乃邪当入里之候。不应表证仍在。若表证仍在者。法当脉浮。今反脉微而沉。又非
邪气在表之脉矣。邪气既不在表。则太阳之邪。当陷入而为结胸矣。今又反不结胸而其人发狂者。何也。盖以
邪不在阳分气分。故脉微。邪不在上焦胸膈而在下。故脉沉。热在下焦者。即桃核承气条。所谓热结膀胱也。
热邪煎迫。血沸妄溢。留于少
腹。故少腹当硬满。热在阴分血分。无伤于阳分气分。则三焦之气化。仍得营运。故小便自利也。若此者。当
下其血乃愈。其所以然者。太阳以膀胱为腑。其太阳在经之表邪。随经内入于腑。其郁热之邪。瘀蓄于里故也。
热瘀膀胱。逼血妄行。溢入回肠。所以少腹当硬满也。桃核承气条。不言脉。此言脉微而沉。彼言如狂。此言
发狂。彼云少腹急结。此云少腹硬满。彼条之血。尚有自下而愈者。其不下者。方以桃仁承气下之。此条之血。
必下之乃愈。证之轻重。迥然不同。故不用桃仁承气汤。而以攻坚破瘀之抵当汤主之。〔方〕瘀。血气壅秘也。
案瘀。伤寒直格。于预切。积也。又音于。
吴氏瘟疫论曰。案伤寒太阳病不解。从经传腑。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者愈。血结不行者。宜抵
当汤。今温疫起无表证。而惟胃实。故肠胃蓄血多。膀胱蓄血少。然抵当汤。行瘀逐蓄之最者。无分前后二便。
并可取用。然蓄血结甚者。在桃仁力所不及。宜抵当汤。盖非大毒猛厉之剂。不足以抵当。故名之。然抵当证。
所遇亦少。
抵当汤方
桃仁(二十个去皮尖○千金。二十三个。翼同本文。有熬字。) 水蛭(熬) 虫虻(各三十个去翅足熬)
大黄(三两酒洗○玉函。成本。酒浸。千金翼。作二两。破六片。)
上四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不下更服。(四味下。玉函。成本。有为末二字。)
〔柯〕蛭。昆虫之巧于饮血者也。虻。飞虫之猛于吮血者也。兹取水陆之善取血者攻之。同气相求耳。
更佐桃仁之推陈致新。大黄之苦寒。以荡涤邪热。〔钱〕抵当者。言瘀血凝聚。固结胶粘。即用桃仁承气。及破
血活血诸药。皆未足以破其坚结。非此尖锐钻研之性。不能抵当。故曰抵当。
张氏医通曰。如无虻蛭。以干漆灰代之。
案抵当。方氏云。抵。至也。亦至当不易之正治也。喻氏汪氏辈皆同。锡驹云。抵拒大敌。四物当之。柯
氏云。抵当者。谓直抵其当攻之所也。
太阳病身黄。脉沉结。少腹硬。小便不利者。为无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证谛也。抵当汤主之。
(千金。黄。作重。硬下。有满字。)
〔钱〕此又以小便之利与不利。以别血证之是与非是也。身黄。遍身俱黄也。沉为在里。而主下焦。结则脉
来动而中止。气血凝滞。不相接续之脉也。前云少腹当硬满。此则竟云少腹硬。脉证如此。若犹小便不利者。
终是胃中瘀热郁蒸之发黄。非血证发黄也。故为无血。若小便自利而如狂。则知热邪与气分无涉。故气化无乖。
其邪在阴血矣。此乃为蓄血发黄。〔柯〕湿热留于皮肤而发黄。卫气不行之故也。燥血结于膀胱而发黄。营气
不敷之故也。水结血结。俱是膀胱病。故皆少腹硬满。小便不利是水结。小便自利是血结。如字。助语辞。若
以如字实讲。与发狂分轻重。则谬矣。〔方〕谛。审也。言如此则为血证审实。无复可疑也。
案小便不利者。成氏云。可与茵陈蒿汤。补亡论云。与五苓散。程氏云。属茵陈五苓散。柯氏云。麻黄连
轺赤小豆汤症也。以上宜选而用之。
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当下之。不可余药。宜抵当丸。(有热下。玉函。
脉经。外台。有而字。)
〔成〕伤寒有热。少腹满。是蓄血于下焦。若热蓄津液不通。则小便不利。其热不蓄津液。而蓄血不行。
小便自利者。乃为蓄血。当与桃仁承气汤。抵当汤下之。然此无身黄屎黑。又无喜忘发狂。是未至于甚。故不
可余 峻之药也。可与抵当丸。小可下之也。〔柯〕有热。即表证仍在。
抵当丸方
水蛭(二十个熬○周。吴。作二十个。猪脂熬黑。) 桃仁(二十五个去皮尖○玉函。外台。成本。三十个。
千金。二十二个。翼。有熬字) 虻虫(二十个去翅足熬○玉函。二十五个。) 大黄(三两)
上四味。捣分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 时当下血。若不下者更服。(千金。作上四味。
为末。蜜和合。分为四丸。)
〔柯〕小其制。而丸以缓之。方变汤为丸。然名虽丸也。犹煮汤焉。〔张〕煮而连滓服之。与大陷胸同意。
陶弘景云。 时者。周时也。从今旦至明旦。
太阳病小便利者。以饮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里急也。(病源。作太阳病。小便不利者。为多
饮水。心下必悸云云。非也。)
〔成〕饮水多。而小便自利者。则水不内蓄。但腹中水多。令心下悸。金匮要略曰。食少饮多。水停心下。
甚者则悸。饮水多而小便不利。则水蓄于内而不行。必苦里急也。〔钱〕水寒伤胃。停蓄不及即行。必令心下
悸动。心下者。胃之部分也。悸者。水满胃中。气至不得流通。而动惕也。〔程〕若小便少。而欲得水者。此渴。
热在下焦。属五苓散证。强而与之。纵不格拒。而水积不行。必里作急满也。〔汪〕常器之云。可茯苓甘草汤。
又猪苓汤。推常氏之意。小便利者。用茯苓甘草汤。小便少者。猪苓汤。

<目录>卷三
<篇名>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下
属性:问曰。病有结胸。有脏结。其状何如。答曰。按之痛。寸脉浮。关脉沉。名曰结胸也。何谓脏结。答曰。
如结胸状。饮食如故。时时下利。寸脉浮。关脉小细沉紧。名曰脏结。舌上白苔滑者难治。(玉函。作其脉寸
口浮。关上自沉。时时下利云云。作时小便不利。阳脉浮。关上细沉而紧。张锡驹本。胎。作苔。)
〔汪〕此言结胸病状与脏结。虽相似而各别。夫结胸脏结。何以云太阳病。以二者皆太阳病误下所致也。
盖结胸病。始因误下。而伤其上焦之阳。阳气既伤。则风寒之邪。乘虚而入。上结于胸。按之则痛者。胸中实
也。寸浮关沉者。邪气相结。而为实之诊也。若脏结病。则不然。其始亦因误下。而伤其中焦之阴。阴血既伤。
则风寒之邪。亦乘虚而入。内结于脏。状如结胸者。以脏气不平。逆于心下故也。饮食如故者。胸无邪阻。而
胃中空也。时时下利者。脏虚邪结。不能运化。胃中之水谷。不泌别不厘清。因偏渗于大肠。而作利也。寸浮
关沉者。结胸脉也。今诊关脉。兼得小细紧者。则是脏虚。而风寒之邪内结可知。舌上白苔者。经云。丹田有
热。胸中有寒。今者苔滑。则是舌湿润而冷也。此系误下太过。而变成脏寒之证。故难治也。按结胸证。其人
本胃中挟食。下之太早。则食不能去。外邪反入。结于胸中。以故按之则痛。不能饮食。脏结证。其人胃中本
无食。下之太过。则脏虚邪入。冷积于肠。所以状如结胸。按之不痛。能饮食。时下利。舌上苔滑。此非真寒
证。乃过下之误也。〔魏〕人知仲景辨结胸非脏结为论。不知仲景正谓脏结与痞有相类。而
与结胸实不同耳。盖结胸者。阳邪也。痞与脏结。阴邪也。痞则尚有阳浮于上。脏结则上下俱无阳独阴矣。阴
气内满。四逆汤证之对也。
金鉴曰。案此条舌上白苔滑者难治句。前人旧注。皆单指脏结而言。未见明晰。误人不少。盖舌苔白滑。
即结胸证具。亦是假实。舌苔干黄。虽脏结证具。每伏真热。脏结阴邪。白滑为顺。尚可温散。结胸阳邪。见
此为逆。不堪攻下。故为难治。由此可知。着书立论。必须躬亲体验。真知灼见。方有济于用。若徒就纸上陈
言。牵强附会。又何异案图索骥耶。○案金鉴此说。未知于经旨如何。然系于实验。故附于此。
案汪注。结胸伤上焦之阳气。脏结伤中焦之阴气。于理未允。
案胎。锡驹作苔。原于庞氏总病论。知是胎本苔字。从肉作胎。与胚胎之胎。义自别。又圣惠方。载本
经文。亦并作苔。
脏结无阳证。不往来寒热。(【原注】一云。寒而不热。)其人反静。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不往
来寒热。脉经。作寒而不热。苔滑。巢源。作不胎。庞氏。胎。作苔。锡驹同。)
〔柯〕结胸。是阳邪之陷。尚有阳症见于外。故脉虽沉紧。有可下之理。脏结。是积渐凝结而为阴。五脏之
阳已竭也。外无烦躁潮热之阳。舌无黄黑芒刺之苔。虽有硬满之症。慎不可攻。理中四逆辈温之。尚有可生之义。
案脏结。补亡论。王朝奉刺关元穴。非也。汪氏云。宜用艾灸之。蕴要曰。灸气海关元穴。宜人参三白汤。
加干姜。寒甚者加附子。全生集曰。灸关元。与茱萸四逆加附子汤。以上宜撰用。准绳曰。王朝奉服小柴胡汤。
其已云不往来寒
热。何用小柴胡汤。是甚谬矣。金鉴。程知云。经于脏结白苔滑者。只言难治。未尝言不可治也。只言脏结无
热。舌苔滑者。不可攻。未尝言脏结有热。舌苔不滑者。亦不可攻也。意者。丹田有热。胸中有寒之证。必有
和解其热。温散其寒之法。俾内邪潜消。外邪渐解者。斯则良工之苦心乎。○汪氏云。脏结本无可下之证。成注
云。于法当下者。误。集注。潘氏曰。案文义。若脏结有阳证。亦属可攻。此说亦恐不必矣。○案反字。对结胸烦躁而
言。
病发于阳。而反下之。热入因作结胸。病发于阴。而反下之。(【原注】一作汗出。)因作痞也。所以
成结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成本。痞下。无也字。玉函同。病上。冠夫字。下而反下之。千金翼。作而反
汗之。痞。巢源。作否。)
〔成〕云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而反下之。则表中阳邪入里。结于胸中。为结胸。无热恶寒者。发于阴
也。而反下之。表中之阴入里。结于心下为痞。〔钱〕发于阳者。邪在阳经之谓也。发于阴者。邪在阴经之谓
也。反下之者。不当下而下也。两反下之。其义迥别。一则以表邪未解。而曰反下。一则以始终不可下。而曰
反下也。因者。因误下之虚也。结胸则言热入者。以发热恶寒。表邪未解。误下则热邪乘虚陷入。而为结胸。
以热邪实于里。故以大小陷胸攻之。痞不言热入者。盖阴病本属无阳。一误下之。则阳气愈虚。阴邪愈盛。客
气上逆。即因之而为痞硬。如甘草半夏生姜三泻心汤证是也。末句但言下早为结胸之故。而不及痞者。以邪在
阳经而未解。邪犹在表。若早下之。则里虚而邪热陷入。致成结胸。若表邪已解而下之。自无变逆之患。故以
下早为嫌。至于邪入阴经之证。本无可下之理。阴经虽有急下之条。亦皆由热邪传里。非阴经本病也。除此以
外。其可反下之乎。
〔程〕发于阳者。从发热恶寒而来。否则热多寒少者。下则表热陷入。为膻中之阳所格。两阳相搏。是为结胸。
结胸为实邪。发于阴者。从无热恶寒而来。否亦寒多热少者。下则虚邪上逆。亦为膻中之阳所拒。阴阳互结。
是为痞。痞为虚邪。〔张〕病发于阳者。太阳表证误下。邪结于胸也。病发于阴者。皆是内挟痰饮。外感风寒。
中气先伤。所以汗下不解。而心下痞也。或言中风为阳邪。伤寒为阴邪。(方喻金鉴。皆然。)安有风伤卫气。
气受伤而反变为结胸。寒伤营血。血受伤而反成痞之理。复有误认直中阴寒之阴。下早变成痞者。则阴寒本无
实热。何得有下早之变。设阴结阴躁。而误下之。立变危逆。恐不至于成痞停日。待变而死也。
案发于阳。发于阴。成氏程氏钱氏。皆原于太阳上编第八条之义。然所谓阴。非少阴直中之谓。但是寒邪
有余。后世所谓挟阴之证。若果直中纯阴。则下之有不立毙者乎。张氏所论。虽似于经旨未明切。而验之病者。
往往有如此者。故并采而录之。张兼善驳成氏。以阴阳为表里。柯氏亦以为外内。周氏则云。发于阴者。洵是
阴证。但是阳经传入之邪。皆不可从也。
总病论曰。发热恶寒。为发于阳。误下则为结胸。无热恶寒。为发于阴。误下则为痞气。○案成注原于此。
病源候论。结胸者。谓热毒结聚于心胸也。否则。心下满也。按之自软。但气痞耳。不可复下也。又痞
者。塞也。言腑脏痞塞。不宣通也。释名曰 。痞也。气痞结也。说文。徐曰。痞。病结也。直指方曰。干上
坤下。其卦为否。阳隔阴而不降。阴为阳而不升。此否之所以痞而不通也。伤寒百问经络图曰。但满而不痛者
为痞。任人揉按。手不占护。按之且快意。
结胸者。项亦强。如柔 状。下之则和。宜大陷胸丸。(玉函。千金翼。项上。有其字 。玉函。脉经。
作痉。是。)
〔成〕结胸病项强者。为邪结胸中。胸膈结满。心下紧实。但能仰而不能俯。是项强也。〔程〕夫从胸上结
硬。而势连甚于下者。大陷胸汤。不容移易矣。若从胸上结硬。而势连甚于上者。缓急之形既殊。则汤丸之制
稍异。结胸而至项亦强。如柔痉状。如邪液布满胸中。升而上阻。更不容一毫正液。和养其筋脉矣。胸邪至此。
紧逼较甚。下之则和去邪液。即所以和正液也。改大陷胸汤。为大陷胸丸。峻治而行以缓。得建瓴之势。而复
与邪相当。是其法也。〔柯〕头不痛而项犹强。不恶寒而头汗出。故如柔痉状。
大陷胸丸方
大黄(半斤) 葶苈子(半升熬) 芒硝(半升) 杏仁(半升去皮尖熬黑)
上四味。捣筛二味。纳杏仁芒硝。合研如脂。和散。取如弹丸一枚。别捣甘遂末一钱匕。白蜜二合。水
二升。煮取一升。温顿服之。一宿乃下。如不下更服。取下为效。禁如药法。(白蜜二合。玉函。千金。并翼
外台。作一两。)
〔钱〕大黄芒硝甘遂。即大陷胸汤。白蜜一合。亦即十枣汤中之大枣十枚也。增入葶苈杏仁者。盖以胸为
肺之所处。膻中为气之海。上通于肺而为呼吸。邪结胸膈。硬满而痛。气道阻塞。则有少气躁烦。水结胸胁之
害。故用葶苈甘遂。以逐水泻肺。杏仁以利肺下气也。所用不过一弹丸。剂虽大而用实小也。和之以白蜜。药
虽峻而佐则缓也。岂如承气陷胸汤之人行十里二十里之迅速哉。
吴氏曰。凡云丸者。皆大弹丸。煮化而和滓服之也。后抵当丸理中丸同。凡云弹丸及鸡子黄者以四十梧
桐子准之。(案出本草序例。)
千金方秘涩门。本方不用甘遂。蜜丸如梧子大。服七丸。名练中丸。主宿食不消。大便难。肘后方。名
承气丸。庞氏总病论曰。虚弱家。不耐大陷胸汤。即以大陷胸丸下之。
结胸证。其脉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则死。
〔喻〕胸既结矣。本当下以开其结。然脉浮大。则表邪未尽。下之。是令其结而又结也。所以主死。此见一
误不堪再误也。
张兼善曰。脉浮大。心下虽结。其表邪尚多。未全结也。若辄下之。重虚其里。外邪复聚。而必死矣。
柴胡加桂枝干姜汤。以和解之。
案汪氏引补亡论。常器之云。可与增损理中丸。如未效。用黄连巴豆。捣如泥。封脐上。灼艾灸热渐效。
此盖脏结治法。恐与此条证。不相涉也。汪氏以为不可用。是矣。
案方氏钱氏程氏。以大为虚脉。恐非是也。
结胸证悉具。烦躁者亦死。(玉函。烦。作而。)
〔喻〕亦字承上。〔成〕结胸证悉具。邪结已深也。烦躁者。正气散乱也。邪气胜正。病者必死。〔程〕
此时下之则死。不下亦死。唯从前失下。至于如此。须玩一悉字。
太阳病脉浮而动数。浮则为风。数则为热。动则为痛。数则为虚。头痛发热。微盗汗出。而反恶寒者。
表未解也。医反下之。动数变迟。膈内拒痛。(【原注】一云。头痛即眩。)胃中空虚。客气动膈。短气躁烦。
心中懊 。阳气内陷。心下因硬。则为结胸。大陷胸汤主之。若不结胸。但头汗出。余处无汗。剂颈而还。小
便不利。身必发黄。(膈内拒痛。玉函。脉经。千金翼。作头痛即眩。客气。外台。作客热。余处。玉函。脉
经。作其余。全书。脱处字。剂。脉经。千金翼。作齐。黄下。成本。有也字。袁表沈际飞本脉经。有属柴胡
栀子汤六字。金鉴云。数则为虚句。疑是衍文。是也。心下因硬。程本。作心中因硬。非也。)
〔成〕动数。皆阳脉也。当责邪在表。睡而汗出者。谓之盗汗。为邪气在半表半里。则不恶寒。此头痛发
热。微盗汗出。反恶寒者。表未解也。当发其汗。医反下之。虚其胃气。表邪乘虚则陷。邪在表则见阳脉。邪
在里则见阴脉。邪气内陷。动数之脉。所以变迟。而浮脉独不变者。以邪结胸中。上焦阳结。脉不得而沉也。
客气者。外邪乘胃中空虚入里。结于胸膈。膈中拒痛者。客气动膈也。金匮要略曰。短气不足以息者。实也。
短气躁烦。心中懊 。皆邪热为实。阳气内陷。气不得通于膈。壅于心下。为硬满而痛。成结胸也。与大陷胸
汤。以下结热。若胃中空虚。阳气内陷。不结于胸膈。下入于胃中者。遍身汗出。则为热越。不能发黄。若但
头汗出。身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者。热不得越。必发黄也。〔方〕太阳之脉本浮。动数者。欲传也。浮则
为风四句。承上文以释其义。头痛至表未解也。言前证。然太阳本自汗。而言微盗汗。本恶寒而言反恶寒者。
稽久而然也。医反下之。至大陷胸汤主之。言误治之变。与救变之治。膈。心胸之间也。拒。格拒也。言邪气
入膈。膈气与邪气。相格拒而为痛也。空虚。言真气与食气。皆因下而致亏损也。客气。邪气也。阳气。客气
之别名也。以本外邪。故曰客气。以邪本风。故曰阳气。里虚而陷入。故曰内陷。〔汪〕夫曰膈内。曰心中。
曰心下。皆胸之分也。名曰结胸。其邪实陷于胃。胃中真气虚。斯阳邪从而陷入于胸。作结硬之形也。补亡论。
常器之云。发黄者。与茵陈蒿汤。煎茵陈浓汁。调五苓散。亦可。
钱氏云。表未解。乃桂枝汤证也。窃疑当是柴胡桂枝汤证。又云。动数之脉。变迟之后。阳邪已陷。岂尚
有浮脉乎。必无浮脉再见之理矣。
明理论曰。伤寒盗汗。非若杂病者之责其阳虚而已。是
由邪在半表半里使然也。何者。若邪气一切在表于卫。则自汗出。此则邪气侵行于里。外连于表邪。及睡则卫
气行于里。乘表中阳气不致。津液得泄。而为盗汗。亦非若自汗有为之虚者。有为之实者。其于盗汗。悉当和
表而已。
案客气。外台。作客热。知是阳气。乃阳热之邪气也。
案证治准绳。载朱震亨说云。胃中空虚。短气烦躁。虚之甚矣。岂可迅攻之乎。以栀子豉汤。吐胸中之邪
而可也。钱氏则称朱氏不善读书者。因历举七条。以辨其误。可谓至当矣。文繁。今省之。
大陷胸汤方
大黄(六两去皮○千金。及翼。无去皮二字。) 芒硝(一升) 甘遂(一钱匕○千金。及翼。外台。一上。
有末字。成本。脱匕字。)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大黄。取二升。去滓。纳芒硝。煮一两沸。纳甘遂末。温服一升。得快利止后服。
〔成〕大黄谓之将军。以苦荡涤。芒硝一名硝石。以其咸能软硬。夫间有遂。以通水也。甘遂。若夫间之遂。
其气可以直达透结。陷胸三物为允。(〔汪〕案甘遂。若夫间之遂。考周礼。凡治野。夫间有遂。注云。自一夫
至千夫之田。为遂。沟洫浍所以通水于川。遂者。通水之道也。广深各三尺曰遂。则是甘遂。乃通水之要药。
陷胸汤中。以之为君。乃知结胸证。非但实热。此系水邪结于心下故也。○案周礼。遂人。上地夫一廛。夫间有
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郑玄注云。遂沟。皆所以通水于川也。遂深二尺。沟倍之。)〔钱〕大黄六两。汉之
六两。即宋之一两六钱二分。李时珍云。古之一升。今之二合半。约即今之一瓯也。每服一瓯。约大黄五钱外。
结胸恶症。理亦宜然。未为太过。况快利止后服乎。
明理论曰。胸为高邪。陷下以平之。故治结胸。曰陷胸汤。利药中此为 剂。伤寒错恶。结胸为甚。非此
汤则不能通利。大而数少。取其迅疾。分解结邪也。
柯琴方论曰。以上二方。比大承气更峻。治水肿痢疾之初起者甚捷。然必视其人之壮实者施之。如平素
虚弱。或病后不任攻伐者。当念虚虚之祸。
玉函。又大陷胸汤方。桂枝四两。甘遂四两。大枣十二枚。栝蒌实一枚。去皮。人参四两。上五味。以
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胸中无坚。勿服之。古方选注曰。栝蒌。陷胸中之痰。甘遂。陷经隧之
水。以桂枝回护经气。以人参奠安里气。仍以大枣泄营。徐徐纵热下行。得成陷下清化之功。○案此方。大陷胸
汤证。而兼里虚者。宜用也。故附载于此。又案亦见活人书。分两少异。
千金翼陷胸汤。主胸中心下结坚。食饮不消方。甘遂。大黄。各一两。栝蒌。甘草。各一两。黄连六两。
上以水五升。煮取二升五合。分三服。千金。无甘遂。
伤寒六七日。结胸热实。脉沉而紧。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汤主之。(脉沉而紧。玉函。作其脉浮
紧。石硬者。玉函。脉经。千金翼。作如石坚。)
〔程〕结胸一证。虽曰阳邪陷入。然阴阳二字。从虚实寒热上区别。非从中风伤寒上区别。表热盛实。转
入胃腑。则为阳明证。表热盛实。不转入胃腑。而陷入膈。则为结胸证。故不必误下始成。伤寒六七日。有竟
成结胸者。以热已成实。而填塞在胸也。脉沉紧心下痛。按之石硬。知邪热聚于此一处矣。不因下而成结胸者。
必其人胸有燥邪。以失汗而表邪合之。遂成里实。此处之紧脉。从痛得之。不作寒断。〔魏〕六七日之久。表
寒不解。而内热大盛。于是寒邪能变热于里。在胃则为传阳明。在胸则为结胸矣。入胃则为胃实。入胸则为胸
实。实者邪热已盛而实也。〔兼〕下早结胸。事之常。热实结胸。事之变。所入之因不同其证治则一理而已。
伤寒十余日。热结在里。复往来寒热者。与大柴胡汤。但结胸无大热者。此为水结在胸胁也。但头微汗
出者。大陷胸汤主之。(玉函。无也但二字。)
〔喻〕治结胸之证。取用陷胸之法者。以外邪挟内饮。抟结胸间。未全入于里也。若十余日热结在里则
是无形之邪热蕴结。必不定在胸上。加以往来寒热。仍兼半表。当用大柴胡汤。以两解表里之热邪。于陷胸之
义无取矣。无大热。与上文热实互意。内陷之邪。但结胸间。表里之热。反不炽盛。是为水饮结在胸胁。其人
头有微汗。乃邪结在高。而阳气不能下达之明征。此则主用大陷胸汤。允为的对也。后人反谓结胸之外。复有
水结胸一证。(案活人书。另用小半夏加茯苓汤。)可笑极矣。〔程〕热尽入里。表无大热矣。无大热。更无往
来之寒可知。〔钱〕若是水饮必不与热邪并结。则大陷胸方中。何必有逐水利痰之甘遂乎。可谓一言破惑。
太阳病。重发汗而复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热。(【原注】一云。日晡所发
心胸大烦。)从心下至少腹硬满。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汤主之。(所。玉函。无。千金翼。作如。千金。作
日晡有小潮热。心胸大烦。从心下云云。盖原于短剧文。内台方议。所下。补发字。总病。所。作则。)
〔喻〕不大便。燥渴。日晡潮热。少腹硬满。证与阳明颇同。但小有潮热。则不似阳明大热。从心上至少
腹手不可近。则阳明又不似此大痛。因是辨其为太阳结胸。兼阳明内实也。缘误汗复误下。重伤津液。不大便
而燥渴潮热。虽太阳阳明。亦属下证。但痰饮内结。必用陷胸汤。由胸胁以及胃肠。荡涤始无余。若但下肠胃
结热。反遗胸上痰饮。则非法矣。〔钱〕日晡。未申之时也。所者。即书云多历年所之所也。邪从太阳误入阳
明。故从心上至少腹。无少空隙。皆硬满而痛。至
手不可近也。
案证治准绳。朱震亨云。汗下之后。表里俱虚矣。不大便五六日。可见津液之耗。今虽有硬痛。而可以
迅攻之乎。调胃承气。缓取之乎。此乃与前用栀子豉汤之见同矣。皆坐不熟经旨而已。
案舌上燥干而渴。与脏结之舌上滑白。大分别处。
小结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则痛。脉浮滑者。小陷胸汤主之。(玉函。病。作者。滑下。无者字。)
〔成〕心下硬痛。手不可近者。结胸也。正在心下。按之则痛。是热气犹浅。谓之小结胸。结胸脉沉紧。
或寸浮关沉。今脉浮滑。知热未深结。与小陷胸汤。以除胸膈上结热也。
〔王〕上文云硬满而痛不可近者。是不待按而亦痛也。此云按之则痛。是手按之。然后作痛尔。上文云至
少腹。是通一腹而言之。此云正在心下。则少腹不硬痛可知矣。热微于前。故云小结胸也。〔喻〕其人外邪陷
入原微。但痰饮素盛。挟热邪而内结。所以脉见浮滑也。
小陷胸汤方
黄连(一两○玉函作二两) 半夏(半升洗) 栝蒌实(大者一枚○成本。作一个。)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栝蒌。取三升。去滓。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三服下。总病论。
有微解下黄涎即愈七字。活人书。准绳。并同。)
〔钱〕夫邪结虽小。同是热结。故以黄连之苦寒。以解热开结。非比大黄之苦寒荡涤也。邪结胸中。则
胃气不行。痰饮留聚。故以半夏之辛温滑利。化痰蠲饮。而散其滞结也。栝蒌实之甘寒。能降上焦之火。使痰
气下降也。此方之制。病小则制方亦小。即内经所云。有毒无毒。所治为主。适大小为制也。
内台方议曰。又治心下结痛。气喘而闷者。
汪昂医方集解。刘心山曰。结胸。多挟痰饮。凝结心胸。故陷胸泻心。用甘遂半夏栝蒌枳实旋复之类。皆
为痰饮而设也。
汪氏云。大抵此汤。病患痰热内结者。正宜用之。锡驹云。案汤有大小之别。症有轻重之殊。今人多以小
陷胸汤。治大结胸症。皆致不救。遂诿结胸。为不可治之证。不知结胸之不可治者。止一二节。余皆可治者也。
苟不体认经旨。以致临时推诿。误人性命。深可叹也。
伤寒直格曰。栝蒌实。惟锉其壳。子则不锉。或但用其中子者。非也。
医学纲目曰。工部郎中郑忠浓因患伤寒。胸腹满。面黄如金色。诸翰林医官商议。略不定。推让曰。胸满
可下。恐脉浮虚。召孙兆至。曰。诸公虽疑。不用下药。郑之福也。下之必死。某有一二服药。服之必瘥。遂
下小陷胸汤。寻利。其病遂良愈。明日面色改白。京城人称服。
又曰。孙主簿述之母。患胸中痞急。不得喘息。按之则痛。脉数且涩。此胸痹也。因与仲景三物小陷胸汤。
一剂而和。二剂而愈。
医垒元戎。小陷胸汤。去半夏。加大黄。
赤水玄珠。徐文学三泉先生令郎。每下午发热。直至天明。夜发更甚。右胁胀痛。咳嗽吊疼。坐卧俱疼。
医以疟治。罔效。逆予诊之。左弦大。右滑大搏指。予曰。内经云。左右者。阴阳之道路。据脉。肝胆之火。
为痰所凝。必勉强作文。过思不决。郁而为疼。夜甚者。肝邪实也。乃以仲景小陷胸汤为主。栝蒌一两。黄连
三钱。半夏二钱。前胡青皮各一钱。水煎饮之。夜服当归龙荟丸。微下之。夜半痛止热退。
两帖全安。
医林集要。加味陷胸汤。治壅热痞满。胸膈痛。或两胁痛。
于本方。加桔梗。黄芩。黄连。麦门冬。姜水煎。饥时服。利下黄涎。即安。凡疟痢病后余热。留滞胸膈。
及有饮酒过度。胸结痛。亦宜服此。神效。一法。只用小陷胸汤。加桔梗。枳壳。甚效。
医学入门小调中汤。治一切痰火。及百般怪病。善调脾胃神效。
于本方。加甘草。生姜。
证治大还。加味小陷胸汤。(秘方)治火动其痰嘈杂。
于本方。加枳实。栀子。
张氏医通。凡咳嗽面赤。胸腹胁常热。惟手足有凉时。其脉洪者。热痰在膈上也。小陷胸汤。(即本方)
太阳病二三日。不能卧。但欲起。心下必结。脉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结胸。未止
者。四日复下之。此作协热利也。(玉函。脉经。千金翼。起下。有者字。作此本寒也。反上。有而字。四下。
有五字。复下。有重字。协。作挟。脉经。不上。有终字。外台。寒分。作久寒。神巧万全方。分。作故。王
本。删分字。金鉴云。复下之之字。当是利字。上文利未止。岂有复下之理乎。细玩自知。是必传写之误。方
云。末句此下。疑有脱误。是不必矣。)
〔钱〕二三日。表邪未解。将入里而未入里之时也。不能卧。但欲起者。邪势搅扰。坐卧不宁之状也。若
此则知邪已在胸次之阳位矣。以尚未入胃。故知心下必结。必者。决词也。本文虽不言治法。以理推之。即栀
子豉汤之类症也。若此症而脉见微弱者。其中气本属虚寒。尤为不可下之证。而反下之。若利随下止。则陷入
之邪。不得乘势下走。必硬结
于胸中矣。若三日下之。而利未止者。第四日复下之。则已误再误。有不至中气不守。胃气下陷。以虚协热。
而下利者乎。此所以重以为戒也。桂枝人参汤症。误下而利下不止。故因虚寒而成痞硬。此条误下利止。亦因
虚寒而成结胸。均属太阳未解之证。一痞一结。似有虚实之殊。然脉微弱而本有寒分者。其可竟以实热待之耶。
协热二字。当与桂枝人参汤条。不甚相远也。
案寒分。汪氏云。痰饮也。以痰饮本寒。故曰寒分。然分字不成义。当从外台而作久寒。或根据玉函等。
删之亦得。○协热之协。成本作协并挟同。成注作挟热利。程氏云。里寒夹表热而下利。是曰协热。是也。况玉
函等。作挟。可为确证矣。方氏云。协。互相和同之谓。后世注家。多宗其说。不可从矣。
案此条结胸证。乃属虚寒。常器之云。可增损理中丸。方出外台天行病。即理中丸。加栝蒌根。枳实。茯
苓。牡蛎。云治下后虚逆。而气已不理。而毒复上攻。结于胸中。乃于此条症。为切当矣。协热利。成氏而降。
皆云邪热下攻肠胃。为热利。常氏主以白头翁汤。而此条曰脉微弱。曰有寒分。岂是热利耶。钱氏注。似于经
旨不相戾也。
太阳病下之。其脉促。(【原注】一作纵)不结胸者。此为欲解也。脉浮者。必结胸。脉紧者。必咽痛。
脉弦者。必两胁拘急。脉细数者。头痛未止。脉沉紧者。必欲呕。脉沉滑者。协热利。脉浮滑者必下血。(玉
函。脉经。脉上。并有其字。协。作挟。)
〔钱〕此条详言误下之脉证。以尽其变。误下之后脉促。即不能盛于上而为喘汗。亦不至陷于内而为结胸。
脉虽促而阳分之邪。已自不能为患。是邪势将衰。故为欲解。此误下之侥幸者也。若脉仍浮者。可见表邪甚盛。
不为下衰。将必
乘误下之里虚。陷入上焦清阳之分。而为结胸矣。若脉见紧者。则下后下焦之虚阳。为少阴之阴寒所逼。循经
上冲。必作咽痛也。脉弦者。邪传少阳。经云。尺寸俱弦者。少阳受病。少阳之脉循胁。故云必两胁拘急也。
脉细数者。细则为虚。数则为热。下后虚阳上奔。故头痛未止。若脉见沉紧。则为下后阳虚。致下焦阴邪上逆
而呕也。沉为在里。沉主下焦。滑为阳动。滑主里实。误下之后沉滑。热在里而仍挟表。水谷下趋。随其误下
之势。必为胁热下利也。若脉浮滑。阳邪止在阳分。而邪热下走。扰动其血。故必下血也。〔鉴〕咽痛。少阴寒
热俱有之证也。咽干肿痛者为热。不干不肿而痛者为寒。故少阴论中。有甘橘汤通脉四逆汤二治法也。〔锡〕
不曰必头痛。而曰头痛未止者。以见太阳原有之头痛。因脉细数而未止也。〔程〕据脉见证。各着一必字。见
势所必然。考其源头。总在太阳病。下之而来。故虽有已成坏病。未成坏病之分。但宜以活法治之。不得据脉
治脉。据证治证也。
脉浮者。必结胸。王日休云。桂枝去芍药汤。脉紧者。必咽痛者。王日休云。甘草汤。汪氏云。桔梗汤。
更妙。脉弦者。两胁拘急者。王日休云。小柴胡加桂枝。脉细数者。头痛未止。王日休云。当归四逆汤。常器
之云。可葱须汤。脉沉紧者。必欲呕。王日休云。甘草干姜汤。常器之云。七物黄连汤。脉沉滑者协热利。王
日休云。白头翁汤。脉浮滑者。必下血。芍药甘草汤。加秦皮。常氏云。可与类要柏皮汤。汪氏云。愚以临证
用药。亦当活变。古方不宜执也。
金鉴曰。脉促当是脉浮。始与不结胸为欲解之文义相属。脉浮当是脉促。始与论中结胸胸满同义。脉紧当
是脉细数。脉细数。当是脉紧。始合论中二经本脉。脉浮滑。当是脉数滑。浮滑。是论中白虎汤证之脉。数滑。
是论中下脓血之脉。
细玩诸篇自知。○案金鉴所改。未知旧文果如是否。然此条。以脉断证。文势略与辨平二脉相似。疑非仲景原文。
柯氏删之。可谓有所见矣。
病在阳。应以汗解之。反以冷水 之。若灌之。其热被劫不得去。弥更益烦。肉上粟起。意欲得水。反不
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者。与五苓散。( 。全书。脉经。千金翼。作 。程。钱。亦同。玉函。脉经。无
冷字。脉经。外台。无被字。劫。作却。玉函。脉经。外台。无弥更二字。肉。作皮。○此条。旧与小陷胸白散。
合为一条。今从张氏周氏柯氏及金鉴。分为二条。喻氏魏氏。并缺此条及白散条。可疑。)
〔汪〕病在阳者。为邪热在表也。法当以汗解之。医反以冷水 之。 者。口含水喷也。若灌之。灌。浇
也。灌则更甚于 矣。表热被水止劫。则不得去。阳邪无出路。其烦热。必更甚于未用水之前矣。弥更益者。
犹言甚之极也。水寒之气。客于皮肤。则汗孔闭。故肉上起粒如粟也。意欲饮水不渴者。邪热虽甚。反为水寒
所制也。先与文蛤散。以解烦导水。若不瘥者。水寒与热相搏。下传太阳之腑。与五苓散。内以消之。外以散
之。乃表里两解之法也。
伤寒类方曰。此热结在皮肤肌肉之中。不在胃口。故欲饮而不渴。文蛤取其软坚逐水。
文蛤散方
文蛤(五两)
上一味。为散。以沸汤。和一方寸匕服。汤用五合。(一方寸匕。成本。作一钱匕。玉函。和下。有服
字。无服以下五字。)
〔方〕文蛤。即海蛤之有文理者。〔王〕文蛤。即海蛤粉也。河间丹溪多用之。大能治痰。〔钱〕文蛤。似
蛤而背有紫斑。即今吴中所食花蛤。俗误呼为苍蠃。或昌蛾者。是也。
案沈括梦溪笔谈曰。文蛤。即今吴人所食花蛤也。其形
一头小一头大。壳有花斑的便是。王氏以海蛤粉。为文蛤。恐不然也。李时珍本草附方。收此方于文蛤条。而
不载于海蛤条。其意可见也。又案。文蛤。海蛤。其实无大分别。神农本经。海蛤。主治咳逆上气。喘息烦满。
唐本。云主十二水满急痛。利膀胱大小肠。甄权云。治水气浮肿。下小便。本方所用。皆取于此义。
古方选注曰。文蛤。取用紫斑纹者。得阴阳之气。若黯色无纹者。饵之令人狂走赴水。
金鉴曰。文蛤。即五倍子也。○案三因方云。文蛤。即五倍子。最能回津。本草在海蛤文。甚失其性。识者
当知之。金鉴乃袭其误耳。
案柯氏云。文蛤一味为散。以沸汤和方寸匕。服满五合。此等轻剂。恐难散湿热之重邪。弥更益烦者。金
匮要略云。渴欲得水而贪饮者。文蛤汤主之。兼治微风脉紧头痛。审症用方。则移彼方。而补入于此。而可也。
其方。麻黄汤。去桂枝。盖文蛤石膏姜枣。此亦大青龙之变局也。此说颇有理。故附载此。文蛤汤。出呕吐哕
下利篇。又消渴篇。渴欲饮水不止者。文蛤散主之。即与本方同。
寒实结胸。无热证者。与三物小陷胸汤。白散亦可服。(【原注】一云。与三物小白散。○玉函。千金翼。
无陷胸汤。及亦可服三字。作与三物小白散。金鉴云。无热证之下。与三物小陷胸汤。当是三物白散。小陷胸
汤四字。必是传写之误。桔梗贝母巴豆三物。其色皆白。有三物白散之义。温而能攻。与寒实之理相属。小陷
胸汤。乃性寒之品。岂可以治寒实结胸之证乎。亦可服三字。亦衍文也。柯氏。改作三白小陷胸汤。为散亦可
服。案金鉴改订为是。)
〔鉴〕结胸证。身无大热。口不燥渴。则为无热实证。乃寒实也。与三物白散。然此证脉必当沉紧。若脉沉
迟。或证见三阴。则又非寒实结胸可比。当以枳实理中丸治之矣。〔郑〕
水寒结实在胸。则心阳被据。自非细故。用三物白散。下寒而破结。皆不得已之兵也。
总病论曰。寒实结胸。无热症者。与三物白散。注云。小陷胸者。非也。伤寒类方曰。结胸。皆系热陷之
症。此云寒实。乃水气寒冷所结之痰饮也。活人书云。与三物白散。无小陷胸汤亦可用七字。盖小陷胸寒剂。
非无热之所宜也。
医方考曰。此证或由表解里热之时。过食冷物。故令寒实结胸。然必无热证者为是。
白散方
桔梗(三分) 巴豆(一分去皮心熬黑研如脂○玉函。作六铢。无如脂字。) 贝母(三分○玉函。桔梗。
贝母。各十八铢)
上三味为散。纳巴豆。更于臼中杵之。以白饮和服。强人半钱匕。羸者减之。病在膈上必吐。在膈下必利。
不利进热粥一杯。利过不止。进冷粥一杯。身热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若以水 之洗之。益令热劫不得出。
当汗而不汗则烦。假令汗出已。腹中痛。与芍药三两如上法。(冷粥一杯。千金翼注。一云。冷水一杯。身热皮
粟以下四十九字。玉函。外台。并无。钱本。柯本。亦删之。为是。锡驹亦同。志聪。删病在膈上以下七十六字。)
〔钱〕寒实结于胸中。水寒伤肺。必有喘咳气逆。故以苦梗开之。贝母入肺解结。又以巴豆之辛热有毒。斩
关夺门之将。以破胸中之坚结。盖非热不足以开其水寒。非峻不足以破其实结耳。〔柯〕白饮和服者。甘以缓
之。取其留恋于胸。不使速下耳。散者。散其结塞。比汤以荡之更精也。身热皮粟一段。使人难解。今从删。
〔汪〕不利进热粥。利不止进冷粥者。以热能助药力。冷能解药力也。〔锡〕巴豆性大热。进热粥者。助其热
性。以行之也。进冷粥者。制其热势。以止之也。俱用粥者。助胃气也。
案本草。徐子才云。中巴豆毒者。用冷水。
外台秘要。仲景桔梗白散。治咳而胸满。振寒脉数。咽干不渴。时出浊唾腥臭。久久吐脓。如米粥者。
为肺痈。即本方。分两同。方后云。若利不止者。饮冷水一杯则定。
伤寒类方曰。古法二钱五分为一分。○案此宋以降事。今以一两为一钱。则一分为二分五厘。类方又云。半
钱匕。今秤约重三分。
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者。当刺大椎第一间。肺俞。肝俞。慎不可
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五日谵语不止。当刺期门。(五下。成本。玉函。有六字。)
〔鉴〕太阳与少阳并病。故见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之证。而曰或。曰时如者。谓两阳归
并未定之病状也。病状未定。不可以药。当刺肺俞。以泻太阳。以太阳与肺通也。当刺肝俞。以泻少阳。以肝
与胆合也。故刺而俟之。以待其机也。苟不如此。而发其汗。两阳之邪。乘燥入胃。则发谵语。设脉长大。则
犹为顺。可以下之。今脉不大而弦。五六日谵语不止。是土病而见木脉也。慎不可下。当刺期门。以直泻其肝
可也。〔汪〕当刺大椎第一间者。谓当刺大椎一穴。在第一椎之间。为背部中行之穴。乃手足三阳督脉之会。
先刺之以泻太少并病之邪。
案金鉴。以大椎第一间为肺俞。其说原于成氏。果然则当曰第三间。又金鉴。载林澜说云。第一间。疑
即商阳。在手食指内侧。此乃根据有二间三间穴。而云尔者。尤属牵强。又案后条云。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
颈项强。而眩者。当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正与此条同义。
本事方曰。记一妇人。患热入血室证。医者不识。用补血调气药。涵养数日。遂成血结胸。或劝用小柴
胡汤。予曰。
小柴胡用已迟。不可行也。无已则有一焉。刺期门穴。斯可矣。予不能针。请善针者治之。如言而愈。或者问
云。热入血室。何为而成结胸也。予曰。邪气传入经络。与正气相搏。上下流行。或遇经水。适来适断。邪气
乘虚。而入血室。为邪迫上入肝经。肝受邪。则谵言而见鬼。复入膻中。则血结于胸也。何以言之。妇人平居。
水当养于木。血当养于肝也。方未受孕。则下行之以为月事。既妊娠则中蓄之以养胎。及已产。则上壅之以为
乳。皆血也。今邪逐血。并归肝经。聚于膻中。结于乳下。故手触之则痛。非汤剂可及。故当刺期门也。活人
书。海蛤散。治血结胸。
海蛤 滑石 甘草(炙各一两) 芒硝(半两)
上为末。每服二钱。鸡子清调下。小肠通利。则胸膈血散。膻中血聚。则小肠壅。小肠壅。膻中血不流行。
宜此方。小便血数行。更宜桂枝红花汤。发其汗则愈。
妇人中风。发热恶寒。经水适来。得之七八日。热除而脉迟身凉。胸胁下满。如结胸状。谵语者。此为热
入血室也。当刺期门。随其实而取之。(其实间。玉函。脉经。有虚字。取。成本。作写。脉经。取之下。有
平病云。热入血室。无犯胃气及上三焦。与此相反。岂谓药不谓针耶。二十六字。)
〔程〕妇人中风。发热恶寒。自是表证。无关于里。乃经水适来。且七八日之久。于是血室空虚。阳热之
表邪。乘虚而内据之。阳入里。是以热除。而脉迟身凉。经停邪。是以胸胁满如结胸状。阴被阳扰。是以如见
鬼状而谵语。凡此热入血室故也。邪热入而居之。实非其所实矣。刺期门以泻之。实者去。而虚者回。即泻法
为补法耳。〔汪〕热入血室。而瘀积必归于肝。故随其经之实。而用刺法以泻之也。成注反云。审看何经气实。
更随其实而泻之。殊出不解。邪传少阳。热
入血室。故作谵语等证。仲景恐人误认为阳明腑实证。轻用三承气。以伐胃气。故特出一刺期门法疗之。
案血室。方氏云。为营血停留之所。经血集会之处。即冲脉。所谓血海是也。诸家皆从其说。只柯氏云。
血室者。肝也。肝为藏血之脏。故称血室。以上并未见明据。陈自明妇人良方云。巢氏病源。并产宝方。并谓
之胞门子户。张仲景谓之血室。卫生宝鉴云。血室者。素问所谓女子胞。即产肠也。程序医彀云。子宫。即血
室也。张介宾类经附翼云。子户者。即子宫也。俗名子肠。医家以冲任之脉盛于此。则月事以时下。故名之曰
血室。又案方注。原于明理论。
妇人中风七八日。续得寒热。发作有时。经水适断者。此为热入血室。其血必结。故使如疟状。发作有时。
小柴胡汤主之。
〔程〕前条之热入血室。由中风在血来之前。邪 容血空尽其室而入之。室中略无血。而浑是邪。故可用
刺法。尽泻其实。此条之热入血室。由中风在血来之后。邪乘血半离其室而入之。血与热搏所以结。正邪争。
所以如疟状而休作有时。邪半实而血半虚。故只可用小柴胡为和解法。〔方〕适来者。因热入室。迫使血来。
血出而热遂遗也。适断者。热乘血来。而遂入之。与后血相搏。俱留而不出。故曰其血必结也。〔志〕案经水适
断四字。当在七八日之下。〔钱〕小柴胡汤中。应量加血药。如牛膝桃仁丹皮之类。其脉迟身凉者。或少加姜
桂。及酒制大黄少许。取效尤速所谓随其实而泻之也。若不应用补者。人参亦当去取。尤未可执方以为治也。
案热入血室。许叔微小柴胡汤。加地黄。张璧加牡丹皮。杨士瀛云。小柴胡汤。力不及者。于内加五灵脂。
妇人伤寒发热。经水适来。昼日明了。暮则谵语。如见
鬼状者。此为热入血室。无犯胃气及上二焦。必自愈。(明了。脉经。作了了。必下。玉函。脉经。有当字。
脉经注云。二字疑。)
〔成〕伤寒发热者。寒已成热也。经水适来。则血室虚空。邪热乘虚。入于血室。若昼日谵语。为邪客于
腑而阳争也。此昼日明了。暮则谵语。如见鬼状。是邪不入腑。入于血室。而阴争也。阳盛谵语则宜下。此热
入血室。不可与下药。犯其胃气。热入血室。血结寒热者。与小柴胡汤。散邪发汗。此虽热入血室。而无血结
寒热。不可与小柴胡汤发汗。以犯上焦。热入血室。胸胁满如结胸状者。可刺期门。此虽热入血室。而无满结。
不可刺期门犯其中焦。必自愈者。以经行则热随血去而下也。已则邪热悉除而愈矣。所为发汗为犯上焦者。发
汗则动卫气。卫气出上焦故也。刺期门为犯中焦者。刺期门则动营气。营气出中焦故也。〔方〕无。禁止之辞。
犯胃气。言下也。必自愈者。言伺其经行血下。则邪热得以随血而俱出。犹之鼻衄红汗。故自愈也。盖警人勿
妄攻以致变乱之意。
案胃气及上二焦。方氏程氏汪氏并云。言汗吐也。柯氏改作上下焦。盖僭妄耳。脉经疑之。似是。成氏以
汗为小柴胡。且以刺期门为犯中焦。于义未妥。然亦他无明注。故姑揭成注尔。
程林金匮直解曰。上章以往来寒热如疟。故用小柴胡。以解其邪。下章以胸胁下满。如结胸状。故刺期门。
以泻其实。此章则无上下二证。似待其经行血去。邪热得以随血出。而解也。
伤寒六七日。发热微恶寒。支节烦疼。微呕。心下支结。外证未去者。柴胡桂枝汤主之。(支节。玉函。
作肢节。成本。柴胡下。有加字。)
〔柯〕伤寒至六七日。正寒热当退之时。反见发热恶寒证。此表证而兼心下支结之里证。表里未解也。然
恶寒微。则发热亦微。但肢节烦疼。则一身骨节不烦疼。可知表证微。故取桂枝之半。内证微。故取柴胡之半。
此因内外俱虚。故以此轻剂。和解之也。〔王〕支节。犹云枝节。古字通也。支结。犹云支撑而结。南阳云。外
证未解。心下妨闷者。非痞也。谓之支结。
案方氏云。支节者。四肢百节也。若言百节。则似周身百节烦疼。此恐不然。当是四肢之关节烦疼。柯
注为得。明理论曰。烦疼。即热疼。
钱氏云。成氏曰。支。散也。王肯堂云。支结。支撑而结也。若训作散。则不能结矣。方注云。支结。言
支饮搏聚而结也。喻氏云。心下支结。邪结于心下偏旁。不中正也。若谓支饮结于心下。梦语喃喃。吾不识支
饮为何物也。诸说纷纷。略无定论。当以支撑之解为近是。○案金鉴云。支。侧也。小也。支结者。即心下侧之
小结也。此解尤非。伤寒百问经络图曰。心下妨闷者。非痞也。谓之支结。王冰曰。支。拄妨也。按心下满 。
若柔人者。皆治之。○案王说。见六元正纪支痛注。为是。
柴胡桂枝汤方
黄芩(一两半) 人参(一两半) 甘草(一两炙) 半夏(二合半洗) 芍药(一两半) 大枣(六
枚擘) 生姜(一两半切) 柴胡(四两) 桂枝(去皮○成本。玉函。一两半)
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人参汤。作如桂枝法。加半夏柴胡黄芩。复如柴
胡法。今用人参。作半剂。(成本。不见此方。载在第十卷。无本云二十九字。玉函同。)
〔鉴〕不名桂枝柴胡汤者。以太阳外证虽未去。而病机已
见于少阳里也。故以柴胡冠桂枝之上。意在解少阳为主。而散太阳为兼也。
外台秘要。疗寒疝腹中痛者。柴胡桂枝汤。(即本方)
伤寒五六日。已发汗。而复下之。胸胁满。微结。小便不利。渴而不呕。但头汗出。往来寒热。心烦者。
此为未解也。柴胡桂枝干姜汤主之。
〔成〕伤寒五六日。已经汗下之后。则邪当解。今胸胁满微结。小便不利。渴而不呕。但头汗出。往来寒
热。心烦者。即邪气犹在半表半里之间。为未解也。胸胁满微结。寒热心烦者。邪在半表半里之间也。小便不
利而渴者。汗下后亡津夜内燥也。若热消津液。令小便不利而渴者。其人必呕。今渴而不呕。知非里热也。伤
寒汗出则和。今但头汗出。而余处无汗者。津液不足。而阳虚于上也。与柴胡桂枝干姜汤。以解表里之邪。复
津液而助阳也。〔汪〕微结者。言其邪不甚。未入于腑。正当表里之间也。小便不利者。此因汗下之后。而津
液少也。惟津液少。而非停饮。以故渴而不呕。但头汗出者。此热郁于经。不得外越。故但升于头而汗出也。
柴胡桂枝干姜汤方(○外台。名小柴胡汤。而主疗。系中篇第六十八条。)
柴胡(半斤) 桂枝(三两去皮) 栝蒌根(四两) 干姜(二两○全书。外台。作三两) 黄芩(三两)
甘草(二两炙) 牡蛎(二两。熬○全书。外台。作三两)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烦复服。汗出便愈。
〔汪〕即小柴胡汤加减方也。据原方加减法云。胸中烦而不呕者。去半夏人参。加栝蒌实。若渴者。去半
夏。兹者。心烦渴而不呕。故去人参半夏。加栝蒌根四两。若胁下痞硬。去大枣。加牡蛎。兹者。胸胁满微结。
即痞硬也。故去大枣。加牡蛎二两。若心悸小便不利者。去黄芩。加茯苓。兹者小
便不利。心不悸而但烦。是为津液少而躁热。非水蓄也。故留黄芩。不加茯苓。又云。若咳者。去人参大枣生
姜。加五味子干姜。兹不因咳。而以干姜易生姜者。何也。盖干姜味辛而气热。其用有二。一以辛散胸胁之微
结。一以热济黄芩栝蒌根之苦寒。使阴阳和而寒热已焉。
金匮要略附方。外台。柴胡桂姜汤。治疟寒多微有热。或但寒不热。服一剂如神。(案今外台。无所考。)
活人书。干姜柴胡汤。妇人伤寒。经脉方来初断。寒热如疟。狂言见鬼。(即本方。无黄芩。)
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细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
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
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
得屎而解。(玉函。在里也。作为病在里。)
〔知〕此言少阳病。有似少阴者。当细辨其脉证也。〔成〕伤寒五六日。邪当传里之时。头汗出微恶寒者。
表仍未解也。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细者。邪结于里也。大便硬为阳结。此邪热虽传于里。然
以外带表邪。则热结犹浅。故曰阳微结。脉沉虽为在里。若纯阴结。则更无头汗恶寒之表证。诸阴脉。皆至颈
胸中而还。不上循头。今头汗出。知非少阴也。与小柴胡汤。以除半表半里之邪。服汤已。外证罢而不了了者。
为里热未除。与汤取其微利则愈。故云得屎而解。〔程〕半里之热。以怫郁不能外达。故头汗出。半表之寒。以
持久不能解散。故微恶寒。两邪互拒。知阳气郁滞而成结矣。唯其阳气郁而滞也。所以手足冷。心下满。口不
欲食。大便硬。既有结滞之证。便成结滞之脉。所以脉亦细。
所云阳证似阴者。此其类也。凡脉细。脉沉。脉紧。皆阳热郁结之诊。无关少阴也。可见阳气一经郁结。不但
阳证似阴。并阳脉似阴矣。只据头汗出一证。其人阳气郁结。必夹苦口咽干目眩而成。其余半在表证。但一审
之微恶寒。而凡往来寒热等证。不必一具。即可作少阳病处治。与以小柴胡汤矣。得屎自解。即大柴胡。与柴
胡加芒硝汤。皆所当斟酌者耳。
案汗出为阳微。锡驹云。汗出为太阳表气虚微。与阳微结之微不同。钱氏以为阳微而结。与汗出为阳微。
同为阳气衰微之义。汪氏则并下阳微。为阳微结之义。俱失之。金鉴云。脉细当是脉沉细。观本条下文。脉沉
亦在里也之亦字自知。脉虽沉紧之紧字。当是细字。本条上文。并无紧字。如何说。虽沉紧。虽字何所谓耶。
必是传写之误。此说亦不必矣。
案汪氏云。补亡论。郭白云云。实者。大柴胡汤。虚者。蜜煎导之。其说甚是。而今推成氏之意。当是调
胃承气汤。本事方曰。有人患伤寒。五六日。头汗出。自颈以下无汗。手足冷。心下痞闷。大便秘结。或者见
四肢冷。又汗出满闷。以为阴证。予诊其脉。沉而紧。予曰。此证诚可疑。然大便结。非虚结也。安得为阴脉。
虽沉紧为少阴。多是自利。未有秘结者。予谓此正半在里半在表。投以小柴胡得愈。仲景称伤寒五六日。头汗
出云云此疾证候同。故得屎而解也。
伤寒五六日。呕而发热者。柴胡汤证具。而以他药下之。柴胡证仍在者。复与柴胡汤。此虽已下之。不为
逆。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若心下满而硬痛者。此为结胸也。大陷胸汤主之。但满而不痛者。此为痞。
柴胡不中与之。宜半夏泻心汤。(外台。此条作太阳病下之。其脉促不结胸者。此为欲解也。若心下满硬痛者。
此为结胸也。大陷胸汤主之。但满而不痛者。此为痞。柴胡不中与之也。宜半夏
泻心汤主之。玉函。发热下无者字。已。作以。但。作若。不中与之。作不中复与之也。)
〔志〕此节分三段。上段言柴胡证具。虽下不为逆。复可与柴胡汤。中段言下之而成结胸。大陷胸汤。下
段言痞证但满不痛。不可与柴胡。而宜半夏泻心汤。〔柯〕呕而发热者。小柴胡症也。呕多。虽有阳明症。不
可攻之。若有下症。亦宜大柴胡。而以他药下之。误矣。误下后。有二症者。少阳为半表半里之经。不全发阳。
不全发阴。故误下之变。亦因偏于半表者成结胸。偏于半里者。心下痞耳。此条本为半夏泻心而发。故只以痛
不痛。分结胸与痞。未及他症。〔钱〕他药者。即承气之类。非有别药也。蒸蒸。身热汗欲出之状也。振者。
振振然动摇之貌。即寒战也。以下后正气已虚。难于胜邪。故必战而后汗也。〔魏〕结胸不言柴胡汤不中与。
痞证乃言柴胡汤不中与者。何也。结胸证显而易认。痞证甚微难认。且大类于前条所言支结。故明示之。意详哉。
半夏泻心汤方
黄芩 干姜 人参 甘草(炙各三两) 半夏(半升洗○外台注。一方五两。) 黄连(一两) 大枣(十
二枚擘○玉函作十六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须大陷胸汤者。方用前第二法。
(再煎。成本。玉函。作再煮。须以下十二字。成本无。)
〔程〕泻心虽同。而证中且呕。则切专涤饮。故以半夏名汤耳。曰泻心者。言满在心下清阳之位。热邪夹饮。
尚未成实。故清热涤饮。使心下之气得过。上下自无阻留。阴阳自然交互矣。然枢机全在于胃。故复补胃家之
虚。以为之斡旋。与实热入胃。而泻其蓄满者。大相迳庭矣。痞虽虚邪。乃表气入里。寒成热矣。寒虽成热。
而热非实。故用苦寒。以泻其热。兼佐辛甘。以补其虚。不必攻痞。而痞自散。所以一
方之中。寒热互用也。〔柯〕即小柴胡。去柴胡。加黄连干姜汤也。不往来寒热。是无半表症。故不用柴胡。痞
因寒热之气。互结而成。用黄连干姜之大寒大热者。为之两解也。〔吴〕去滓复煎者。要使药性合而为一。漫无
异同。并停胃中。少顷随胃气以敷布。而里之未知者。遂无不和。
医方考曰。伤寒下之早。以既伤之中气。而邪乘之。则不能升清降浊。痞塞于中。如天地不交而成否。
故曰痞。泻心者。泻心下之邪也。姜夏之辛。所以散痞气。芩连之苦。所以泻痞热。已下之后。脾气必虚。人
参甘草大枣。所以补脾之虚。
伤寒选录曰。凡言泻心者。少阳邪将入太阴。邪在胸中之下。非心经受邪也。伤寒蕴要曰。泻心非泻心火
之热。乃泻心下痞之满也。
千金心虚实门。泻心汤。治老少下利。水谷不消。肠中雷鸣。心下痞满。干呕不安。(即本方)
煮法后云。并治霍乱。若寒。加附子一枚。渴。加栝蒌根二两。呕。加橘皮一两。痛。加当归一两。客
热。以生姜代干姜。
又冷痢门。泻心汤。治卒大下利热。唇干口燥。呕逆引饮。
于本方。去大枣。加栝蒌根。橘皮。(注。引胡洽。文与心虚实门同。唯云。仲景用大枣十二枚。)
三因心实热门。泻心汤。治心实热。心下痞满。身重发热。干呕不安。腹中雷鸣。泾溲不利。水谷不消。
欲吐不吐。烦闷喘急。
于本方。去大枣。
太阳少阳并病。而反下之。成结胸。心下硬。下利不止。
水浆不下。其人心烦。(玉函。脉经。利下。有复字。不下间。有肯字。其人下。有必字。)
〔汪〕太阳病在经者。不可下。少阳病下之。亦所当禁。故以下之为反也。下之则阳邪乘虚。上结于胸。
则心下硬。下入于肠。则利不止。中伤其胃。则水浆不入。其人心烦者。正气已虚。邪热躁极也。条辨云。心
烦下。疑有脱简。大抵其候为不治之证。仲景云。结胸证悉具。烦躁者。亦死。况兼下利。水浆不下者邪。其
为不治之证宜也。〔锡〕凡遇此病。宜重用温补。即小陷胸亦不可与也。
案此条证。喻氏以降。皆以为死证。特钱氏云。愚恐未必尽皆死证。或有治法。未可知也。当于仲景诸烦
证中。约略寻讨其活法可也。
脉浮而紧。而复下之。紧反入里。则作痞。按之自濡。但气痞耳。(玉函。复。作反。)
〔方〕濡与软同。古字通用。复。亦反也。紧反入里。言寒邪转内伏也。濡。言不硬不痛。而柔软也。痞。
言气隔不通而痞塞也。〔钱〕脉浮而紧。浮为在表。紧则为寒。乃头痛发热。身疼腰痛。恶风无汗。寒邪在表之
脉。麻黄汤证也。而复下之者。言不以汗解。而反误下之也。紧反入里者。言前所见紧脉之寒邪。因误下之虚。
陷入于里。而作心下痞满之症也。此不过因表邪未解。误下里虚。无形之邪气。陷入于里而成痞耳。其脉证不
同。治法各异者。又于下条分出。以为临症施治之用。
案此条症。常器之主小陷胸汤。生姜泻心汤。郭白云。主半夏泻心汤。枳实理中丸。喻氏程氏魏氏。主大
黄黄连泻心汤。金鉴。主甘草泻心汤。未如钱氏不主一方也。
太阳中风。下利呕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 汗
出。发作有时。头痛。心下痞硬满。引胁下痛。干呕短气。汗出不恶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枣汤主之。
(干呕短气。玉函。作呕即短气。玉函。无汗出不恶寒者六字。玉函。脉经。千金翼。此下。有为字。)
〔柯〕中风下利呕逆。本葛根加半夏症。若表既解。而水气淫溢。不用十枣攻之。胃气大虚。后难为力
矣。然下利呕逆。固为里症。而本于中风。不可不细审其表也。若其人 汗出。似乎表证。然发作有时。则
病不在表矣。头痛是表证。然既不恶寒。又不发热。但心下痞硬而满。胁下牵引而痛。是心下水气泛溢。上攻
于脑。而头痛也。与伤寒不大便六七日而头痛。与承气汤同。干呕汗出。为在表。然而汗出而有时。更不恶寒。
干呕而短气。为里症也明矣。此可以见表之风邪已解。而里之水气不和也。然诸水气为患。或喘或渴。或噎或
悸。或烦。或利而不吐。或吐而不利。或吐利而无汗。此则外走皮毛而汗出。上走咽喉而呕逆。下走肠胃而下
利。浩浩莫御。非得利水之峻剂。以直折之。中气不支矣。此十枣之剂。与五苓青龙泻心等法悬殊矣。
案金鉴云。下利之下。当是不字。发作之作字。当是热字。汪氏云。头痛二字。当在发作有时之上。二说并非也。
十枣汤方
芫花(熬) 甘遂 大戟
上三味等分。各别捣为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枣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纳药末。强人服一钱匕。
羸人服半钱。温服之。平旦服。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钱。得快下利后。糜粥自养。
〔柯〕头痛短气。心腹胁下。皆痞硬满痛。是水邪尚留结于中。三焦升降之气。拒隔而难通也。表邪已罢。
非汗散所宜。里邪充斥。又非渗泄之品所能治。非选利水之至锐者。
以直折之。中气不支。亡可立待矣。甘遂芫花大戟。皆辛苦气寒。而秉性最毒。并举而任之。气同味合。相须
相济。决渎而大下。一举而水患可平矣。然邪之所凑。其气已虚。而毒药攻邪。脾胃必弱。使无健脾调胃之品。
主宰其间。邪气尽而元气亦随之尽。故选枣之大肥者为君。预培脾土之虚。且制水势之横。又和诸药之毒。既
不使邪气之盛而不制。又不使元气之虚而不支。此仲景立方之尽善也。张子和制浚川禹功神 等方。治水肿痰
饮。而不知君补剂以护本。但知用毒药以攻邪。所以善全者鲜。〔方〕羸。瘦劣也。糜粥。取糜澜过熟。易化
而有能补之意。
吴云。一钱匕者。匕者。匙也。谓钱大之匙也。○千金云。钱匕者。以大钱上全抄之。若云半钱匕者。则是
一钱抄取一边尔。并用五铢钱也。
金匮要略。病悬饮者。此汤主之。又咳家其脉弦。为有水。此汤主之。又有支饮家。咳烦胸中痛者。不卒
死。至一百日。或一岁。宜此汤。
外台秘要。深师朱雀汤。疗久病癖饮。停痰不消。在胸膈上液液。时头眩痛苦挛。眼暗。身体手足十指甲
尽黄。亦疗胁下支满。饮辄引胁下痛。(即本方。用甘遂。芫花。各一分。大戟三分。大枣十二枚。)圣济总
录。三圣散。治久病饮癖停痰。及胁满支饮。辄引胸下痛。(即本方)
汪氏云。陈无择三因方。以十枣汤药为末。用枣肉和丸。以治水气四肢浮肿。上气喘急。大小便不通。
盖善变通者也。
医学纲目。昔杜壬问孙兆曰。十枣汤。毕竟治甚病。孙曰。治太阳中风。表解里未和。杜曰。何以知里
未和。孙曰。头痛心下痞满。胁下痛。干呕汗出。此知里未和也。杜曰。公但言病症。而所以里未和之故。要
紧总未言也。孙曰。某
尝于此未决。愿闻开谕。杜曰。里未和者。盖痰与燥气。壅于中焦。故头痛干呕。短气汗出。是痰膈也。非十
枣汤不治。但此汤不得轻用。恐损人于倏忽。用药者慎之。
宣明论。此汤。兼下水肿腹胀。并酒食积。肠垢积滞。 癖坚积。蓄热暴痛疟气久不已。或表之正气与邪
热。并甚于里。热极似阴。反寒战。表气入里。阳厥极深。脉微而绝。并风热燥甚。结于下焦。大小便不通。
实热腰痛。及小儿热结。乳癖积热。作发风潮搐。斑疹热毒。不能了绝者。○又云。芫花。慢火炒变色。仲景乡
语。云炒作熬。下凡言熬者。皆干炒也。案杨雄方言云。凡以火而干五谷之类。自山而东。齐楚以往。谓之熬。
即其义也。
嘉定县志。唐杲字德明。善医。太仓武指挥妻。起立如常。卧则气绝欲死。杲言是为悬饮。饮在喉间。坐
之则坠。故无害。卧则壅塞诸窍。不得出入。而欲死也。投以十枣汤而平。
医学六要。一人饮茶过度。且多愤懑。腹中常辘辘有声。秋来发热寒似疟。以十枣汤料。黑豆煮。晒干。
研末。枣肉和丸。芥子大。而以枣汤下之。初服五分。不动。又治五分。无何腹痛甚。以大枣汤饮。大便五六
行。皆溏粪无水。时盖晡时也。夜半乃大下数斗积水。而疾平。当其下时。瞑眩特甚。手足厥冷。绝而复苏。
举家号泣。咸咎药峻。嗟乎药可轻哉。
方脉正宗。治五种饮证。芫花。醋煮。大戟。醋煮。甘遂。童便煮。三处煮过。各等分。焙干为末。每
服二钱。大枣十枚。煎汤调下。(出本草汇言。)
直指方。治小瘤方。先用甘草。煎膏。笔蘸妆瘤四围。干而复妆。凡三次。后以大戟芫花甘遂。上等为
细末。米醋调。别笔妆敷其中。不得近着甘草处。次日缩小。又以甘草
膏。妆小晕三次。中间仍用大戟芫花甘遂如前。自然焦缩。
活人书。用此汤。合下不下。令人胀满。通身浮肿。而死。
太阳病。医发汗。遂发热恶寒。因复下之。心下痞。表里俱虚。阴阳气并竭。无阳则阴独。复加烧针。因
胸烦。面色青黄。肤 者难治。今色微黄。手足温者易愈。(心上。玉函。脉经。有则字。 下。有如此二字。
烧。脉经。作火。)
〔成〕太阳病因发汗。遂发热恶寒者。外虚阳气。邪复不除也。因复下之。又虚其里。表中虚邪内陷。传于
心下为痞。发汗表虚为竭阳。下之里虚为竭阴。表证罢为无阳。里有痞为阴独。又加烧针。虚不胜火。火气内
攻。致胸烦也。伤寒之病。以阳为主。其人面色青。肤肉 动者。阳气大虚。故云难治。若面色微黄。手足温
者。阳气得复。故云易愈。
案既云阴阳气并竭。而又云无阳则阴独。义不明切。方氏云。无阳。以俱虚言也。阴独。谓痞也。喻氏云。
虽曰阴阳气并竭。实繇心下无阳。故阴独痞塞也。程氏云。阴阳气并竭。则并陷入之阳邪。亦不成其为阳。而
兼并于阴矣。无阳则阴独。恐发热者。不发热。而单恶寒矣。志聪云。无太阳之表阳。有阴邪之独陷也。锡驹
云。言无阳气于外。则阴血独守于内也。钱氏云。并竭之阴阳者。乃人身之真气也。此所谓无阳者。指胃中之
阳气空虚也。阴独者。谓唯有阴邪痞塞于中也。魏氏云。阴阳之正气虽俱竭。而阴药之性。痞塞于心下之阴分
者。独不散。故曰无阳则阴独。金鉴云。阴阳并竭。已成坏证矣。况无阳则阴不生。阴独则阳不化。而复加烧
针。火气内攻。阴阳皆病。汪氏云。痞证为天气不降。地气不升。气属阳。二气不能交通。故曰无阳。中州之
土闭塞。犹之孟冬之月。则纯阴用事。故曰阴独。以上数说。糊
涂不通。特柯氏于此二句。不敢解释。岂其遵阙如之圣训耶。郭白云云。此为难治之证。须临时更详轻重。痞
甚。先泻心汤。发热恶寒甚。则先小柴胡。火逆甚。则先救逆汤。从所重治之。汪氏云。小柴胡不宜用。发热
恶寒甚。乃太阳表证在也。仲景法。宜更用桂枝汤以解肌。○案医垒元戎。此条证。治以大黄黄连泻心汤。恐不
允矣。钱氏云。手足温。则知阳气犹未败亡。温经复阳之治。尚可施也。锡驹云。予亲遇此证。不啻十百。皆
从温补而愈。二家之言。当切当矣。
宗印曰。本经多有立论而无方者。有借医之汗下。而为说辞者。多意在言外。读论者当活泼泼看去。若
留着于眼。便为糟粕。如补立方剂。何异悬瘤。
心下痞。按之濡。其脉关上浮者。大黄黄连泻心汤主之。(千金翼。濡上。有自字。玉函。浮上。有自字。)
〔汪〕关上浮者。诸阳之脉皆浮也。以手按其痞处虽濡。纯是邪热壅聚。故用此汤。以导其热。而下其
邪也。成注云。虚热者误。夫中气虽虚。邪热则聚。故仲景以实热治之。若系虚热。则不用大黄黄连矣。〔钱〕
心下者。心之下。中脘之上。胃之上脘也。胃居心之下。故曰心下也。其脉关上浮者。浮为阳邪。浮主在上。
关为中焦。寸为上焦。因邪在中焦。故关上浮也。按之濡。乃无形之邪热也。热虽无形。然非苦寒以泄之。不
能去也。故以此汤主之。
柯氏改濡作硬。柯氏方论。又以濡。为汗出湿濡之义。徐灵胎亦为心下濡湿。金鉴。濡上。补不字。并非也。
大黄黄连泻心汤方
大黄(二两) 黄连(一两)
上二味。以麻沸汤二升渍之。须臾绞去滓。分温再服。(【原注】臣亿等看详大黄黄连泻心汤。诸本皆
二味。又后附子泻心汤。用大黄黄连芩附子。
恐是前方中。亦有黄芩。后但加附子也。故后云附子泻心汤。本云加附子也。)
〔汪〕麻沸汤者。熟汤也。汤将熟时。其面沸泡如麻。以故云麻。痞病者。邪热聚于心下。不比结胸之大
实大坚。故用沸汤。渍绞大黄黄连之汁温服。取其气味皆薄。则性缓恋膈。能泄心下痞热之气。此为邪热稍轻
之证。大抵非虚热也。〔钱〕麻沸汤者。言汤沸时泛沫之多。其乱如麻也。全生集。作麻黄沸汤。谬甚。
千金翼注。此方。必有黄芩。医垒元戎。本方。加黄芩。为伊芳尹三黄汤。
金匮要略。心气不足。吐血衄血。泻心汤主之。
于本方。加黄芩一两。以水三升。煮取一升。顿服之。
千金方。巴郡太守奏三黄丸。治男子五劳七伤。消渴不生肌肉。妇人带下。手足寒热。(加减随四时。)
又三黄汤。治下焦结热。不得大便。
于本方。去黄连。加栀子。甘草。若大便秘。加芒硝二两。
外台秘要。集验。疗黄胆身体面目皆黄。大黄散。三味各等分。捣筛为散。先食服方寸匕。日三服。亦可
为九服。(又出千金。)
圣惠方。治热蒸在内。不得宣散。先心腹胀满。气急。然后身面悉黄。名为内黄。(即本方)
和剂局方。三黄丸。治丈夫妇人。三焦积热。上焦有热。攻冲眼目赤肿。头项肿痛。口舌生疮。中焦有热。
心膈烦躁。不美饮食。下焦有热。小便赤涩。大便秘结。五脏俱热。即生HT 疖疮痍。及治五般痔疾。粪门肿痛。
或下鲜血。三味各等分。为细末。炼蜜为丸。如梧桐子大。每服三十丸。熟水吞下。小儿积热。亦宜服之。(案
本出圣惠方热病门。)活人书。泻心
三黄汤。妇人伤寒。六七日。胃中有燥屎。大便难。烦躁谵语。目赤毒瓦斯闭塞。不得通。(即本方)
如目赤睛疼。宜加白茯苓嫩竹叶。泻肝余之气。
拔萃方。犀角地黄汤。治主脉浮。客脉芤。浮芤相合。血积胸中。热之甚血在上焦。此药主之。
于本方加地黄
张氏医通。噤口痢。有积秽太多。恶气熏蒸者。大黄黄连泻心汤。加木香。
心下痞。而复恶寒。汗出者。附子泻心汤主之。(玉函。心上。有若字。)
〔钱〕伤寒郁热之邪。误入而为痞。原非大实。而复见恶寒汗出者。其命门真阳已虚。以致卫气不密。
故玄府不得紧闭而汗出。阳虚不任外气而恶寒也。〔程〕伤寒大下后复发汗。心下痞。恶寒者。表未解也。不可
攻痞。当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汤。攻痞宜大黄黄连泻心汤。与此条宜参看。彼条何以主桂枝解
表。此条何以主附子回阳。缘彼条发汗汗未出。而原来之恶寒不罢。故属之表。此条汗已出。恶寒已罢。而复
恶寒汗出。故属之虚。凡看论中文本。须于异同处。细细参考互勘。方得立法处方之意耳。
附子泻心汤方
大黄(二两) 黄连(一两) 附子(二枚炮去皮破别煮取汁○成本。玉函。千金翼。作一枚。) 黄
芩(一两)
上四味。切三味。以麻沸汤二升渍之。须臾绞去滓。纳附子汁。分温再服。(切。玉函。作 咀二字。)
〔钱〕以热邪痞于心下。则仍以大黄黄连泻之。加附子以扶真阳。助其蒸腾之卫气。则外卫固密矣。因
既有附子之加。并入黄芩。以为彻热之助。而寒热并施。各司其治。而阴阳
之患息。倾痞之功又立矣。〔程〕二证俱用大黄。以条中无自利证。则知从前下后。肠中反成滞涩。闭住阴邪。
势不得不破其结。使阴邪有出路也。此虽曰泻心。而泻热之中。即具回阳之力。故以附子名汤耳。〔鉴〕其妙尤
在以麻沸汤渍三黄。须臾绞去滓。纳附子别煮汁。义在泻痞之意轻。扶阳之意重也。〔舒〕案此汤治上热下寒之
证。确乎有理。三黄略浸。即绞去滓。但取轻清之气。以去上焦之热。附子煮取浓汁。以治下焦之寒。是上用
凉而下用温。上行泻而下行补。泻取轻而补取重。制度之妙。全在神明运用之中。是必阳热结于上。阴寒结于
下。用之乃为的对。若阴气上逆之痞证。不可用也。
本以下之。故心下痞。与泻心汤。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烦。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一方云。忍之
一日乃愈。(脉经。无烦字。成本。无一方以下九字。而注中释其义。则系于遗脱。)
〔成〕本因下后成痞。当与泻心汤除之。若服之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烦。小便不利者。为水饮内蓄。
津液不行。非热痞也。与五苓散。发汗散水则愈。一方忍之一日乃愈者。不饮者。外水不入。所停之水得行。
而痞亦愈也。
案口燥烦之烦。诸家不解。特魏氏及金鉴云。渴而口燥心烦。然则烦字。当是一字句。
伤寒汗出解之后。胃中不和。心下痞硬。干噫食臭。胁下有水气。腹中雷鸣下利者。生姜泻心汤主之。(柯
本。噫。作呕。非。玉函。下利。作而利。)
〔方〕解。谓大邪退散也。胃为中土。温润则和。不和者。汗后亡津液。邪乍退散。正未全复。而尚弱也。
痞硬。伏饮搏膈也。噫。饱食息也。食臭。 气也。平人过饱伤食。则噫食臭。病患初瘥。脾胃尚弱。化输未
强。虽无过饱。犹之过饱而然也。水气。亦谓饮也。雷鸣者。脾胃不和。薄动之声也。下利者。水谷不厘清。
所以杂迸而走注也。〔成〕干噫
食臭者。胃虚而不杀谷也。胁下有水气。腹中雷鸣。土弱不能胜水也。〔钱〕伤寒汗出解之后。言表邪俱从汗
出而悉解也。胃中不和以下。皆言里症未除也。
案干噫之干。诸家无注义。程氏解干呕云。干。空也。此原郑玄注礼记。正与此同义。噫有吐出酸苦水者。
今无之。故曰干噫。柯氏改作干呕。大失经旨矣。
生姜泻心汤方
生姜(四两切) 甘草(三两炙) 人参(三两) 干姜(一两) 黄芩(三两) 半夏(半升洗) 黄
连(一两) 大枣(十二枚擘)
上八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附子泻心汤。本云。加附子。半
夏泻心汤。甘草泻心汤。同体别名耳。生姜泻心汤。本云理中人参黄芩汤。去桂枝术。加黄连。并泻肝法。(附
子泻心汤以下。玉函。成本。无。)
〔鉴〕名生姜泻心汤者。其义重在散水气之痞也。生姜半夏。散胁下之水气。人参大枣。补中州之虚。干姜
甘草。以温里寒。黄芩黄连。以泻痞热。备乎虚水寒热之治。胃中不和。下利之痞。焉有不愈者乎。
施氏续易简方。生姜泻心汤。治大病新瘥。脾胃尚弱。谷气未复。强食过多。停积不化。心下痞硬。干噫
食臭。胁下有水。腹中雷鸣。下利发热。名曰食复。最宜服之。
伤寒中风。医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数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鸣。心中痞硬而满。干呕。心烦不得安。医见
心下痞。谓病不尽。复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热结。但以胃中虚。客气上逆。故使硬也。甘草泻心汤主之。(谷
上。外台。有水字。心烦。玉函。脉经。作而烦。不得间。外台。有能字。脉经。千金翼。谓作为。复下。有
重字。使硬。作使之坚。外台并同。玉函。亦有之字。)
〔鉴〕毋论伤寒中风。表未解。总不当下。医反下之。或
成痞。或作利。今其人以误下之故。下利日数十行。水谷不化。腹中雷鸣。是邪乘里虚而利也。心下痞硬而满。
干呕心烦不得安。是邪陷胸虚而上逆也。似此痞利表里兼病。法当用桂枝加人参汤两解之。医惟以心下痞。谓
病不尽复下之。其痞益甚。可见此痞非热结。亦非寒结。乃乘误下中虚。而邪气上逆。阳陷阴凝之痞也。故以
甘草泻心汤。以缓其急。而和其中也。〔志〕挟邪纳入。有乖蒸变。故谷不化。而腹中雷鸣。
案谷不化。喻氏钱氏张氏柯氏。以完谷不化为解。非也。谓胃弱不能转运。故水谷不得化。留滞于腹中。
作响而雷鸣也。
甘草泻心汤方
甘草(四两炙) 黄芩(三两) 干姜(三两○外台。作二两。) 大枣(十二枚擘) 半夏(半升洗○外
台。有去滑二字) 黄连(一两)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原注】臣亿等谨案上生姜泻
心汤法。本云理中人参黄芩汤。今详泻心以疗痞。痞气因发阴而主。是半夏生姜甘草泻心三方。皆本于理中也。
其方必各有人参。今甘草泻心中无者。脱落之也。又案千金。并外台秘要。治伤寒 食。用此方。皆有人参。
知脱落无疑。○外台云。一方。有人参三两。)
〔鉴〕方以甘草命名者。取和缓之意也。用甘草大枣之甘。补中之虚。缓中之急。半夏之辛。降逆止呕。
芩连之寒。泻阳陷之痞热。干姜之热。散阴凝之痞寒。缓中降逆。泻痞除烦。寒热并用也。
案总病论。本方有人参注云。胃虚故加甘味。医垒元戎。伊芳尹甘草泻心汤。即本方有人参。云伊芳尹汤液。
此汤也七味。今监本。无人参。脱落之也。又案元戎文。医方类聚。引南阳活人书。今所传无求子活人书。无
此文。金匮要略曰。狐
惑之为病。状如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蚀于喉为惑。蚀于阴为狐。不欲饮食。恶闻食臭。其
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蚀于上部则声喝。甘草泻心汤主之。(即本方。亦用人参三两。)
张氏医通曰。痢不纳食。俗名噤口。如因邪留胃中。胃气伏而不宣。脾气因而滞涩者。香连枳朴橘红茯
苓之属。热毒冲心。头疼心烦。呕而不食。手足温暖者。甘草泻心汤。去大枣。易生姜。此证胃口有热。不可用温药。
伤寒服汤药。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泻心汤已。复以他药下之。利不止。医以理中与之。利益甚。理
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余粮汤主之。复不止者。当利其小便。(汤药下。脉经。千金。有而字。
复不止。玉函。脉经。作若不止。复下。成本。有利字。已。千金。作竟。庞氏。末句。改作复利不止。当以
五苓散利小便。)
〔成〕伤寒服汤药下后。利不止。而心下痞硬者。气虚而客气上逆也。与泻心汤攻之则痞也。医复以他
药下之。又虚其里。致利不止也。理中丸。脾胃虚寒。下利者。服之愈。此以下焦虚。故与之其利益甚。圣济
经曰。滑则气脱。欲其收也。如开肠洞泄。便溺遗失。涩剂所以收之。此利由下焦不约。与赤石脂禹余粮汤。
以涩洞泄。下焦主厘清浊。下利者水谷不分也。若服涩剂。而利不止。当利小便。以分其气。〔汪〕利其小便。
仲景无方。补亡论。常器之云。可五苓散。
赤石脂禹余粮汤方
赤石脂(一斤碎) 太一禹余粮(一斤碎○玉函。成本。无太一二字)
上二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成本。上字。作已上二字。误。脱分温二字。)
〔成〕本草云。涩可去脱。石脂之涩。以收敛之。重可去怯。余粮之重。以镇固之。〔柯〕甘姜参术。
可以补中宫火气
之虚。而不足以固下焦脂膏之脱。此利在下焦。未可以理中之剂收功也。然大肠之不固。仍责在胃。关门之不
紧。仍责在脾。此二味皆土之精气所结。能实胃而涩肠。盖急以治下焦之标者。实以培中宫之本也。要之此证。
是土虚而非火虚。故不宜于姜附。若水不利而湿甚。复利不止者。则又当利其小便矣。凡下焦虚脱者。以二物
为本。参汤调服。最效。
案志聪云。按神农本经。太乙余粮。禹余粮。各为一种。既云太乙禹余粮。此方宜于三味。或相传有误。
此说大误。证类本草。图经云。本草。有太乙余粮。禹余粮。两种。治体犹同。
伤寒吐下后发汗。虚烦。脉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胁下痛。气上冲咽喉。眩冒。经脉动惕者。久而成痿。
(脉经。发上。无后字。)
〔成〕伤寒吐下后发汗。则表里之气俱虚。虚烦脉甚微。为正气内虚。邪气独在。至七八日。正气当复。
邪气当罢。而心下痞。胁下痛。气上冲咽喉。眩冒者。正气内虚而不复。邪气留结而不去。经脉动惕者。经络
之气虚极。久则热气还经。必成痿弱。〔锡〕痿者。肢体委废。而不为我用也。久而成痿者。经血不外行于四
末也。〔钱〕如此阴盛阳虚之证。虽或侥幸而不至危殆。若经久不愈。必至阳虚不治。筋弛骨痿。而成废疾矣。
〔魏〕此条证。仍用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或加附子。倍加桂枝为对也。
案成注热气还经。于义未允。汪氏引作表气虚不能充养于身。似是。金鉴云。八九日心下痞硬。胁下痛。
气上冲咽喉。三句。与上下文义不属。必是错简。注家因此三句。皆蔓衍支离。牵强注释。不知此证。总因汗
出过多。大伤津液而成。当用补气补血。益筋壮骨之药。经年始可愈也。未知
此说果是否。姑存俟考。汪氏引补亡论云。可茯苓甘草白术生姜汤。郭白云云。当作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成
痿者。振痿汤。
伤寒发汗。若吐若下。解后。心下痞硬。噫气不除者。旋复代赭汤主之。(玉函。脉经。发汗。作汗出。
复。作覆。成本。玉函。赭下。有石字。)
〔方〕解。谓大邪已散也。心下痞硬。噫气不除者。正气未复。胃气尚弱。而伏饮为逆也。〔汪〕此噫气。
比前生姜泻心汤之干噫不同。是虽噫而不至食臭。故知其为中气虚也。与旋复代赭石汤。以补虚散痞。下逆气。
旋复代赭汤方
旋复花(三两) 人参(二两) 生姜(五两○成本。有切字) 大枣(十二枚擘) 甘草(三两炙)
半夏(半升洗) 代赭(一两○玉函。成本。代赭石)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成本。上下。有件字。)
〔周〕旋复花。能消痰结。软痞。治噫气。代赭石。止反胃。除五脏血脉中热。建脾。乃痞而噫气者用
之。谁曰不宜。于是佐以生姜之辛。可以开结也。半夏。逐饮也。人参。补正也。甘草大枣。益胃也。予每借
之。以治反胃噎食。气逆不降者。靡不神效。
伤寒类方曰。灵枢口问篇云。寒气客于胃。厥逆从下上散。复出于胃。故为噫。俗名嗳气。皆阴阳不和
于中之故。此乃病已向愈。中有留邪。在于心胃之间。与前诸泻心法。大约相近。本草云。旋复治结气胁下满。
代赭治腹中邪毒瓦斯。如此二物。以治噫气。余则散痞补虚之法也。
吴仪洛方论曰。去滓复煎。亦取共行其事之义。与生姜泻心汤等同义。
活人书曰。有旋复代赭石证。其人或咳逆气虚者。先服四逆汤。胃寒者。先服理中丸。次服旋复代赭汤。
为良。喻氏寓意草曰。治一人膈气。粒食不入。始吐清水。次吐绿水。次吐黑水。次吐臭水。呼吸将绝。一昼
夜。先服理中汤六剂。不令其绝。来早转方。一剂而安。金匮有云。噫气不除者。旋复代赭石汤主之。吾于此
病。分别用之者有二道。一者以黑水为胃底之水。此水且出。则胃中之津。久已不存。不敢用半夏。以燥其胃
也。一者以将绝之气。止存一系。以代赭坠之。恐其立断。必先以理中。分理阴阳。使气易于降下。然后代赭
得以建奇奏 。乃用旋复花一味煎汤。调代赭石末二匙。与之。才入口。即觉其转入丹田矣。但困倦之极。服
补药二十剂。将息二月而愈。
下后。不可更行桂枝汤。若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汤。(玉函。作大下以后。杏子。
作杏仁。)
〔成〕前第三卷十六证云。发汗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汗出而喘。无大热者。为与此证治法同。汗下虽殊。
既不当损正气则一。邪气所传既同。遂用一法治之。经所谓若发汗若下若吐后者。是矣。〔程〕下在用桂枝后。
是从更字上看出。
案志聪锡驹并云。此节重出。下字疑本汗字。非也。
太阳病。外证未除。而数下之。遂KT 热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里不解者。桂枝人参汤主之。(KT 。成
本。作协。玉函。脉经。千金翼。作挟。)
〔程〕太阳病。外证未除。而数下之。表热不去。而里虚作利。是曰协热。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者。里气
虚。而土来心下也。表里不解者。阳因痞。而被格于外也。桂枝行阳于外以解表。理中助阳于内以止利。阴阳
两治。总是补正。令邪自却。缘此痞无客气上逆。动膈之阳邪。辄防阳欲入阴。
故不但泻心中芩连不可用。并桂枝中芍药不可用也。协热而利。向来俱作阳邪陷入下焦。果尔。安得用理中耶。
利有寒热二证。但表热不罢者。皆为协热利也。
案此条。方氏诸家。并为热邪陷入证。至汪氏则云。此系邪热未解。乃实热之证。非虚寒也。桂枝人参汤。
大都是叔和撰次时。传写之误。此盖以协热之协。为协议之义。而不知与挟同。皆坐不博考之弊也。程氏辨晰
之。极是矣。锡驹以挟热为解。然而未能免陷入之说。殊可惜也。案此心下痞硬。与金匮胸痹心中痞。与人参
汤之证。略同。
桂枝人参汤方
桂枝(四两别切○别切二字。玉函。成本。作去皮) 甘草(四两炙) 白术(三两) 人参(三两)
干姜(三两)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四味。取五升。纳桂。更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再。夜一服。(五升下。
玉函。有去滓二字。成本。三升下。脱去滓二字。方氏。圈白术之白。吴本。删。)
〔喻〕此方。即理中加桂枝。而易其名。亦治虚痞下利之圣法也。〔吴〕桂枝辛香。经火久煎。则气散而
力有不及矣。故须迟入。凡用桂枝诸方。俱当根据此为例。用肉桂。亦当临用去粗皮。切碎。俟群药煎好。方入。
煎二三沸。即服。伤寒类方曰。桂独后煮。欲其于治里症药中。越出于表。以散其邪也。
伤寒大下后。复发汗。心下痞恶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当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汤。
攻痞宜大黄黄连泻心汤。(玉函。脉经。发下。有其字。)
〔柯〕心下痞。是误下后里症。恶寒。是汗后未解症。里实表虚。内外俱病。皆因汗下倒施所致。表里交持。
仍当遵先表后里。先汗后下正法。盖恶寒之表。甚于身疼。心下之
痞。轻于清谷。与救急之法不同。〔钱〕心下已痞。而仍恶寒者。犹有表邪未解也。前条同是痞证而恶寒。以
附子泻心者。因恶寒汗出。所以知其为阳虚之恶寒也。此则恶寒而不汗出。是以知其为表未解也。〔方〕伤寒病
初之表当发。故用麻黄汤。此以汗后之表当解。故曰宜桂枝汤。
活人书曰。大抵结胸痞。皆应下。然表未解者不可攻也。总病论曰。前加附子。是汗出多而恶寒。表汗
解。而里结未除故也。此症。是发后无汗恶寒故也。先须解表也。
伤寒发热。汗出不解。心中痞硬。呕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汤主之。(中。玉函。正脉。作下。方本。汪本同。)
〔程〕心中痞硬。呕吐而下利。较之心腹濡软。呕吐而下利。为里虚者不同。发热汗出不解。较之呕吐下利。
表解者乃可攻之。竟用十枣汤者又不同。况其痞不因下后而成。并非阳邪陷入之痞。而里气内拒之痞。痞气填入
心中。以致上下不交。故呕吐而下利也。大柴胡汤。虽属攻剂。然实管领表里上中之邪。总从下焦为出路。则
攻中自寓和解之义。主之是为合法。
案金鉴云。下利之下字。当是不字。若是下字。岂有上吐下利。而以大柴胡汤。下之之理乎。此说似是。
而实非也。所谓下利。乃是热利。若改作不利。则与小便何别。可谓失考矣。
病如桂枝证。头不痛。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硬。气上冲喉咽。不得息者。此为胸有寒也。当吐之。
宜瓜蒂散。(头上。项上。脉经。有其字。千金翼。作头项不强痛。喉咽。玉函。成本。作咽喉此为胸有寒。
千金。作此以内有久痰。)
〔成〕病如桂枝证。为发热汗出恶风也。〔方〕头不痛。项不强。言太阳经中无外入之风邪。以明非中风
也。寸候身半
以上。微浮。邪自内出也。胸中痞硬。痰涎塞膈也。气上冲咽喉者。痰涌上逆。或谓喉中声如曳锯。是也。寒。
以痰言。〔喻〕寒者。痰也。痰饮内动。身必有汗。加以发热恶寒。全似中风。但头不痛。项不强。此非外入
之风。乃内蕴之痰。窒塞胸间。宜用瓜蒂散。以涌出其痰也。〔周〕寒饮停蓄。阻遏胸中之阳。使卫气不能外
固。故发热恶寒汗出也。〔程〕邪气蕴蓄于膈间。此为胸有寒也。痞硬一证。因吐下者为虚。不因吐下者为实。
实邪填塞心胸。中下二焦。为之阻绝。自不得不从上焦为出路。所谓在上者因而越之。是也。
案方氏诸家。以寒为痰。盖瓜蒂能吐膈间之顽痰。故有此说。而不可以寒直斥为痰。程氏则为邪字看。极
稳当矣。如钱氏单为风寒之寒。亦恐不尔。厥阴篇。瓜蒂散条云。邪结在胸中。又云。病在胸中。程说有所据。
瓜蒂散方
瓜蒂(一分熬黄) 赤小豆(一分○玉函作各六铢)
上二味。各别捣筛为散。已合治之。取一钱匕。以香豉一合。用热汤七合。煮作稀糜。去滓。取汁和散。
温顿服之。不吐者。少少加。得快吐乃止。诸亡血虚家。不可与瓜蒂散。(一钱匕。千金翼。作半钱匕。)
〔鉴〕胸中者。清阳之府。诸邪入胸府。阻遏阳气。不得宣达。以致胸满痞硬。热气上冲。燥渴心烦。
欲吐。脉数促者此热郁结也。胸满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得息。手足寒冷。欲吐不能吐。脉迟紧者。此寒郁结也。
凡胸中寒热。与气与饮。郁结为病。谅非汗下之法所能治。必得酸苦涌泄之品。因而越之。上焦得通。阳气得
复。痞硬可消。胸中可和也。瓜蒂极苦。赤豆味酸。相须相益。能疏胸中实邪。为吐剂中第一品也。而佐香豉
汁合服者。藉谷气以保胃气也。服
之不吐。少少加服。得快吐即止者。恐伤胸中元气也。此方奏功之捷。胜于汗下。所谓汗吐下三大法也。今人
不知仲景子和之精义。置之不用。可胜惜哉。然诸亡血虚家。胸中气液已亏。不可轻与。特为申禁。〔汪〕伤
寒一病。吐法不可不讲。华元化云。伤寒至四日在胸。宜吐之。巢元方云。伤寒病三日以上。气浮在上部。胸
心填塞满闷。当吐之则愈。仲景以此条论。特出之太阳下编者。以吐不宜迟。与太阳汗证相等。当于两三日间。
审其证而用其法也。条辨。以胸有寒为痰。亦通。盖胸有风寒。则其人平素饮食之积。必郁而成热。变而为痰。
所以瓜蒂散。亦涌痰热之药也。尚论篇以此条证。竟列入痰病中。误矣。煮作稀糜。言以汤七合。煮香豉如糜
粥之烂也。方氏以稀糜。为另是稀粥。大谬之极。
古方选注曰。瓜蒂散。乃酸苦涌泄重剂。以吐胸寒者。邪结于胸。不涉太阳表实。只以三物为散。煮作
稀糜。留恋中焦。以吐之。能事毕矣。瓜蒂性升。味苦而涌。豆性酸敛。味苦而泄。恐其未必即能宣越。故复
以香豉汤。陈腐之性。开发实邪。定当越上而吐矣。
外台秘要。张文仲瓜蒂散。主伤寒胸中痞塞。瓜蒂。赤小豆。各一两。上二味。捣散。白汤服一钱匕。
又范汪。疗伤寒及天行。瓜蒂散方。同上二味。捣作散。温汤二合。服一钱匕。药下便卧。若吐便且急忍也。
候食顷不吐者。取钱五七散。二合汤和服之。便吐矣。不吐复稍增。以吐为度。吐出青黄如菜汁者。五升以上
为佳。若吐少病不除者。明日如前法。复服之。可至再三。不令人虚也。药力过时不吐。服汤一升。助药力也。
吐出便可食。无复余毒。若服药过多者。益饮冷水解之。(和服之下。活人书。有以手指 之五字。)
东垣试效方曰。若有宿食而烦者。仲景以栀子大黄汤主
之。气口三盛。则食伤太阴。填塞闷乱。极则心胃大疼。兀兀欲吐。得吐则已。俗呼食迷风。是也。经云。上
部有脉。下部无脉。其人当吐。不吐者死。宜瓜蒂散之类吐之。经云。高者因而越之。此之谓也。
医方集解曰。治卒中痰迷。涎潮壅盛。癫狂烦乱。人事昏沉。五痫痰壅上膈。及火气上冲。喉不得息。食
填中脘。欲吐不出。量人虚实服之。吐时须令闭目紧束肚皮。吐不止者。葱白汤解之。良久不出者。含砂糖一
块。即吐。○案张子和不用豆豉。加人参甘草。齑汁调下。吐不止者。用煎麝香汤。瓜苗闻麝香即死。所以立解。
活人指掌辨疑曰。瓜蒂。即丝瓜蒂。俗名藤罗。○案此说。本草所不载。录以俟试验。舒氏亦云。如无甜瓜。
丝瓜蒂可代。
病胁下素有痞。连在脐旁。痛引少腹。入阴筋者。此名脏结。死。(玉函。脉经。病下。有者若二字。入
阴筋。作入阴挟阴筋。)
〔程〕其人胁下素有痞积。阴邪之伏里者。根柢深且固也。今因新得伤寒。未察其阴经之痞。误行攻下。致
邪气入里。与宿积相互。使脏之真气。结而不通。因连在脐旁。痛引少腹入阴筋。故名脏结。盖痞为阴邪。而
脐旁。阴分也。在脏为阴。以阴邪结于阴经之脏。阳气难开。至此而结势已成。于法为死。〔钱〕其痛下引少腹。
入厥阴而控引睾丸之阴筋者。此等脏结。以阴气过极。阳气竭绝。故曰死。〔锡〕上文论脏结。曰难治。曰不
可攻。此复论脏结之死症。以见脏结可生。而亦可死也。
伤寒若吐若下后。七八日不解。热结在里。表里俱热。时时恶风。大渴。舌上干燥而烦。欲饮水数升者。
白虎加人参汤主之。(白虎加人参汤。脉经。千金。千金翼作白虎汤。伤寒下。成本。有病字。)
〔成〕若吐若下后七八日。则当解。复不解而热结在里。表热者。身热也。里热者。内热也。本因吐下后。
邪气乘虚内陷为结热。若无表热。而纯为里热。则邪热结而为实。此以表热未罢。时时恶风。若邪气纯在表。
则恶风无时。若邪气纯在里。则更不恶风。以时时恶风。知表里俱有热也。邪热结而为实者。则无大渴。邪热
散漫则渴。今虽热结在里。表里俱热。未为结实。邪气散漫。熏蒸焦膈。故大渴。舌上干燥而烦。欲饮水数升。
与白虎加人参汤。散热生津。〔钱〕大渴舌上干燥而烦。欲饮水数升。则里热甚于表热矣。谓之表热者。乃热
邪已结于里。非尚有表邪也。因里热太甚。其气腾达于外。故表间亦热。即阳明篇所谓蒸蒸发热。自内达外之
热也。〔汪〕时时恶风者。乃热极汗多。不能收摄。腠理疏。以故时时恶风也。里热。则胃腑中燥热。以故大
渴。舌上干燥而烦。欲饮水数升。此因吐下之后。胃气虚。内亡津液。以故燥渴甚极也。〔周〕口至干。舌至
燥。无津液极矣。能生津液。而神速者。莫若人参。故加之。
案金鉴云。伤寒二字之下。当有若汗二字。盖发汗较吐下。更伤津液为多也。时时恶风。当是时汗恶风。
若非汗字。则时时恶风。是表不解。白虎汤在所禁也。论中谓发热无汗。表不解者。不可与白虎汤。渴欲饮水。
无表证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读者细玩经文自知。此说难从。柯氏云。当汗不汗。反行吐下。是治之逆也。
吐则津液亡于上。下得津液亡于下。是也。
伤寒类方曰。胃液已尽。不在经。不在腑。亦非若承气症之有实邪。因胃口津液枯竭。内火如焚。欲引水
自救。故其证如此。与热邪在腑者迥别。
外台秘要。仲景伤寒论。疗伤寒汗出。恶寒身热。大渴
不止。欲饮水一二斗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此条。本经不载。姑附存于此。
白虎加人参汤方
知母(六两) 石膏(一斤碎) 人参(二两○上编。玉函。作三两) 甘草(二两炙) 粳米(六两)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汤成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此方。立夏后立秋前乃可服。立秋后不可服。
正月二月三月尚凛冷。亦不可与服之。与之则呕利而腹痛。诸亡血虚家。亦不可与。得之则腹痛利者。但可温
之当愈。(玉函。作春三月病常苦里冷。案此方。已见太阳上编。而无此方立夏以下六十二字。故再举于斯。
此六十二字。疑是后人所添。而玉函。千金。及翼方。外台秘要。并有之。故不可妄删。姑存其旧耳。)
内台方议。问曰。活人书云。白虎汤。惟夏至发可用。何耶。答曰。非也。古人一方对一证。若严冬之
时。果有白虎汤证。安得不用石膏。盛夏之时。果有真武汤证。安得不用附子。若老人可下。岂得不用硝黄。
壮人可温。岂得不用姜附。此乃合用者必需之。若是不合用者。强而用之。不问四时。皆能为害也。
汪氏引徐春沂云。立夏后云云。疑是后人所加。
张氏伤寒百问经络图曰。白虎加人参。名化斑汤。出异书。
伤寒无大热。口燥渴。心烦背微恶寒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玉函。心。作而。千金。及翼。外台。作白虎汤。)
〔鉴〕伤寒身无大热。不烦不渴。口中和。背恶寒。附子汤主之者。属少阴病也。今伤寒身无大热。知
热渐去表入里也。口燥渴心烦。知热已入阳明也。虽有背微恶寒一证。似乎少阴。但少阴证口中和。今口燥渴。
是口中不和也。背恶
寒。非阳虚。恶寒乃阳明内热。熏蒸于背。汗出肌疏。故微恶之也。主白虎汤。以直走阳明。大清其热。加人
参者。盖有意以顾肌疏也。〔钱〕此条之背恶寒。口燥渴而心烦者。乃内热生外寒也。非口中和之背恶寒。可
比拟而论也。〔汪〕内蒸热而表必多汗。以故恶寒。与上条恶风之义相同。
案背恶寒。成氏以为表邪未尽。程氏以为阳虚。并非也。伤寒类方曰。此亦虚燥之症。微恶寒。谓虽恶寒
而甚微。又周身不寒。寒独在背。知外邪已解若大恶寒。则不得用此汤矣。
伤寒脉浮。发热无汗。其表不解。不可与白虎汤。渴欲饮水。无表证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解下。成
本。玉函。外台。有者字。千金。及翼。外台。作白虎汤。)
〔魏〕脉浮而不至于滑。则热未变而深入。正发热无汗。表证显然如此。不可与白虎汤。徒伤胃气。言当
于麻黄汤。大青龙。桂枝二越婢一之间。求治法也。如其人渴欲饮水。与之水。果能饮者。是表邪变热。已深
入矣。再诊脉无浮缓浮紧之表脉。审证无头身疼痛。发热无汗之表证。即用白虎加人参。补中益气。止其燥渴。
〔钱〕若渴欲饮水。则知邪热已入阳明之里。胃中之津液枯燥矣。然犹必审其无表证者。方以白虎汤。解其烦热。
又加人参。以救其津液也。
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颈项强而眩者。当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玉函。太阳下。有与字。硬。
作痞坚二字。大椎下。有一间二字。成本。无肝俞二字。考注文。系脱文。)
〔成〕心下痞硬而眩者。少阳也。颈项强者。太阳也。刺大椎肺俞。以泻太阳之邪。而以太阳脉下项挟脊。
故尔。肝俞以泻少阳之邪。以胆为肝之腑故尔。太阳为在表。少阳为在里。明是半表半里证。前第八证云。不
可发汗。发汗则谵
语。是发汗攻太阳之邪。少阳之邪。益甚于胃。以发谵语。此云慎勿下之。攻少阳之邪。太阳之邪。乘虚入里。
必作结胸。经曰。太阳少阳并病。而反下之成结胸。〔方〕颈项。亦头项之互词。前条言眩冒。此有眩无冒。
差互详略耳。〔汪〕大椎一穴。实合太少而齐泻。诸家注皆不明用针之理。竟置大椎而不论。大误之极。
太阳与少阳合病。自下利者。与黄芩汤。若呕者。黄芩加半夏生姜汤主之。
〔成〕太阳阳明合病自下利。为在表。当与葛根汤发汗。阳明少阳合病自下利。为在里。可与承气汤下之。
此太阳少阳合病自下利。为在半表半里。非汗下所宜。故与黄芩汤。以和解半表半里之邪。呕者。胃气逆也。
故加半夏生姜。以散逆气。〔钱〕太少两阳经之证。并见而为合病。太阳虽在表。而少阳逼处于里。已为半表
半里。以两经之热邪内攻。令胃中之水谷下奔。故自下利。〔汪〕太少合病。而至自利。则在表之寒邪。悉郁而
为里热矣。里热不实。故与黄芩汤以清热益阴。使里热清而阴气得复。斯在表之阳热自解。所以此条病。不但
太阳桂枝。在所当禁。并少阳柴胡。亦不须用也。〔鉴〕太阳与少阳合病。谓太阳发热头痛。或口苦咽干目眩。
或胸满。脉或大而弦也。若表邪盛。肢节烦疼。则宜与柴胡桂枝汤。两解其表矣。今里热盛。而自下利。则当
与黄芩汤清之。以和其里也。
案此条证。张璐周禹载。以为温病。魏氏驳之。是也。
医方集解曰。合病者。谓有太阳症之身热头痛脊强。又有少阳症之耳聋胁痛。呕而口苦。寒热往来也。
自利者。不因攻下。而泄泻也。自利。固多可温。然肠胃有积结。与下焦客热。又非温剂所能止。或分利之。或攻泄之
可也。
黄芩汤方
黄芩(三两○玉函。作二两。) 芍药(二两) 甘草(二两炙) 大枣(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再。夜一服。(成本。一服下。有若呕者。加半夏半
升。生姜三两。十二字。而无黄芩加半夏生姜汤方。成本。第十卷。生姜一两半)
黄芩加半夏生姜汤方
黄芩(三两) 芍药(二两) 甘草(二两炙) 大枣(十二枚擘) 半夏(半升洗) 生姜(一两半
一方三两切)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汪〕此小柴胡加减方也。热不在半表。已入半里。故以黄芩主之。虽非胃实。亦非胃虚。故不须人参补
中也。〔钱〕黄芩撤其热。而以芍药敛其阴。甘草大枣。和中而缓其津液之下奔也。若呕者。是邪不下走而上
逆。邪在胃口。胸中气逆而为呕也。故加半夏之辛滑。生姜之辛散。为蠲饮治呕之专剂也。〔徐〕因此而推展
之。凡杂证因里未和而下利者。黄芩汤可为万世之主方矣。
玉函经。黄芩人参汤方。黄芩。人参。桂枝。干姜。各二两。半夏半升。大枣十二枚。上六味。以水七升。
煮取二升。去滓。分温再服。○此方无治证。盖与黄连汤略同。(此方。外台。名黄芩汤。治干呕下利。)
医方集解曰。昂案二经合病。何以不用二经之药。益合病而兼下利。是阳邪入里。则所重者在里。故用黄
芩。以彻其热。而以甘芍大枣。和其太阴。使里气和。则外证自解。和解之法。非一端也。仲景之书。一字不
苟。此证单言下利。故此方亦单治下利。机要用之。治热痢腹痛。更名黄芩芍药汤。又加木香槟榔大黄黄连当
归官桂。更名芍药汤。治下痢。
仲景此方。遂为万世治痢之祖矣。本方除大枣。名黄芩芍药汤。治火升鼻衄。及热痢。(出活人书。)黄芩加
半夏生姜汤。亦治胆腑发咳。呕苦水。如胆汁。
伤寒胸中有热。胃中有邪气。腹中痛欲呕吐者。黄连汤主之。
〔成〕此伤寒邪气传里。而为下寒上热也。胃中有邪气。使阴阳不交。阴不得升。而独治于下。为下寒。腹
中痛。阳不得降。而独治于上。为胸中热欲呕吐。与黄连汤。升降阴阳之气。〔程〕此等证。皆本气所生之寒热。
无关于表。故着二有字。〔鉴〕伤寒未解。欲呕吐者。胸中有热邪上逆也。腹中痛者。胃中有寒邪内攻也。此
热邪在胸。寒邪在胃。阴阳之气不和。失其升降之常。故用黄连汤。寒温互用。甘苦并施。以调理阴阳。而和
解之也。伤寒邪气入里。因人脏气素有之寒热而化。此则随胃中有寒。胸中有热而化。腹中痛欲呕吐。故以是
方主之。〔汪〕条辨尚论篇。皆以风寒二邪。分阴阳寒热。殊不知风之初来。未必非寒。寒之既入。亦能成热。
不可拘也。
病源候论。冷热不调候曰。夫人营卫不调。致令阴阳痞塞。阳并于上则上热。阴并于下则下冷。上焦有热。
或喉口生疮。胸膈烦满。下焦有冷。则腹胀肠鸣。绞痛泄利。
宣明论曰。腹痛欲呕吐者。上热下寒也。以阳不得降。而胸热欲呕。阴不得升。而下寒腹痛。是升降失常也。
黄连汤方
黄连(三两○玉函。作二两。) 甘草(三两炙○玉函。作一两。) 干姜(三两○玉函。作一两。) 桂枝
(三两去皮○玉函。作二两。) 人参(二两○千金翼。作三两。) 大枣(十二枚擘) 半夏(半升洗○玉函。
作五合。)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温服。昼三夜二。
疑非仲景方。(成本。作温服一升。日三服。夜二服。无疑非仲景方五字。玉函亦无。)
〔鉴〕君黄连。以清胸中之热。臣干姜。以温胃中之寒。半夏降逆。佐黄连呕吐可止。人参补中。佐干姜
腹痛可除。桂枝所以安外。大枣所以培中也。然此汤寒温不一。甘苦并投。故必加甘草。协和诸药。此为阴阳
相格。寒热并施之治法也。〔柯〕此与泻心汤大同。而不名泻心者。以胸中素有之热。而非寒热相结于心下也。
看其君臣更换处。大有分寸。
伤寒类方曰。即半夏泻心汤。去黄芩。加桂枝。诸泻心之法。皆治心胃之间。寒热不调。全属里症。此
方以黄芩易桂枝。去泻心之名。而曰黄连汤。乃表邪尚有一分未尽。胃中邪气。尚当外达。故加桂枝一味。以
和表里。则意无不到矣。
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身体疼烦。不能自转侧。不呕不渴。脉浮虚而涩者。桂枝附子汤主之。若其人
大便硬。(【原注】一云。脐下心下硬。)小便自利者。去桂加白术汤主之。(疼烦。成本。作烦疼。脉经。
作疼痛。不渴下。外台。有下之二字。千金翼。有下已二字。去桂加白术汤。玉函。脉经。千金翼。作术附子
汤。成本。桂下。有枝字。)
〔鉴〕伤寒八九日。不呕不渴。是无伤寒里病之证也。脉浮虚涩。是无伤寒表病之脉也。脉浮虚。主在
表虚风也。涩者。主在经寒湿也。身体疼烦。属风也。不能转侧。属湿也。乃风湿相搏之证。非伤寒也。与桂
子附子汤。温散其风湿。使从表而解也。若脉浮实者。则又当以麻黄加术汤。大发其风湿也。如其人有是证。
虽大便硬。小便自利。而不议下者。以其非邪热入里之硬。乃风燥湿去之硬。故仍以桂枝附子汤。去桂枝。以
大便硬。小便自利。不欲其发汗。再夺津液也。加白术。以身重着湿在肉分。用以佐附子。逐湿气于肌也。
程林金匮直解曰。风淫所胜。则身烦疼。湿淫所胜。则
身体难转侧。风湿相搏于营卫之间。不干于里。故不呕不渴也。脉浮为风。涩为湿。以其脉近于虚。故用桂枝
附子汤。温经以散风湿。小便利者。大便必硬。桂枝近于解肌。恐大汗。故去之。白术去肌湿。不妨乎内。故
加之。
内台方议曰。问曰。此书皆是伤寒之法。又兼此风湿之证杂之。何耶。答曰。此人先有湿气。因伤中风
寒。合而成此证。以此添入伤寒法中。昔自祖师张仲景开化以来。此风湿 风温湿温等证。皆在金镜外台法中。
因三国混乱。书多亡失。外台之书。流荡不全。因王叔和得伤寒。足六经之法。集成伤寒论。间得风湿数篇。
杂入此中。故曰 湿 三种。宜应别论。惟得正传者方知之。
案相搏之搏。方氏改作抟。注云。抟。 聚也。言风与湿。 合团聚。共为一家之病也。此说非也。盖
搏。薄同。王冰平人气象论注。引辨脉。阴阳相搏名曰动。作相薄。可以证也。
桂枝附子汤方
桂枝(四两去皮) 附子(三枚炮去皮破○成本。破八片。钱本。作二枚)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
二枚擘) 甘草(二两炙)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去桂加白术汤方(○金匮白术附子汤。即是。玉函。名术附汤。金鉴。作桂枝附子去桂枝加白术汤。)
附子(三枚炮去皮破) 白术(四两) 生姜(三两切○玉函。作二两。) 甘草(二两炙○玉函。作三
两。) 大枣(十二枚擘○玉函。作十五枚。)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初一服。其人身如痹。半日许复服之。三服都尽。其
人如冒状。勿怪。此以附子术。并走皮内。逐水气未得除。故使之耳。法当加桂四两。此本一方二法。以大便
硬。小便自利。去桂
也。以大便不硬。小便不利。当加桂。附子三枚。恐多也。虚弱家及产妇。宜减服之。(去桂加白术汤。金匮。
用附子一枚。白术二两。生姜甘草各一两。大枣六枚。水六升。作三升。二升。作一升。外台。引仲景伤寒论。
本云附子一枚。今加之二枚。名附子汤。又云。此二方。但治风湿。非治伤寒也。)
〔徐〕是风湿相搏。以不头疼。不呕渴。知风湿之邪。不在表。不在里。而在躯壳。然其原因于寒。几于
风寒湿合而为痹矣。桂枝汤。本属阳剂。而芍药非寒湿证所宜。故易以附子之辛热。多至三枚。从桂枝之后。
为纯阳刚剂。以开凝结之阴邪。然脉不单涩而浮虚。先见是湿少而风多也。故藉一附子。而迅扫有余。否则又
宜去桂枝加术汤。驱湿为主矣。
吴仪洛方论曰。此即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又加附子二枚。又即后条之甘草附子汤。以姜枣易术之变制也。
汪氏云。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后条辨云。此湿虽盛而津液自虚也。于上汤中。去桂。以其能走津液。
加术。以其能生津液。或问云。小便利。则湿去矣。何以犹言湿盛。余答云。湿热郁于里。则小便不利。寒湿
搏于经。则小便自利。又有昧理者云。大便溏。宜加白术。殊不知白术为脾家主药。后条辨云。燥湿以之。滋
液亦以之。
直指方带下论云。经曰。卫气者所以温分肉。充皮肤。肥腠理。司开阖。卫气若虚。则分肉不温。皮肤不
充。腠理不肥。而开阖失其司耳。况胃为血海。水液会焉。胃者中央之土。又所以主肌肉。而约血水也。卫气
与胃气俱虚。则肌弱而肤空。血之与水。不能约制。是以涓涓漏卮。休作无时。而不暂停矣。然则封之止之。
其可不加意于固卫浓脾之剂乎。此桂枝附子汤。以之固卫。而人参白术茯苓草果丁香木香以之浓脾。二者俱不
可阙也。
风湿相搏。骨节疼烦。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则痛剧。汗
出短气。小便不利。恶风不欲去衣。或身微肿者。甘草附子汤主之。(疼烦。成本。作烦疼。是。)
〔喻〕此条复互上条之意。而辨其症之较重者。痛不可近。汗出短气。恶风不欲去衣。小便不利。或身微肿。
正相搏之最剧处。〔钱〕掣痛者。谓筋骨肢节抽掣疼痛也。不得屈伸。寒湿之邪。流着于筋骨肢节之间。故拘挛
不得屈伸也。近之则痛剧者。即烦疼之甚也。疼而烦甚。人近之则声步皆畏。如动触之而其痛愈剧也。汗出。
即中风汗自出也。短气。邪在胸膈。而气不得伸也。小便不利。寒湿在中。清浊不得升降。下焦真阳之气化不
行也。恶风不欲去衣。风邪在表也。或微肿者。湿淫肌肉。经所谓湿伤肉也。风邪寒湿。搏聚而不散。故以甘
草附子汤主之。〔方〕或。未定之词。身微肿。湿外薄也。不外薄则不肿。故曰或也。〔程〕以上二条。虽云
风湿相搏。其实各夹有一寒字在内。即三气合而为痹之证也。邪留于筋骨之间。寒多则筋挛骨痛。
甘草附子汤方
白术(二两○玉函。作三两。) 桂枝(四两去皮) 附子(二枚炮去皮○汪。周。作破八片) 甘草(二两
炙○玉函。外台。作三两)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则解。能食汗止。复烦者。将服五
合。恐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为始。(玉函。二升。作三升。汗止。金匮。成本。作汗出。无将字。始。金匮。
成本。作妙。千金翼。作愈。徐彬金匮论注。沈明宗编注。作佳。)
〔徐〕此与桂枝附子汤证。同是风湿相搏。然彼以病浅寒多。故肢体为风湿所困。而患止躯壳之中。此则
风湿两胜。挟身中之阳气。而奔逸为灾。故骨节间。风入增劲。不能屈伸。大伤其卫。而汗出短气恶风。水亦
乘风作势。而身微肿。其病势方欲扰乱于肌表。与静而困者不侔矣。〔吴〕此方用附
子除湿温经。桂枝祛风和营。术去湿实卫。甘草辅诸药。而成敛散之功也。〔周〕此证较前条更重。且里已受
伤。曷为反减去附子耶。前条风湿尚在外。在外者利其速去。此条风湿半入里。入里者妙在缓攻。仲景止恐附
子多。则性猛且急。筋节之窍。未必骤开。风湿之邪。岂能托出。徒使汗大出。而邪不尽耳。君甘草也。欲其
缓也。和中之力短。恋药之用长也。此仲景所以前条用附子三枚者。分三服。此条止二枚者。初服五合。恐一
升为多。宜服六七合。全是不欲尽剂之意。学人于仲景书有未解。即于本文中。求之自得矣。〔钱〕虽名之曰
甘草附子汤。实用桂枝去芍药汤。以汗解风邪。增入附子白术。以驱寒燥湿也。〔汪〕后条辨云。以上三方。
俱用附子者。以风伤卫而表阳已虚。加寒湿而里阴更胜。凡所见证。皆阳气不充。故经络关节得着湿。而卫阳
愈虚耳。愚以此言。实发仲景奥义。
案千金方。香港脚门。四物附子汤。即是。方后云。体肿者。加防己四两。悸气小便不利。加茯苓三两。三
因方。六物附子汤。即是。
伤寒脉浮滑。此以表有热。里有寒。白虎汤主之。(【原注】巨亿等谨案前篇云。热结在里。表里俱热者。
白虎汤主之。又云。其表不解。不可与白虎汤。此云脉浮滑。表有热。里有寒者。必表里字差矣。又阳明一证
云。脉浮迟。表热里寒。四逆汤主之。又少阴一证云。里寒外热。通脉四逆汤主之。以此表里自瘥。明矣。千
金翼云。白通汤。非也。○玉函。作伤寒脉浮滑。而表热里寒者。白通汤主之。旧云白通汤。一云白虎者恐非。
注云。旧云以下。出叔和今考千金翼。作白虎汤。疑玉函误矣。此字。玉函。作而。成本。无以字。程本。张
本。作里有热表有寒。盖原于林亿说也。柯氏。作表有热里有邪。盖原于成注。)
〔鉴〕王三阳云。经文寒字。当邪字解。亦热也。其说甚是。若是寒字。非白虎汤证矣。此言伤寒太阳证罢。邪传

明。表里俱热。而未成胃实之病也。脉浮滑者。浮为表有热之脉。阳明表有热。当发热汗出。滑为里有热之脉。
阳明里有热。当烦渴引饮。故曰表有热。里有热也。此为阳明表里俱热之证。白虎乃解阳明表里俱热之药。故
主之也。不加人参者。以其未经汗吐下不虚也。〔钱〕若胃实而痛者。为有形之邪。当以承气汤下之。此但外
邪入里。为无形之热邪。故用寒凉清肃之白虎汤。以解阳明胃腑之邪热也。
案此条诸说不一。成氏云。里有寒。有邪气传里也。以邪未入腑。故止言寒。如瓜蒂散证云。胸上有寒
者。是也。方氏云。里有寒者。里字非对表而称。以热之里言。盖伤寒之热。本寒因也。故谓热。里有寒。指
热之所以然者言也。喻氏云。里有寒者。伤寒传入于里。更增里热。但因起于寒。故推本而曰里有寒。程氏云。
读厥阴篇中。脉滑而厥者。里有热也。白虎汤主之。则知此处表里二字。为错简。里有热。表有寒。亦是热结
在里。郁住表气于外。但较之时时恶风。背微恶寒者。少倏忽零星之状。张氏亦改表有寒里有热云。热邪初乘
肌表。表气不能胜邪。其外反显假寒。故言表有寒。而伏邪始发未尽。里热犹盛。故云里有热。志聪云。此表
有太阳之热。里有癸水之寒。夫癸水虽寒。而与阳明相搏。则戊已化火。为阳热有余。故以白虎汤。清两阳之
热。锡驹云。太阳之标热在表。此表有热也。太阳之本寒在里。此里有寒也。凡伤于寒。则为病热。故宜白虎
汤主之。魏氏云。此里尚为经络之里。非脏腑之里。亦如卫为表。营为里。非指脏腑而言也。钱氏云。白虎汤
为表邪未解之所忌用。若云伤寒表有热。固非所宜。而曰里有寒。尤所当忌。而仲景反以白虎汤主之。何也。
以意推之。恐是先受之寒邪。已经入里。郁而为热。本属寒因。故曰里有寒。邪既入里。已入阳明。
发而为蒸蒸之热。其热自内达外。故曰表有热。柯氏改寒作邪。云旧本作里有寒者误。此虽表里并言。而重在
里热。所谓结热在里。表里俱热者也。以上诸说如此。特林氏程氏解。似义甚切当。其余则含糊牵扭。难以适
从。至其顺文平稳。则金鉴为得。故姑揭其说尔。
汤液本草。东垣云。胸中有寒者。瓜蒂散吐之。又表热里寒者。白虎汤主之。瓜蒂知母。味苦寒。而治胸
中寒。又里寒。何也。答曰。成无己注云。即伤寒。寒邪之毒。为热病也。读者要逆识之。如论语言乱臣十人。
书言唯以乱民。其能而乱四方。乱。皆治也。乃治乱者也。故云乱臣乱四方也。仲景所言寒之一字。举其初而
言之。热病在其中矣。若以寒为寒冷之冷。无复用苦寒之剂。兼言白虎。订脉尺寸俱长。则热可知矣。
白虎汤方
知母(六两) 石膏(一斤碎) 甘草(二两炙) 粳米(六合)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汤成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外台。作水一斗二升。煮取米熟。去米纳
药。煮取六升。去滓。分六服。)
〔柯〕阳明邪从热化。故不恶寒而恶热。热蒸外越。故热汗出。热烁胃中。故渴欲饮水。邪盛而实。故
脉滑。然犹在经。故兼浮也。盖阳明属胃。外主肌肉。虽内外大热而未实。终非苦寒之味所宜也。石膏辛寒。
辛能解肌热。寒能胜胃火。寒能沉内。辛能走外。此味两擅内外之能。故以为君。知母苦润。苦以泻火。润以
滋燥。故用为臣。甘草粳米。调和于中宫。且能土中泻火。稼穑作甘。寒剂得之缓其寒。苦剂得之平其苦。使
二味为佐。庶大寒大苦之品。无伤损脾胃之虑也。煮汤入胃。输脾归肺。水精四布。大烦大渴可除矣。白虎为
西方金神。取以名汤者。秋金得令。而炎暑自解。
伤寒明理论曰。白虎。西方金神也。应秋而归肺。热甚于内者。以寒下之。热甚于外者。以凉解之。其
有中外俱热。内不得泄。外不得发者。非此汤则不能解也。夏热秋凉。暑 之气。得秋而止。秋之令曰处暑。
是汤以白虎名之。谓能止热也。
活人书化斑汤。治斑毒。
于本方加葳蕤。用糯米。云。大抵发斑。不可用表药。表虚里实。若发汗开泄。更增斑烂也。当用此汤。
又曰。问两胫逆冷。胸腹满。多汗。头目痛。苦妄言。此名湿温病。苦两胫逆冷。腹满。又胸多汗。头
目痛。苦妄言。其脉阳濡而弱。阴小而急。治在太阴。不可发汗。汗出必不能言。耳聋不知痛所在。身青面色
变。名曰重 。如此死者。医杀之耳。白虎加苍术汤。
于本方。加苍术三两。此方出伤寒微旨。亦仿金匮白虎加桂汤。
和剂局方。白虎汤。治伤寒大汗出后。表证已解。心胸大烦渴欲饮水。及吐或下后。七八日邪毒不解。
热结在里。表里俱热。时时恶风大渴。舌上干燥而烦。欲饮水数升者。宜服之。又治夏月中暑毒。汗出恶寒。
身热而渴。医学纲目曰。孙兆治一人自汗。两足逆冷至膝下。腹满不省人事。孙诊六脉。小弱而急。问其所服
药。取视皆阴病药也。孙曰。此非受病重。药能重病耳。遂用五苓散白虎汤。十余帖。病少苏。再服痊愈。或
问治法。孙曰。病患伤暑也。始则阳微厥。而脉小无力。医谓阴病。遂误药。其病厥。用五苓散利小便。则腹
减。白虎解利邪热。则病愈。凡阴病胫冷。则臂亦冷。汝今胫冷。臂不冷。则非下厥上行。所以知是阳微厥也。
又曰火喘。用本方。加栝蒌仁。枳壳。黄芩。神效。出初虞世。医方选要。人参石膏汤。治膈消。上焦燥
渴。不饮多食。于本方。加黄芩杏仁人参。
活人大全。病在半表半里。热不退。脉尚浮洪者。当微表者。小柴胡汤。合本方和之。
方脉正宗。治胃家实热或嘈杂。消渴善饥。或齿痛。
于本方。去粳米。加竹叶芍药。(出本草汇言。)
伤寒脉结代。心动悸。炙甘草汤主之。(心动悸。玉函。作心中惊悸。)
〔鉴〕心动悸者。谓心下筑筑惕惕然。动而不自安也。若因汗下者。多虚。不因汗下者。多热。欲饮水。
小便不利者。属饮。厥而下利者。属寒。今病伤寒。不因汗下。而心动悸。又无饮热寒虚之证。但据结代不足
之阴脉。即主以炙甘草汤者。以其人平日血气衰微。不任寒邪。故脉不能续行也。此时虽有伤寒之表未罢。亦
在所罔顾。总以补中生血复脉为急。通行营卫为主也。
炙甘草汤方
甘草(四两炙) 生姜(三两切) 人参(二两) 桂枝(三两去皮) 生地黄(一斤○金匮。有酒洗字。
千金翼。有切字。) 大枣(三十枚擘○成本。玉函。作十二枚。) 阿胶(二两) 麦门冬(半升去心)
麻仁(半升○成本。作麻子仁义。)
上九味。以清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纳胶烊消尽。温服一升。日三服。一名复脉汤。
〔柯〕一百十三方。未有用及地黄麦冬者。恐亦叔和所附。然以二味。已载神农本经。为滋阴之上品。因
伤寒一书。故置之不用耳。此或阳亢阴竭而然。复出补阴制阳之路。以开后学滋阴一法。生地黄麦冬阿胶滋阴。
人参桂枝清酒以通脉。甘草姜枣。以和营卫。结代可和。而悸动可止矣。〔张〕津液枯槁之人。宜预防二便秘
涩之虞。麦冬生地。溥滋膀胱之化
源。麻仁阿胶。专主大肠之枯约。免致阴虚泉竭。火燥血枯。此仲景救阴退阳之妙法也。
柯氏方论曰。仲景凡于不足之脉。阴弱者用芍药以益阴。阳虚者用桂枝以通阳。甚则加人参以生脉。此以
中虚脉结代。用生地黄为君。麦冬为臣。峻补真阴者。然地黄麦冬。味虽甘。而气则寒。非发陈蕃秀之品。必
得人参桂枝。以通阳脉。生姜大枣。以和营卫。阿胶补血。甘草之缓。不使速下。清酒之猛。捷于上行。内外
调和。悸可宁而脉可复矣。酒七升。水八升。只取三升者。久煎之则气不峻。此虚家用酒之法。且知地黄麦冬。
得酒则良。此证当用酸枣仁。肺痿用麻子仁。可也。如无真阿胶。以龟板胶代之。
案名医别录。甘草。通经脉。利血气。证类本草。伤寒类要。治伤寒心悸。脉结代者。甘草二两。水三升。
煮一半。服七合。日一服。由是观之。心悸脉结代。专主甘草。乃是取乎通经脉利血气。此所以命方曰炙甘草
汤也。诸家厝而不释者何。
千金翼。复脉汤。治虚劳不足。汗出而闷。脉结心悸。行动如常。不出百日。危急者二十一日死。越公杨
素。因患失脉七日。服五剂而复。
千金方。炙甘草汤。治肺痿涎唾多出血。心中温温液液者。(即本方。外台秘要。引仲景伤寒论。主疗并同。)
卫生宝鉴。至元庚辰。六月中。许伯威五旬有四。中气本弱。病伤寒。八九日。医者见其热甚。以凉剂下
之。又食梨三四枚。伤脾胃。四肢冷。时昏愦。请予治之。诊其脉。动而中止。有时自还。乃结脉也。亦心动
悸。吃噫不绝。色青黄。精神减少。目不欲开。蜷卧恶人语。予以炙甘草汤治之。减生地黄。恐损阳气。锉一
两。服之不效。再于市铺。
选尝气味浓者。再煎服之。其病减半。再服而愈。凡药昆虫草木。生之有地。根叶花实。采之有时。失其地性
味少异。失其时气味不全。又况新陈不同。精粗不等。倘不择用。用之不效。医之过也。
张氏医通曰。酒色过度。虚劳少血。津液内耗。心火自炎。致令燥热乘肺。咯唾脓血。上气涎潮。其嗽连
续不已。加以邪客皮毛。入伤于肺。而自背得之尤速。当炙甘草汤。徐彬金匮论注曰。余外家曾病此。初时涎沫
成碗。服过半月。痰少而愈。但最难吃。三四日内。猝无捷效耳。
脉按之来缓。时一止复来者。名曰结。又脉来动而中止。更来小数。中有还者。反动。名曰结阴也。脉来
动而中止。不能自还。因而复动者。名曰代阴也。得此脉者。必难治。(成本。缓下。有而字。无复动之者。
玉函。无此条。)
〔喻〕此段。本为结代二脉下注脚。〔方〕此承结代。而推言结阴代阴。以各皆详辨其状。与辨脉第九章
意同。〔汪〕脉以指按之来。来者。滑伯仁云。自骨肉之分。而出于皮肤之际。气之升者。是也。〔钱〕结者。
邪结也。脉来停止暂歇之名。犹绳之有结也。凡物之贯于绳上者。遇结必碍。虽流走之甚者。亦必少有逗留。
乃得过也。此因气虚血涩。邪气间隔于经脉之间耳。虚衰则气力短浅。间隔则经络阻碍。故不得快于流行而止
歇也。动而中止者。非辨脉法中阴阳相搏之动也。谓缓脉正动之时。忽然中止。若有所遏而不得动也。更来小
数者。言止后更勉强作小数。小数者。郁而复伸之象也。小数之中。有脉还而反动者。名曰结阴。辨脉法云。
阴盛则结。故谓之结阴也。代。替代也。气血虚惫。真气衰微。力不支给。如欲求代也。动而中止句。与结脉
同。不能自还。因而复动者。前因中止之后。更来小数。随即有还者反动。
故可言自还。此则止而未即复动。若有不复再动之状。故谓之不能自还。又略久复动。故曰因而复动。本从缓
脉中来。为阴盛之脉。故谓之代阴也。上文虽云脉结代者。皆以炙甘草汤主之。然结为病脉。代为危候。故又
有得此脉者。必难治句。以申明其义。
案脉来动之动。周氏。柯氏。志聪。并以为阴阳相搏之动脉。非也。
脉经曰。代脉来数。中止不能自还。因而复动。脉结者生。代者死。
诊家正眼曰。结脉之止。一止即来。代脉之止。良久方至。内经。以代脉之见。为脏气衰微。脾气脱绝之
诊也。惟伤寒心悸。怀胎三月。或七情太过。或跌仆重伤。及风家痛家。俱不忌。代脉未可断其必死。
案方氏云。本条结代。下文无代。而有代阴。中间疑漏代一节。金鉴云。脉按之来缓。时一止至。名曰结
阴也。数语。文义不顺。且前论促结之脉已明。当是衍文。二书所论如是。要之此条实可疑尔。

<目录>卷四
<篇名>辨阳明病脉证并治
属性:问曰。病有太阳阳明。有正阳阳明。有少阳阳明。何谓也。答曰。太阳阳明者。脾约。(【原注】一云
络)是也。正阳阳明者。胃家实。是也。少阳阳明者。发汗利小便已。胃中躁烦实。大便难。是也。(玉函。
二少阳字。并作微阳。无烦实字。云。脾约。一作脾结。千金翼同。柯氏删此条。○案玉函。无烦实二字。似
甚允当。)
〔鉴〕阳明可下之证。不止于胃家实也。其纲有三。故又设问答。以明之也。太阳之邪。乘胃燥热。传
入阳明。谓之太阳阳明。不更衣无所苦。名脾约者。是也。太阳之邪。乘胃宿食。与燥热结。谓之正阳阳明。
不大便内实满痛。名胃家实者。是也。太阳之邪。已到少阳。法当和解。而反发汗利小便伤其津液。少阳之邪。
复乘胃燥。转属阳明。谓之少阳阳明。大便涩而难出。名大便难者。是也。〔钱〕太阳阳明者。太阳证犹未罢
者。若发汗。若下。若利小便。亡津液。而胃中干燥。大便难者。遂为脾约也。脾约以胃中之津液言。胃无津
液。脾气无以转输。故如穷约。而不能舒展也。所以有和胃润燥之法。正阳阳明。乃热邪宿垢。实满于胃。而
有荡涤之剂。少阳阳明。以少阳证。而发其汗。且利其小便。令胃中之津液干燥而烦。是少阳之邪。并归于胃。
故曰躁烦实。实则大便难也。其治当与太阳阳明之脾约不远矣。〔汪〕愚以大抵太阳阳明。宜桂枝加大黄汤。正
阳阳明。宜三承气汤选用。少阳阳明。宜大柴胡汤。此为不易之法。
阳明之为病。胃家实(【原注】一作寒。)是也。(玉函。以此条冠本篇之首。是也。成本。无是字。)
〔柯〕阳明为传化之腑。当更实更虚。食入胃实而肠虚。食下肠实而胃虚。若但实不虚。斯为阳明之病
根矣。胃实不是阳明病。而阳明之为病。悉从胃实上得来。故以胃家实。为阳明一经之总纲也。然致实之由。
最宜详审。有实于未病之先者。有实于得病之后者。有风寒外束。热不得越而实者。有妄汗吐下。重亡津液而
实者。有从本经热盛而实者。有从他经转属而实者。此只举其病根在实耳。案阳明提纲。与内经热论不同。热
论重在经络。病为在表。此经里证为主。里不和。即是阳明病。是二经所由分也。〔方〕实者。大便结为硬满。
而不得出也。作于迟早不同。非日数所可拘。
问曰。何缘得阳明病。答曰。太阳病。若发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干燥。因转属阳明。
不更衣。内实大便难者。此名阳明也。(玉函。也上。有病字。千金翼。衣下。有而字。)
〔成〕本太阳病不解。因汗利小便亡津液。胃中干燥。太阳之邪入腑。转属阳明。古人登厕必更衣。不更
衣者。通为不大便。不更衣。则胃中物不得泄。故为内实。胃无津液。加之蓄热。大便则难。为阳明里实也。
〔汪〕或问。太阳病若下。则胃中之物已去。纵亡津液。胃中干燥。未必复成内实。余答云。方其太阳初病时。
下之不当。徒亡津液。胃中之物。依然不泄。必转属阳明。而成燥粪。故成内实之证。
总病论曰。更衣。即登厕也。非颜师古注汉书更衣之义。集验方。痔有更衣挺出。妨于更衣。更衣出清
血。故以知之。○集验方之说。今见外台五痔论。
问曰。阳明病外证云何。答曰。身热汗自出。不恶寒。反恶热也。(玉函。千金翼。反上。有但字。)
〔汪〕上言阳明病。系胃家内实。其外见证。从未言及。故此条又设为问答。夫身热与发热异。以其热在
肌肉之分。
非若发热之翕翕然。仅在皮肤以外也。汗自出者。胃中实热。则津液受其蒸迫。故其汗自出。与太阳中风。汗
虽出而不能透。故其出甚少。亦有异。此条病。则汗由内热蒸出。其出必多。而不能止也。不恶寒者。邪不在
表也。反恶热者。明其热在里也。伤寒当恶寒。故以恶热为反。夫恶热虽在内之证。其状必见于外。或扬手掷
足。迸去覆盖。势所必至。因外以征内。其为阳明胃实证无疑矣。尚论篇。以此条病。辨阳明中风证兼太阳。
若以其邪犹在于经。大误之极。大抵此条病。乃承气汤证。〔柯〕四证。是阳明外证之提纲。故胃中虚冷。亦
得称阳明病者。因其外证如此也。
案方氏魏氏金鉴。并以此条证。为阳明病由太阳中风而传入者。非也。
问曰。病有得之一日。不发热而恶寒者。何也。答曰。虽得之一日。恶寒将自罢。即自汗出而恶热也。(发
热。玉函。作恶热。千金翼。发上。无不字。)
〔周〕案承上言。虽云反恶热。亦有得之一日而恶寒者。曰此尚在太阳居多耳。若至转阳明。未有不罢而
恶热者。〔程〕阳明恶寒终是带表。至于腑病。不唯不恶寒。且恶热。表罢不罢。须于此验之。故从反诘以辨出。
案无热恶寒发于阴。此云不发热而恶寒。恐不得为阳明内实之证。玉函作恶热。似极是。
问曰。恶寒何故自罢。答曰。阳明居中。主土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始虽恶寒。二日自止。此为阳明
病也。(成本。玉函。千金翼。无主字。)
〔鉴〕此释上条阳明恶寒自罢之义。阳明属胃。居中。土也。土为万物所归。故邪热归胃。则无所复传。
亦万物归土之义。阳明初病一日。虽仍恶寒。是太阳之表未罢也。至二
日恶寒自止。则是太阳之邪。已悉归并阳明。此为阳明病也。〔柯〕太阳病八九日。尚有恶寒证。若少阳寒热往
来。三阴恶寒转甚。非发汗温中。何能自罢。惟阳明恶寒。未经表散。即能自止。与他经不同。始虽恶寒二句。
语意在阳明居中句上。夫知阳明之恶寒易止。便知阳明为病之本矣。胃为戊土。位处中州。表里寒热之邪。无
所不归。无所不化。皆从燥化而为实。实则无所复传。此胃家实。所以为阳明之病根也。
本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也。
〔方〕彻。除也。言汗发不对。病不除也。此言由发太阳汗不如法。致病入胃之大意。〔程〕汗出不透。
则邪未尽出。而辛热之药性反内留。而助动燥邪。因转属阳明。辨脉篇所云。汗多则热愈。汗少则便难。是也。
〔魏〕太阳初受风寒之时。发其汗。而汗终出不彻者。则在表之邪。亦可以日久变热于外。内郁之热日久。耗
津于内。汗难出未太过。而津已坐耗为多。其阳盛津亡。大便因硬。转属阳明。无二也。
案太阳中篇。第四十八条。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云云。正与此条同义。
伤寒发热。无汗。呕不能食。而反汗出 然者。是转属阳明也。(伤寒二字。玉函。千金翼。作病一字。)
〔成〕伤寒发热无汗。呕不能食者。太阳受病也。若反汗出 然者。太阳之邪。转属阳明也。经曰。阳
明病法多汗。〔钱〕寒邪在表。则发热无汗。寒邪在胸。则呕不能食。皆太阳寒伤营之表证也。〔程〕反汗出
然者。知大便已燥结于内。虽表证未罢。已是转属阳明也。 。连绵之意。俗云汗一身不了。又一身也。
伤寒三日。阳明脉大。
〔鉴〕伤寒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乃内经言传经之次第。非必以日数拘也。此云三日阳明脉大者。
谓不兼太阳阳明之浮大。亦不兼少阳阳明之弦大。而正见正阳阳明之大脉也。盖由去表传里。邪热入胃。而成
内实之诊。故其脉象有如此者。
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是为系在太阴。太阴者。身当发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日。
大便硬者。为阳明病也。
〔程〕脉浮而缓。是为表脉。然无头痛发热恶寒等外证。而只手足温。是邪不在表而在里。但入里有阴阳
之分。须以小便别之。小便不利者。湿蒸瘀热而发黄。以其人胃中原来无燥气也。小便自利者。胃干便硬而成
实。以其人胃中本来有燥气也。病虽成于八九日。而其始证。却脉浮而缓。手足自温。则实是太阴病转属来也。
既已转系阳明。其脉之浮缓者。转为沉大。不必言矣。而手足之温。不止温已也。必 然微汗出。盖阴证无汗。
汗出者。必阳气充于内。而后溢于外。其大便之实可知也。
案太阴篇云。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系在太阴。太阴当发身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
日。虽暴烦下利日十余行。必自止。以脾家实腐秽当去故也。当与此条互考。
伤寒转系阳明者。其人 然微汗出也。(玉函。作 然。千金翼。转。作传。方本。喻本。魏本。亦作
然。程本。此条。接上为一条。)
〔汪〕此承上文。而申言之。上言伤寒系在太阴。要之既转而系于阳明。其人外证。不但小便利。当 然微
汗出。盖热蒸于内。汗润于外。汗虽微而腑实之证的矣。
阳明中风。口苦咽干。腹满微喘。发热恶寒。脉浮而紧。
若下之。则腹满小便难也。
〔知〕此言阳明兼有太阳少阳表邪。即不可攻也。阳明中风。热邪也。腹满而喘。热入里矣。然喘而微。
则未全入里也。发热恶寒。脉浮而紧。皆太阳未除之证。口苦咽干。为有少阳之半表半里。若误下之。表邪乘
虚内陷。而腹益满矣。兼以重亡津液。故小便难也。
案下条云。阳明病能食者。为中风。金鉴则云。阳明谓阳明里证。中风谓太阳表证。非也。
案此条。常器之云。可桂枝麻黄各半汤。又小柴胡汤。汪氏云。以葛根汤为主。加黄芩等凉药以治之。
金鉴云。太阳阳明病多。则以桂枝加大黄汤两解之。少阳阳明病多。则以大柴胡汤。和而下之。若惟从里治。
而遽下之。则表邪乘虚复陷。故腹更满也。里热愈竭其液。故小便难也。
阳明病。若能食名中风。不能食名中寒。(二名字。玉函。千金翼。作为。)
〔程〕本因有热。则阳邪应之。阳化谷。故能食。就能食者。名之曰中风。其实乃瘀热在里证也。本因
有寒。则阴邪应之。阴不化谷。故不能食。就不能食者。名之曰中寒。其实乃胃中虚冷证也。〔柯〕此不特以
能食不能食别风寒。更以能食不能食。审胃家虚实也。要知风寒本一体。随人胃气而别。〔方〕名。犹言为也。
中寒。即伤寒之互词。
案程氏云。论中总无中寒字。独此处见之。犹云风与寒。自内得也。此解恐未允。
阳明病若中寒者。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 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后溏。所以然者。以胃
中冷。水谷不别故也。(成本。寒下。无者字。玉函。千金翼。无若字。食下。有而字。固。作坚。)
〔周〕此条。阳明中之变证。着眼只在中寒不能食句。此
系胃弱素有积饮之人。兼膀胱之气不化。故邪热虽入。未能实结。况小便不利。则水并大肠。故第手足汗出。
不若潮热之遍身 有汗。此欲作固瘕也。其大便始虽硬。后必溏者。岂非以胃中阳气向衰。不能蒸腐水谷。
尔时。急以理中温胃。尚恐不胜。况可误以寒下之药乎。仲景惧人于阳明证中。但知有下法。及有结未定俟日
而下之法。全不知有不可下反用温之法。故特揭此以为戒。〔程〕此之手足 然汗出者。小便不利所致。水溢
非胃蒸也。固瘕者。固而成癖。水气所结。其腹必有响声。特以结在胸。为水结胸。结在腹为固瘕。阴阳冷热
攸别。〔钱〕注家。以前人坚固积聚为谬。而大便初硬后溏。因成瘕泄。瘕泄。即溏泄也。久而不止。则为固
瘕。(案此喻注。后柯氏张氏志聪金鉴。并宗其说。)愚以固瘕二字推之。其为坚凝固结之寒积可知。岂可但
以溏泄久而不止为解。况初硬后溏。乃欲作固瘕之征。非谓已作固瘕。然后初硬后溏也。观欲作二字。及必字
之义。皆逆料之词。未可竟以为然也。
阳明病。初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调。其人骨节疼。翕翕如有热状。奄然发狂。 然汗出。而解者。
此水不胜谷气。与汗共并。脉紧则愈。(成本。无初字。不利。玉函。作不数。并。成本。玉函。作并。脉紧。
千金翼。作坚一字。喻本。程本。有初字。)
〔成〕阳病客热。初传入胃。胃热则消谷而欲食。阳明病热为实者。则小盒饭数大盒饭硬。今小便反不利。
大便自调者。热气散漫。不为实也。欲食则胃中谷多。谷多则阳气胜。热消津液则水少。水少则阴血弱。金匮
要略曰。阴气不通即骨疼。其人骨节疼者。阴气不足也。热甚于表者。翕翕发热。热甚于里者。蒸蒸发热。此
热气散漫。不专着于表里。故翕翕如有热状。奄。忽也。忽然发狂者。阴不胜阳也。阳明蕴热为实者。须下之
愈。热气散漫。不为实者。必待汗出而愈。
故云 然而汗出解也。水谷之等者。阴阳气平也。水不胜谷气。是阴不胜阳也。汗出则阳气衰。脉紧则阴气生。
阴阳气平。两无偏胜则愈。故曰。与汗共并。脉紧则愈。
汪氏云。脉紧则愈。补亡论。阙疑。常器之云。一本作脉去则愈。郭白云云。千金作坚者则愈。无脉字。
是误以脉紧为去。为坚者。或漏脉字。或漏者字。当云脉紧者则愈。愚今校正。当云脉紧去则愈。喻氏云。脉
紧则愈。言不迟也。脉紧疾。则胃气强盛。周氏柯氏并同。程氏云。脉紧则愈者。言脉紧者得此则愈也。张氏
宗印云。此直中之寒邪。不能胜谷精之正气。与汗共并而出。故其脉亦如蛇之纡回而欲出也。魏氏云。紧者。
缓之对言。脉紧者。言不若病脉之缓而已。非必如伤寒之紧也。钱氏云。紧则浮去。而里气充实也。○案以上数
说。未审孰是。姑从成注。
阳明病。欲解时。从申至戌上。
〔成〕四月为阳。土旺于申酉戌。向旺时。是为欲解。〔柯〕申酉为阳明主时。即日晡也。
阳明病。不能食。攻其热必哕。所以然者。胃中虚冷故也。以其人本虚。攻其热必哕。
〔魏〕阳明病不能食。即使有手足 然汗出等证之假热。见于肤表面目之间。一考验之于不能食。自不
可妄言攻下。若以为胃实之热而攻之。则胃阳愈陷而脱。寒邪愈盛而冲。必作哕证。谷气将绝矣。再明其所以
然。确为胃中虚冷之故。以其人本属胃冷而虚。并非胃热之实。误加攻下。下陷上逆。则医不辨寒热虚实。而
概为阳明病。必当下之之过也。〔志〕高子曰。遍阅诸经。止有哕而无呃。则哕之为呃也。确乎不易。诗云。銮
声哕哕。谓呃之发声有序。如车銮声之有节奏也。凡经论之言哕者。俱作呃解无疑。〔钱〕胃阳败绝。而成
呃逆。难治之证也。
〔汪〕愚谓宜用附子理中汤。
阳明病脉迟。食难用饱。饱则微烦头眩。必小便难。此欲作谷瘅。虽下之。腹满如故。所以然者。脉迟故
也。(瘅。成本。作疸。微。玉函。作发。柯本。脉迟下。补腹满二字。金匮。迟食间。有者字。微。作发。
必小便难。作小便必难。)
〔程〕脉迟为寒。寒则不能宣行胃气。故非不能饱。特难用饱耳。饥时气尚流通。饱则填滞。以故上焦不
行。而有微烦头眩证。下脘不通。而有小便难证。小便难中。包有腹满证在内。欲作谷疸者。中焦升降失职。
则水谷之气不行。郁黩而成黄也。曰谷疸者。明非邪热也。下之。兼前后部言。茵陈蒿汤。五苓散之类也。曰
腹满如故。则小便仍难。而疸不得除。可知。再出脉迟。欲人从脉上悟出胃中冷来。热蓄成黄之腹满。下之可
去。此则谷气不得宣泄。属胃气虚寒使然。下之益虚其虚矣。故腹满如故。〔印〕案金匮。谷疸有二证。此则
虚寒而冷HT 者也。〔钱〕谓之欲作。盖将作未作之时也。阴阳应象论云。寒气生浊。热气生清。又云。浊气在
上。则生 胀。若不温中散寒。徒下无益也。
案汪氏云。补亡论。常器之云。宜猪苓汤。五苓散。愚以上二方。未成谷疸时。加减出入。可随证选用。
郭白云云。已发黄者。茵陈蒿汤。此为不可易之剂。张氏云。脉迟胃虚。下之无益。则发汗利小便之法。用之
无益。惟当用和法。如甘草干姜汤。先温其中。然后少与调胃。微和胃气。是也。以上二说。似未妥帖。当考。
阳明病。法多汗。反无汗。其身如虫行皮中状者。此以久虚故也。(玉函。千金翼。作阳明病久久而坚者
阳明当多汗而反无汗云云。)
〔成〕胃为津液之本。气虚津液少。病则反无汗。胃候身
之肌肉。其身如虫行皮中者。知胃气久虚也。〔程〕阳明病。阳气充盛之候也。故法多汗。今反无汗。胃阳不足。
其人不能食可知。盖汗生于谷精。阳气所宣发也。胃阳既虚。不能透出肌表。故怫郁皮中。如虫行状。虚字指
胃言。兼有寒。久字指未病时言。〔柯〕此又当益津液和营卫。使阴阳自和。而汗出也。
案汪氏云。常器之云。可桂枝加黄 汤。郭白云云。桂枝麻黄各半汤。愚以还当用葛根汤主之。金鉴云。
宜葛根汤小剂。微汗和其肌表。自可愈也。魏氏云。补虚清热。人参白虎汤之类。并似与经旨相畔矣。
阳明病。反无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呕而咳。手足厥者。必苦头痛。若不咳不呕。手足不厥者。头不痛。
(【原注】一云。冬阳明。○玉函。作各阳明病。千金翼。作冬阳明病。)
〔成〕阳明病法多汗。反无汗。而小便利者。阳明伤寒。而寒气内攻也。至二三日。呕咳而支厥者。寒邪
发于外也。必苦头痛。若不咳不呕。手足不厥者。是寒邪但攻里。而不外发。其头亦不痛也。
案此条难解。录数说于下。方氏云。此亦寒胜。故小便利。呕。手足厥。喻氏云。得之寒因。而邪热深
也。然小便利。则邪热不在内而在外。不在下而在上。故苦头痛也。程氏云。胃中独治之寒。厥逆上攻。故头
痛者标。咳呕手足厥者本。张璐注与喻同。云。仍宜小青龙主之。汪氏云。此阳明经伤寒。热气上攻。必苦头
痛。当用葛根汤。类要。用小建中汤。常氏用小柴胡汤。并非也。钱氏云。其所以无汗者。寒在阳明之经。而
小便不利者。里无热邪也。柯氏云。此胃阳不敷布于四肢。故厥。不上升于额颅。故痛。缘邪中于膺。结在胸
中。致呕咳而伤阳也。当用瓜蒂散吐之。呕咳止。厥
痛自除矣。两者字。作时看更醒。
阳明病。但头眩不恶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咽必痛。若不咳者。咽不痛。(【原注】一云。冬阳明。○玉
函。作各阳明病。千金翼。作冬阳明病。)
〔钱〕但头眩者。热在上也。不恶寒。即阳明篇首。所谓不恶寒反恶热之义也。能食。阳明中风也。咳
者。热在上焦。而肺气受伤也。中风之阳邪。壅于上焦。故咽门必痛也。若不咳者。上焦之邪热不甚。故咽亦
不痛。此条纯是热邪。当与前条之不咳不呕。手足不厥头不痛一条。两相对待。示人以风寒之辨也。〔程〕夫
咽痛。惟少阴有之。今此以咳伤致痛。若不咳则咽不痛。况更有头眩不恶寒。以证之。不难辨其为阳明之郁热也。
案此条证。常器之张璐并云。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常氏又云。咽痛者。桔梗汤。柯氏云。此邪结胸中。
而胃家未实也。当从小柴胡加减法。
阳明病。无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身必发黄。
〔成〕阳明病无汗。而小便不利者。热蕴于内。而不得越。心中懊 者。热气郁蒸。欲发于外而为黄也。
〔志〕阳明之气。不行于表里上下。则内逆于心中。而为懊 。阳热之气留中。入胃之饮不布。则湿热窨HT 。而身必
发黄。〔柯〕口不渴。腹不满。非茵陈汤所宜。与栀子柏皮汤。黄自解矣。
案金鉴云。心中懊 。湿瘀热郁于里也。宜麻黄连轺赤小豆汤。若经汗吐下后。或小便利。而心中懊
者。热郁也。便硬者。宜调胃承气汤。便软者。宜栀子豉汤。视之柯注。却似于经旨不切矣。
阳明病。被火。额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发黄。(成本。无而字。玉函同。)
〔喻〕阳明病。湿停热郁。而烦渴有加。势必发黄。然汗出。热从外越。则黄可免。小便多。热从下泄。
则黄可免。若误攻之。其热邪愈陷。清液愈伤。而汗与小便。愈不可得矣。误火之。则热邪愈炽。津液上奔。
额虽微汗。而周身之汗与小便。愈不可得矣。发黄之变。安能免乎。〔柯〕非栀子柏皮汤。何以挽津液于涸竭
之余耶。
案常氏云。可与茵陈蒿汤。汪氏云。五苓散。去桂枝加葛根。白术当改用苍术。金鉴云。若小便利。则从
燥化。必烦渴。宜白虎汤。小便不利。则从湿化。必发黄。茵陈蒿汤。并于经旨未妥。
阳明病。脉浮而紧者。必潮热发作有时。但浮者。必盗汗出。(玉函。千金翼。作其热必潮。)
〔钱〕邪在太阳。以浮紧为寒。浮缓为风。在阳明。则紧为在里。浮为在表。脉浮而紧者。言浮而且紧也。
谓邪虽在经。太半已入于里也。邪入于里。必发潮热。其发作有时者。阳明气旺于申酉。故日晡时潮热也。潮
热则已成可下之证矣。若但脉浮者。风邪全未入里。其在经之邪未解。必盗汗出。犹未可下也。阳明本多汗多
眠。故有盗汗。然不必阳明始有盗汗。如太阳上编。脉浮而动数。因自汗出之中风。即有盗汗。盖由目瞑则卫
气内入。皮肤不阖。则盗汗出矣。此示人当以脉证辨认表里。未可因潮热而轻用下法也。〔锡〕睡中汗出。如
盗贼乘人之不觉而窃去也。
案补亡论。与柴胡桂枝汤。汪氏及金鉴云。桂枝加葛根汤。补亡论为是。
案程氏云。脉浮而紧者。缘里伏阴寒。系阳于外故也。阴盛阳不敢争。仅乘旺时而一争。故潮热发作有时
也。但浮者。胃阳虚。而中气失守也。睡则阴气盛。阳益不能入。而
盗汗出也。夫潮热汗出。皆阳明里实证。而今属之虚寒。则于其脉辨之。更可互参及能食不能食之内法也。此
亦一说。故表而出。又集注。金氏曰。无病之人。则日有潮而不觉。病则随潮外现矣。此说太奇。故附于此。
金鉴曰。自汗。是阳明证。盗汗。是少阳证。盗汗。当是自汗。文义始属。○案此说太误。
阳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 。千金翼。作咽。)
〔喻〕口中干燥与渴异。漱水不欲咽。知不渴也。阳明气血俱多。以漱水不欲咽。知邪入血分。阳明之
脉。起于鼻。故知血得热而妄行。必由鼻而出也。
魏氏云。漱水。非渴也。口中粘也。
周氏云。使此时以葛根汤汗之。不亦可以夺汗而无血乎。此必衄者。仲景正欲人之早为治。不致衄后更
问成流与否也。汪氏云。常器之曰。可黄芩芍药地黄汤。一云。当作黄芩芍药甘草汤。愚以此二汤。乃衄后之
药。于未衄时。还宜用葛根等汤加减主之。柯氏云。宜桃仁承气。犀角地黄辈。○案本条。下一必字。宜衄前
防衄。犀角地黄之类。盖为的对矣。
阳明病。本自汗出。医更重发汗。病已瘥。尚微烦不了了者。此必大便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干燥。故
令大便硬。当问其小便日几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为小便数少。以津液当还
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此必大便硬。成本。作此大便必硬。津液。玉函。作精液。汪氏云。当还二字。
作还当。其义乃顺。非也。○案据柯注。数。如字。)
〔柯〕胃者。津液之本也。汗与溲。皆本于津液。本自出汗。本小便利。其人胃家之津液本多。仲景揭
出亡津液句。为世之不惜津液者告也。病瘥。指身热汗出言。烦即恶热之
谓。烦而微。知恶热将自罢。以尚不了。故大便硬耳。数少。即再行之谓。大便硬。小便少。皆因胃亡津液所
致。不是阳盛于里也。因胃中干燥。则饮入于胃。不能上输于肺。通调水道。下输膀胱。故小便反少。而游溢
之气。尚能输精于脾。津液相成。还归于胃。胃气因和。则大便自出。更无用导法矣。以此见津液素盛者。虽
亡津液。而津液终自还。正以见胃家实者。每踌躇顾虑。示人以勿妄下与妄汗也。历举治法。脉迟不可攻。心
下满不可攻。呕多不可攻。小便自利。与小便数少。不可攻。总见胃家实不是可攻证。〔方〕盖水谷入胃。其
清者为津液。粗者成渣滓。津液之渗而外出者。则为汗。潴而下行者。为小便。故汗与小便出多。皆能令人亡
津液。所以渣滓之为大便者。干燥结硬而难出也。然二便者。水谷分行之道路。此通则彼塞。此塞则彼通。小便
出少。则津液还停胃中。胃中津液足。则大便软滑。此其所以必出可知也。〔汪〕病家如欲用药。宜少与麻仁丸。
伤寒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
〔沈〕呕多则气已上逆。邪气偏侵上脘。或带少阳。故虽有阳明证。慎不可攻也。〔方〕虽字当玩味。
〔柯〕呕多。是水气在上焦。虽有胃实证。只宜小柴胡以通液。攻之恐有利遂不止之祸。要知阳明病。津液未
亡者。慎不可攻。盖腹满呕吐。是太阴阳明相关证。胃实胃虚。是阳明太阴分别处。胃家实。虽变证百出。不
失为生阳。下利不止。参附不能挽回。便是死阴矣。
常氏云。宜小柴胡汤。汪氏云。兼有阳明证。宜用葛根加半夏汤。案汪以葛根为阳明药。不可从。
喻氏云。呕多。诸病不可攻下。不特伤寒也。
阳明病。心下硬满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
利止者愈。(玉函。千金翼。作遂利。)
〔成〕阳明病腹满者。为邪气入腑。可下之。心下硬满。则邪气尚浅。未全入腑。不可便下之。得利止者。
为邪气去正气安。正气安则愈。若因下利不止者。为正气脱而死。〔魏〕言阳明病。则发热汗出之证具。若胃实
者。硬满在中焦。今阳明病。而见心下硬满。非胃实可知矣。虽阳明。亦可以痞论也。主治者。仍当察其虚实
寒热。于泻心诸方中求治法。〔汪〕结胸证。心下硬满而痛。此为胃中实。故可下。此证不痛。当是虚硬虚满。
故云不可攻也。常器之云。未攻者。可与生姜泻心汤。利不止者。四逆汤。愚以须理中汤救之。
程氏云。心下硬满者。邪聚阳明之膈。膈实者腹必虚。气从虚闭。亦见阳明假实证。攻之是为重虚。锡驹
云。心下硬满者。胃中水谷空虚。胃无所仰。虚气上逆。反硬满也。故太阳篇曰。此非结热。但以胃中空虚。
客气上逆。故使硬也。○案以上二说。以心下硬满。为虚满假证。此证世多有之。然今考经文。唯云心下硬满。
并不拈出虚候。故难信据焉。
阳明病。面合色赤。不可攻之。必发热色黄者。小便不利也。(玉函。成本。色赤。作赤色。黄下。无者
字。玉函。必上。更有攻之二字。案无者字。为是。)
〔成〕合。通也。阳明病面色通赤者。热在经也。不可下之。下之虚其胃气。耗其津液。经中之热。乘虚
入胃。必发热色黄。小便不利也。〔柯〕面色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以汗解。而反下之。热不得越。故复发
热。而赤转为黄也。总因津液枯涸。不能通调水道而然。须栀子柏皮。滋化源而致津液。非渗泄之剂所宜矣。
汪氏云。郭白云曰。既不可攻。但茵陈蒿汤。调五苓散
服之。太谬之极。此与二阳并病。面色缘缘正赤相同。可小发汗。宜桂枝加葛根汤。以微汗之。
案张璐云。下虚之人。才感外邪。则挟虚火。而面色通红。总由真阳素虚。无根之火。随表药之性上升。
云云。世素有此证。然与本条之义。不相干焉。
阳明病。不吐不下。心烦者。可与调胃承气汤。(玉函。千金翼。作不吐下而烦。脉经同。无调胃二字。)
〔柯〕言阳明病。则身热汗出。不恶寒反恶热矣。若吐下后而烦。为虚邪。宜栀子豉汤。〔汪〕不吐不下
者。热邪上不得越。下不得泄。郁胃腑之中。其气必上熏于膈则心烦。烦。闷而热也。〔钱〕但心烦。不若潮
热便硬之胃实。所以不必攻下。而可与调胃承气汤也。〔张〕可与者。欲人临病裁酌。不可竟行攻击也。〔舒〕
案心烦一证。阴阳互关。宜加细察。而后用药。调胃承气。不可轻试。
阳明病脉迟。虽汗出。不恶寒者。其身必重。短气腹满而喘。有潮热者。此外欲解。可攻里也。手足 然
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气汤主之。若汗多。微发热恶寒者。外未解也。(【原注】一法。与桂枝汤。)
其热不潮。未可与承气汤。若腹大满。不通者。可与小承气汤。微和胃气。勿令至大泄下。(攻里间。玉函。
脉经。有其字。 然下。成本。有而字。汗多间。玉函。有出字。外未解也下。千金。外台。有桂枝汤主之五
字。不通。脉经。千金作不大便。勿令下。成本。无至字。外台。至。作致。)
〔魏〕汗出。太阳所有。而不恶寒。则太阳所无也。身疼体痛。太阳所有。而身重则太阳所无也。兼以短
气腹满。喘而潮热。纯见里证。而不见表证。知此外之太阳病。欲解而非解也。乃转属阳明。而阳明之胃实将
成也。考验于此八者。乃可攻里。无疑矣。但攻里又非一途。更必于汗于热辨之。
如手足 然。而汗出者。胃热盛而逼汗于四末。津液知其内亡矣。大便必已干硬。胃实之成。确乎不易。大承
气汤。荡积通幽。何容缓乎。若汗虽多。而发热反微。且带恶寒。仍存于表可知矣。再谛之于热。汗出虽多。
热却不潮。则阳明之病未尽全。仍当从太阳表治可也。或病患患腹大满不通者。则胃家已有闷塞之征。小承气。
调和胃气。下而非下。勿令大泄下。以伤正气也。〔张〕仲景既言脉迟尚未可攻。而此证首言脉迟。复言可攻者。
何也。夫所谓脉迟。尚未可攻者。以腹中热尚未甚。燥结未定。故尚未宜攻下。攻之必胀满不食。而变结胸痞
满等证。须俟脉实结定。后方可攻之。此条虽云脉迟。而按之必实。且其证一一尽显胃实。故当攻下无疑。若
以脉迟。妨碍一切下证。则大陷胸之下证最急者。亦将因循缩手待毙乎。〔程〕身重者。经脉有所阻也。表里
邪盛。皆能令经脉阻。邪气在表而喘者。满或在胸。而不在腹。此则腹满而喘。知外欲解。可攻里也。
案程氏以脉迟。为尚未可攻之迟脉。柯氏钱氏。为中寒无阳之迟脉。并与经旨左矣。
钱氏云。热邪归胃。邪气根据附于宿食粕滓。而郁蒸煎迫。致胃中之津液枯竭。故发潮热。而大便硬也。
若不以大承气汤下之。必至热邪败胃。谵语狂乱。循衣摸床等变而至不救。
锡驹云。四肢皆禀气于胃。手足汗出者。阳明胃气盛也。
舒氏云。吾家有时宗者。三月病热。予与仲远同往视之。身壮热而谵语。苔刺满口。秽气逼人。少腹硬
满。大便闭。小便短。脉实大而迟。仲远谓热结在里。其人发狂。小腹硬满。胃实而兼蓄血也。法以救胃为急。
但此人年已六旬。证兼蓄血。下药中宜重加生地黄。一以保护元阴。一以破瘀行
血。予然其言。主大承气汤。硝黄各用八钱。加生地一两。捣如泥。先 数十沸。乃纳诸药同煎。连进五剂。
得大下数次。人事贴然。少进米饮。一二口辄不食。呼之不应。欲言不言。但见舌苔干燥异常。口内喷热如火。
则知里燥尚未衰减。复用犀角地黄汤加大黄。三剂又下胶滞二次。色如败酱。臭恶无状。于是口臭乃除。里燥
仍盛。三四日无小便。忽自取夜壶。小便一回。予令其子取出视之。半壶鲜血。观者骇然。经言血自下。下者
愈。亦生地之功也。复诊之。脉转浮矣。此溃邪有向表之机。合以柴胡汤。迎其机而导之。但此时表里俱还热
极。阴津所存无几。柴胡亦非所宜。惟宜白虎汤。加生地黄芩以救里。倍用石膏之质重气轻。专达肌表。而兼
解外也。如是二剂。得微汗。而脉静身凉。舌苔退。而人事清矣。再用清燥养荣汤。二十剂而痊愈。
大承气汤方
浓朴(半斤炙去皮) 枳实(五枚炙) 芒硝(三合) 大黄(四两酒洗○外台。无酒洗字。)
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纳大黄。更煮取二升。去滓。纳芒硝。更上微火一两沸。
分温再服。得下余勿服。(成本。煮上。无更字。微火。作火微。非也。)
〔鉴〕诸积热结于里。而成满痞燥实者。均以大承气汤下之也。满者。腹胁满急 胀。故用浓朴。以消
气壅。痞者。心下痞塞硬坚。故用枳实。以破气结。燥者。肠中燥屎干结。故用芒硝。润燥软坚。实者。腹痛
大便不通。故用大黄。攻积泻热。然必审四证之轻重。四药之多少适其宜。始可与也。若邪重剂轻。则邪气不
服。邪轻剂重。则正气转伤。不可不慎也。〔柯〕诸病皆因于气。秽物之不去。由气之不顺也。故攻积之剂。
必用气分之药。故以承气名汤。煎法更有妙义。
大承气用水一斗。煮朴枳取五升。去滓。纳大黄。再煮取二升。纳芒硝。何哉。盖生者气锐而先行。熟者气纯
而和缓。仲景欲使芒硝先化燥屎。大黄继通地道。而后枳朴除其痞满。若小承气。以三味同煎。不分次第。同
一大黄。而煎法不同。此可见仲景微和之意也。〔知〕调胃承气。大黄用酒浸。大承气。大黄用酒洗。皆为芒
硝之咸寒。而以酒制之。若小承气。不用芒硝。则亦不事酒浸洗矣。
明理论曰。承。顺也。伤寒邪气入胃者。谓之入腑。腑之为言。聚也。胃为水谷之海。营卫之源。水谷会
聚于胃。变化而为营卫。邪气入于胃也。胃中气郁滞。糟粕秘结。壅而为实。是正气不得舒顺也。本草曰。通
可去滞。泄可去邪。塞而不利。闭而不通。以汤荡涤。使塞者利而闭者通。正气得以舒顺。是以承气名之。
总病论。凡脉沉细数。为热在里。又兼腹满咽干。或口燥舌干而渴者。或六七日不大便。小便自如。或目
中瞳子不明。无外证者。或汗后脉沉实者。或下利三部脉皆平。心下坚者。或连发汗已。不恶寒者。或已经下。
其脉浮沉按之有力者。宜大承气汤。
医垒元戎曰。大承气汤。治大实大满。满则胸腹胀满。状若合瓦。大实。则不大便也。痞满燥实。四证俱
备则用之。杂病则进退用之。○案王叔和伤寒例云。若表已解。而内不消。大满大实坚有燥屎。自可除下之。虽
四五日。不能为祸也。好古之说。盖原于此。
内台方议曰。仲景所用大承气者。二十五证。虽曰各异。然即下泄之法也。其法虽多。不出大满大热大
实。其脉沉实滑者之所当用也。
伤寒蕴要曰。大抵下药。必切脉沉实。或沉滑沉疾有力者。
可下也。再以手按脐腹。硬者。或叫痛不可按者。则下之无疑也。凡下后不解者。再按脐腹。有无硬处。如有
手不可按。下未尽也。复再下之。若下后腹中虚软。脉无力者。此为虚也。
外台。崔氏承气丸。疗十余日不大便者。
于本方。去浓朴。加杏仁二两。蜜和丸如弹子。以生姜汤六合。研一丸。服之。须臾即通。
卫生宝鉴。治发狂因触冒寒邪。失于解利。因转属阳明证。胃实谵语。本方加黄连。
理伤续断方。大成汤。一名大承气汤。治伤损瘀血不散。腹肚膨胀。大小便不通。上攻心腹。闷乱至死
者。急将此药。通下瘀血。后方可服损药。
于大承气汤。加甘草陈皮红花当归苏木木通。○损药。乃本方小承气汤。
医经会解。加味承气汤。治痢疾邪毒在里。
于本方。加黄连木香皂角刺。
本草汇言。嘉 方。治伤寒热实结胸。铁锈磨水。入承气汤。服之极验。
医学正传。治一人。六月投渊取鱼。至深秋雨凉。半夜小腹痛甚。大汗。脉沉弦细实。重取如循刀责责
然。夫腹痛脉沉弦细实。如循刀责责然。阴邪固结之象。便不当有汗。今大汗出。此必瘀血留结。营气不能内
守。而渗泄于外也。且弦脉亦肝血受伤之候。与大承气加桂。二服微利痛减。连日于未申时。复坚硬不可近。
与前药。加桃仁泥。下紫血升余。痛止。脉虽稍减。而责责然犹在。又以前药。加川附子。下大便四五行。有
紫黑血如破絮者。二升而愈。
吴勉学汇聚单方。余治一少年。腹痛目不见人。阴茎缩入。喊声彻天。医方灸脐愈痛。欲得附子理中汤。余偶过其
门。诸亲友邀入。余曰。非阴症也。主人曰。晚于他处有失。已审侍儿矣。余曰。阴症声低少。止呻吟耳。今
高厉有力。非也。脉之伏而数且弦。肝为甚。外肾为筋之会。肝主筋。肝火盛也。肝脉绕阴茎。肝开窍于目。
故目不明。用承气汤。一服立止。知有结粪在下故也。凡痛须审察寒热虚实。诸症皆然。久腹痛。多有积。宜消之。
医方集解曰。古人有治恶寒战栗。用大承气。下燥屎而愈者。此阳邪入里。热结于里。表虚无阳。故恶寒
战栗。此阳盛格阴。乃热病非寒证。误投热药。则死矣。朱丹溪曰。初下利腹痛。不可用参术。然气虚胃虚者。
可用。初得之。亦可用大承气调胃承气下之。看其气病血病。然后加减用药。尝治叶先生患滞下。后甚逼迫。
正合承气症。但气口虚。形虽实而面黄白。此必平昔过食伤胃。宁忍二三日辛苦。遂与参术陈芍药。十余帖。至
三日后。胃气稍完。与承气二帖而安。苟不先补完胃气之伤。而遽行承气。宁免后患乎。此先补后下。例之变也。
伤寒直格曰。活人书。大承气最紧。小承气次之。调胃承气又次之。而缓下急下。善开发而难郁结。可通
用者。大承气汤。最为妙也。故今加甘草。名曰三一承气汤。通治三承气汤。于效甚速。而无加害也。儒门事
亲曰。大承气汤。刘河间加甘草。以为三一承气。以甘和其中。余尝以大承气。改作调中汤。加以姜枣煎。俗
见姜枣。以为补脾胃而喜服。卫生宝鉴曰。若大承气证。反用调胃承气治之。则邪气不散。小承气汤证。反以
大承气汤下之。则过伤正气。此仲景所以分而治之。后之学人。以此三药。合而为一。且云通治三药之证。及
伤寒杂病内外一切所伤。与仲景之方。甚相违背。失轩岐缓急之旨。使病患暗受其弊。将谁咎哉。
小承气汤方
大黄(四两) 浓朴(二两炙去皮) 枳实(三枚大者炙)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二服。初服汤当更衣。不尔者尽饮之。若更衣者。勿服
之。(千金翼。作初服谵语即止。服汤当更衣。不尔尽服之。外台。作若一服得利谵语止。勿服之。)
〔钱〕小承气者。即大承气。而小其制也。大邪大热之实于胃者。以大承气汤下之。邪热轻者。及无大热。
但胃中津液干燥。而大便难者。以小承气微利之。以和其胃气。胃和则止。非大攻大下之 剂也。以无大坚实。
故于大承气中。去芒硝。又以邪气未大结满。故减浓朴枳实也。创法立方。惟量其缓急轻重。而增损之。使无
太过不及。适中病情耳。
案钱氏云。大黄四两。既名之曰小。当是二两。汉之二两。即宋之五钱外。分二次服耳。此说无明证。
唯外台崔氏承气汤。即本方。用浓朴大黄各三两。枳实六片。庞氏用大黄二两。而减浓朴一两。枳实一枚。
吴有性瘟疫论曰。案三承气汤。功用仿佛。热邪传里。但上焦痞满者。宜小承气汤。中有坚结者。加芒
硝。软坚而润燥。病久失下。虽无结粪。然多粘腻结臭恶物。得芒硝。则大黄有荡涤之能。设无痞满。惟存宿
结。而有瘀热者。调胃承气宜之。三承气。功效俱在大黄。余皆治标之品也。不耐药汤者。或呕或畏。当为细
末蜜丸汤下。医垒元戎。小承气汤。治痞实而微满。状若饥人。食饱腹中无转失气。即大承气。只去芒硝。心
下痞大便或通。热甚。宜此方。
金匮要略。治腹满痛而闭者。浓朴三物汤。(即本方。用浓朴八两。枳实五枚。)
又治支饮胸满。浓朴大黄汤。(即本方。用浓朴一尺。大黄六两。枳实四枚。)
直指方。枳壳锉散。治热证胀满。
于本方。加桔梗甘草乌梅姜枣。
保命集。顺气散。治中热在胃而能食。小便赤黄微利。至不欲食为效。不可多利。(即本方)
又三化汤。治中风邪气作实。二便不通。
于本方。加羌活。
拔萃方。顺气散。消中者。热在胃。而能饮食。小便赤黄。以此下之。不可多利。微微利。至不欲食而愈。
(即本方)
阳明病。潮热。大便微硬者。可与大承气汤。不硬者。不可与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
法。少与小承气汤。汤入腹中。转失气者。此有燥屎也。乃可攻之。若不转失气者。此但初头硬。后必溏。不
可攻之。攻之必胀满。不能食也。欲饮水者。与水则哕。其后发热者。必大便复硬而少也。以小承气汤和之。
不转失气者。慎不可攻也。(不可与之。成本。脱可字。玉函。作勿与之。此有燥屎也。成本。无也字。转失
气。玉函。并作转矢气。其后发热。玉函。作其后发潮热。周本。钱本。失。作矢。千金。下二转矢气作转气。)
〔成〕潮热者实。得大便微硬者。便可攻之。若不硬者。则热未成实。虽有潮热。亦未可攻。若不大便六
七日。恐有燥屎。当先与小承气赜(正脉。全书。作渍。汪校。作探。)之。如有燥屎。小承气汤。药势缓。
不能宣泄。必转气下失。若不转失气。是胃中无燥屎。但肠间少硬尔。止初头硬。后必溏。攻之则虚其胃气。
致腹胀满不能食也。胃中干燥。则欲饮水。水入胃中。虚寒相搏。气逆则哕。其后却发热者。则热气乘虚。还
复聚于胃中。胃燥得热。必大便复硬。而少与小承气汤微利。与(全书。作以。)和之。故以重云不转失气。
不可攻内。慎之至也。〔知〕上条曰。外欲解可攻里。曰外未解未可与承气。
曰可与小承气。微和胃气。勿令大泄下。此条曰可与。曰不可与。曰乃可攻之。不可攻之。曰少与小承气。曰
以小承气和之。慎不可攻。多少商量。慎重之意。故惟手足 然汗出。大便燥硬者。始主之以大承气。若小承
气。犹是微和胃气之法也。〔汪〕转失气。则知其人大便已硬。肠胃中燥热亢甚。故其气不外宣。时转而下。
不转失气。则肠胃中虽有热。而渗孔未至于燥。此但初头硬。后必溏也。
黄仲理曰。作五段看之。
钱氏云。其后发热句。当从不转矢气句落下为是。观末句复云不转矢气者。慎不可攻。则前后照应显然矣。
而注家谓攻后重复发热。胃热至此方炽。此必无之事。下笔详慎。智虑周密者。当不应若是。魏氏曰。欲饮水
者以下。细玩原文。明系另起一头脑。而注家含混。故文离愈甚。○案虚变为实。寒转为热。岂是必无之事。发
热即言潮热。玉函可证。成氏顺文注释。却觉允当。
舒氏云。案此条原文。止在攻之必胀满不能食也。文意已毕。其下数句。平空插入。亦后人之误。案转失
气。伤寒直格。谓动转失泄之气也。为是。条辨曰。黄氏曰。矢。汉书作屎。古屎矢通。失传写误。续医说。
医学全书曰。是下焦泄气。俗云去屁也。考之篇韵。屎矢通用。窃恐传写之误。矢为失耳。宜从转矢气为是。
且文理颇顺。若以失字。则于义为难训矣。舒氏云。案矢气二字。从前书中。皆云失气。此误也。缘矢字误写
出头耳。盖矢与屎同。矢气者屁。乃矢之气也。且失字之上。无转字之理。转乃转运也。以其气由转运而出。
若果失下。夫何转之有。确为矢字无疑。然考内经。有失气语。咳而失气。气与咳俱失之类。是也。乃改作矢
者。却釜矣。张兼善曰。或问伤寒论中。所言转失气
者。未审其气何如。若非腹中雷鸣滚动。转失气也。予曰。不然。凡泄泻之人。不能泻气。惟腹中雷鸣波动而
已。然滚动者。水势奔流则声响。泄气者。失气下趋。而为鼓泻。空虚则声响。充实则气泄。故腹滚与泄气。
为不同耳。其转失气。先硬后溏者。而气犹不能转也。况大便不实者乎。
夫实则谵语。虚则郑声。郑声者。重语也。直视谵语。喘满者死。下利者亦死。(也上。玉函。有是字。
外台。以郑声者重语也为细注。直视以下。成氏以降。分为别条。只志聪。锡驹。为一条。)
〔锡〕此章。统论谵语有虚实之不同。生死之各异也。实则谵语者。阳明燥热甚。而神昏气乱。故不避亲疏。
妄言骂詈也。虚则郑声者。神气虚而不能自主。故声音不正。而语言重复。即素问所谓。言而微。终日乃复言
者。是也。直视者。精不灌目。目系急而不转也。夫谵语当无死证。若喘满者。脾肺不交。而气脱于上。故死。
下利者。脾液不收。而气陷于下。亦死。郑声者。即谵语之声。聆其声有不正之声。轻微重复之语。即是郑声。
非谵语之中。别有一种郑声也。故止首提郑声。而后无郑声之证。〔张〕喘满者。邪乘阳位而上争。气从上脱。
故主死。下利者。邪聚阴位而下夺。气从下脱。亦死也。设谵语内结。下旁流清水者。又不可误认死证也。
〔钱〕喘则膻中迫促。而气不接。满则传化不通。而胃气绝。故死。
证治要诀曰。谵语者。颠倒错乱。言出无伦。常对空独语。如见鬼状。郑声者。郑重频繁。语虽谬而谆谆
重复不自已。年老之人。遇事则谇语不休。以阳气虚也。二者本不难辨。须以他证别之。大便秘小便赤。身热
烦渴。而妄言者。乃里实之谵语也。小便如常。大便洞下。或发躁。或反发热。而妄言者。乃阴隔阳之谵语也。
此谵语郑声。虚实所以不同也。
医学纲目曰。谵语者。谓乱语无次第。数数更端也。郑声者。谓郑重频烦也。只将一句旧言。重叠频言之。
终日殷勤。不换他声也。盖神有余。则能机变而乱语。数数更端。神不足则无机变。而只守一声也。成无己谓
郑声为郑卫之声。非是。
伤寒选录曰。郑声。说过又说也。
舒氏云。李肇夫曰。重字读平声。重语。当是絮絮叨叨。说了又说。纲语呢喃。声低息短。身重恶寒。与
谵语之声雄气粗。身轻恶热者迥别。
发汗多。若重发汗者。亡其阳。谵语。脉短者死。脉自和者不死。(玉函。重发汗下。无者字。有若已
下复发其汗七字句。多下。无若字。)
〔汪〕此系太阳病转属阳明谵语之证。本太阳经得病时。发汗多。转属阳明。重发其汗。汗多亡阳。汗本
血之液。阳亡则阴亦亏。津血耗竭。胃中燥实而谵语。谵语者。脉当弦实。或洪滑。为自和。自和者。言脉与
病不相背也。是病虽甚不死。若谵语脉短者。为邪热盛正气衰。乃阳证见阴脉也。以故主死。或以阳亡为脱阳。
脱阳者见鬼。故谵语。拟欲以四逆汤。急回其阳。大误之极。〔柯〕亡阳。即津液越出之互辞。
案方氏以此条。为太阳经错简。喻氏辨其误。是也。程氏锡驹。并以此条证。为脱阳。亦非是。
伤寒若吐若下后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余日。日晡所发潮热。不恶寒。独语如见鬼状。若剧者。
发则不识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原注】一云。顺衣妄撮。怵惕不安。)微喘直视。脉弦者生。涩者死。
微者。但发热谵语者。大承气汤主之。若一服利。则止后服。(成本。止上。脱则字。晡下所字。玉函。作时。
摸床。
玉函。作撮空。脉经。作妄撮。庞氏。亦作妄撮。注云。常见有此撮空候。故改之。惕而。玉函。脉经。作怵
惕。脉经。谵语下。无者字。是。五六日下。无上字。)
〔汪〕此条举谵语之势重者而言。伤寒若吐若下后。津液亡而邪未尽去。是为不解。邪热内结。不大便五
六日。上至十余日。此为可下之时。日晡所发潮热者。腑实燥甚。故当其王时。发潮热也。不恶寒者。表证罢
也。独语者。即谵语也。乃阳明腑实。而妄见妄闻。病剧则不识人。剧者。甚也。热气甚大。昏冒正气。故不
识人。循衣摸床者。阳热偏胜。而躁动于手也。惕而不安者。胃热冲膈。心神为之不宁也。又胃热甚。而气上
逆则喘。今者喘虽微。而直视。直视则邪干脏矣。故其死生之际。须于脉候决之。后条辨云以上见证。莫非阳
亢阴绝。孤阳无根据。而扰乱之象。弦涩皆阴脉。脉弦者为阴未绝。犹带长养。故可生。脉涩者为阴绝。已成涸
竭。以故云死。其热邪微。而未至于剧者。但发潮热谵语。宜以大承气汤。下胃中实热。肠中燥结。一服利止
后服者。盖大承气。虽能抑阳通阴。若利而再服。恐下多反亡其阴。必至危殆。可不禁之。〔钱〕伤寒法当先
汗。此但曰若吐若下后不解。明是当汗不汗。而误吐误下。以致外邪内陷。而不解也。〔柯〕如见鬼状独语。与
郑声谵语不同。潮热不恶寒。不大便。是可下证。目直视不识人。循衣摸床等症。是日晡发热时事。不发热自
安。故勿竟断为死症。凡直视谵语。喘满者死。此微喘而不满也。
伤寒准绳。赵嗣真云。此段当分作三截看。自伤寒云云。止如见鬼状。为上一截。是将潮热谵语。不恶
寒不大便。对为现证。下文又分作一截。以辨剧者微者之殊。微者但发热谵语。但字为义。以发热谵语之外。
别无他证。又云。弦者阳也。涩者阴也。阳病见阴脉者生。在仲景法中。弦涩者属
阴。不属阳。得无疑乎。金鉴曰。今观本文内。脉弦者生之弦字。当是滑字。若是弦字。弦为阴负之脉。岂有
必生之理。惟滑脉为阳。始有生理。滑者通。涩者塞。凡物理皆以通为生。塞为死。玩后条脉滑而疾者。小承
气主之。脉微涩者。里虚为难治。益见其误。○案辨脉。以弦为阴脉。故金鉴根据赵氏之言。有此说。然而弦与滑。
字形音韵迥别。决无相误之理。汪注原于成氏为允当。不复容他议也。弦义。详予所着脉学辑要。
本事方曰。有人病伤寒。大便不利。日晡发潮热。手循衣缝。两手撮空。直视喘急。更数医矣。见之皆
走。此诚恶候。得之者十中九死。仲景虽有证而无法。但云脉弦者生。涩者死。已经吐下。难以下药。谩且救
之。若大便得通。而脉弦者。庶可治也。与小承气汤一服。而大便利。诸疾渐退。脉且微弦。半月愈。予尝观
钱仲阳小儿直诀云。手寻衣领。及捻物者。肝热也。此证在玉函。列于阳明部。盖阳明者胃也。肝有热邪。淫
于胃经。故以承气泻之。且得弦脉。则肝平而胃不受克。此所谓有生之理。读仲景论。不能博通诸医书。以发
明其隐奥。吾未之见也。
张氏直解曰。丁巳秋。予治一妇人。伤寒九日。发狂面白。谵语不识人。循衣摸床。口目 动。肌肉抽
搐。遍身手足尽冷。六脉皆脱。死证悉具。诸医皆辞不治。予因审视良久。闻其声重而且长。句句有力。乃曰。
此阳明内实。热郁于内。故令脉道不通。非脱也。若真元败绝而脉脱。必气息奄奄。不久即死。安得有如许气
力。大呼疾声。久而不绝乎。遂用大承气汤。启齿而下。夜间解黑粪满床。脉出身热神清。舌燥而黑。更服小
陷胸汤。二剂而愈。因思此症大类四逆。若误投之立死。硝黄固不可以误投。参附又岂可以轻试也哉。
金鉴曰。循衣摸床。危恶之候也。大抵此证。多生于汗吐下后。阳气大虚。精神失守。经曰。四肢。诸阳
之本也。阳虚。故四肢扰乱。失所倚也。以独参汤救之。汗多者。以参 汤。厥冷者。以参附汤治之。愈者不
少。不可概谓阳极阴竭也。
阳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则谵语。小承气汤主之。若一服谵语止者。更莫
复服。(成本。止下。无者字。)
〔程〕阳明病法多汗。其人又属汗家。则不必发其汗。而津液外出。自致胃燥便硬而谵语。证在虚实之间。
故虽小承气汤。亦只一服为率。谵语止。更莫后服者。虽燥硬未全除。辄于实处防虚也。〔柯〕多汗。是胃燥
之因。便硬。是谵语之根。一服谵语止。大便虽未利。而胃濡可知矣。〔周〕经云。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
者。今自汗亦如是耶。〔汪〕武陵陈氏(亮斯)云。大承气证。必如前条不大便五六日。或至十余日之久。渐渐
搏实。而后用之。今则汗多燥硬而谵语。其机甚速。此亡津液之故。而非渐渐搏实。虽坚而不大满。故止当用
小承气主之。且津液不足。非大承气所宜。服药后谵语虽止。即未大便。亦莫尽剂。恐过伤元气耳。
阳明病。谵语发潮热。脉滑而疾者。小承气汤主之。因与承气汤一升。腹中转气者。更服一升。若不转气
者。勿更与之。明日又不大便。脉反微涩者。里虚也。为难治。不可更与承气汤也。(转气。成本。并作转失
气。玉函。作转矢气。成本。脱勿上者字。及又字。千金翼。谵语下。有妄言二字。脉经。千金翼。无小承气
汤之小字。)
〔成〕阳明病。谵语发潮热。若脉沉实者。内实者也。则可下。若脉滑疾。为里热未实。则未可下。先与
小承气汤和之。汤入腹中。得失气者。中有燥屎。可更与小承气汤一升
以除之。若不转失气者。是无燥屎。不可更与小承气汤。至明日邪气传时。脉得沉实紧牢之类。是里实也。反
得微涩者。里气大虚也。若大便利后。脉微涩者。止为里虚而犹可。此不曾大便。脉反微涩。是正气内衰。为
邪气所胜。故云难治。〔魏〕滑虽热盛于里之兆。而疾则热未成实之征。热之初传入腑。脉又变沉大。而兼带
迟滞之象。迟乃疾之对。向之滑疾。今乃沉大而迟滞。斯见胃以成实矣。今脉见滑疾。是犹带数。热变而传入。
尚未坚凝结聚。小承气汤主之。消熟调津。足以已病矣。〔柯〕虚甚者。与四逆汤。阴得阳则解矣。
汪氏云。案后条辨云。谵语潮热。脉反微涩。为里气大虚。并前此之脉滑疾。亦属虚阳泛上之假象。其
言似是而非。愚以谵语潮热。脉滑疾者。乃阳证见阳脉。其人邪气盛。而正气未衰也。故云可与承气汤。脉反
微涩者。是阳证见阴脉。其人邪气盛。正气衰。故云不可更与承气汤也。不转失气。并不大便。非肠中空虚。
而无物。乃胃家正气既衰。虽得汤药。内助其恶浊之物。仍然不能下泄。故云难治。后之人议用补虚回阳之法。
是与仲景初时用承气之意相反。补亡论。常器之云。可用黄 人参建中汤。亦与论不合。大抵此条病。但云难
治。其非不治之证明矣。如欲用药。还宜补泻兼施之剂。
案白虎证脉滑。方氏以降。多以宿食解之。盖原于脉诀。不可从也。
阳明病。谵语有潮热。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不能食者。但硬耳。宜大承气汤下之。
(耳。成本。作尔。反上。玉函。脉经。有而字。玉函。无宜字。脉经。无大承气之大。宜大承气汤主之七字。
柯本。移在若能食者上。张本同。周氏义同。金鉴以为错误。非也。)
〔张〕此以能食不能食。辨燥结之微甚也。详仲景言。病
人潮热谵语。皆胃中热盛所致。胃热则能消谷。今反不能食。此必热伤胃中津液。气化不能下行。燥屎逆攻于
胃之故。宜大承气汤。急祛亢极之阳。以救垂绝之阴。若能食者。胃中气化自行。热邪原不为盛。津液不致大
伤。大便虽硬。而不久自行。不必用药反伤其气也。若以能食便硬。而用承气。殊失仲景平昔顾虑津液之旨。
〔汪〕补亡论。宜大承气汤下之句。在若能食者之前。盖能食既异。治法必不相同。仲景法。宜另以调胃承气汤
主之也。〔周〕案大承气汤。宜单承燥屎五六枚来。何者至于不能食。为患已深。故宜大下。若能食但硬。未
必燥屎五六枚口气。原是带说。只宜小承气汤可耳。
此事难知曰。胃实者。非有物也。地道塞而不通也。难经云。胃上口为贲门。胃下口为幽门。幽门接小肠
上口。小肠下口。即大肠上口也。大小二肠相会。为阑门。水渗泄入于膀胱。粗滓入于大肠。结广肠。广肠者。
地道也。地道不通。土壅塞也。则火逆上行至胃。名曰胃实。所以言阳明当下者。言上下阳明经不通也。言胃
中有燥屎五六枚者。非在胃中也。言胃是连及大肠也。○案魏氏云。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阻塞于胃底肠间。
此言得之。
徐灵胎云。案燥屎当在肠中。今云胃中。何也。盖邪气结成糟粕。未下则在胃中。欲下则在肠中。已续者
即谓之燥屎。言胃。则肠已该矣。
又云。不能食者。客热不能消谷。能食。非真欲食。不过粥饮犹入口耳。不能食。则谷气全不近肠胃。实
极故也。案阳明病。谵语潮热。燥结甚者。皆不能食。而今下一反字。为可疑矣。注家消谷之说。乃是热中消
瘅证。邪热不杀谷。伤寒家之常。何言之反。顺文解释。往往有如是者。又案程氏钱氏志聪锡驹。不论不能食
与能食。并以大承气汤为主。
非也。
阳明病。下血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但头汗出者。刺期门。随其实而写之。 然汗出则愈。(写。成
本。作泻。玉函。千金翼。刺上。有当字。则上。有者字。脉经同。金匮要略。妇人杂病篇。有此条。刺上。
有当字。则。作者。)
〔汪〕案此条。当亦是妇人病。邪热郁于阳明之经。迫血从下而行。血下则经脉空虚。热得乘虚而入其室。
亦作谵语。后条辨云。血室。虽冲脉所属。而心君实血室之主。室被热扰。其主必昏故也。但头汗出者。血下
夺则无汗。热上扰则汗蒸也。刺期门以泻经中之实。则邪热得除。而津液回复。遂 然汗出而解矣。或问此条
病。仲景不言是妇人。所以尚论诸家。直指为男子。今子偏以妇人论之。何也。余答云。仲景于太阳篇中。一
则曰。妇人中风。云云。经水适来。此为热入血室。再则曰。妇人中风。云云。经水适断。此为热入血室。三
则曰。妇人伤寒。云云。经水适来。此为热入血室。则是热入血室。明系妇人之证。至此实不待言而可知矣。
且也此条。言下血。当是经水及期。而交错妄行。以故血室有亏。而邪热得以乘之。故成热入血室之证。考之
灵枢海论云。冲脉为十二经之海。注云。此即血海也。冲脉起于胞中。又考素问天真论云。女子二七而天癸至。
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夫任也。冲也。其经脉皆行于腹。故其血必由前阴而下。斯血室有亏。邪热
方得而入。则是仲景云下血。乃经水交错妄行。又不问而自明矣。
金鉴曰。血已止。其热不去。蓄于阳明。不得外越而上蒸。故但头汗出也。
钱氏云。肝为藏血之脏。邪既入血。则热邪实满于经脉。故刺之以泄其实邪。然不以桃仁承气及抵当等
汤治之者。仲
景原云。毋犯胃气及上二焦。盖以此也。
案此条证。喻氏断为男子病。方氏三阳志聪锡驹柯氏周氏皆为男女俱有之证。金鉴则与喻同。特汪氏以
妇人论之。可谓超卓之见矣。然不知血室即是胞。殊可惜耳。程氏魏氏钱氏并无男女之说。疑是疑而不决欤。
汗出(【原注】汗。一作卧。)谵语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为风也。须下者。过经乃可下之。下之若早。
语言必乱。以表虚里实故也。下之愈。宜大承气汤。(【原注】一云。大柴胡汤。○成本。玉函。下者。作下
之。愈上。有则字。)
〔成〕胃中有燥屎。则谵语。以汗出为表未罢。故云风也。燥屎在胃。则当下。以表未和。则未可下。须
过太阳经无表证。乃可下之。〔三〕阳明多汗。况有谵语。故又当下。但风家有汗。恐汗出则表未罢。故头过
经可下。若早燥屎虽除。表邪乘虚复陷。又将为表虚里实矣。下之则愈二句。又申明乃可下之一句耳。
钱氏云。若下早。则胃气一虚。外邪内陷。必至热盛神昏。语言必乱。盖以表间之邪气。皆陷入于里。表
空无邪。邪皆在里。故谓之表虚里实也。
汪氏云。补亡论。以末二句。移之过经乃可下之句下。误矣。○案补亡论。移原文者。固误矣。然而经旨
必当如此耳。
又案魏氏以此条证。为内经所谓胃风肠风。汪氏则为风燥症。并非也。
伤寒四五日。脉沉而喘满。沉为在里。而反发其汗。津液越出。大便为难。表虚里实。久则谵语。
〔张〕伤寒四五日。正热邪传里之时。况见脉沉喘满。里证已具。而反汗之。必致燥结谵语矣。盖燥结谵语。
颇似大
承气证。此以过汗伤津。而不致大实大满腹痛。止宜小承气。为允当耳。〔舒〕脉沉而喘满。则知为阳明宿燥
阻滞。浊气上干而然也。故曰。沉为在里。明非表也。而反发其汗。则津越便难。而成实矣。至久则谵语者。
自宜大承气汤。此因夺液而成燥者。原非大热入胃者比。故仲景不出方。尚有微甚之斟酌耳。〔方〕越出。谓
枉道而出也。
三阳合病。腹满身重。难以转侧。口不仁面垢。(【原注】又作枯。一云向经。)谵语遗尿。发汗则谵语。
下之则额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汤主之。(口下。脉经。有中字。成本。玉函。面上。有而字。
面垢二字。千金翼。作言语向经四字。则谵语。玉函。作则谵语甚。逆冷。作厥冷。千金翼同。)
〔鉴〕三阳合病者。必太阳之头痛发热。阳明之恶热不眠。少阳之耳聋寒热等证。皆具也。太阳主背。阳
明主腹。少阳主侧。今一身尽为三阳热邪所困。故身重难以转侧也。胃之窍出于口。热邪上攻。故口不仁也。
阳明主面。热邪蒸越。故面垢也。热结于里。则腹满。热盛于胃。故谵语也。热迫膀胱。则遗尿。热蒸肌腠。
故自汗也。证虽属于三阳。而热皆聚胃中。故当从阳明热证主治也。若从太阳之表发汗。则津液愈竭。而胃热
愈深。必更增谵语。若从阳明之里下之。则阴益伤。而阳无根据则散。故额汗肢冷也。要当审其未经汗下。而身
热自汗出者。始为阳明的证。宜主以白虎汤。大清胃热。急救津液。以存其阴可也。〔柯〕里热而非里实。故
当用白虎。而不当用承气。若妄汗则津竭。而谵语。误下则亡阳。而额汗出。手足厥也。此自汗出。为内热甚
者言耳。接遗尿句来。若自汗。而无大烦大渴证。无洪大浮滑脉。当从虚治。不得妄用白虎。若额上汗出。手
足冷者。见烦渴谵语等证。与洪滑之脉。亦可用白虎汤。〔方〕口不仁。谓不正而
饮食不利便。无口之知觉也。
钱云。灵枢曰。胃和则口能知五味矣。此所云口不仁。是亦阳明胃家之病也。
方云。生汗。生不流也。
案手足逆冷。成氏程氏魏氏汪氏宗印。皆为热厥。误矣。周氏以此条。移于温病热病篇。亦非也。○又案
玉函。则谵语下。有甚字。文意尤明矣。
三阳并病。太阳证罢。但发潮热。手足 汗出。大便难而谵语者。下之则愈。宜大承气汤。
〔成〕本太阳病。并于阳明。名曰并病。太阳证罢。是无表证。但发潮热。是热并阳明。一身汗出为热
越。今手足 汗出。是热聚于胃也。必大便难而谵语。经曰。手足 然而汗出者。必大便已硬也。与大承气
汤。以下胃中实热。〔柯〕太阳症罢。是全属阳明矣。先揭二阳并病者。见未罢时便有可下之症。今太阳一罢。
则种种皆下症。
阳明病。脉浮而紧。咽燥口苦。腹满而喘。发热汗出。不恶寒反恶热。身重。若发汗则躁。心愦愦反谵
语。若加温针。必怵惕烦躁不得眠。若下之则胃中空虚。客气动膈。心中懊 。舌上胎者。栀子豉汤主之。若
渴欲饮水。口干舌燥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若脉浮。发热。渴欲饮水。小便不利者。猪苓汤主之。(反恶热。
脉经。千金翼。作反偏恶热。心下。千金翼。有中字。温针。成本。作烧针。舌上胎。总病论。作苔生舌上。
玉函。千金翼。无加人参三字。)
〔鉴〕此条。表里混淆。脉证错杂。不但不可误下。亦不可误汗也。若以脉浮而紧。误发其汗。则夺液
伤阴。或加烧针。必益助阳邪。故谵语烦躁。怵惕愦乱不眠也。或以证之腹满恶热。而误下之。则胃中空虚。
客气邪热。扰动胸膈。
心中懊 。舌上生苔。是皆误下之过。宜以栀子豉汤。一涌而可安也。若脉浮不紧。证无懊 。惟发热。渴欲
饮水。口干舌燥者。为太阳表邪已衰。阳明燥热正甚。宜白虎加人参汤。滋液以生津。若发热。渴欲饮水。小
便不利者。是阳明饮热并盛。宜猪苓汤。利水以滋干。〔成〕舌上苔黄者。热气客于胃中。舌上苔白。知热气
客于胸中。与栀子豉汤。以吐胸中之邪。〔柯〕连用五若字。见仲景设法御病之详。栀豉汤所不及者。白虎汤
继之。白虎汤不及者。猪苓汤继之。此阳明起手之三法。所以然者。总为胃家惜津液。既不肯令胃燥。亦不肯
令水渍入胃耳。〔程〕热在上焦。故用栀子豉汤。热在中焦。故用白虎加人参汤。热在下焦。故用猪苓汤。〔汪〕
陈亮斯云。案本文。汗下烧针。独详言误下治法者。以阳明一篇。所重在下。故辨之独深悉焉。
喻云。汗出。不恶寒。反恶热。身重。四端。则皆阳明之见症。钱云。舌上苔。当是邪初入里。胃邪未实。
其色犹未至于黄黑焦紫。必是白中微黄耳。
案若脉浮之浮。其义未详。魏氏钱氏锡驹并云。表邪未尽。果然。则与五苓散证何别。汪氏云。非风邪在
表之脉浮。乃热邪伤气之脉浮也。此亦未见经中有其说。张氏乃以此条。编入温热病篇云。伤寒小便不利。以
脉浮者属气分。五苓散。脉沉者。属血分。猪苓汤。而温热病之小便不利。脉浮者属表证。猪苓汤。脉沉者。
属里证。承气汤。此说亦是臆造。经无明文。不可从也。特活人书。若伤寒引饮。下焦有热。小便不通。脉浮
者。五苓散。脉沉者。猪苓汤。王氏则云。此条浮字。误也。若脉字下。脱一不字矣。成氏直以脉浮释之。而
朱氏却以脉沉言之。胥失之矣。若曰脉浮者五苓散。不浮者。猪苓汤。则得仲景之意矣。盖其作沉。作不浮。未
知本经旧文果然否。然推之于处方之理。极觉明确。故姑从其说焉。○汪昂云。改脉浮。为不浮。方书中。无
此文法。
案喻氏云。四段。总顶首段。医学纲目。引本条云。阳明病脉浮紧。咽燥口苦。腹满发热。汗出不恶寒。
若下后。脉浮发热。渴欲饮水。小便不利者。猪苓汤主之。正与喻意符矣。
汪氏云。白虎汤证。即或有小便不利者。但病患汗出多。水气得以外泄。今观下条云。汗出多。不可与
猪苓汤。乃知此证。其汗亦少。汗与溺俱无。则所饮之水。安得不停。故用猪苓汤。上以润燥渴。下以利湿热
也。又云。今人病热。大渴引饮。饮愈多则渴愈甚。所饮之水既多。一时小便岂能尽去。况人既病热。则气必
偏胜。水自趋下。火自炎上。此即是水湿停而燥渴之征。故猪苓汤。润燥渴而利湿热也。
猪苓汤方
猪苓(去皮) 滑石(碎各一两○外台。有绵裹二字。) 茯苓 阿胶(○外台。有炙字。) 泽泻
上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滓。纳阿胶烊消。温服七合。日三服。(成本。纳下。有下
字。烊消。玉函。作消尽。)
〔鉴〕赵羽皇曰。仲景制猪苓汤。以行阳明少阴二经水热。然其旨全在益阴。不专利水。盖伤寒表虚。最
忌亡阳。而里虚又患亡阴。亡阴者。亡肾中之阴。与胃家之津液也。故阴虚之人。不但大便不可轻动。即小水
亦忌下通。倘阴虚过于渗利。则津液反致竭。方中阿胶质膏。养阴而滋燥。滑石性滑。去热而利水。佐以二苓
之渗泻。既疏浊热。而不留其壅瘀。亦润真阴。而不苦其枯燥。是利水而不伤阴之善剂也。故利水之法。于太
阳用五苓。加桂者。温之以行水也。于阳明少阴。用猪苓。加阿胶滑石者。润之以滋养无形。以行有
形也。利水虽同。寒温迥别。惟明者知之。
医方考曰。四物皆渗利。则又有下多亡阴之惧。故用阿胶佐之。以存津液于决渎尔。
阳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与猪苓汤。以汗多胃中燥。猪苓汤复利其小便故也。
〔成〕针经曰。水谷入于口。输于肠胃。其液别为五。天寒衣薄则为溺。天热衣浓则为汗。是汗溺一液也。
汗多为津液外泄。胃中干燥。故不可与猪苓汤利小便也。(案针经文。出五癃津液别论。)〔柯〕汗多而渴。
当白虎汤。胃中燥。当承气汤。具在言外。
案魏氏云。若见虚。则炙甘草之证。实则调胃承气之证。炙甘草。盖为不对矣。
脉浮而迟。表热里寒。下利清谷者。四逆汤主之。
〔钱〕此与少阴厥阴。里寒外热。同义。若风脉浮而表热。则浮脉必数。今表虽热而脉迟。则知阴寒在里。
阴盛格阳于外。而表热也。虚阳在外。故脉浮。阴寒在里。故脉迟。所以下利清谷。此为真寒假热。故以四逆
汤。祛除寒气。恢复真阳也。若以为表邪。而汗之则殆矣。〔魏〕此虽有表证。且不治表而治里。则虽有阳明
假热之证。宁容不治真寒。而治假热乎。是皆学人所宜明辨。而慎出之者也。
案此其实少阴病。而假现汗出恶热等。阳明外证者。故特揭出斯篇。方氏云。此疑三阴篇错简。恐不然也。
若胃中虚冷。不能食者。饮水则哕。(玉函。冷下。有其人二字。千金翼。无若字。脉经。若上。有阳明
病三字。冷下。有其人二字。是。)
〔锡〕此论阳明中焦虚冷也。若者。承上文而言也。言不特下焦生阳不启。而为虚寒。即中焦火土衰微。
而亦虚冷也。夫胃气壮。则谷消而水化。若胃中虚冷。则谷不消。而不能
食。夫既不能食。则水必不化。两寒相得。是以发哕。〔汪〕武陵陈氏云。法当大温。上节已用四逆。故不更
言治法。愚案常器之云。宜温中汤。然不若用茯苓四逆汤。即四逆汤中。加人参以补虚。茯苓以利水也。〔鉴〕
宜理中汤。加丁香吴茱萸。温而降之可也。
脉浮发热。口干鼻燥。能食者。则衄。(王肯堂校千金翼。鼻。作舌。)
〔魏〕脉浮发热。太阳病尚有存者。而口干鼻燥能食。虽阳明里证未全成。阳明内热已太盛。热盛则上逆。
上逆则引血。血上则衄。此又气足阳亢之故。热邪亦随之而泄。〔锡〕能食者则衄。言病不在胃。非因能食而
致衄也。
〔汪〕常器之云。可与黄芩汤。愚云。宜犀角地黄汤。
案舒氏云。热病得衄则解。能食者。胃气强。邪当自解。故曰能食者则衄。俗谓红衣伤寒。不治之证。何
其陋也。太阳发衄者。曰衄乃解。曰自衄者愈。以火劫致变者。亦云邪从衄解。即以阴邪。激动营血者。尚有
四逆汤可救。安见衄证。皆为不可治乎。大抵俗医见衄。概以寒凉。冰凝生变。酿成不治。故创此名色。以欺
世而逃其责耳。
阳明病下之。其外有热。手足温不结胸。心中懊 。饥不能食。但头汗出者。栀子豉汤主之。(脉经。千
金翼。饥上。有若字。)
〔汪〕此亦阳明病误下之变证。阳明误下。邪热虽应内陷。不比太阳病误下之深。故其身外犹有余热。手
足温。不结胸。手足温者。征其表和而无大邪。不结胸者。征其里和而无大邪。表里已无大邪。其邪但在胸膈
之间。以故心中懊 。饥不能食者。言懊 之甚。则似饥非饥。嘈杂不能食也。但头汗出者。成注云。热自胸
中。熏蒸于上。故但头汗出。而身无汗也。〔志〕栀豉汤。解心中之虚热。以下交则上下调和。
而在外之热。亦清矣。
阳明病。发潮热。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胁满不去者。与小柴胡汤。(成本。无与字。汤下。有主之二字。
玉函同。胸上。有而字。千金翼同。)
〔王〕阳明为病。胃实是也。今便溏。而言阳明病者。谓阳明外证。身热汗出。不恶寒。反恶热之病也。
〔成〕阳明病潮热。为胃实。大便硬而小便数。今大便溏。小便自可。则胃热未实。而水谷不别也。大便溏者。
应气降而胸胁满去。今反不去者。邪气犹在半表半里之间。与小柴胡汤。以去表里之邪。〔钱〕盖阳明虽属主
病。而仲景已云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故凡见少阳一证。便不可汗下。惟宜以小柴
胡汤。和解之也。
阳明病。胁下硬满。不大便而呕。舌上白苔者。可与小柴胡汤。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气因和。身
然汗出而解。(成本。解下。有也字。)
〔成〕阳明病。腹满不大便。舌上苔黄者。为邪热入腑。可下。若胁下硬满。虽不大便而呕。舌上白苔者。
为邪未入腑。在表里之间。与小柴胡汤。以和解之。上焦得通。则呕止。津液得下。则胃气因和。汗出而解。
〔钱〕不大便。为阳明里热。然呕则又少阳证也。若热邪实于胃。则舌苔非黄即黑。或干硬。或芒刺矣。舌上白
苔。为舌苔之初现。若夫邪初在表。舌尚无苔。既有白苔。邪虽未必全在于表。然犹未尽入于里。故仍为半表
半里之证。〔方〕津液下。大便行也。〔程〕胁下硬痛。不大便而呕。自是大柴胡汤证。其用小柴胡汤者。以
舌上白苔。犹带表寒故也。若苔不滑而涩。则所谓舌上干燥而烦。欲饮水数升之谓。热已耗及津液。此汤不可
主矣。〔锡〕不大便者。下焦不通。津液不得下也。呕者。中
焦不治。胃气不和也。舌上白苔者。上焦不通。火郁于上也。可与小柴胡汤。调和三焦之气。上焦得通。而白
苔去。津液得下。而大便利。胃气因和。而呕止。三焦通畅。气机旋转。身 然汗出而解也。
阳明中风。脉弦浮大。而短气。腹都满。胁下及心痛。久按之气不通。鼻干不得汗。嗜卧。一身及目悉黄。
小便难。有潮热。时时哕。耳前后肿。刺之小瘥。外不解。病过十日。脉续浮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无余
证者。与麻黄汤。若不尿。腹满加哕者。不治。(成本。玉函。目上。有面字。脉经注云。按之气不通。一作
按之不痛。正脉。腹都。作腹部。)
〔方〕弦。少阳。浮。太阳。大。阳明。胁下痛。少阳也。小便难。太阳之膀胱不利也。腹满。鼻干。嗜
卧。一身及面目悉黄。潮热。阳明也。时时哕。三阳具见。而气逆甚也。耳前后肿。阳明之脉。出大迎。循颊
车。上耳前。太阳之脉。其支者。从巅至耳。少阳之脉。下耳后。其支者。从耳后。入耳中。出走耳前也。然
则三阳俱见证。而曰阳明者。以阳明居多。而任重也。〔钱〕久按之。气不通者。言不按已自短气。若久按之。
则气愈不通。盖言其邪气充斥也。嗜卧。阳明里邪也。小便难者。邪热闭塞。三焦气化不行也。若小便利。则
不能发黄矣。〔程〕此条证。以不得汗三字为主。盖风热两壅。阳气重矣。怫郁不得越。欲出不得出。欲入不
得入。经缠被扰。无所不至。究竟无宣泄处。故见证如此。刺法。从经脉中。泄其热耳。其风邪被缠者固未去
也。故纡而缓之。乃酌量于柴胡麻黄二汤间。以通其久闭。总是要得汗耳。不尿腹满加哕。胃气已竭。而三焦
不复流通。邪永无出路矣。〔柯〕本条不言发热。看中风二字。便藏表热在内。外不解。即指表热而言。即暗
伏内已解句。病过十日。是内已解之互
文也。当作外不解句上。无余证句。接外不解句来。刺之。是刺足阳明。随其实而泻之。少瘥句。言内能俱减。
但外证未解耳。非刺耳前后。其肿少瘥之谓也。脉弦浮者。向之浮大减小。而弦尚存。是阳明之证已罢。惟少
阳之表邪尚存。故可用小柴胡以解外。若脉但浮。而不弦大。则非阳明少阳脉。无余证。则上文诸证悉罢。是
无阳明少阳证。惟太阳之表邪未散。故可与麻黄汤以解外。若不尿腹满加哕。是接耳前后肿来。此是内不解。
故小便难者竟不尿。腹部满者竟不减。时时哕者。更加哕矣。非刺后所致。亦非用柴胡麻黄后变证也。〔志〕
耳前后肿。即伤寒中风之发颐证。但发颐之证。有死有生。阴阳并逆者死。气机旋转者生。朱氏曰。此与太阳
篇中。十日以去。胸满胸痛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与麻黄汤。同一义也。(案出第三十七条中篇。)
金鉴云。此等阴阳错杂。表里混淆之证。但教人俟其病势所向。乘机而施治也。故用刺法。待其小瘥。案
金鉴云。续浮之浮字。当是弦字。始与文义相属。则可与小柴胡汤。若俱是浮字。则上之浮。既宜用小柴胡汤。
下之浮。又如何用麻黄汤耶。此说近是。
阳明病。自汗出。若发汗。小便自利者。此为津液内竭。虽硬不可攻之。当须自欲大便。宜蜜煎导而通之。
若土瓜根。及大猪胆汁。皆可为导。(成本。及下。有与字。玉函。脉经。猪上。无大字。)
〔成〕津液内竭。肠胃干燥。大便因硬。此非结热。故不可攻。宜以药外治。而导引之。〔鉴〕阳明病自
汗出。或发汗。小便自利者。此为津液内竭。虽大便硬。而无满痛之苦。不可攻之。当待津液还胃。自欲大便。
燥屎已至直肠。难出肛门之时。则用蜜煎。润窍滋燥。导而利之。或土瓜根。宣气通燥。或猪胆汁。清热润燥。
皆可为引导法。择而用之可也。
〔柯〕连用三自字。见胃实而无变证者。当任其自然。而不可妄治。更当探苦欲之情。于欲大便时。因其势而
利导之。不欲便者。宜静以俟之矣。
案方氏云。虽上或下。当有大便二字。可谓拘矣。
汪氏云。或问。小便自利大便硬。何以不用麻仁丸。余答云。麻仁丸。治胃热尿结于回肠以内。兹者。
胃无热证。屎已近肛门之上。直肠之中。故云因其势而导之也。
蜜煎方(成本。作蜜煎导。)
食蜜(七合○成本。玉函。千金翼。无食字。)
上一味。于铜器内。微火煎。当须凝如饴状。搅之勿令焦着。欲可丸。并手捻作挺。令头锐。大如指。
长二寸许。当热时急作。冷则硬。以纳谷道中。以手急抱。欲大便时乃去之。疑非仲景意。已试甚良。○又大
猪胆一枚。泻汁。和少许法醋。以灌谷道内。如一食顷。当大便出宿食恶物。甚效。(成本。玉函。于铜器内。
作纳铜器中。当须。作之稍。如。作似。无疑以下九字。和少许法醋。作和醋少许。谷道内。作谷道中。无宿
以下六字。正脉。搅。作扰。玉函。欲可丸。作俟可丸。成本。大猪胆上。无又字。方本。挺下。有子字。王
本。并手。作以手。抱字。作捺住二字。)
〔汪〕内台方。用蜜五合。煎凝时。加皂角末五钱。蘸捻作挺。以猪胆汁或油。润谷道纳之。猪胆汁方。
不用醋。以小竹管。插入胆口留一头。用油润。纳入谷道中。以手将胆捻之。其汁自入内。此法。用之甚便。
土瓜根方缺。肘后方。治大便不通。土瓜根。采根捣汁。筒吹入肛门内。取通。此与上猪胆方同义。内台方。
用土瓜根。削如挺。纳入谷道中。误矣。盖蜜挺。入谷道。能烊化而润大便。土瓜根。不能烊化。如削挺用之。
恐失仲景制方之义。
志聪本。蜜煎后。有或用土瓜根捣汁。竹管灌入谷道十
三字。盖据肘后补添者。钱本。蜜煎。及猪胆汁法。与原文异。今录下。蜜煎导法。白蜜七合。一味。入铜铫
中。微火煎老。试其冷则硬。勿令焦。入猪牙皂角末少许。热时手捻作挺。令头锐根凹。长寸半者三枚。待冷
硬。蘸油少许。纳谷道中。其次以锐头顶凹。而入三枚尽。以布着手指抵定。若即欲大便。勿轻去。俟先入者
已化大便急甚。有旁流者出。方去手。随大便出。猪胆导法。极大猪胆一枚。用芦管长三寸余通之。磨光一头。
以便插入谷道。用尖锋刀。刺开胆口。以管插入胆中。用线扎定管口。抹油。捻入谷道。插尽芦管。外以布衬
手。用力捻之。则胆汁尽入。方去之。少顷大便即出。
伤寒准绳曰。凡多汗伤津。或屡汗不解。或尺中脉迟弱。元气素虚人。便欲下而不能出者。并宜导法。但
须分津液枯者。用蜜导。邪热盛者。用胆导。湿热痰饮固结。姜汁麻油。浸栝蒌根导。惟下旁流水者。导之无
益。非诸承气汤攻之不效。以实结在内。而不在下也。至于阴结便闭者。宜于蜜煎中。加姜汁生附子末。或削
陈酱姜导之。凡此皆善于推展仲景之法者也。
外台秘要。崔氏。胃中有燥粪。令人错语。正热盛。令人错语。宜服承气汤。亦应外用生姜兑。(读作锐。
下同。)使必去燥粪。姜兑法。削生姜。如小指长二寸。盐涂之。纳下部中立通。
三因方。蜜兑法。蜜三合。盐少许。煎如饧。出冷水中。捏如指大。长三寸许。纳下部。立通。
得效方。蜜兑法。蜜三合。入猪胆汁两枚在内。煎如饴。以井水出冷。候凝捻如指大。长三寸许。纳下部。
立通。活人书。单用蜜。一法。入皂角末。在人斟酌用。一法。入薄
荷末。代皂角用。尤好。又或偶无蜜。只嚼薄荷。以津液调。作挺用之。亦妙。
丹溪心法。凡诸 。服药不通。或兼他证。又或老弱虚极。不可用药者。用蜜熬。入皂角末少许。作兑以
导之。冷 。生姜兑亦可。丹溪纂要。蜜导方。以纸捻为骨。便。
医学入门。白蜜半盏。于铜杓内。微火熬。令滴水不散。入皂角末二钱搅匀。捻成小枣大。长寸。两头锐。
蘸香油。推入谷道中。大便即急而去。如不通。再易一条。外以布掩肛门。须忍住蜜。待粪至。方放开布。
吴仪洛方论。海藏法。用蜜煎盐相合。或草乌头末相合。亦可。盖盐。能软坚润燥。草乌。能化寒消结。
可随证阴阳所宜而用之。
阳明病。脉迟。汗出多。微恶寒者。表未解也。可发汗。宜桂枝汤。(玉函。千金翼。脉上。有其字。多
下。有而字。)
〔汪〕此条言阳明病。非胃家实之证。乃太阳病。初传阳明。经中有风邪也。脉迟者。太阳中风缓脉之所
变。传至阳明。邪将入里。故脉变迟。汗出多者。阳明热而肌腠疏也。微恶寒者。太阳在表之风邪。未尽解也。
治宜桂枝汤。以解肌发汗。以其病从太阳经来。故仍从太阳经例治之。
金鉴曰。汗出多之下。当有发热二字。若无此二字。脉迟汗出多微恶寒。乃是表阳虚。桂枝附子汤证也。岂
有用桂枝汤。发汗之理乎。必是传写之遗。○案揭以阳明病三字。其发热。可不须言而知也。金鉴之说。却非是也。
阳明病脉浮。无汗而喘者。发汗则愈。宜麻黄汤。(而字。玉函。千金翼。作其人必三字。无者字。)
〔鉴〕是太阳之邪。未悉入阳明。犹在表也。当仍从太阳伤寒治之。发汗则愈。〔钱〕此条脉证治法。皆
寒伤营也。若
无阳明病三字。不几列之太阳篇中。而仲景何故以阳明病冠之邪。盖以太阳篇曰。恶寒体痛。脉阴阳俱紧者。
名曰伤寒。其次条又曰。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此条虽亦无汗而喘。然无恶风恶寒之证。即阳明所谓
不恶寒。反恶热之意。是以谓之阳明病也。
阳明病。发热汗出者。此为热越。不能发黄也。但头汗出。身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渴引水浆者。
此为瘀热在里。身必发黄。茵陈蒿汤主之。(汗出上。玉函。有而字。无汗出者之者字。成本同。身无汗之汗。
千金翼。外台。作有。剂。玉函。千金翼。作齐。玉函。成本。千金翼。无蒿字。程本。剂。作跻。金鉴同。
方本。引。作饮。喻程诸本。并同。)
〔成〕但头汗出。身无汗。剂颈而还者。热不得越也。小便不利。渴饮水浆者。热甚于胃。津液内竭也。
胃为土而色黄。胃为热蒸。则色夺于外。必发黄也。与茵陈汤。逐热退黄。〔程〕无汗而小便利者属寒。无汗
而小便不利者。属湿热。两邪交郁。不能宣泄。故 而发黄。解热除郁。何黄之不散也。〔柯〕身无汗。小便
不利。不得用白虎。瘀热发黄。内无津液。不得用五苓。故制茵陈汤。以佐栀子承气之所不及也。
汪昂云。热外越而表不郁。湿下渗而里不停。今小便既不利。身又无汗。故郁而为黄。
茵陈蒿汤方
茵陈蒿(六两) 大黄(二两去皮) 栀子(十四枚擘○千金。作四十枚。)
上三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茵陈。减六升。纳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三服。小盒饭利。尿如皂荚
汁状。色正赤。一宿腹减。黄从小便去也。(一斗二升。金匮。及玉函。成本。作一斗。六升下。肘后。千金。
外台。有去滓二字。分下。金匮。及玉函。成本。有温字。汁。千金。并翼。作沫。一宿二字。千金作当一字。
千金翼。无腹减二字。)
〔钱〕茵陈。性虽微寒。而能治湿热黄胆。及伤寒滞热。
通身发黄。小便不利。栀子苦寒。泻三焦火。除胃热时疾黄病。通小便。解消渴心烦懊 。郁热结气。更入血
分。大黄苦寒下泄。逐邪热通肠胃。三者皆能蠲湿热。去郁滞。故为阳明发黄之首剂云。
金匮要略。谷疸之为病。寒热不食。食即头眩。心胸不安。久久发黄为谷疸。茵陈蒿汤主之。
千金方注。范汪疗谷疸。短剧方。用石膏一斤。
阳明证。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虽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者。
宜抵当汤下之。(喜忘。外台。作善忘。成本。黑下。无者字。玉函。下。作主。)
〔钱〕喜忘者。语言动静。随过随忘也。言所以喜忘者。以平日本有积久之瘀血在里故也。前太阳证中。因
郁热之表邪不解。故随经之瘀热。内结膀胱。所以有如狂发狂之证。此无瘀热。故但喜忘耳。素问调经论云。
血气未并。五脏安定。血并于下。气并于上。乱而喜忘者。是也。〔锡〕喜忘。犹善忘也。〔程〕血蓄于下。则
心窍易塞。而识智昏。故应酬问答。必失常也。病属阳明。故屎硬。血与粪并。故易而黑。
伤寒准绳曰。案邪热燥结。色未尝不黑。但瘀血则溏。而黑粘如漆。燥结则硬。而黑晦如煤。此为明辨也。
又海藏云。初便褐色者重。再硬深褐色者愈重。三便黑色者为尤重。色变者。以其火燥也。如羊血在日色中。
须臾变褐色。久则渐变而为黑色。即此意也。
阳明病下之。心中懊 而烦。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满。初头硬。后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
宜大承气汤。(玉函。脉经。千金翼。腹上。有其人二字。初头硬后必溏。作头坚后溏。)
〔成〕下后心中懊 。而烦者。虚烦也。当与栀子豉汤。若胃中有燥屎者。非虚烦也。可与大承气汤下之。
其腹微满。
初硬后溏。是无燥屎。此热不在胃。而在上也。故不可攻。〔鉴〕阳明病。下之后。心中懊 而烦者。若腹大
满。不大便。小便数。知胃中未尽之燥屎复硬也。乃可攻之。〔程〕末句。乃申可攻句。以决治法。〔柯〕腹微
满。犹是栀子浓朴汤证。
病患不大便五六日。绕脐痛。烦躁。发作有时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钱〕不大便五六日。而绕脐痛者。燥屎在肠胃也。烦躁。实热郁闷之所致也。发作有时者。日晡潮热之
类也。阳明胃实之里证悉备。是以知其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程〕绕脐痛。则知肠胃干屎无去路。故滞涩
在一处而作痛。〔志〕不言大承气汤者。省文也。上文云。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气汤。此接上文而言。此有燥屎。
则亦宜大承气汤明矣。〔汪〕仲景用大承气汤。证必辨其有燥屎。则是前言潮热谵语。手足汗出。转失气。其
法可谓备矣。此条复云绕脐痛。可见证候多端。医者所当通变而延医之也。
病患烦热。汗出则解。又如疟状。日晡所发热者。属阳明也。脉实者宜下之。脉浮虚者宜发汗。下之与大
承气汤。发汗宜桂枝汤。(玉函。又。作复。上二宜字。并作当字。与。作宜。)
〔鉴〕病患。谓病太阳经中风伤寒之人也。〔钱〕言病患烦热。至汗出而后解者。又或如疟状。必至日晡时
发热者。即潮热也。如此则邪气已属阳明矣。然表里之分。当以脉辨之。若按其脉。而实大有力者。为邪在阳
明之里而胃实。宜攻下之。若脉浮虚者。即浮缓之义。为风邪犹在太阳之表而未解。宜汗解之。谓之浮虚者。
言浮脉按之本空。非虚弱之虚也。若虚弱则不宜于发汗矣。宜详审之。脉实者下之。以其胃热。故宜与大承气
汤。浮虚者汗之。以其风邪未解。故宜与桂枝汤。〔印〕此章。与太阳并病章。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
热者。与承气汤。(太阳中篇五十六条)大意相同。
大下后。六七日不大便。烦不解。腹满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气汤。
〔程〕烦不解。指大下后之证。腹满痛。指六七日不大便后之证。从前宿食。经大下而栖泊于回肠曲折之处。
胃中尚有此。故烦不解。久则宿食结成燥屎。挡住去路。新食之浊秽。总蓄于腹。故满痛。下后亡津液。亦能
令不大便。然烦有解时。腹满不痛可验。〔锡〕此证着眼。全在六七日上。以六七日不大便。则六七日内所食之
物。又为宿食。所以用得大承气。然今人本虚质弱。大下后得此者。亦什不得一耳。
舒氏云。此证虽经大下。而宿燥隐匿未去。是以大便复闭。热邪复集。则烦不解。而腹为满为痛也。所言
有宿食者。即胃家实之互辞。乃正阳阳明之根因也。若其人本有宿食。下后隐匿不去者。固有此证。且三阴寒
证。胃中隐匿宿燥。温散之后。而传实者。乃为转属阳明也。予内弟以采者。患腹痛作泄。逾月不愈。姜附药。
服过无数。其人禀素盛善啖肉。因自恃强壮。病中不节饮食。而酿胃实之变。则大便转闭。自汗出。昏愦不省
人事。谵语狂乱。心腹胀满。舌苔焦黄。干燥开裂。反通身冰冷。脉微如丝。寸脉更微。殊为可疑。予细察之。
见其声音烈烈。扬手掷足。渴欲饮冷。而且夜不寐。参诸腹满舌苔等证。则胃实确无疑矣。于是更察其通身冰
冷者。厥热亢极。隔阴于外也。脉微者。结热阻截中焦。营气不达于四末也。正所谓阳极似阴之候。宜急下之。
作大承气汤一剂投之。无效。再投一剂。又无效。服至四剂。竟无效矣。予因忖道。此证原从三阴而来。想有
阴邪未尽。观其寸脉。其事着矣。竟于大承气汤中。加附子三钱。以破其阴。使各行其用。而共成其功。服一
剂。得大下。寸脉即
出。狂反大发。予知其阴已去矣。附子可以不用。乃单投承气一剂。病势略杀。复连进四剂。其前计十剂矣。
硝黄各服过半斤。诸证以渐而愈。可见三阴寒证。因有宿食。转属阳明。而反结燥者。有如是之可畏也。
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难乍易。时有微热。喘冒(【原注】一作息。)不能卧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气汤。
〔钱〕凡小便不利。皆由三焦不运。气化不行所致。惟此条小便不利。则又不然。因肠胃壅塞。大气不行。
热邪内瘀。津液枯燥。故清道皆涸也。乍难。大便燥结也。乍易。旁流时出也。时有微热。潮热之余也。喘者。
中满而气急也。冒者。热邪不得下泄。气蒸而郁冒也。胃邪实满。喘冒不宁。故不得卧。经所谓胃不和。则卧
不安也。若验其舌苔黄黑。按之痛。而脉实大者。有燥屎在内故也。宜大承气汤。〔程〕易者。新屎得润而流
利。难者。燥屎不动而阻留。
〔王〕此证不宜妄动。必以手按之。大便有硬块。喘冒不能卧。方可下之。何也。乍难乍易故也。
食谷欲呕。属阳明也。吴茱萸汤主之。得汤反剧者。属上焦也。(玉函。成本。呕。下。有者字。)
〔程〕食谷欲呕者。纳不能纳之象。属胃气虚寒。不能消谷使下行也。曰属阳明者。别其少阳喜呕之兼半
表。太阳干呕不呕食之属表者不同。温中降逆为主。〔汪〕得汤反剧者。成注云。以治上焦法治之。而无其方。
准绳云。葛根半夏汤。误矣。尚论篇云。仍属太阳热邪。而非胃寒。条辨云。上焦以膈言。戒下之意。此又泥
于伤寒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皆大谬之极。穷思先贤用药。岂如今医之鲁莽。误以胃家虚寒。为实热
证。但虚寒在膈以上。不与胃腑之中溷同一治。上条证。治以吴茱萸汤。寒热虚实。原无误也。其有
得汤反剧者。补亡论。常器之云。宜橘皮汤。注云。类要方。用橘皮二两。甘草一两。生姜四两。人参三两。
水煎服。斯言庶得之矣。
魏氏云。何以得汤反剧耶。不知者。以为胃热而非胃寒矣。仲师示之曰。此固有热也。而热不在胃脘之中
焦。乃在胸膈之上焦。惟其中焦有寒。所以上焦有热。吴茱萸人参之辛温。本宜于中焦之寒者。先乖于上焦之
热。此吴茱萸之所以宜用而未全宜耳。主治者。见兹上热下寒之证。则固有黄连炒吴茱萸。生姜易干姜一法。
似为温中而不僭上。一得之愚。不知当否。喻谓得汤转剧。属太阳。谬矣。程谓仍与吴茱萸。亦胶柱之见也。
热因寒用。以猪胆为引。如用于理中汤之法。或亦有当乎。○案柯氏云。服汤反剧者。以痰饮在上焦为患。呕
尽自愈。非谓不宜服也。钱氏云。得汤反剧者。邪犹在胸。当以栀子豉汤涌之。庶几近似。二氏并失经旨矣。
吴茱萸汤方
人参(三两○肘后方。作一两。) 生姜(六两切) 吴茱萸(一升洗○肘后。作半斤。外台。洗。作
炒。) 大枣(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七合。日三服。(金匮。七升。作五升。二升。作三升。外台。
亦作五升。)
〔汪〕呕为气逆。气逆者必散之。吴茱萸辛苦。味重下泄。治呕为最。兼以生姜。又治呕圣药。非若四逆
中之干姜。守而不走也。武陵陈氏云。其所以致呕之故。因胃中虚生寒。使温而不补。呕终不愈。故用人参补
中。合大枣。以为和脾之剂焉。
钱氏云。吴茱萸一升。当是一合。即今之二勺半。人参三两。当是一两。即宋之二钱七分。生姜六两。
当是二两。即宋之五钱余。大枣当是四五枚。水七升。亦当是三升。观
小承气汤。止用水四升。调胃承气。只用水三升。此方以辛热补剂。而用之于表里疑似之间。岂反过之。大约
出之后人之手。非仲景本来升合分两。学人当因时酌用。○案此说未知然否。姑举于此。
金匮要略。呕而胸满者。茱萸汤主之。
肘后方。治人食毕噫醋。及醋心。(即本方)
医方集解曰。服汤反剧者。宜葛根加半夏汤。小柴胡汤。栀子豉汤。黄芩汤。又云。吴茱萸。为厥阴本
药。故又治肝气上逆。呕涎头痛。本方加附子。名吴茱萸加附子汤。治寒疝腰痛。牵引睾丸。尺脉沉迟。
太阳病。寸缓关浮尺弱。其人发热汗出。复恶寒。不呕。但心下痞者。此以医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
人不恶寒而渴者。此转属阳明也。小便数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无所苦也。渴欲饮水。少少与之。但以
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玉函。关下。有小字。如其以下十三字。作若不下其人复不恶寒而渴十二字。)
〔成〕太阳病。脉阳浮阴弱。为邪在表。今寸缓关浮尺弱。邪气渐传里。则发热汗出。复恶寒者。表未解
也。传经之邪入里。里不和者。必呕。此不呕。但心下痞者。医下之早。邪气留于心下也。如其不下者。必渐
不恶寒而渴。太阳之邪。转属阳明也。若吐若下若发汗后。小便数。大便硬者。当与小承气汤和之。此不因吐
下发汗后。小便数。大便硬。若是无满实。虽不更衣十日。无所苦也。候津液还入胃中。小便数少。大便必自
出也。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以润胃气。但审邪气所在。以法攻之。如渴不止。与五苓散是也。〔吴〕寸缓。
风伤卫也。关浮。邪犹在经。未入腑也。尺弱。其人阴精素亏也。
王三阳云。此处。五苓散难用。不然。经文渴字上。当
有缺文也。金鉴云。但以法救之五字。当是若小便不利。方与上文小便数。下文渴者之义。相合。此条病势不
急。救之之文。殊觉无谓。必有遗误。汪氏云。渴欲饮水。至救之十三字。当在小便数者之前。不恶寒而渴者。
者字可删。吴仪洛删渴欲以下十九字。注云。旧本多衍文。今删之。○案此条难解。以上四家。各有所见。未知
何是。姑存而举于此。
脉阳微而汗出少者。为自和(【原注】一作如。)也。汗出多者为太过。阳脉实。因发其汗。出多者。亦
为太过。太过者。为阳绝于里。亡津液。大便因硬也。(成本。太过下。无者字。阳脉实以下。为别条。方本。
周本。钱本。汪本。魏本。并同)
〔鉴〕脉阳微。谓脉浮无力而微也。阳脉实。谓脉浮有力而盛也。凡中风伤寒。脉阳微则热微。微热蒸表
作汗。若汗出少者。为自和欲解。汗出多者。为太过不解也。阳脉实则热盛。因热盛而发其汗出多者。亦为太
过。则阳极于里。亡津液。大便因硬。而成内实之证矣。〔汪〕阳明病。阳脉不微而实。实者。按之搏指而有
力也。〔魏〕经文阳绝之义。似是阻绝。盖谓阳盛阻阴也。非断绝之绝。内经言绝。多如此。〔程〕阳绝于里
者。燥从中起。阳气闭绝于内。而不下通也。下条其阳则绝。同此。
汪氏云。总于后条。用麻仁丸以主之。补亡论。议用小柴胡汤。又柴胡桂枝汤。以通津液。如大便益坚。
议用承气等汤。大误之极。
脉浮而芤。浮为阳。芤为阴。浮芤相搏。胃气生热。其阳则绝。(二为字下。玉函。有则字。)
〔钱〕浮为阳邪盛。芤为阴血虚。阳邪盛则胃气生热。阴血虚则津液内竭。故其阳则绝。绝者。非断绝败
绝之绝。言阳邪独治。阴气虚竭。阴阳不相为用。故阴阳阻绝。而不相
流通也。即生气通天论所谓。阴阳离决。精气乃绝之义也。注家俱谓阳绝。乃无阳之互词。恐失之矣。〔沈〕
此辨阳明津竭之脉也。若见此脉。当养津液。不可便攻也。
趺阳脉浮而涩。浮则胃气强。涩则小便数。浮涩相搏。大便则硬。其脾为约。麻子仁丸主之。(成本。无
子字。仁。作人。柯本。无此条。及麻仁丸方。)
〔成〕趺阳者。脾胃之脉。诊浮为阳。知胃气强。涩为阴。知脾为约。约者。俭约之约。又约束之约。
内经曰。饮入于胃。游溢精气。上输于脾。脾气散精。上归于肺。通调水道。下输于膀胱。水精四布。五经并
行。是脾主为胃行其津液者也。今胃强脾弱。约束津液。不得四布。但输膀胱。致小便数大便难。与脾约丸。
通肠润燥。〔汪〕趺伤者。胃脉也。在足趺上五寸骨间。去陷谷三寸。即足阳明经。冲阳二穴。按之其脉应手
而起。按成注。以胃强脾弱。为脾约作解。推其意。以胃中之邪热盛为阳强。故见脉浮。脾家之津液少为阴弱。
故见脉涩。〔程〕脾约者。脾阴外渗。无液以滋。脾家先自干槁了。何能以余阴。荫及肠胃。所以胃火盛而肠
枯。大便坚而粪粒小也。麻仁丸。宽肠润燥。以软其坚。欲使脾阴从内转耳。
案喻氏讥成氏脾弱之说云。脾弱。即当补矣。何为麻仁丸中。反用大黄枳实浓朴乎。汪氏则暗为成注解
纷。大是。又案。胃强脾弱。究竟是中焦阳盛而阴弱之义。不必拘拘脾与胃也。
伤寒选录曰。愚案趺阳脉。一名会元。又名冲阳。在足背上去陷谷三寸。脉动处。是也。此阳明胃脉之
用由出。夫胃者。水谷之海。五脏六腑之长也。若胃气以惫。水谷不进。谷神以去。脏腑无所禀受。其脉不动
而死也。故诊趺阳脉。
以察胃气之有无。仲景又谓趺阳脉。不惟伤寒。虽杂病危急。亦当诊此以察其吉凶。
麻子仁丸方
麻子仁(二升) 芍药(半斤) 枳实(半斤炙○千金翼。芍药。枳实。各八两。) 大黄(一斤去皮)
浓朴(一尺去皮○玉函。作一 。) 杏仁(一升去皮尖熬别作脂○玉函。作一 。)
上六味。蜜和丸如梧桐子大。饮服十丸。日三服。渐加。以知为度。(六味下。成本。玉函。有为末炼三
字。和。作为。成本。无梧字。证类本草。饮服十丸。作以浆水饮下十丸。)
〔徐〕即小承气。加芍药二仁也。〔方〕麻子杏仁。能润干燥之坚。枳实浓朴。能导固结之滞。芍药敛液
以辅润。大黄推陈以致新。脾虽为约。此之疏矣。
吴仪洛方论曰。此治素惯脾约之人。复感外邪。预防燥结之法。方中用麻杏二仁。以润肠燥。芍药以养阴
血。枳实大黄。以泄实热。浓朴以破滞气也。然必因客邪加热者。用之为合辙。后世以此。概治老人津枯血燥
之闭结。但取一时之通利。罔顾愈伤其真气。得不速其咎耶。
案明理论。即名脾约丸。
张氏缵论曰。云丸者。如理中陷胸抵当。皆大弹丸。煮化而和滓服之也。云丸者。和麻仁乌梅。皆用小丸。
取达下焦也。盖丸圆后世互用。今据张说考论中。其言不诬。然论中丸字。千金外台。多作圆。不知其义如何。
拈而存疑。
案本草序例。浓朴一尺无考。医心方。引短剧方云。浓朴一尺。及数寸者。浓三分。广一寸半为准。
太阳病。三日发汗不解。蒸蒸发热者。属胃也。调胃承气汤主之。(外台。作发其汗病不解。玉函。作蒸
蒸然。脉经。无调胃二字。)
〔程〕何以发汗不解便属胃。盖以胃燥素盛。故他表证虽
罢。而汗与热不解也。第征其热。如炊笼蒸蒸而盛。则知其汗必连绵 而来。此即大便已硬之征。故曰属胃
也。热虽聚于胃。而未见潮热谵语等证。主以调胃承气汤者。于下法内。从乎中治。以其为日未深故也。表热
未除。而里热已待。病势久蕴于前矣。只从发汗后。一交替耳。凡本篇中云太阳病。云伤寒。而无阳明病字者。
皆同此病机也。要之脉已不浮而大。可必。〔钱〕蒸蒸发热。犹釜甑之蒸物。热气蒸腾。从内达外。气蒸湿润
之状。非若翕翕发热之在皮肤也。
伤寒吐后。腹胀满者。与调胃承气汤。
〔程〕吐法为膈邪而设。吐后无虚烦等证。必吐其所当吐者。只因胃家素实。吐亡津液。燥气不能下达。
遂成土郁。是以腹胀。其实无大秽浊之在肠也。调胃承气汤。一夺其郁可耳。
太阳病。若吐若下若发汗后。微烦小便数。大便因硬者。与小承气汤和之愈。(成本。玉函。无后字。)
〔鉴〕太阳病。若吐若下。若发汗后不解。入里微烦者。乃栀子豉汤证也。今小便数。大便因硬。是津
液下夺也。当与小承气汤和之。以其结热未甚。入里未深也。
得病二三日。脉弱。无太阳柴胡证。烦躁心下硬。至四五日。虽能食。以小承气汤。少少与微和之。令
小安。至六日。与承气汤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虽不受食。(【原注】一云。不大便。)但初
头硬。后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须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气汤。(受。成本。玉函。作能。
千金翼。不受食。作不大便。无大承气汤之大字。)
〔汪〕得病二三日。不言伤寒与中风者。乃风寒之邪皆有。不须分辨之病也。脉弱者。谓无浮紧等在表
之脉也。无太阳柴胡证。谓无恶寒发热。或往来寒热在表。及半表半里之证
也。烦躁心下硬者。全是阳明腑热邪实。经云。肠实则胃虚。故能食。能食者。其人不痞不满。结在肠间。而
胃火自盛。止须以小承气汤。少少与微和之。因其人烦躁必不大便。令其小安也。至六日。仍烦躁不安。而不
大便者。前用小承气汤。可加至一升。使得大便而止。此言小承气汤。不可多用之意。若不大便句。承上文烦
躁心下硬而言。至六七日不大便。为可下之时。但小便少。乃小水不利。此系胃中之水谷不厘清。故不能食。
非谵语潮热有燥屎之不能食也。故云虽不能食。但初头硬后必溏。未定成硬。而攻之。并硬者。必化而为溏矣。
须待小便利。屎定成硬。乃可用大承气汤攻之。此言大承气亦不可骤用之意。〔方〕太阳不言药。以有桂枝麻
黄之不同也。柴胡不言证。以专少阳也。凡似此为文者。皆互发也。以无大小。故知诸证属阳明。以脉弱。故
宜微和。至六日已下。历叙可攻不可攻之节度。〔喻〕此段之虽能食。虽不能食。全与辨风寒无涉。另有二义。
见虽能食者。不可以为胃强而轻下也。虽不能食者。不可以为胃中有燥屎而轻下也。前条云。谵语有潮热。反
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与此互发。
案脉弱。非微弱虚弱之弱。盖谓不浮盛实大也。钱氏云。虚寒之候。柯氏云无阳之征。并误矣。
伤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无表里证。大便难。身微热者。此为实也。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钱〕六七日。邪气在里之时也。外既无发热恶寒之表证。内又无谵语腹满等里邪。且非不大便。而曰大
便难。又非发大热。而身仅微热。势非甚亟也。然目中不了了。是邪热伏于里。而耗竭其津液也。经云。五脏
六腑之精。皆上注于目。热邪内烁。津液枯燥。则精神不得上注于目。故目中不了了。
睛不和也。〔汪〕不了了者。病患之目。视物不明了也。睛不和者。乃医者视病患之睛光。或昏暗。或散乱。
是为不和。〔鉴〕目中不了了。而睛和者。阴证也。睛不和者。阳证也。此结热神昏之渐。危恶之候。急以大承
气汤下之。泻阳救阴。以全未竭之水可也。睛不和者。谓睛不活动也。〔方〕了了。犹 也。
活人指掌曰。目中不了了。了了。谓明了也。或谓之病瘥。案汪氏云。无表里证。里字。当是传写错误。
宜从删。此说大误。
伤寒选录。删里字云。无表里证。则无病。何以用承气汤下之。里实者病可见矣。○案此说却非是。
阳明病。发热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原注】一云。大柴胡汤。○成本。脱病字。张本。汗下。补出字。)
〔钱〕潮热自汗。阳明胃实之本证也。此曰汗多。非复阳明自汗可比矣。里热炽盛之极。津液泄尽。故当
急下。然必以脉症参之。若邪气在经。而发热汗多。胃邪未实。舌苔未干浓而黄黑者。未可下也。〔程〕发热
而复汗多。阳气大蒸于外。虑阴液暴亡于中。虽无内实之兼证。宜急下之。以大承气汤矣。此等之下。皆为救
阴而设。不在夺实。夺实之下可缓。救阴之下。不可缓。不急下。防成五实。经曰。五实者死。
发汗不解。腹满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成〕发汗不解。邪热传入腑。而成腹满痛者。传之迅也。是须急下之。〔程〕发汗不解。津液已经外夺。
腹满痛者。胃热遂尔迅攻。邪阳盛实而弥漫。不急下之。热毒熏蒸。糜烂速及肠胃矣。阴虚不任阳填也。
柯氏云。表虽不解。邪甚于里。急当救里。里和而表自
解矣。○案太阳中篇。八十九条云。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柯氏盖据此条为解。然
而考经文。不解。邪气不解也。非谓表不解也。故其说难凭。
腹满不减。减不足言。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成〕腹满不减。邪气实也。经曰。大满大实。自可除下之。大承气汤。下其满实。若腹满时减。非内实
也。则不可下。金匮要略曰。腹满时减。复如故。此为寒。当与温药。是减不足言也。〔喻〕减不足言四字。
形容腹满如绘。见满至十分。即减去一二分。不足杀其势也。〔钱〕然有下之而脉症不为少减者。死症也。
舒氏云。案以上二条。俱未言其病之来由。又未明其所以当急之理。令人不无余憾。
案玉函经。此下有一条。云。伤寒腹满。按之不痛者为虚。痛者为实。当下之。舌黄未下者。下之黄自去。
宜大承气汤。金匮要略。亦载此条。恐此经遗脱之。
阳明少阳合病。必下利。其脉不负者。为顺也。负者。失也。互相克贼。名为负也。脉滑而数者。有宿食
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成本。顺上。无为字。负也之也。玉函。作若。脉经。当下之以下。作属大柴胡
承气汤证。柯本。删此条。)
〔成〕阳明土。少阳木。二经合病。气不相和。则必下利。少阳脉不胜。阳明不负。是不相克。为顺也。
若少阳脉胜。阳明脉负者。是鬼贼相克。为正气失也。脉经曰。脉滑者。为病食也。又曰。滑数则胃气实。下
利者脉当微厥冷。脉滑数。知胃有宿食。与大承气汤。以下之。〔程〕见滑数之脉。为不负。为顺。见弦直之
脉。为负为失。
案金匮要略曰。脉数而滑者。实也。此有宿食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乃知脉滑以下。正是别条。与阳明少阳合
病不相干。
病患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喜饥。至六七日。
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便脓血也。(玉函。虽脉。作脉虽。协。作挟。
若脉以下。原本为别条。今根据玉函千金翼。合而为一条。喻本。魏本。周本。柯本。程本。并同玉函。)
〔鉴〕病患无表里证。是无太阳表。阳明里证也。但发热而无恶寒。七八日虽脉浮数。不可汗也。若屎硬。
可下之。假令已下。脉不浮。而数不解。是表热去。里热未去也。至六七日。又不大便。若不能消谷善饥。是
胃实热也。以大承气汤下之。今既能消谷善饥。是胃和合热。非胃邪合热。故屎虽硬。色必黑。乃有瘀血热结
之不大便也。宜用抵当汤下之。若脉数不解。不大便硬。而下利不止。必有久瘀。协热腐化。而便脓血也。则
不宜用抵当汤下之矣。
〔周〕伤寒一书。凡太阳表证未尽者。仲景戒不可攻。今发热七八日。太阳表证也。脉浮数。太阳表证
也。此仲景自言者也。七八日中。未尝更衣。阳明腑证也。此仲景言外者也。何云病患无表里证。乃至自为矛
盾耶。必始先发热。至七八日。则热势已杀。且热不潮。七八日虽不更衣。未尝实满。则里不为急。故曰无表
里证。然脉尚浮数。仲景以为可下者。正以浮虽在外。而数且属腑。不一两解。恐内外之邪。相持而不去也。
尔时以大柴胡议下。不亦可乎。〔柯〕七八日下。当有不大便句。故脉虽浮数。有可下之理。热利不止。必太
阳瘀血。宜黄连阿胶汤。〔汪〕成注云。可下之。与大承气汤。以为清涤阳明里热也。尚论编云。可下之。如
大柴胡汤之类。误矣。便脓血者。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可白头翁汤。
程氏云。今之医者。不论病患表罢不罢。里全未全。但
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以为可下之。不知发热脉浮。邪浑在表。岂可计日妄下。故一下而变证各出。○案
根据程说。下则为误治。然观文脉殊不尔。第此条亦是不明核。姑举数说俟后考。
伤寒发汗已。身目为黄。所以然者。以寒湿(【原注】一作温。)在里不解故也。以为不可下也。于寒湿
中求之。(玉函。寒湿下。有相搏二字。以为下。有非瘀热而四字。也于间。有当字。)
〔汪〕伤寒发汗已。热气外越。何由发黄。今者发汗已。身目为黄。所以然者。以其人在里素有寒湿。在
表又中寒邪。发汗已。在表之寒邪虽去。在里之寒湿未除。故云不解也。且汗为阳液。乃中焦阳气所化。汗后
中气愈虚。寒湿愈滞。脾胃受寒湿所伤。而色见于外。此与湿热发黄不同。故云不可下。或问云。湿挟热则郁
蒸。故发黄。今挟寒。何以发黄。余答云。寒湿发黄。譬之秋冬阴雨。草木不应黄者亦黄。此冷黄也。王海藏
云。阴黄。其证身冷汗出。脉沉。身如熏黄色黯。终不如阳黄之明如橘子色。治法。小便利者。术附汤。小便
不利。大便反快者。五苓散。
伤寒七八日。身黄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满者。茵陈蒿汤主之。(玉函。腹上。有少字。千金方。身
上。有内实瘀。结五字。微下。有胀字。)
〔钱〕此言阳明发黄之色状。与阴黄如烟熏之不同也。伤寒至七八日。邪气入里已深。身黄如橘子色者。
湿热之邪在胃。独伤阳分。故发阳黄也。小便不利。则水湿内蓄。邪食壅滞。而腹微满也。以湿热实于胃。故
以茵陈蒿汤主之。
伤寒身黄发热。栀子柏皮汤主之。(热下。成本。有者字。)
〔成〕伤寒身黄。胃有瘀热。须当下去之。此以发热。为热未实。与栀子柏皮汤解之。〔汪〕武林陈氏
曰。发热身黄者。
乃黄证中之发热。而非麻黄桂枝证之发热也。热既郁而为黄。虽表而非纯乎表证。但当清其郁以退其黄。则发
热自愈。〔鉴〕伤寒身黄发热者。设有无汗之表。宜用麻黄连轺赤小豆。汗之可也。若有成实之里。宜用茵陈
蒿汤下之亦可也。今外无可汗之表证。内无可下之里证。故惟宜以栀子柏皮汤清之也。
栀子柏皮汤方
肥栀子(十五个擘○成本。无肥字。玉函同。作十四枚) 甘草(一两炙) 黄柏(二两)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温再服。(一升半。千金翼。作二升。)
〔钱〕栀子苦寒。泻三焦火。除胃热时疾黄病。通小便。治心烦懊 。郁热结气。柏皮苦寒。治五脏肠胃
中结热黄胆。故用之以泻热邪。又恐苦寒伤胃。故以甘草。和胃保脾。而为调剂之妙也。
案金鉴云。此方之甘草。当是茵陈蒿。必传写之误也。此说太谬。不可从焉。
伤寒瘀热在里。身必黄。麻黄连轺赤小豆汤主之。(必下。成本。有发字。千金。并翼。轺。作翘。)
〔钱〕瘀。留蓄壅滞也。言伤寒郁热。与胃中之湿气。互结湿蒸。如淖泽中之淤泥。水土粘泞而不分也。
经云。湿热相交。民多病瘅。盖以湿热胶固。壅积于胃。故曰瘀热在里。身必发黄也。麻黄连轺赤小豆汤。治
表利小便。解郁热。故以此主之。〔澜〕此证虽曰在里。必因邪气在表之时。有失解散。今虽发黄。犹宜兼汗
解以治之。
麻黄连轺赤小豆汤方
麻黄(二两去节) 连轺(二两连翘根是○千金。并翼。轺。作翘。程柯同。) 杏仁(四十个去皮尖)
赤小豆(一升) 大枣(十二枚擘) 生姜(二两切) 甘草(二两炙
○成本。作一两。) 生梓白皮(一升切)
上八味。以潦水一斗。先煮麻黄再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分温三服。半日服尽。(上字。
成本。作已上二字。再沸。玉函。作一二沸。成本。脱去滓二字。潦。千金。作劳。盖此涝字之讹。)
〔钱〕麻黄汤。麻黄桂枝杏仁甘草也。皆开鬼门而泄汗。汗泄则肌肉腠理之郁热湿邪皆去。减桂枝而不用
者。恐助瘀热也。赤小豆除湿散热。下水肿而利小便。梓白皮。性苦寒。能散温热之邪。其治黄。无所考据。
连翘根。陶弘景云。方药不用。人无识者。王好古云。能下热气。故仲景治伤寒瘀热用之。李时珍云。潦水。
乃雨水所积。韩退之诗云。潢潦无根源。朝灌夕已除。盖谓其无根而易涸。故成氏谓其味薄。不助湿气。而利
热也。〔方〕轺。本草作翘。翘本鸟尾。以草子拆开。其间片片相比如翘得名。轺。本使者小车乘马者。无义。
疑误。以上四条。疑太阳中篇错简。当移。
伤寒类方曰。连轺。即连翘根。气味相近。今人不采。即以连翘代可也。
案内台方议曰。潦水。又曰甘澜水。误也。医学正传曰。潦水。又名无根水。山谷中无人迹去处。新上
科臼中之水也。取其性不动摇。而有土气内存。乃与时珍有少异。当考。

<目录>卷四
<篇名>辨少阳病脉证并治
属性: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成本。无为字。)
〔成〕足少阳。胆经也。内经曰。有病口苦者。名曰胆瘅。甲乙经曰。胆者。中精之腑。五脏取决于胆。
咽为之使。少阳之脉。起于目锐 。少阳受邪。故口苦咽干目眩。〔鉴〕口苦者。热蒸胆气上溢也。咽干者。热
耗其津液也。目眩者。热熏眼发黑也。此揭中风伤寒。邪传少阳之总纲。凡篇中称
少阳中风伤寒者。即具此证之谓也。〔柯〕太阳主表。头项强痛为提纲。阳明主里。胃家实为提纲。少阳居半
表半里之位。仲景特揭口苦咽干目眩为提纲。盖口咽目三者。不可谓之表。又不可谓之里。是表之入里。里之
出表处。所谓半表半里也。苦干眩者。人所不知。惟病患独知。诊家所以不可无问法。〔程〕少阳在六经中。
典开阖之枢机。出则阳。入则阴。凡客邪侵到其界。里气辄从而中起。故云半表半里之邪。半表者。指经中所
到之风寒而言。所云往来寒热。胸胁苦满等。是也。半里者。指胆腑而言。所云口苦咽干目眩。是也。表为寒。
里为热。寒热互拒。所以有和解一法。观其首条所揭口苦咽干目眩之证。终篇总不一露。要知终篇无一条不具
有此条之证也。有此条之证。而兼一二表证。小柴胡汤方可用。无此条之证。而只据往来寒热等。及或有之证。
用及小柴胡。腑热未具。而里气预被寒侵。是为开门揖盗矣。余目击世人之以小柴胡汤杀人者不少。非其认证
不真。盖亦得半而止耳。(入里不解。则成骨蒸痨疟。入阴渐深。则为厥逆亡阳。)
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
〔鉴〕少阳。即首条口苦咽干目眩之谓也。中风。谓此少阳病。是从中风之邪传来也。少阳之脉。起目
锐。从耳后。入耳中。其支者。会缺盆。下胸中循胁。表邪传其经。故耳聋目赤。胸中满而烦也。然此少阳
半表半里之胸满而烦。非太阳证具之邪陷。胸满而烦者比。故不可吐下。若吐下。则虚其中。神志虚怯。则悸
而惊也。〔汪〕补亡论。庞安时云。可小柴胡汤。吐下悸而惊者。郭白云云。当服柴胡加龙骨牡蛎汤。
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发
汗则谵语。此属胃。胃和则愈。胃不和。烦而悸。(【原注】一云躁○烦上。成本。玉函。有则字。)
〔鉴〕脉弦细。少阳之脉也。上条不言脉。此言脉者。补言之也。头痛发热无汗。伤寒之证也。又兼见口
苦咽干目眩。少阳之证。故曰属少阳也。盖少阳之病。已属半里。故不可发汗。若发汗。则益伤其津。而助其
热。必发谵语。既发谵语。则是转属胃矣。若其人津液素充。胃能自和。则或可愈。否则津干热结。胃不能和。
不但谵语。且更烦而悸矣。〔王〕凡头痛发热。俱为在表。惟此头痛发热。为少阳者。何也。以其脉弦细。故
知邪入少阳之界也。〔钱〕以小承气和胃。令大便微溏。胃和则愈也。胃不和者。以阳气虚损之胃。邪热陷入。
而胃虚邪实。所以烦闷而筑筑然悸动。此少阳误汗之变证也。可不慎哉。
案不可发汗。盖此属柴胡桂枝汤证。程氏云。烦而悸。当是小建中汤。汪氏云。和胃之药。成注云。与
调胃承气汤。愚以须用大柴胡汤。未知的当否。
伤寒选录曰。少阳。小柴胡加姜桂。阳明。调胃承气汤。
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脉沉紧者。与小柴胡汤。
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汤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若已吐下以下。原本。别为二条。
今据玉函。及千金翼。合为一条。喻本。张本。柯本。钱本。魏本。并以两条。合为一条。玉函。千金翼。无
本字。食下。有饮字。巢源。无谵语二字。)
〔鉴〕脉沉紧。当是脉沉弦。若是沉紧。是寒实在胸。当吐之诊也。惟脉沉弦。始与上文之义相属。故
可与小柴胡汤。〔沈〕太阳不解。而传少阳。当与小柴胡和解。乃为定法。反
以吐下发汗温针。以犯少阳之戒。而邪热陷入阳明。故发谵
语。已为坏证。要知谵语。乃阳明受病。即当知犯阳明之逆而治之。若无谵语。而见他经坏证。须证书凭脉。
另以活法治之也。〔程〕此条云。知犯何逆。以法治之。桂枝坏病条亦云。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
只此一观字。一知字。已是仲景见病知源地位。
三阳合病。脉浮大上关上。但欲眠睡。目合则汗。(眠睡。玉函。千金翼。作寐一字。吴本。与阳明篇第
四十一条三阳合病腹满身重云云白虎汤条。合为一条。)
〔钱〕关上者。指关脉而言也。仲景辨脉篇中。称尺脉曰尺中。关脉曰关上。寸脉曰寸口。〔程〕大为
阳明主脉。太阳以其脉合。故浮大上关上。从关部连上寸口也。少阳以其证合。故但欲眠睡。目合则汗。但欲
眠。为胆热。盗汗为半表里也。当是有汗则主白虎汤。无汗则主小柴胡汤也。〔吴〕上关上。热势弥漫之象也。
〔鉴〕但欲眠睡。非少阴也。乃阳盛神昏之睡也。
汪氏云。常器之云。可柴胡桂枝汤。庞安时云。脉不言弦者。隐于浮大也。○案此说未知是否。姑附存于斯。
伤寒六七日。无大热。其人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玉函。无故字。)
〔成〕表为阳。里为阴。邪在表则外有热。六七日。邪气入里之时。外无大热。内有躁烦者。表邪传里也。
故曰阳去入阴。〔印〕无大热者。邪不在表矣。其人躁烦者。邪入于里阴矣。此为去表之阳而入于里之阴也。
〔张〕邪气传里则躁烦。不传里则安静也。
方氏云。去。往也。言表邪往而入于里。○案此说未稳。又案汪氏金鉴。以阳去入阴。为三阳传经之热邪。
入于三阴之义。恐不然也。表邪入于里阴。而躁烦者。盖此阳明胃家
实而已。钱氏注与汪氏同。
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
〔汪〕伤寒三日者。即素问相传日数。上条言六七日。此止言三日。可见日数不可拘也。邪在少阳。原呕
而不能食。今反能食而不呕。可征里气之和。而少阳之邪自解也。既里和。而少阳邪解。则其不传三阴。断断
可必。故云三阴不受邪也。此注。本武陵陈亮斯语。〔印〕以上二章。与太阳篇之第三章同义。
伤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玉函。此条无。)
〔成〕内经曰。大则邪至。小则平。伤寒三日。邪传少阳。脉当弦紧。今脉小者。邪气微而欲已也。
案此语。内经中无所考。脉要精微云。大则病进。
少阳病欲解时。从寅至辰上。
〔成〕内经曰。阳中之少阳。通于春气。寅卯辰。少阳木王之时。〔柯〕辰上者。卯之尽。辰之始也。

<目录>卷五
<篇名>辨太阴病脉证并治
属性: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结硬。玉函。作痞坚。
脉经。千金翼。不下下。有下之二字。无自利二字。及若下之必四字。)
〔程〕腹满而吐。食不下。则满为寒胀。吐与食不下。总为寒格也。阳邪亦有下利。然乍微乍甚。而痛随
利减。今下利益甚。时腹自痛。则肠虚而寒益留中也。虽曰邪之在脏。实由胃中阳乏。以致阴邪用事。升降失
职。故有此下之则胸中结硬。不顶上文吐利来。直接上太阴之为病句。如后条设当行大黄芍药者亦是也。曰胸
下。阴邪结于阴分。异于结胸之在胸。而且按痛矣。曰结硬。无阳以化气。则为坚阴。异于痞之濡而软矣。彼
皆阳从上陷而阻留。此独阴从下逆而不归。寒热大别。〔鉴〕吴人驹曰。自利益甚四字。当在必胸下结硬句之下。
其说甚是。若在吐食不下句之下。则是已吐食不下。而自利益甚矣。仲景复曰若下之。无所谓也。
黄仲理曰。宜理中汤。阴经少有用桂枝者。如此证。若脉浮。即用桂枝汤微汗之。若恶寒甚不已者。非理
中四逆不可。
黄自利益甚四字。不允当。故姑从吴人驹之说。且脉经千金翼。文有异同。可知此条固有差错也。
伤寒蕴要曰。凡自利者。不因攻下而自泻利。俗言漏底伤寒者也。大抵泻利。小便清白不涩。完谷不化。
其色不变。有如 溏。或吐利腥秽。小便澄澈清冷。口无燥渴。其脉多沉。或细。或迟。或微。而无力。或身
虽发热。手足逆冷。
或恶寒蜷卧。此皆属寒也。凡热症。则口中燥渴。小便或赤。或黄。或涩。而不利。且所下之物。皆如垢腻之
状。或黄。或赤。所去皆热臭气。其脉多数。或浮或滑。或弦或大。或洪也。亦有邪热不杀谷。其物不消化者。
但脉数而热。口燥渴。小便赤黄。以此别之矣。
太阴中风。四肢烦疼。阳微阴涩而长者。为欲愈。
〔锡〕太阴中风者。风邪直中于太阴也。〔魏〕太阴病。而类于太阳之中风。四肢烦疼。阳脉微而热发。阴
脉涩而汗出。纯乎太阳中风矣。然腹自满。有时痛。下利益甚。吐而不能食。是非太阳之中风。宜表散也。〔钱〕
四肢烦疼者。言四肢酸疼。而烦扰无措也。盖脾为太阴之脏。而主四肢故也。(脾病四肢不得禀水谷气。见素
问阳明脉解。)阳微阴涩者。言轻取之而微。重取之而涩也。脉者。气血伏流之动处也。因邪入太阴。脾气不
能散精。肺气不得流经。营阴不利于流行。故阴脉涩也。阳微阴涩。正四肢烦疼之病脉也。长脉者。阳脉也。
以微涩两阴脉之中。而其脉来云皆长。为阴中见阳长。则阳将回。故为阴病欲愈也。
太阴病。欲解时。从亥至丑上。
〔成〕脾为阴主。王于丑亥子。向王。故为解时。〔柯〕经曰。夜半后而阴隆为重阴。又曰。合夜至鸡鸣。
天之阴。阴中之阴也。脾为阴中之至阴。故主亥子丑时。
太阴病。脉浮者。可发汗。宜桂枝汤。
〔汪〕夫曰太阴病。当见腹满等候。诊其脉不沉细。而浮。则知太阳经风邪。犹未解也。故宜桂枝汤。以
汗解之。〔鉴〕即有吐利不食腹满时痛一二证。其脉不沉而浮。便可以桂枝发汗。先解其外。俟外解已。再调
其内可也。于此又可知论中身痛腹满下利。急先救里者。脉必不浮矣。〔程〕条中有桂
枝汤。而无麻黄汤。桂枝胎建中之体。无碍于温也。
案舒氏云。此言太阳病。是必腹满而吐。腹痛自利矣。证属里阴。脉虽浮亦不可发汗。即令外兼太阳表证。
当以理中为主。内加桂枝。两经合治。此一定之法也。今但言太阴病。未见太阳外证。其据脉浮。即用桂枝。
专治太阳。罔顾太阴。大不合法。恐亦后人有错。此说有理。
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其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服四逆辈。(玉函。千金翼。无服字。辈。脉经。作汤。)
〔鉴〕凡自利而渴者。里有热。属阳也。若自利不渴。则为里有寒。属阴也。今自利不渴。知为太阴本脏
有寒也。故当温之。四逆辈者。指四逆理中附子等汤。而言也。〔魏〕以其人脾脏之阳。平素不足。寒湿凝滞。
则斡运之令不行。所以胃肠水谷不分。而下泄益甚。自利二字。乃未经误下误汗吐而成者。故知其脏本有寒也。
〔舒〕口渴一证。有为实热。亦有虚寒。若为热邪伤津。而作渴者。必小便短大便硬。若自利而渴者。乃为火
衰不能熏腾津液。故口渴。法主附子。助阳温经。正所谓釜底加薪。津液上腾。而渴自止。若寒在太阴。于肾
阳无干。故不作渴。
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系在太阴。太阴当发身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日。虽暴烦。
下利日十余行。必自止。以脾家实。腐秽当去故也。(以一字。玉函。作所以然者四字。暴烦下利。千金翼。
作烦暴利。)
〔钱〕缓。为脾之本脉也。手足温者。脾主四肢也。以手足而言自温。则知不发热矣。邪在太阴。所以手
足自温。不至如少阴厥阴之四肢厥冷。故曰系在太阴。然太阴湿土之邪郁蒸。当发身黄。若小便自利者。其湿
热之气。已从下泄。故不能发黄也。如此而至七八日。虽发暴烦。乃阳气流动。
肠胃通行之征也。下利虽一日十余行。必下尽而自止。脾家之正气实。故肠胃中有形之秽腐去。秽腐去。则脾
家无形之湿热亦去故也。此条当与阳明篇中。伤寒脉浮而缓云云至八九日。大便硬者。此为转属阳明条互看。
〔喻〕暴烦下利。日十余行。其证又与少阴无别。而利尽秽腐当自止。则不似少阴之烦躁有加。下利漫无止期
也。〔汪〕成注云。下利烦躁者死。此为先利而后烦。是正气脱。而邪气扰也。兹则先烦后利。是脾家之正气
实。故不受邪。而与之争。因暴发烦热也。下利日十余行者。邪气随腐秽而去。利必自止。而病亦愈。
本太阳病。医反下之。因尔腹满时痛者。属太阴也。桂枝加芍药汤主之。大实痛者。桂枝加大黄汤主之。
(玉函。无本字。尔。全书。程本。作而。脉经。千金翼。无尔字。千金翼。作加大黄汤主之。无桂枝二字。
大实痛以下。成氏及诸本。为别条。非也。)
〔钱〕本太阳中风。医不汗解。而反下之。致里虚邪陷。遂入太阴。因尔腹满时痛。故曰属太阴也。然
终是太阳之邪未解。故仍以桂枝汤解之。加芍药者。因误下伤脾。故多用之。以收敛阴气也。〔汪〕如腹满痛
甚者。其人胃家本实。虽因太阳病误下。热邪传入太阴。然太阴之邪。已归阳明。而入于腑。此非里虚痛。乃
里实痛也。成注云。大实大满。自可下除之。故加大黄。以下里实。其仍用桂枝汤者。以太阳之邪。犹未尽故
也。〔程〕因而二字。宜玩。太阴为太阳累及耳。非传邪也。
内台方议曰。表邪未罢。若便下之。则虚其中。邪气反入里。若脉虚弱。因而腹满时痛者。乃脾虚也。
不可再下。与桂枝加芍药汤。以止其痛。若脉沉实。大实满痛。以手按之不止者。乃胃实也。宜再下。与桂枝
汤。以和表。加芍药大黄。以攻其里。
桂枝加芍药汤方(○玉函。加上。有倍字)
桂枝(三两去皮) 芍药(六两) 甘草(二两炙) 大枣(十二枚擘) 生姜(二两切)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分三服。本云桂枝汤。今加芍药。(温分。千金翼。作分温。)
桂枝加大黄汤方
桂枝(三两去皮) 大黄(二两○玉函。作三两。成本。作一两。) 芍药(六两) 生姜(三两切) 甘
草(二两炙) 大枣(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柯〕腹满。为太阴阳明俱有之证。然位同而职异。太阴主出。太阴病。则腐秽气凝不利。故满而时痛。
阳明主内。阳明病。则腐秽燥结不行。故大实而痛。是知大实痛。是阳明病。而非太阴病矣。仲景因表证未解。
阳邪已陷入太阴。故倍芍药。以益脾调中。而除腹满之时痛。此用阴和阳法也。若表邪未解。而阳邪陷入阳明。
则加大黄。以润胃通结。而除其大实之痛。此双解表里也。凡妄下。必伤胃之气液。胃气虚。则阳邪袭阴。故
转属太阴。胃液涸则两阳相搏。故转属阳明。属太阴。则腹满时痛。而不实。阴道虚也。属阳明。则腹满大实。
而痛。阳道实也。满而时痛。是下利之兆。大实而痛。是燥屎之征。故倍加芍药。小变建中之剂。少加大黄。
微示调胃之方也。〔汪〕案桂枝加大黄汤。仲景虽入太阴例。实则治太阳阳明之药也。与大柴胡汤。治少阳阳
明证义同。〔钱〕考汉之一两。即宋之二钱七分也。以水七升。而煮至三升。分作三次服之。止温服一升。案
李时珍云。古之一升。今之二合半。约即今之一饭瓯也。大黄不满一钱。亦可谓用之缓。而下之微矣。
案方氏云。曰桂枝加。则以本方加也。而用芍药六两。水七升。不合数。皆后人之苟用者。此说非也。
总病论曰。小建中汤。不用饴 。芍药为君。止痛复利邪故也。
圣济总录。芍药汤。治产后血气攻心腹痛。
即桂枝加芍药汤。无生姜大枣。
圣惠方。赤芍药散。治小儿初生。及一年内儿。多惊啼不休。或不得眠卧。时时肚胀。有似鬼神所为。
即桂枝加大黄汤。去姜枣。加白术五味。
太阴为病。脉弱。其人续自便利。设当行大黄芍药者。宜减之。以其人胃气弱易动故也。(【原注】下利
者。先煎芍药三沸○成本。无下利云云九字注文。)
〔程〕前条之行大黄芍药者。以其病为太阳误下之病。自有浮脉验之。非太阴为病也。若太阴自家为病。
则脉不浮。而弱矣。纵有腹满大实痛等证。其来路自是不同。中气虚寒。必无阳结之虑。目前虽不便利。续自
便利。只好静以俟之。大黄芍药之宜行者减之。况其不宜行者乎。诚恐胃阳伤动。则洞泄不止。而心下痞硬之
证成。虽复从事于温。所失良多矣。胃气弱。对脉弱言。易动。对续自便利言。太阴者。至阴也。全凭胃气鼓
动。为之生化。胃阳不衰。脾阴自无邪入。故从太阴为病。指出胃气弱来。〔锡〕曰便利。其非大实痛可知也。
曰设当行。其不当行可知也。总之伤寒无分六经。一切皆以胃气为本。〔印〕案本经凡下后。皆去芍药。盖以
芍药为苦泄也。
案锡驹云。续者。大便陆续。而利出也。汪氏云。大便必接续自利而通。盖续者。谓虽今不便利。而续必
便利之义。非自利陆续频并之谓。程注为得。

<目录>卷五
<篇名>辨少阴病脉证并治
属性:少阴之为病。脉微细。但欲寐也。
〔鉴〕少阴肾经。阴盛之脏也。少阴受邪。则阳气微。故脉微细也。卫气行阳则寤。行阴则寐。少阴受
邪。则阴盛而行阴者多。故但欲寐也。此少阴病之提纲。后凡称少阴病者。皆指此脉证而言也。〔程〕前太阴。
后厥阴。俱不出脉象。以少阴一经。可以该之也。少阴病六七日前。多与人以不觉。但起病喜浓衣近火。善瞌
睡。凡后面亡阳发躁。诸剧证。便伏于此处矣。最要堤防。
案太阳中篇。三十七条云。太阳病。十日以去。脉浮细而嗜卧者。外已解也。此当以脉浮沉。而别阴阳也。
少阴病。欲吐不吐。心烦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属少阴也。虚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
阴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虚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具下。小便白。玉函。作所以然三字。水。
玉函。作溲。)
〔程〕人身阴阳中分。下半身属阴。上半身属阳。阴盛于下。则阳扰于上。欲吐不吐。心烦证尚模糊。
以但欲寐征之。则知下焦寒而胸中之阳被壅。治之不急。延至五六日。下寒甚。而闭藏彻矣。故下利。上热甚
而津液亡矣。故渴。虚故引水自救。非徒释渴字。指出一虚字来。明其别于三阳证之实邪作渴也。然则此证也。
自利为本病。溺白。正以征其寒。故不但烦与渴以寒断。即从烦渴。而悉及少阴之热证。非戴阳即格阳。无不
可以寒断。而从温治。(肾水欠温。则不能纳气。气不归元。逆于膈上。故欲吐不吐。肾气动膈。故心烦也。)
〔汪〕此与热邪之但欲寐不同。其寐必不昏浊。其呼吸必促。而细也。常器之云。可四逆汤。又甘草干姜汤。
愚以五六日之前。宜四逆汤。加生
姜二两。五六日后。宜茯苓四逆汤。〔魏〕引水自救。以理论之。虽渴未必能多饮水。或多饮多尿。尿色淡白。
则少阴肾脏为真寒。附子汤主之。少阴肾脏为病。内素虚寒者。十之六七。外寒乘入者。十之三四。无内寒。
则不能召外寒。君子平日。宁可不以命门之火为宝。而用啬道乎。〔舒〕经络考云。舌下有二隐窍。名曰廉泉。
运动开张。津液涌出。然必藉肾中真阳。为之熏腾。乃是以上供。若寒邪侵到少阴。则真阳受困。津液不得上
潮。故口渴。与三阳经之邪热。烁干津液者。大相反也。
病患脉阴阳俱紧。反汗出者。亡阳也。此属少阴。法当咽痛而复吐利。(亡。脉经作无。)
〔方〕阴阳俱紧。伤寒也。伤寒不当有汗。故谓汗为反出。〔周〕案脉至阴阳俱紧。阴寒极矣。寒邪入里。
岂能有汗。乃反汗出者。则是真阳素亏。无阳以固其外。遂致腠理疏泄。不发热而汗自出也。此属少阴。正用
四逆急温之。时庶几真阳骤回。里证不作。否则阴邪上逆。则为咽痛。为吐。阴寒下泄。而复为利。种种危候。
不一而足也。〔魏〕利者。少阴本证。吐而咽痛。则孤阳飞越。欲自上脱也。可不急回其阳。镇奠其肾脏阴寒。
以救欲亡之阳乎。真武四逆附子等汤。斟酌用之可也。
案亡阳之亡。程氏魏氏为出亡之亡。以讥无阳之解。然太阳上编。桂枝二越婢一汤条。有无阳字。此条亡
字。脉经作无字。则必不出亡之义也。
柯氏云。上焦从火化。而咽痛呕吐。下焦从阴虚。而下利不止也。宜八味肾气丸主之。○案柯氏所论。于
杂病往往有如此者。此条证。决非肾气丸所主也。
少阴病。咳而下利谵语者。被火气劫故也。小便必难。
以强责少阴汗也。(以。玉函。作为。)
〔锡〕此三节。俱论少阴不可发汗。平脉篇云。肾气微。少精血。奔气促迫。上入胸膈。是咳者。少阴
精血少。奔气上逆也。下利者。少阴肾气微。津液下注也。复以火劫其汗。则少阴精气妄泄。神气浮越。水不
胜火。则发谵语。故曰。谵语者。被火气劫故也。然不特谵语。小便必难。以强责少阴肾脏之精。而为汗。竭
其津液之源故也。蒋宾侯曰。少阴下利极多。何曾皆是被火。且被火。未必下利。惟谵语。乃是被火。经云。被
火者必谵语。故咳而下利谵语者。当分看为是。〔程〕少阴病咳而下利。真武中有此证。〔方〕强责。谓过求也。
案汪引补亡论云。常器之。用救逆汤。猪苓汤。五苓散。以通小便。金鉴曰。白虎猪苓二汤。择而用之。
可耳。并误也。盖因喻氏热邪挟火力之解。而袭其弊耳。当是茯苓四逆证矣。
少阴病。脉细沉数。病为在里。不可发汗。
〔程〕何谓之里。少阴病脉沉是也。毋论沉细沉数。俱是脏阴受邪。与表阳是无相干。法当固密肾根为
主。其不可发汗。从脉上断。非从证上断。麻黄附子细辛汤。不可恃为常法也。薛慎庵曰。人知数为热。不知
沉细中见数为寒甚。真阴寒证。脉常有一息七八至者。尽概此一数字中。但按之无力而散耳。宜深察也。
案此条。方喻诸家。以热邪入里为解。乃与经旨乖矣。
少阴病。脉微。不可发汗。亡阳故也。阳已虚。尺脉弱涩者。复不可下之。(亡。脉经千金翼。作无。
钱云。亡。音无。)
〔钱〕微者。细小软弱。似有若无之称也。脉微则阳气大虚。卫阳衰弱。故不可发汗以更竭其阳。以汗
虽阴液。为阳
气所蒸。而为汗。汗泄而阳气亦泄矣。今阳气已虚。故曰亡阳故也。若阳已虚。而其尺脉又弱涩者。如命门之
真火衰微。肾家之津液不足。不惟不可发汗。复不可下之又竭其阴精阳气也。此条本为少阴禁汗禁下而设。故
不言治。然温经补阳之附子汤之类。即其治也。〔程〕拈出尺脉弱涩字。则少阴之有大承气汤证。其尺脉必强而
滑。已伏见于此处矣。
汪云。补亡论。并宜附子汤。以补阳气。散阴邪。助营血也。周云。不可汗。用四逆加人参汤。不可下者。
用蜜煎导。
少阴病。脉紧。至七八日。自下利。脉暴微。手足反温。脉紧反去者。为欲解也。虽烦下利。必自愈。
〔钱〕脉紧。见于太阳。则恶热恶寒。而为寒邪在表。见于少阴。则无热恶寒。而为寒邪在里。至七八日。
则阴阳相持已久。而始下利。则阳气耐久。足以自守矣。虽至下利而以绞索之紧。忽变而为轻细软弱之微。脉
微则恐又为上文不可发汗之亡阳脉矣。为之如何。不知少阴病。其脉自微。方可谓之无阳。若以寒邪极盛之紧
脉。忽见暴微。则紧峭化。而为宽缓矣。乃寒邪弛解之兆也。曰手足反温。则知脉紧下利之时。手足已寒。若
寒邪不解。则手足不当温。脉紧不当去。因脉本不微。而忽见暴微。故手足得温。脉紧得去。是以谓之反也。
反温反去。寒气已弛。故为欲解也。虽其人心烦。然烦属阳。而为暖气已回。故阴寒之利。必自愈也。
少阴病下利。若利自止。恶寒而蜷卧。手足温者可治。(柯本。删下利二字。蜷。方本。作倦。)
〔程〕少阴病下利。而利自止。则阴寒亦得下祛。而又不致于脱。虽有恶寒蜷卧不善之证。但使手足温者。
阳气有挽回之机。虽前此失之于温。今可尚温而救失也。〔钱〕大凡热
者偃卧。而手足弛散。寒则蜷卧。而手足敛缩。下文恶寒蜷卧。而手足逆冷者。即为真阳败绝。而成不治矣。
若手足温。则知阳气未败。尚能温暖四肢。故曰可治。〔汪〕温经散寒。宜四逆汤主之。
活人书释音曰。蜷。具员切。蜷 不伸也。
少阴病。恶寒而蜷。时自烦。欲去衣被者可治。(千金翼。作不可治。)
〔钱〕但恶寒而不发热。为寒邪所中也。蜷卧者。蜷曲而卧。诸寒收引。恶寒之甚也。〔程〕少阴病。不必
尽下利也。只恶寒而蜷。已知入藏深矣。烦而去衣被。阳势尚肯力争也。而得之。时与欲。又非虚阳暴脱者比。
虽前此失之于温。今尚可温而救失也。〔喻〕后条云。不烦而躁者死。对看便知。
案总病论。活人书。并云。宜大柴胡汤。可疑。
少阴中风。脉阳微阴浮者。为欲愈。
〔钱〕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盖以浮候沉候。分阴阳也。此所谓阳微阴浮者。是以寸口尺中。分阴阳也。
若以浮沉二候。分阴阳。则沉候岂有浮脉邪。此不辨自明也。夫少阴中风者。风邪中少阴之经也。脉法。浮则
为风。风为阳邪。中则伤卫。卫受风邪。则寸口阳脉当浮。今阳脉已微。则知风邪欲解。邪入少阴。唯恐尺部
脉沉。沉则邪气入里。今阴脉反浮。则邪不入里。故为欲愈也。
少阴病欲解时。从子至寅上。(至。玉函。作尽。无上字。)
〔成〕阳生于子。子为一阳。丑为二阳。寅为三阳。少阴解于此者。阴得阳则解也。〔喻〕各经。皆解于
所王之时。而少阴独解于阳生之时。阳进则阴退。阳长则阴消。正所谓阴得阳则解也。即是推之。而少阴所重
在真阳。不可识乎。
少阴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发热者。不死。脉不至
者。(【原注】至。一作足。)灸少阴七壮。(脉经。千金翼。吐上。有其人二字。千金翼。至。作足。)
〔程〕少阴病。吐而且利。里阴胜矣。以胃阳不衰。故手足不逆冷夫手足逆冷之发热。为肾阳外脱。手足
不逆冷之发热。为卫阳外持。前不发热。今反发热。自非死候。人多以其脉之不至。而委弃之。失仁人之心与
术矣。不知脉之不至由吐利。而阴阳不相接续。非脉绝之比。灸少阴七壮。治从急也。嗣是而用药。自当从事
于温。〔魏〕灸其少阴本穴七壮者。就其经行之道路。扶其阳气使宣通。则吐利不止。自止。脉不至。亦必至
矣。七壮必非一穴。凡少阴之经。起止循行之处。皆可灸也。仍须温中扶阳。又不待言。
汪云。常器之云。是少阴太溪二穴。在内踝后。跟骨动脉陷中。庞安常云。发热。谓其身发热也。经曰。
肾之原。出于太溪。药力尚缓。惟急灸其原。以温其脏。犹可挽其危也。○案活人书。亦云太溪穴。
少阴病。八九日。一身手足尽热者。以热在膀胱。必便血也。
〔钱〕大凡寒邪入少阴。必恶寒逆冷。故以反发热者。为阳回阴解。而不死。此因邪气入少阴。至八九日
之久。一身手足尽热者。盖以足少阴肾邪。传归足太阳膀胱也。肾与膀胱。一表一里。乃脏邪传腑。为自阴还
阳。以太阳主表。故一身手足尽热也。热邪在膀胱。迫血妄行。故必便血也。必便血三字。前注家。俱为必出
一阴之窍。(方。喻。并同。)恐热邪虽在膀胱。而血未必从小便出也。
案汪引常器之云。可桃仁承气汤。芍药地黄汤。愚以还宜芍药地黄汤。柯氏云。轻则猪苓汤。重则黄连阿
胶汤。盖柯说为的对矣。
少阴病。但厥无汗。而强发之。必动其血。未知从何道出。或从口鼻。或从目出者。是名下厥上竭。为难
治。(成本。无者字。)
〔锡〕此论少阴生阳衰于下。而真阴竭于上也。少阴病。但厥无汗者。阳气微也。夫汗虽血液。皆由阳气之
熏蒸宣发。而出也。今少阴生阳衰微。不能蒸发。故无汗。强发之。不能作汗。反动其经隧之血。从空窍而出
也。然未知从何道之窍而出。少阴之脉。循喉咙。挟舌本。系目系。故或从口鼻。或从目出。阳气厥于下。而
阴血竭于上。少阴阴阳气血俱伤矣。故为难治。〔程〕难治者。下厥非温不可。而上竭则不能用温。故为逆中
之逆耳。
案汪氏云。案此条。仲景但云难治。其非必死之证明矣。补亡论。常器之云。可芍药地黄汤。成氏方氏喻
氏魏氏金鉴。并以此条证。为热厥。盖袭常氏之谬耳。
案喻氏云。后人随文读去。总置不讲。不知下厥者。阴气逆于下也。上竭者。阴血竭于上也。盖气与血两
相维附。气不得血。则散而无统。血不得气。则凝而不流。故阴火动。而阴气不得不上奔。阴气上奔。而阴血
不得不从之上溢而竭矣。血既上溢。其随血之气。散于胸中。不得复反于本位。则下厥矣。阴既逆于下。势必
龙雷之火应之。血不尽竭不止也。仲景所以断为难治者。非直不治也。吾为大辟其扃。则以健脾中之阳气。为
第一义。健脾之阳。一举有三善。一者脾中之阳气旺。而龙雷之火潜伏也。一者脾中之阳气旺。而胸中窒塞。
如太空不留纤翳也。一者脾中之阳气旺。而饮食运化精微。复生其竭之血也。出医门法律。以此推之。下厥上
竭。唯景岳六味回阳饮。滋阴回阳两全。以为合剂矣。
少阴病。恶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钱〕前恶寒而蜷。因有烦而欲去衣被之证。为阳气犹在。故为可治。又下利自止。恶寒而蜷。以手足
温者。亦为阳气未败。而亦曰可治。此条恶寒身蜷。而利。且手足逆冷。则四肢之阳气已败。故不温。又无烦
与欲去衣被之阳气尚存。况下利又不能止。是为阳气已竭。故为不治。虽有附子汤。及四逆白通等法。恐亦不
能挽回既绝之阳矣。〔舒〕案此证尚未至汗出息高。犹可为治。急投四逆汤加人参。或者不死。
少阴病。吐利躁烦。四逆者死。
〔喻〕上吐下利。因至烦躁。则阴阳扰乱。而竭绝可虞。更加四肢逆冷。是中州之土先败。上下交征。中
气立断。故主死也。使蚤用温中之法。宁至此乎。〔张〕此条。与吴茱萸汤一条不殊。何彼可治。而此不可治
耶。必是已用温中诸汤不愈。转加躁烦。故主死耳。
总病论曰。与吴茱萸汤。宜细审其死生也。
舒氏云。案此条。与后吴茱萸汤证无异。彼证未言死。此证胡为乎不主吴茱萸汤。而断之曰死。是何理
也。于中疑有缺文。
少阴病。下利止。而头眩。时时自冒者死。
〔钱〕前条利自止。而手足温。则为可治。此则下利止。而头眩。头眩者。头目眩晕也。且时时自冒。
冒者。蒙冒昏晕也。虚阳上冒于巅顶。则阳已离根而上脱。下利无因而自止。则阴寒凝闭而下竭。于此可见阳
回之利止。则可治。阳脱之利止。则必死矣。正所谓有阳气则生。无阳气则死也。然既曰死证。则头眩自冒之
外。或更有恶寒四逆等证。及可死之脉。未可知也。但未备言之耳。
少阴病。四逆恶寒。而身蜷。脉不至。不烦而躁者死。(【原注】一作吐利而躁逆者苑。)
〔钱〕恶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固为不治。此条但不利耳。上文吐利烦躁四逆者死。此虽不吐利。而
已不见阳烦。但见阴躁。则有阴无阳矣。其为死证无疑。况又脉不至乎。前已有脉不至者。因反发热。故云不
死。又有脉不出者。虽里寒。而犹有外热。身反不恶寒。而面赤。其阳气未绝。故有通脉四逆汤之治。此则皆
现阴极无阳之证。且不烦而躁。并虚阳上逆之烦。亦不可得矣。宁有不死者乎。
少阴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程〕夫肺主气。而肾为生气之源。盖呼吸之门也。关系人之生死者最巨。息高者。生气已绝于下。而不
复纳。故游息仅呼于上。而无所吸也。死虽成于六七日之后。而机自兆于六七日之前。既值少阴受病。何不预
为固护。预为堤防。迨今真阳涣散。走而莫追。谁任杀人之咎。
少阴病。脉微细沉。但欲卧。汗出不烦。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复烦躁。不得卧寐者死。
〔程〕今时论治者。不至于恶寒蜷卧。四肢逆冷等证叠见。则不敢温。不知证已到此。温之何及。况诸证有
至死不一见者。则盍于本论中之要旨。一一申详之。少阴病。脉必沉而微细。论中首揭此。盖已示人以可温之
脉矣。少阴病但欲卧。论中又已示人。以可温之证矣。汗出。在阳经不可温。在少阴宜急温。论中又切示人以
亡阳之故矣。况复有不烦自欲吐。阴邪上逆之证乎。则真武四逆。诚不啻三年之艾矣。乃不知预绸缪。延缓至
五六日。前欲吐。今且利矣。前不烦。今烦且躁矣。前欲卧。今不得卧矣。阳虚扰乱。阴盛转加。焉有不死者
乎。(原文烦冗。今采金鉴所改。)〔柯〕六经中。独少阴历言死证。他经无死证。甚者但曰难治耳。知少阴
病是生死关。
案他经。亦有死证。但不如此经之多端也。
少阴病。始得之。反发热。脉沉者。麻黄细辛附子汤主之。(千金翼。脉下。更有反字。成本。玉函。作
麻黄附子细辛汤。)
〔钱〕此言少阴之表证也。曰始得之者。言少阴初感之邪也。始得之。而即称少阴病。则知非阳经传邪。
亦非直入中脏。乃本经之自感也。始得之而发热。在阳经则常事耳。然脉沉。则已属阴寒。篇首云。无热而恶
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阴。而又发热。是不当发之热。故云反也。察其发热。则寒邪在表。诊其脉沉。则阴寒
在里。表者。足太阳膀胱也。里者。足少阴肾也。肾与膀胱。一表一里。而为一合。表里兼治。〔程〕脉沉者。
由其人肾经素寒。虽表中阳邪。而里阳不能协应。故沉而不能浮也。〔周〕少阴与太阳。相为表里。故言少阴
表证。即太阳也。
麻黄细辛附子汤方
麻黄(二两去节) 细辛(二两)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千金
翼。一斗。作二斗。二升。作一升。成本。脱诸字。)
〔钱〕麻黄。发太阳之汗。以解其在表之寒邪。以附子。温少阴之里。以补其命门之真阳。又以细辛之气温
味辛。专走少阴者。以助其辛温发散。三者合用。补散兼施。虽发微汗。无损于阳气矣。故为温经散寒之神剂云。
伤寒琐言曰。赵嗣真曰。仲景太阳篇云。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身体疼痛。当救其里。宜四逆汤。少阴篇
云。少阴病。始得之。反发热。脉沉者。麻黄附子细辛汤。均是发热脉沉。以其头痛。故属太阳。阳证脉当浮。
而反不能浮者。以里久虚寒。正气衰微。又身体疼痛。故宜救里使正气内强。逼邪外出。而干姜附子。亦能出
汗而散。假令里不虚寒而脉
浮。则正属太阳麻黄症矣。均是脉沉发热。以无头痛。故名少阴病。阴病当无热。今反热。寒邪在表。未全传
里。但皮肤郁闭为热。故用麻黄细辛。以发表热。附子以温少阴之经。假使寒邪入里。外必无热。当见吐利厥
逆等症。而正属少阴四逆汤症矣。由此观之。表邪浮浅。发热之反犹轻。正气衰微。脉沉之反为重。此四逆汤。
不为不重于麻黄附子细辛矣。又可见熟附配麻黄。发中有补。生附配干姜。补中有发。仲景之旨微矣。
十便良方。指迷方。附子细辛汤。头痛者。谓痛连脑户。或但额阁与眉相引。如风所吹。如水所湿。遇风
寒则极。常欲得热物熨。此由风寒客于足太阳之经。随经入脑。搏于正气。其脉微弦而紧。谓之风冷头痛。
于本方。加川芎生姜。
医贯曰。有头痛连脑者。此系少阴伤寒。宜本方。不可不知。
医经会解曰。若少阴证。脉沉欲寐。始得之。发热肢厥。无汗。为表病里和。当用正方。缓以汗之。若见二
便闭涩。或泻赤水。谓之有表复有里。宜去麻黄。名附子细辛汤。仍随各脏见证加药。房欲后伤寒者。多患前证。
张氏医通曰。暴哑声不出。咽痛异常。卒然而起。或欲咳而不能咳。或无痰。或清痰上溢。脉多弦紧。或
数疾无伦。此大寒犯肾也。麻黄附子细辛汤温之。并以蜜制附子噙之。慎不可轻用寒凉之剂。又云。香港脚。冷
痹恶风者。非术附麻黄并用。必不能开。麻黄附子细辛汤。加桂枝白术。
少阴病。得之二三日。麻黄附子甘草汤。微发汗。以二三日无证。故微发汗也。(玉函。全书。证上。有
里字。方本以下。并同。盖原文系于遗脱。当补入焉。)
〔周〕案此条。当与前条合看。补出无里证三字。知前条原无吐利躁渴里证也。前条已有反发热三字。而此
条专言无里证。知此条亦有发热表证也。少阴证见。当用附子。太阳热见。可用麻黄。已为定法。但易细辛。
以甘草。其义安在。只因得之二三日。津液渐耗。比始得者不同。故去细辛之辛散。益以甘草之甘和。相机施
治。分毫不爽耳。〔程〕既云微发汗矣。仍用以字故字推原之。足见郑重之意。〔柯〕要知此条是微恶寒微发热。
故微发汗也。〔鉴〕此二证皆未曰无汗。非仲景略之也。以阴不得有汗。不须言也。
麻黄附子甘草汤方
麻黄(二两去节) 甘草(二两炙)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黄一两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玉函。
千金翼。三升。作二升半。一升。作八合)
〔周〕但言无里证。则有反发热之表在。可知矣。易细辛以甘草者。因二三日其势缓。故甘草亦取其缓也。
设兼见呕利一二里证。专主救里。在太阳已然。况少阴乎。
少阴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烦不得卧。黄连阿胶汤主之。(千金翼。卧下。有者字。外台同。)
〔成〕脉经曰。风伤阳。寒伤阴。少阴受病。则得之于寒。二三日以上。寒极变热之时。热烦于内。心
中烦不得卧也。与黄连阿胶汤。扶阴散热。〔知〕二三日。邪在少阴。四五日。已转属阳明。故无呕利厥逆诸
证。而心烦不得卧者。是阳明之热。内扰少阴。故不欲寐也。当以解热滋阴为主治也。〔周〕气并于阴。则寐。
故少阴多寐。今反不得卧。明是热邪入里劫阴。故使心烦遂不卧也。二三日以上。该以后之日。而言之也。
〔舒〕外邪挟火而动者。心烦不眠。肌肤 燥。神
气衰减。小便短而咽中干。法主黄连阿胶汤。分解其热。润泽其枯。此条挈证未全。疑有缺文。
黄连阿胶汤方
黄连(四两) 黄芩(二两○成本。玉函。千金翼。外台。作一两。) 芍药(二两) 鸡子黄(三枚)
阿胶(三两一云三挺○千金翼。作三挺。外台。作三片。)
上五味。以水六升。先煮三物。取二升。去滓。纳胶烊尽。小冷。纳鸡子黄。搅令相得。温服七合。日三
服。(水六升。成本。玉函。作五升。)
〔柯〕此少阴之泻心汤也。凡泻心。必藉连芩而导引。有阴阳之别。病在三阳。胃中不和。而心下痞硬
者。虚则加参甘补之。实则加大黄下之。病在少阴。而心中烦不得卧者。既不得用参甘以助阳。亦不得用大黄
以伤胃也。故用芩连。以直折心火。用阿胶。以补肾阴。鸡子黄佐芩连。于泻心中补心血。芍药佐阿胶。于补
阴中敛阴气。斯则心肾交合。水升火降。是以扶阴泻阳之方。而变为滋阴和阳之剂也。〔吴〕此汤。本治少阴
温热之证。以其阳邪炎威。伤犯真阴。故二三日以上。便见心烦不得卧。所以始病之际。即用芩连大寒之药。
兼芍药阿胶鸡子黄。以滋养阴血也。然伤寒六七日后。热传少阴。伤其阴血者。亦可取用。与阳明腑实。用承
气汤法。虽虚实补泻悬殊。而祛热救阴之意。则一耳。
肘后方。时气瘥后。虚烦不得眠。眼中 疼。懊 。黄连四两。芍药二两。黄芩一两。阿胶三小挺。水
六升。煮取三升。分三服。亦可纳鸡子黄二枚。
少阴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恶寒者。当灸之。附子汤主之。(脉经。无附子汤主之五字。)
〔魏〕少阴病三字中。该脉沉细而微之诊。见但欲寐之证。却不发热。而单背恶寒。此少阴里证之确据
也。〔成〕少阴客
热。则口燥舌干。而渴。口中和者。不苦不燥。是无热也。背为阳。背恶寒者。阳气弱。阴气胜也。经曰。无
热恶寒者。发于阴也。灸之。助阳消阴。与附子汤。温经散寒。〔王〕背恶寒者。阴寒气盛。此条是也。又或
阳气内陷。有背恶寒者。经所谓伤寒无大热。口燥渴。心烦背微恶寒。白虎加人参汤主之。是也。一为阴寒气
盛。一为阳气内陷。当于口中润燥辨之。
汪氏云。补亡论。常器之云。当灸膈俞关元穴。背俞第三行。案第三行者。当是膈关。非膈俞也。图经云。
膈关二穴。在第七椎下。两旁相去各三寸陷中。正坐取之。足太阳气脉所发。专治背恶寒。脊强俯仰难。可灸
五壮。盖少阴中寒。必由太阳而入。故宜灸其穴也。又关元一穴。在腹部中行。脐下三寸。足三阴任脉之会。
灸之者。是温其里。以助其元气也。钱氏云。灸之。谓灸少阴之脉穴。如涌泉然谷太溪复溜阴谷等井荣输经合。
即三部九候论之所谓。下部地。足少阴也。王注云。谓肾脉在足内踝后跟骨上陷中。太溪之分。动脉应手者是
也。灸之者。所以温少阴之经也。
附子汤方
附子(二枚炮去皮破八片○成本。方本。诸本。脱炮字。只志聪。锡驹本。有炮字。) 茯苓(三两) 人
参(二两) 白术(四两) 芍药(三两)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柯〕此大温大补之方。乃正治伤寒之药。为少阴固本御邪第一之剂也。与真武汤。似同而实异。倍术附。
去姜加参。是温补以壮元阳。真武汤。还是温散。而利胃水也。〔汪〕武陵陈氏曰。四逆诸方。皆有附子。于
此独名附子汤。其义重在附子。他方皆附子一枚。此方两枚。可见也。附子之用不多。则其力岂能兼散表里之
寒哉。邪之所凑。其气必虚。参术茯苓。皆甘温。益气以补卫气之虚。辛热与温补相合。则
气可益。而邪可散矣。既用附子之辛烈。而又用芍药者。以敛阴气。使卫中之邪。不遽全进于阴耳。
千金方。附子汤。治湿痹缓风。身体疼痛。如欲折。肉如锥刺刀割。
于本方。加桂心甘草。○案此据下条证。转用者。
少阴病。身体痛。手足寒。骨节痛。脉沉者。附子汤主之。(玉函注。沉。一作微。)
〔钱〕身体骨节痛。乃太阳寒伤营之表证也。然在太阳。则脉紧。而无手足寒之证。故有麻黄汤发汗之治。
此以脉沉。而手足寒。则知寒邪过盛。阳气不流。营阴滞涩。故身体骨节皆痛耳。且四肢为诸阳之本。阳虚不
能充实于四肢。所以手足寒。此皆沉脉之见证也。故以附子汤主之。以温补其虚寒也。即此推之。太阳篇之发
汗病不解。虚故也。以芍药甘草附子汤。及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者。桂枝加芍药生姜人参新加汤主之者。
皆汗多亡阳。阴盛阳虚之证。即此义也。
少阴病。下利便脓血者。桃花汤主之。(方本。利。作痢。注云。古利无 。 。后人所加。)
〔成〕阳病下利。便脓血者。协热也。少阴病。下利便脓血者。下焦不约。而里寒也。与桃花汤。固下散
寒。〔汪〕此条。乃少阴中寒。即成下利之证。下利便脓血。协热者多。今言少阴病下利。必脉微细但欲寐。
而复下利也。下利日久。至便脓血。乃里寒而滑脱也。〔钱〕见少阴证。而下利。为阴寒之邪在里。湿滞下焦。
大肠受伤。故皮拆血滞。变为脓血。滑利下脱。故以温中固脱之桃花汤主之。
案此条证。喻氏柯氏魏氏周氏金鉴。并为传经热邪之所致。大乖经旨。钱氏辨之详矣。见下条注。○柯氏
以症治疏略删去。
桃花汤方
赤石脂(一斤一半全用一半筛末) 干姜(一两) 粳米(一升)
上三味。以水七升。煮米令熟。去滓。温服七合。纳赤石脂末方寸匕。日三服。若一服愈。余勿服。(金
匮。千金翼。温下。无服字。千金翼。去上。有汤成二字。)
〔成〕涩可去脱。赤石脂之涩。以固肠胃。辛以散之。干姜之辛。以散里寒。粳米之甘。以补正气。〔印〕
石脂。色如桃花。故名桃花汤。或曰。即桃花石。〔吴〕服时又必加末方寸匕。留滞以沾肠胃也。
案柯氏云。名桃花者。春和之义。非徒以色言耳。王子接云。桃花汤。非名其色也。肾脏阳虚用之。一
若寒谷有阳和之致。故名。二说并凿矣。
金匮要略。下利便脓血者。桃花汤主之。
医方集解。昂案此症。成氏以为寒。而吴鹤皋王肯堂。皆以为热。窃谓便脓血者。固多属热。然岂无下
焦虚寒。肠胃不固。而亦便脓血者乎。若以此为传经热邪。仲景当用寒剂。以彻其热。而反用石脂固涩之药。
使热闭于内。而不得泄。岂非关门养盗。自贻伊芳戚也耶。观仲景之治协热利。如甘草泻心。生姜泻心。白头翁
等汤。皆用芩连黄柏。而治下焦虚寒下利者。用赤石脂禹余粮汤。比类以观。斯可见矣。此症乃因虚以见寒。
非大寒者。故不必用热药。惟用甘辛温之剂。以镇固之耳。本草言石脂性温。能益气调中固下。未闻寒能损胃
也。肘后方。疗伤寒若下脓血者。赤石脂汤方。赤石脂二两。碎。干姜二两。切。附子一两。炮破。上三味。
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温分三服。脐下痛者。加当归一两。芍药二两。用水六升。
千金方。桃花丸。治下冷脐下搅痛。干姜。赤石脂。各
十两。上二味。蜜丸如豌豆。服十丸。日三服。加至二十丸。和剂局方。桃花丸。治肠胃虚弱。冷气乘之。脐
腹搅痛。下利纯白。或冷热相搏。赤白相杂。肠滑不禁。日夜无度。方同上。只面和为丸为异。
千金翼。干姜丸。主胃中冷不能食。或食已不消方。干姜十两。赤石脂六两。上捣筛为末。炼蜜和丸如梧
子。服十丸。日三。
外台秘要。崔氏疗伤寒后。赤白滞下无数。阮氏桃华汤方。赤石脂八两。冷多白滞者。加四两。粳米一升。
干姜四两。冷多白滞者。加四两。切。上三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汤成去滓。服一升。不瘥复作。热多则带
赤。冷多则带白。
少阴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脓血者。桃花汤主之。(全书。痛。作满。止
下。玉函。有而字。)
〔成〕二三日。以至四五日。寒邪入里深也。腹痛者。里寒也。小便不利者。水谷不别也。下利不止。便
脓血者。肠胃虚弱。下焦不固也。与桃花汤。固肠止利也。〔钱〕二三日。至四五日。阴邪在里。气滞肠间。
故腹痛也。下焦无火。气化不行。故小便不利。且下利不止。则小便随大便。而频去。不得潴蓄于膀胱。而小
便不得分利也。下利不止。气虚不固。而大肠滑脱也。便脓血者。邪在下焦。气滞不流。而大肠伤损也。此属
阴寒虚利。故以涩滑固脱。温中补虚之桃花汤主之。〔汪〕少阴里寒。便脓血。所下之物。其色必黯而不鲜。
乃肾受寒湿之邪。水谷之津液。为其凝泣。酝酿于肠胃之中。而为脓血。非若火性急速。而色鲜明。盖冰伏已
久。其色黯黑。其气不臭。其人必脉微细。神气静而腹不甚痛。喜就温暖。欲得手按之。腹痛即止。斯为少阴
寒利之征。
案钱氏云。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脓血者。痢疾
也。自成氏以来。凡注皆为里寒。惟尚论。为少阴热邪。若果热邪填塞胃中。如何可用干姜之辛热以散之。似
属背理。恐指为寒邪者。未为大误。指为热邪者。反贻误后人不少矣。若以干姜为误。其误当责之立法之仲景
矣。但观痢证。有用大黄黄连而愈者。有用干姜肉果人参附子而愈者。皆非明证邪。此论可谓能得经旨矣。千
金诸书所用。亦皆不过治寒以热之意尔。况名医别录。赤石脂。酸辛大温。无毒。治肠 下利赤白。亦复一证矣。
少阴病。下利便脓血者。可刺。
〔钱〕邪入少阴。而下利。则下焦壅滞。而不流行。气血腐化。而为脓血。故可刺之以泄其邪。通行其脉
络。则其病可已。不曰刺何经穴者。盖刺少阴之井荣输经合也。其所以不言者。以良工必知之熟矣。故不必赘
也。〔张〕先下利日久。而后便脓血。则用桃花汤。若不先下利。而下利便脓血。则可刺经穴。若刺经穴不愈。
则当从事白头翁汤。设更咽干心烦。不得眠。则又须黄连阿胶汤。为合法也。〔汪〕补亡论。常器之云。可刺
幽门交信。
案此条证。与少阴病八九日。一身手足尽热者。以热在膀胱。必便血也。正相同。乃是热迫血分。而便脓
血者。钱注为是。方氏则为里寒滑脱证。汪氏则亦改刺字。作灸字。并误矣。
少阴病。吐利。手足逆冷。烦躁欲死者。吴茱萸汤主之。(利下。玉函。有而字。逆。成本。作厥。诸本
同。惟志聪金鉴。作逆。)
〔钱〕吐利。阴证之本证也。或但吐。或但利者。犹可。若寒邪伤胃。上逆而吐。下攻而利。乃至手足厥
冷。盖四肢皆禀气于胃。而为诸阳之本。阴邪纵肆。胃阳衰败而不守。阴阳不相顺接而厥逆。阳受阴迫而烦。
阴盛格阳而躁。且烦躁甚。而至于欲死。故用吴茱萸之辛苦温热。以泄其厥气之
逆。而温中散寒。盖茱萸气辛味辣。性热而臭臊。气味皆浓。为厥阴之专药。然温中解寒。又为三阴并用之药。
更以甘和补气之人参。以补吐利虚损之胃气。又宣之以辛散止呕之生姜。和之以甘缓益脾之大枣。为阴经急救
之方也。〔喻〕吐利厥冷。而至于烦躁欲死。肾中之阴气上逆。将成危候。故用吴茱萸。以下其逆气。而用人
参姜枣。以浓土。则阴气不复上干矣。
案吴茱萸汤之用有三。阳明食谷欲呕用之。少阴吐利用之。厥阴干呕吐涎沫者。亦用之。要皆以呕吐逆气
为主。与四逆汤之吐利厥逆自异。
少阴病。下利咽痛。胸满心烦。猪肤汤主之。(烦下。成本。有者字。)
〔程〕下利虽是阴邪。咽痛实为急候。况兼胸满心烦。谁不曰急则治标哉。然究其由来。实是阴中阳乏。
液从下溜。而不能上蒸。故有此。只宜猪肤汤。润以滋其土。而苦寒在所禁也。虽是润剂。却加白粉。少阴经
所重者。趺阳也。
案此条证。成氏以降。诸家并以为阳经传入之热邪。特柯氏与程氏同义。若果为热邪。则宜用苦寒清热之
品。明是不过阴证治标之药耳。
猪肤汤方
猪肤(一斤)
上一味。以水一斗。煮取五升。去滓。加白蜜一升。白粉五合。熬香。和令相得。温分六服。(成本。玉
函。脱令字。)
〔周〕猪肤。王以为猪皮。吴以为 猪时刮下黑肤。二说不同。考礼运疏云。革。肤内浓皮也。肤。革
外浓皮也。由斯以言。则吴说为是。洵是浅肤之义。(案此说。出于本草纲目。引汪机会编。)〔钱〕猪肤一味。
方中向未注明。如吴绶谓 猪时刮下黑肤也。方有执谓既谓肤。当以 猪时。所起之皮外毛根之薄
肤为是。王好古以为猪皮。尚论云。若以为 猪皮外毛根薄肤。则 劣无力。且与熬香之说不符。但以外皮去
其内层之肥白为是。若果以 猪时毛根薄肤。则薄过于纸。且与垢腻同下。熬之有何香味。以意度之。必是毛
根深入之皮。尚可称肤。试观刮去毛根薄肤。毛断处。毛根尚存皮内。所谓皮之去内层。极为允当。盖以猪为
北方之水畜。肤近毛根。取其色黑。而走肾滋肾。〔吴〕猪肤。但当取浓皮。汤泡去肥白油。刮取皮上一层白
腻者。为是。〔徐〕白粉。白米粉。
舒云。取猪皮一斤。内去油。外去毛。刮净白者。
案猪肤。诸说纷纷。未知孰是。活人指掌。猪肤。诸家所论不同。庞安时云。去膜。如此论之。即猪膊膏
也。肤上安得有膜。或有用猪皮者。兼本草中。不载猪肤。但云 猪汤。解诸毒。疑可用彘猪皮上黑肤也。所
以言肤者。肌肤之义。礼内则。麋肤鱼醢。注。肤。切肉也。贾疏不太明。亦他书无所考。外台。深师贴喉膏。
集验乌扇膏。并用猪膏脂。治喉痛。则姑用皮上白腻者。于理为是。当博考。
活人指掌。英粉。白粉。即米粉也。○案钱氏以白粉。为粟米粉。非也。
张氏医通。徐君育素禀阴虚多火。且有脾约便血证。十月间患冬温。发热咽痛。俚医用麻仁杏仁半夏枳橘
之属。遂喘逆倚息。不得卧。声飒如哑。头面赤热。手足逆冷。右手寸关虚大微数。此热伤手太阴气分也。与
葳蕤甘草等药不应。为制猪肤汤一瓯。令隔汤顿热。不时挑服。三日声清。终剂而痛如失。
本经逢原。猪肤者。皮上白膏是也。取其咸寒入肾。用以调阴散热。故仲景治少阴病。下利咽痛。胸满心
烦。有猪肤汤。予尝用之。其效最捷。
少阴病。二三日。咽痛者。可与甘草汤。不瘥。与桔梗汤。(成本。玉函。瘥下。有者字。)
〔程〕若咽痛而不兼下利。则自无胸满心烦之证。虽不由于肾寒上逆。然只热客少阴之标。而无关脏本。
若寒则犯本。不可用也。只宜甘草缓之。不瘥者。经气阻而不通也。加苦梗以开之。喻嘉言曰。此在二三日。
他证未具故用之。若五六日。则少阴之下利呕逆诸证蜂起。此法并未可用矣。
甘草汤方
甘草(二两)
上一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温服七合。日二服。(二服。外台。作三服。)
桔梗汤方
桔梗(一两) 甘草(二两○外台。作三两。)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温分再服。(温分。成本。玉函。千金翼。作分温。)
〔汪〕经中客热。故咽痛。用甘草汤者。甘以发其热。缓其痛也。服汤后不瘥者。与桔梗汤。即于甘草
汤内。加桔梗。以开提其邪。邪散则少阴之气自和矣。〔钱〕桔梗。乃苦桔梗。非甜桔梗也。〔徐〕甘草一味
单行。最能和阴。而清冲任之热。每见生便痈者。骤煎四两。顿服立愈。则其能清少阴客热可知。所以为咽痛
专方也。〔锡〕聂干庵曰。后人以甘桔。通治咽喉诸病。本诸于此。
志聪云。案本论汤方。甘草俱炙。炙则助脾土而守中。惟此生用。生则和经脉而流通。学人不可以其近
而忽之也。
案单味甘草汤。功用颇多。玉函经。治小儿撮口发噤。用生甘草二钱半。水一盏。煎六分。温服。令吐
痰涎。后以乳汁。点儿口中。千金方。甘草汤。治肺痿涎唾多。心中温
温液液者。又凡服汤。呕逆不入腹者。先以甘草三两。水三升。煮取二升。服之得吐。但服之不吐。益佳。消
息定。然后服余汤即流利。更不吐也。此类不遑枚举也。
金匮要略。咳而胸满。振寒脉数。咽干不渴。时出浊唾腥臭。久久吐脓。如米粥者。为肺痈。桔梗汤主之。
(即本方)肘后方。喉痹。传用神效方。桔梗。甘草。炙。各一两。上二味。切。以水一升。煮取服即消。有
脓即出。
圣惠方。治喉痹肿痛。饮食不下。宜服此方。桔梗一两。去芦头。甘草一两。生用。上件药。都锉。以水
二大盏。煎至一大盏去滓。分为二服。服后有脓出。即消。
和剂局方。如圣汤。治风热毒瓦斯。上攻咽喉。咽痛喉痹。肿塞妨闷。及肺壅咳嗽。咯唾脓血。胸满振寒。
咽干不渴。时出浊沫。气息腥臭。久久吐脓。状如米粥。又治伤寒咽痛。(即本方)
圣济总录。散毒汤。治喉痹肿塞。用桔梗甘草各二两。
又桔梗汤。治咽喉生疮疼痛。
于本方。加恶实。微炒。各一两。竹叶十斤。
小儿方诀。甘桔散。治涎热咽喉不利。甘草。炒。二两。桔梗。一两。米泔浸一宿。焙干用。上为末。每
服大二钱。水一盏。入阿胶半片。炮过。煎至五分。食后温服。
三因方。荆芥汤。治风热肺壅。咽喉肿痛。语声不出。喉中如有物哽。咽之则痛甚。
于桔梗汤内。加荆芥穗。○济生。名三神汤。
直指。保安炙甘草方。痈疽漏疮。通用神妙。粉草。以山泉溪涧长流水一小碗。徐蘸水。漫火炙。水尽为
度。秤一两。上锉粗末。用醇酒三碗。煎二碗。空心随意温服。最活血消毒。
又诸痈疽。大便秘方。甘草生一两。上锉碎。井水浓煎。入酒调服。能疏导恶物。
又乳痈初肿方。甘草生二钱。炙二钱。粗末。分两次。新水煎服。即令人吮乳。
又生姜甘桔汤。治痈疽诸发。毒瓦斯上冲。咽喉胸膈。窒塞不利。
于本方内。加生姜。
御药院方。甘桔汤。治胸中结气。咽喉不利。下一切气。
于本方。加杏仁二两。
经验秘方。治喉咽郁结。声音不闻。大名安提举神效方。
于桔梗汤内。加诃子。各等分。生熟亦各半。为细末。食后沸汤调服。又名铁叫子如圣汤。
施圆端效方。橘甘汤。治咽喉噎塞堵闭。咳咯脓或血。
于桔梗汤内。加橘皮。半夏。生姜。水煎服。
备预百要方。喉闭。饮食不通。欲死方。(即桔梗汤)兼治马喉痹。(马项长。故凡痹在项内。不见处。
深肿连 。壮热吐气数者。是也。)
医垒元戎。仲景甘桔汤例。仁宗御名如圣汤。治少阴咽痛。炙甘草一两。桔梗三两。上粗末。水煎。加生
姜煎亦可。一法。加诃子皮二钱。煎去渣饮清。名诃子散。治失音无声。如咳逆上气者。加陈皮。如涎嗽者。
加知母贝母。如酒毒者。加葛根。如少气者。加人参麦门冬。如唾脓血者。加紫菀。如疫毒肿者。加黍粘子大
黄。如咳渴者。加五味子。如呕者。加生姜半夏。如目赤者。加栀子大黄。如胸膈不利者。加枳壳。如不得眠
者。加栀子。如心胸痞者。加枳实。如肤痛者。加黄 。如面目肿者。加茯苓。如咽痛者。加黍粘子竹茹。如
肺痿者。加阿胶。能续气。如发狂者。加防风荆芥。如声不出者。加半夏。
薛氏医案。武选汪用之。饮食起居失宜。咳嗽吐痰。用化痰(发散)之药。时仲夏。脉洪数而无力。胸满
面赤。吐痰腥臭。汗出不止。余曰。水泛为痰之证。而用前剂。是谓重亡津液。得非肺痈乎。不信仍服前药。
翌日果吐脓。脉数左寸右寸为甚。始信用桔梗汤一剂。脓数顿止。再剂全止。面色顿白。仍以忧惶。余曰。此
证面白脉涩。不治自愈。又用前药一剂。佐以六味丸。治之而愈。
少阴病。咽中伤生疮。不能语言。声不出者。苦酒汤主之。
〔钱〕前人以一咽疮。而有治法三等之不同。遂至议论纷出。不知其一条咽痛。少阴之邪气轻微。故但以
甘桔和之而已。其一条。因经邪未解。痛在咽中。痰热锁闭。故以半夏开豁。桂枝解散。此条则咽已生疮。语
言不能。声音不出。邪已深入。阴火已炽。咽以损伤。不必治表。和之无益。故用苦酒汤。以半夏。豁其咽之
不利。鸡子白。以润咽滑窍。且能清气除伏热。皆用开豁润利。收敛下降而已。因终是阴经伏热。虽阴火上逆。
决不敢以寒凉用事也。〔汪〕或问。仲景言咽痛。咽以咽物。于喉何与。而云语声不出邪。余答云。喉与咽相
附。仲景言少阴病热咽痛。而喉咙即在其中。
苦酒汤方
半夏(洗破如枣核十四枚○玉函。成本。核下。有大字。神巧万全方。七个。洗。切。破作十四片。) 鸡
子(一枚去黄纳上苦酒着鸡子壳中○玉函。无上字。着。作于。千金翼。上下。有好字)
上二味。纳半夏。着苦酒中。以鸡子壳。置刀环中。安火上。令三沸。去滓。少少含咽之。不瘥更作三剂。
(玉函。无着字。成本。玉函。环。作 。少少。玉函。作细一字。玉函。无三剂二字。千金翼。剂下。有愈
字。全书。剂下。有服之二字。置刀环中。圣济总录。作放剪刀环中。)
〔钱〕半夏。开上焦痰热之结邪。卵白。清气治伏热。苦酒。味酸。使阴中热淫之气敛降。今之优人。每
遇声哑。即以生鸡子白啖之。声音即出。亦此方之遗意也。〔鉴〕半夏涤涎。蛋清敛疮。苦酒消肿。则咽清而
声出也。
案活人书。苦酒。米醋。是也。盖原于本草陶注。王氏云。案苦酒。本草注。曰醯。而成氏复云。苦酒
之酸。余则以为名义俱乖。安知酒之味苦者。不可以已咽痛邪。考本草。醋也。醯也。苦酒也。并为一物。陶
云以有苦味。俗呼苦酒。不知王氏何据有此说。又案王氏云。上苦酒。上字无着落矣。宜较正之。不知上是上
好之谓。千金翼。作上好苦酒。可见耳。
外台秘要。古今录验。鸡子汤。疗喉痹方。半夏末。方寸匕。上一味。开鸡子头。去中黄白。盛淳苦酒。
令小满。纳半夏末着中。搅令和鸡子。着刀子环令稳。炭上令沸。药成置杯中。及暖稍咽之。但肿即减。肘后
文仲同。此与仲景苦酒汤同。半夏不可作末。剖之可也。
圣惠方。治咽喉中如有物。咽唾不得。宜服此方。半夏一七枚。破如棋子大。汤洗七遍去滑。上以鸡子
一枚。打破其头。出黄白。纳半夏。并入醋。于壳中令满。微火煎。去半夏。候冷冻饮料之。即愈。
圣济总录。治狗咽。鸡子法。半夏一钱末。姜汁搜为饼子。焙干。研细。鸡子一枚。上二味。先开鸡子
头。去黄。又盛苦酒一半。入半夏末壳中。搅令匀。安鸡子。坐于 灰火中。慢煎沸熟。取出。后稍冷。就壳。
分温三服。
少阴病。咽中痛。半夏散及汤主之。(外台。咽中。作咽喉。)
〔鉴〕少阴病。咽痛者。谓或左或右。一处痛也。咽中痛者。谓咽中皆痛也。较之咽痛而有甚焉。甚则
涎缠于咽中。
故主以半夏散。散风邪。以逐涎也。
半夏散及汤方
半夏(洗) 桂枝(去皮) 甘草(炙)
上三味。等分。各别捣筛。已合治之。白饮和服方寸匕。日三服。若不能散服者。以水一升。煎七沸。纳
散两方寸匕。更煮三沸。下火令小冷。少少咽之。半夏有毒。不当散服。(上。成本。作已上。两字。玉函。
作一二二字。全书。作一两二字。更煮。玉函。成本。作更煎。玉函。成本。无半夏有毒不当散服八字。)
〔钱〕咽中痛。则阳邪较重。故以半夏之辛滑。以利咽喉。而开其粘饮。仍用桂枝。以解卫分之风邪。又
以甘草和之。
活人书曰。半夏桂枝甘草汤。治伏气之病。谓非时有暴寒中人。伏气于少阴经。始不觉病。旬月乃发。脉
便微弱。法先咽痛。似伤寒。非咽痹之病。次必下利。始用半夏桂枝甘草汤主之。次四逆散主之。此病只二日
便瘥。古方谓之肾伤寒也。
即本方作汤。入生姜四片煎服。
少阴病。下利。白通汤主之。
〔钱〕下利已多。皆属实在少阴。下焦清阳不升。胃中阳气不守之病。而未有用白通汤者。此条但云下利。
而用白通汤者。以上有少阴病三字。则知有脉微细。但欲寐。手足厥之少阴证。观下文下利脉微。方与白通汤。
则知之矣。利不止。而厥逆无脉。又加猪胆人尿。则尤知非平常下利矣。盖白通汤。即四逆汤。而以葱易甘草。
甘草所以缓阴气之逆。和姜附。而调护中州。葱则辛滑行气。可以通行阳气。而解散寒邪。二者相较。一缓
一速。故其治亦颇有缓急之殊也。
案柯氏。以此条症治疏略。删去。
白通汤方
葱白(四茎) 干姜(一两) 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成本。玉函。生下有用字。)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温再服。
〔方〕用葱白。而曰白通者。通其阳。则阴自消也。
肘后方。白通汤。疗伤寒泄利不已。口渴不得下食。虚而烦方。
即本方。用葱白十四茎。干姜半两。更有甘草半两炙。方后云。渴微呕。心下停水者。一方。加犀角半
两。大良。
少阴病。下利脉微者。与白通汤。利不止。厥逆无脉。干呕烦者。白通加猪胆汁汤主之。服汤。脉暴出者
死。微续者生。
〔印〕少阴病。下利。阴寒在下也。脉微。邪在下。而生阳气微也。故当用白通汤。接在表在上之阳。以下
济。如利不止。阴气泄而欲下脱矣。干呕而烦。阳无所附。而欲上脱矣。厥逆无脉。阴阳之气。不相交接矣。
是当用白通汤。以通阳。加水畜之胆。引阴中之阳气。以上升。取人尿之能行故道。导阳气以下接。阴阳和。
而阳气复矣。〔方〕暴出。烛欲烬而焰烈也。微续。真阳回而渐复也。
伤寒类方曰。暴出。乃药力所迫。药力尽则气仍绝。微续。乃正气自复。故可生也。前云其脉即出者愈。
此云暴出者死。盖暴出与即出不同。暴出。一时出尽。即出。言服药后。少顷即徐徐微续也。须善会之。
白通加猪胆汁汤方
葱白(四茎) 干姜(一两) 人尿(五合) 猪胆汁(一合) 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生下。宗印。
及锡驹本。有用字。是。)
上五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纳胆汁人尿。和令相得。分温再服。若无胆。亦可用。(成本。
上。作已上二字。五味。作三味。并非也。)
〔志〕始焉下利。继则利不止。始焉脉微。继则厥逆无脉。更兼干呕心烦者。乃阴阳水火并竭。不相交济。
故以白通加猪胆汁汤。夫猪。乃水畜。胆具精汁。可以滋少阴。而济其烦呕。人尿。乃入胃之饮。水精四布。
五经并行。可以资中土。而和其厥逆。中土相济。则烦呕自除。〔汪〕案方后云。若无胆亦可用。则知所重在
人尿。方当名白通加人尿汤。始妥。
少阴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为有水气。其人或咳。或
小便利。或下利。或呕者。真武汤主之。(自下利。玉函。作而利。利下。无者字。小便利。作小便自利千金。
及翼。真武汤。作玄武汤。)
〔鉴〕论中心下有水气。发热有汗。烦渴引饮。小便不利者。属太阳中风。五苓散证也。发热无汗。干呕
不渴。小便不利者。属太阳伤寒。小青龙汤证也。今少阴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下利。阴寒深矣。
设小便利。是纯寒而无水。乃附子汤证也。今小便不利。或咳或呕。此为阴寒兼有水气之证。故水寒之气。外
攻于表。则四肢沉重疼痛。内盛于里。则腹痛自利也。水气停于上焦胸肺。则咳喘而不能卧。停于中焦胃腑。
则呕而或下利。停于下焦膀胱。则小便不利。而或少腹满。种种诸证。总不外乎阴寒之水。而不用五苓者。以
非表热之饮也。不用小青龙者。以非表寒之饮也。故惟主以真武汤。温寒以制水也。〔汪〕或下利者。谓前自
下利。系二三日之证。此必是前未尝下利。指四五日后始下利者而言。
真武汤方
茯苓(三两) 芍药(三两) 白术(二两○外台。作三两。) 生姜(三两切)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七合。日三服。若咳者。加五味子半升。细辛一两。干姜一两。
若小便利者。去茯苓。若下利者。去芍药。加干姜二两。若呕者。去附子。加生姜。足前为半斤。(外台。五
味下。有切字。成本。细辛下。无一两二字。干姜下。有各字。千金翼。半斤下。有利不止便脓血者。宜桃花
汤十一字。)
〔张〕此方。本治少阴病水饮内结。所以首推术附。兼茯苓生姜之运脾渗水为务。此人所易明也。至用
芍药之微旨。非圣人不能。盖此证。虽曰少阴本病。而实缘水饮内结。所以腹痛自利。四肢疼重。而小便反不
利也。若极虚极寒。则小便必清白无禁矣。安有反不利之理哉。则知其人不但真阳不足。真阴亦已素亏。若不
用芍药固护其阴。岂能胜附子之雄烈乎。即如附子汤。桂枝加附子汤。芍药甘草附子汤。皆芍药与附子并用。
其温经护营之法。与保阴回阳不殊。后世用药。获仲景心法者。几人哉。〔知〕白通通脉真武。皆为少阴下利而
设。白通四逆。附子皆生用。惟真武一证。熟用者。盖附子生用。则温经散寒。炮熟则温中去饮。白通诸汤。
以通阳为重。真武汤以益阳为先。故用药有轻重之殊。干姜能佐生附。以温经。生姜能资熟附。以散饮也。〔钱〕
加减法。为后世俗医所增。察其文理纰缪。恶其紫之乱朱。故逐一指摘其误。使学人有所别识云。(今以文HT 。
不录于斯。汪氏引武陵陈氏亦云。加减法。系后人所附。而非仲景原文矣。)
王氏易简方。此药不惟阴证伤寒可服。若虚劳人。憎寒壮热。咳嗽下利。皆宜服之。因易名固阳汤。增
损一如前法。今人每见寒热。多用地黄当归鹿茸辈。补益精血。殊不知此等药味多甘。却欲恋膈。若脾胃大段
充实。服之方能滋养。然犹恐因时致伤胃气。胃为仓廪之官。受纳水谷之所。五脏皆取气于胃。所谓精气血气。
皆由谷气而生。若用地黄等药。
未见其生血。谷气已先有所损矣。孙兆谓补肾不如补脾。正谓是也。故莫若以固阳汤。调其寒热。不致伤脾。
饮食不减。则气血自生矣。
直指方。治少阴肾证。水饮与里寒。合而作嗽。腹痛下利。
于本方。加干姜细辛五味子。凡年高气弱久嗽通用。仍间服养正丹。
医史。朱右撰撄宁生传云。宋可与外家。暑月身冷自汗。口干烦躁。欲卧泥水中。伯仁诊其脉。浮而数。沉
之豁然虚散。曰素问云。脉至而从。按之不鼓。诸阳皆然。此为阴盛隔阳。得之饮食生冷。坐卧风露。煎真武
汤冷冻饮料之。一进汗止。再进烦躁去。三进平复如初。余子元病恶寒战栗。持捉不定。两手皆冷汗浸淫。虽浓衣
炽火不能解。伯仁即与真武汤。凡用附子六枚。一日病者忽出。人怪之。病者曰。吾不恶寒。即无事矣。或以
问伯仁。伯仁曰。其脉两手皆沉微。余无表里证。此体虚受寒。亡阳之极也。初皮表气隧。为寒邪壅遏。阳不
得伸而然也。是故血隧热壅。须用硝黄。气隧寒壅。须用桂附。阴阳之用不同者。无形有形之异也。
少阴病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手足厥逆。脉微欲绝。身反不恶寒。其人面色赤。或腹痛。或干呕。或咽痛。
或利止脉不出者。通脉四逆汤主之。(成本。玉函。色赤。作赤色。止下。玉函。有而字。)
〔成〕下利清谷。手足厥逆。脉微欲绝。为里寒。身热不恶寒。面色赤。为外热。此阴甚于内。格阳于外。
不相通也。与通脉四逆汤。散阴通阳。〔汪〕武陵陈氏云。里寒外热者。寒甚于里。有阴无阳。而无根失守之火。
浮越于外也。与通脉四逆汤。以温里散寒。〔澜〕格。拒格也。亦曰隔阳。阴阳
隔离也。又曰戴阳。浮于上如戴也。夫真寒入里。阴气未有不盛者。然其剧不过阳愈微阴愈盛耳。
通脉四逆汤方
甘草(二两炙○全书。作三两。) 干姜(三两强人可四两) 附子(大者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再服。其脉即出者愈。面色赤者。加葱九茎。腹中痛者。
去葱。加芍药二两。呕者。加生姜二两。咽痛者。去芍药。加桔梗一两。利止脉不出者。去桔梗。加人参二两。
病皆与方相应者。乃服之。(千金翼。葱下。有白字。玉函。作桔梗二两。全书。作人参一两。成本。玉函。
无病皆以下十字。玉函。无去葱去芍药去桔梗八字。千金翼。乃服间。有加减二字。汪氏云。去葱去芍药去桔
梗。此系衍文。)
〔汪〕武陵陈氏云。通脉四逆。即四逆汤也。其异于四逆者。附子云大。甘草干姜之分两加重。然有何大
异。而加通脉以别之。曰四逆汤者。治四肢逆也。论曰。阴阳之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阳气虚也。故
以四逆益真阳。使其气相顺接。而厥逆愈矣。至于里寒之甚者。不独气不相顺接。并脉亦不相顺接。其证更剧。
故用四逆汤。而制大其剂。如是则能通脉矣。同一药耳。加重则其治不同。命名亦别。方亦灵怪矣哉。〔钱〕
加减法。揣其词义浅陋。料非仲景本意。何也。原文中。已先具诸或有之证。然后出方立治。则一通脉四逆汤。
其证皆可该矣。岂庸续用加减邪。况其立意。庸恶陋劣。要皆出于鄙俗之辈。未敢竟削。姑存之以备识者之鉴云。
汪氏云。据条辨。云通脉者。加葱之谓。其言甚合制方之意。况上证云。脉微欲绝云云。其人面赤色。其
文一直贯上。则葱宜加入方中。不当附于方后。虽通脉之力不全在葱。
实赖葱为引。而效始神。方中无葱者。乃传写之漏。不得名通脉也。钱氏云。以四逆汤。而倍加干姜。其助阳
之力。或较胜。然既增通脉二字。当自不同。恐是已加葱白。以通阳气。有白通之义。故有是名。疑是久远差
讹。或编次之失。致原方中脱落。未可知也。○案二氏之说。未知果是否。姑附存于斯。
少阴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
〔锡〕凡少阴病四逆。俱属阳气虚寒。然亦有阳气内郁。不得外达而四逆者。又宜四逆散主之。枳实。胃
家之宣品。所以宣通胃络。芍药。疏泄经络之血脉。甘草。调中。柴胡。启达阳气于外行。阳气通而四肢温矣。
魏士千曰。泄利下重者。里急后重也。其非下利清谷明矣。〔鉴〕四逆。虽阴盛不能外温。然亦有阳为阴郁。
不得宣达。而令四肢逆冷者。但四逆而无诸寒热证。是既无可温之寒。又无可下之热。惟宜疏畅其阳。故用四
逆散主之。〔钱〕少阴病者。即前所谓脉微细。但欲寐之少阴病也。成氏云。四逆。四肢不温也。其说似与厥
冷有异。然论中或云厥。或云厥逆。或云四逆。或云厥冷。或云手足寒。或云手足厥寒。皆指手足厥冷而言也。
案成氏周氏魏氏。并以此条证。为传经邪气之热厥。钱氏指摘其非。是矣。
四逆散方
甘草(炙) 枳实(破水渍炙干) 柴胡 芍药
上四味。各十分。捣筛。白饮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咳者。加五味子干姜各五分。并主下利。悸者。加桂
枝五分。小便不利者。加茯苓五分。腹中痛者。加附子一枚。炮令拆。泄利下重者。先以水五升。煮薤白三升。
煮取三升。去滓。
以散三方寸匕。纳汤中。煮取一升半。分温再服。
〔注〕案此方。虽云治少阴。实阳明少阳药也。〔柯〕加味俱用五分。而附子一枚。薤白三升。何多寡不
同若是。不能不疑于叔和编集之误耳。〔钱〕详推后加减法。凡原文中。每具诸或有之证者。皆有之。如小柴
胡汤。小青龙汤。真武汤。通脉四逆汤。四逆散。皆是也。愚窃揆之以理。恐未必皆出于仲景。
程云。四逆散一证。寒热未经详定。姑根据小柴胡例。从事和解。然黄芩已经革去。而使人知少阴之有火。
诚人身之至宝。而不可须臾失也。
医学入门。祝仲宁号橘泉。四明人。治周身百节痛。及胸腹胀满。目闭肢厥。爪甲青黑。医以伤寒治之。
七日昏沉。弗效。公曰。此得之怒火。与痰相搏。与四逆散。加芩连。泻三焦火而愈。○案此案本出程篁墩文集。
橘泉翁传。但不着四逆散之名。云与柴胡枳壳芍药芩连。泻三焦火。明日而省。久之愈。
少阴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呕渴。心烦不得眠者。猪苓汤主之。(千金翼。下利。作不利。)
〔锡〕少阴病。下利六七日。阴尽出阳之期也。〔鉴〕凡少阴下利清谷。咳呕不渴。属寒饮也。今少阴
病。六七日。下利粘秽。咳而呕渴。烦不得眠。是少阴热饮为病也。饮热相搏。上攻则咳。中攻则呕。下攻则
利。热耗津液。故渴。热扰于心。故烦不得眠。宜猪苓汤。利水滋燥。饮热之证。皆可愈矣。〔汪〕此方。乃治
阳明病。热渴引饮。小便不利之剂。此条病。亦借用之。何也。盖阳明病。发热渴欲饮水。小便不利者。乃水
热相结而不行。兹者少阴病。下利。咳而呕渴。心烦不得眠者。亦水热搏结而不行也。病名虽异。而病源则
同。故仲景同用猪苓汤主之。不过是清热利水。兼润燥滋阴之义。
案此条。视之黄连阿胶汤证。乃有咳呕渴。及小便不利。而大便下利之诸证。所以不同也。又案前条云。
少阴病欲吐不吐。心烦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属少阴也。虚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阴病形悉具。
小便白者。以下焦虚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可知此条下利呕渴心烦同证。而有不得眠及不白之异。乃
是寒热分别处。
少阴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钱〕此条得病才二三日。即口燥咽干。而成急下之证者。乃少阴之变。非少阴之常也。然但口燥咽干。
未必即是急下之证。亦必有胃实之证。实热之脉。其见证虽少阴。而有邪气复归阳明。即所谓阳明中土。万物
所归。无所复传。为胃家实之证据。方可急下。而用大承气汤也。其所以急下之者。恐入阴之证。阳气渐亡。
胃腑败损。必至厥躁呃逆。变证蜂起。则无及矣。故不得不急也。〔舒〕少阴挟火之证。复转阳明。而口燥咽
干之外。必更有阳明胃实诸证兼见。否则大承气汤。不可用也。
少阴病。自利清水。色纯青。心下必痛。口干燥者。可下之。宜大承气汤。(【原注】一法。用大柴胡。
○自利。玉函。脉经。作下利。可字。成本。玉函。作急。是也。宜下。脉经。有大柴胡汤四字。宜。作属。
大承气汤下。有证字。)
〔钱〕此亦少阴之变例也。自利。寒邪在里也。自利清水。即所谓清水完谷。此则并无完谷。而止利清水。
其色且纯青矣。清水固属寒邪。而青则又寒色也。故属少阴。成氏及方注。皆以为肝色。误矣。若证止如此。
其为四逆汤证无疑。不谓胃中清水。虽自利而去其谷食之渣滓。热邪尚留于胃。
所以心下按之必痛。且口中干燥。则知邪气虽入少阴。而阳明实热尚在。非但少阴证也。其热邪炽盛。迫胁胃
中之津液下奔。下焦寒甚。故皆清水。而色纯青也。阳邪暴迫。上则胃中之津液。下则肾家之真阴。皆可立尽。
故当急下之也。
名医类案曰。孙兆治东华门窦太郎患伤寒。经十余日。口燥舌干而渴。心中疼。自利清水。众医皆相守。
但调理耳。汗下皆所不敢。窦氏亲故相谓曰。伤寒邪气。害人性命甚速。安可以不次之疾。投不明之医乎。召
孙至曰。明日即已不可下。今日正当下。遂投小承气汤。大便通得睡。明日平复。众人皆曰。此证因何下之而
愈。孙曰读书不精。徒有书尔。口燥舌干而渴。岂非少阴证耶。少阴证。固不可下。岂不闻少阴一证。自利清
水。心下痛。下之而愈。仲景之书。明有此说也。众皆钦服。
少阴病。六七日。腹胀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胀字。玉函。脉经。千金。及翼。并作满。)
〔钱〕少阴病。而至六七日。邪入已深。然少阴每多自利。而反腹胀不大便者。此少阴之邪。复还阳明也。
所谓阳明中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之地。故当急下。与阳明篇。腹满痛者急下之。无异也。以阴经之邪。而
能复归阳明之腑者。即灵枢邪气脏腑病形篇。所谓邪入于阴经。其脏气实。邪气入而不能容。故还之于腑。中
阳则溜于经。中阴则溜于腑之义也。然必验其舌。聚其脉。有不得不下之势。方以大承气下之耳。〔舒〕少阴
复转阳明之证。腹胀不大便者。然必兼见舌苔干燥。恶热饮冷。方为实证。
少阴病。脉沉者。急温之。宜四逆汤。
〔汪〕少阴病。本脉微细。但欲寐。今者轻取之微脉不见。重取之细脉几亡。伏匿而至于沉。此寒邪深中于
里。殆将入
脏。温之不容以不急也。少迟则恶寒身蜷。吐利躁烦。不得卧寐。手足逆冷。脉不至等。死证立至矣。四逆汤
之用。其可缓乎。〔成〕既吐且利。小便复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内寒外热。脉微欲绝者。不云急温。此
少阴病脉沉。而云急温者。彼虽寒甚。然而证已形见于外。治之则有成法。此初头脉沉。未有形证。不知邪气
所之。将发何病。是急与四逆汤温之。
少阴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者。此胸中实。不可下也。当
吐之。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当温之。宜四逆汤。(心中温温。玉函。作心下 。千金。作心
中愠愠。当。玉函。成本。作急。非也。)
〔鉴〕饮食入口即吐。且心中 欲吐。复不能吐。恶心不已。非少阴寒虚吐也。乃胸中寒实吐也。故始
得之。脉弦迟。弦者饮也。迟者寒也。而手足寒者。乃胸中阳气。为寒饮所阻。不能通于四肢也。寒实在胸。
当因而越之。故不可下也。若膈上有寒饮。但干呕有声。而无物出。此为少阴寒虚之饮。非胸中寒实之饮也。
故不可吐。惟急温之。宜四逆汤。或理中汤。加丁香吴茱萸。亦可也。〔程〕温温字。与下文寒饮字对。欲吐
复不能吐。与下文干呕字对。干。空也。饮食入口即吐。业已吐讫矣。仍复温温欲吐。复不能吐。此非关后入
之饮食。吐之未尽。而胸中另有物。为之格拒也。胸中实者。寒物窒塞于胸中。则阳气不得宣越。所以脉弦迟。
而非微细者比。手足寒。而非四逆者比。但从吐治。一吐而阳气得通。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虚寒从下上。
而阻留其饮于胸中。究非胸中之病也。直从四逆汤。急温其下矣。〔柯〕当吐之。宜瓜蒂散。
少阴病。下利脉微涩。呕而汗出。必数更衣。反少者。
当温其上灸之。(【原注】脉经云。灸厥阴可五十壮。)
〔钱〕阳气衰少则脉微。寒邪在经则脉涩。阴邪下走则利。上逆则呕也。肾脏之真阳衰微。不能升越而
为卫气。卫气不密。故汗出也。必数更衣。反少者。即里急后重之谓也。乃下焦阳虚。清阳不能升举。少阴寒
甚。阴气内迫。而下攻也。阳气陷入阴中。阴阳两相牵制。致阴邪欲下走而不得。故数更衣。阳气虽不得上行。
犹能提吸。而使之反少也。当温其上。前注皆谓灸顶上之百会穴。以升其阳。或曰。仲景无明文。未可强解。
以意测之。非必巅顶然后谓之上也。盖胃在肾之上。当以补暖升阳之药温其胃。且灸之。则清阳升。而浊阴降。
水谷分消。而下利自止矣。灸之者。灸少阴之脉穴。或更灸胃之三脘也。即前所谓当灸之。附子汤主之之法。
〔舒〕此证阳虚气坠。阴弱津衰。故数更衣。而出弓反少也。(更衣者。古人如厕。大便必更衣。出弓者。矢
去也。)曾医一妇人。腹中急痛。恶寒厥逆。呕而下利。脉见微涩。予以四逆汤投之。无效。其夫告曰。昨夜
依然。作泄无度。然多空坐。 胀异常。尤可奇者。前阴 出一物。大如柚子。想是尿脬。老妇尚可生乎。予
即商之仲远。仲远踌蹰。曰。是证不可温其下。以逼迫其阴。当用灸法温其上。以升其阳而病自愈。予然其言。
而根据其法。用生姜一片。贴头顶百会穴上。灸艾火三壮。其脬即收。仍服四逆汤。加 术。一剂而愈。
案温其上灸之。义未详。方氏云。上。谓顶百会是也。汪氏云。百会。治小儿脱肛久不瘥。此证亦灸之
者。升举其阳也。喻氏程氏柯氏金鉴。皆从方说为解。特志聪锡驹并云。温其上。助上焦之阳。与钱所援或曰
之说略同。汪氏又引常器之云。灸太冲。郭白云云。灸太溪。脉经云。灸厥阴俞。俱误也。

<目录>卷六
<篇名>辨厥阴病脉证并治
属性: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玉函。食则上。有甚
者二字。利不止。作不肯止。脉经。千金翼。并同。无食则之食。)
〔程〕厥阴者。两阴交尽。阴之极也。极则逆。逆固厥。其病多自下而上。所以厥阴受寒。则雷龙之火。
逆而上奔。撞心而动心火。心火受触。则上焦俱扰。是以消渴。而心烦疼。胃虚而不能食也。食则吐蛔。则胃
中自冷可知。以此句结前证。见为厥阴自病之寒。非传热也。且以见乌梅丸。为厥阴之主方。不但治蛔宜之。
盖肝脉中行。通心肺。上巅。故无自见之证。见之中上二焦。其厥利发热。则厥阴之本证。胃虚脏寒。下之则
上热未除。下寒益甚。故利不止。〔钱〕邪入厥阴。则阴邪自下。迫阳于上。故气上撞心。心中疼热。而消渴
也。消渴者。饮水多而渴不止也。阴中之阳。受迫而在上。故消渴而胃觉饥。然终是阴邪。所以不欲食。客热
尚不杀谷。况阴邪乎。即使强食。阴邪不能腐化。湿热郁蒸。顷刻化而为蛔。随阴气之上逆。故吐蛔也。若不
知。而以苦寒误下之。则胃阳败绝。真阳下脱。故利不止也。〔舒〕按此条。阴阳杂错之证也。消渴者。膈有
热也。厥阴邪气上逆。故上撞心。疼热者。热甚也。心中疼热。阳热在上也。饥而不欲食者。阴寒在胃也。强
与之食。亦不能纳。必与饥蛔俱出。故食则吐蛔也。此证上热下寒。若因上热误下之。则上热未必即去。而下
寒必更加甚。故利不止也。〔张〕张卿子曰。尝见厥阴消渴数证。舌尽红赤。厥冷脉微渴甚。服白虎黄连
等汤皆不救。盖厥阴消渴皆是寒热错杂之邪。非纯阳亢热之证。岂白虎黄连等药。所能治乎。〔鉴〕此条。
总言厥阴为病之大纲也。厥阴者。为阴尽阳生之脏。与少阳为表里者也。邪至其经。从阴化寒。从阳化热。故
其为病。阴阳错杂。寒热混淆也。
杨氏活人总括云。张氏有言。厥阴为病。消渴。气上冲心。饥不欲食。食即吐蛔。吐蛔既出于胃冷。役
有消渴之证。何哉。盖热在上焦。而中焦下焦。虚寒无热耳。设或大便硬结。是亦蕴毒使然。又不可指为燥粪。
但用生料理中汤。加大黄。入蜜。以利之。白术干姜。所以辅大黄也。(案六书。加味理中饮。本于此说。当考。)
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玉函。千金翼。脉上。有其字。)
〔鉴〕厥阴中风。该伤寒而言也。脉微。厥阴脉也。浮。表阳脉也。厥阴之病。既得阳浮之脉。是其邪
已还于表。故为欲愈也。不浮则沉。沉。里阴脉也。是其邪仍在于里。故为未愈也。〔锡〕王良能曰。阳病得阴
脉者死。不浮。未必即是阴脉。故止未愈。不曰沉而曰不浮。下字极活。〔张〕案仲景三阴。皆有中风。然但
言欲愈之脉。而未及于证治者。以风为阳邪。阴经之中。得风气流动。反为欲愈之机。
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上。(玉函。千金翼。作从丑尽卯。)
〔锡〕少阳旺于寅卯。从丑至卯。阴尽而阳生也。厥阴病解于此时者。中见少阳之化也。徐旭升曰。三
阳解时。在三阳旺时而解。三阴解时。亦从三阳旺时而解。伤寒以生阳为主也。
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玉函。千金翼。愈上有即字。喻本程本钱本魏本。并无渴字。)
〔程〕厥阴之见上热。由阴极于下。而阳阻于上。阴阳不相顺接使然。非少阴水来克火。亡阳于外者比。
寒凉不可犯下焦。而不妨济上焦。欲饮水者少少与之。使阳神得以下通。而复不犯及中下二焦。亦阴阳交接之
一法也。
案成氏以降。以渴欲饮水。为阳回气暖。欲解之佳兆。殊不知消渴。乃厥阴中之一证。特柯氏注云。水
能生木。能制火。故厥阴消渴最宜之。是也。盖曰愈者。非厥阴病愈之义。仅是渴之一证。得水而愈也。汪氏
引武陵陈氏。辨篇首消渴。与此条之消渴不同。竟不免牵强耳。
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锡〕诸病而凡四逆厥者。俱属阴寒之证。故不可下。然不特厥逆为不可下。即凡属虚家。而不厥逆者。
亦不可下也。张均卫曰。虚家伤寒。未必尽皆厥逆。恐止知厥逆为不可下。而不知虚家虽不厥逆。亦不可下。
故并及之。〔汪〕仲景于后条。虽云热厥者应下之。然方其逆厥之时。下之一法。不轻试也。诸字。是该下文
诸厥之条而言。虚家亦然者。言人于未病之前。气血本虚家也。
案玉函。从此条以下至篇末。别为一篇。题曰辨厥利呕哕病形证治第十。
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成〕阴气胜则厥逆而利。阳气复则发热。利必自止。见厥则阴气还胜。而复利也。〔张〕伤寒先厥。
后发热而利。言伤寒表证罢。先见厥利而后发热。非阴证始病。便见厥利也。先厥后发热。而利必自止。乃厥
阴之常候。下文见厥复利。乃预为防变之辞。设厥利止。而热不已。反见咽痛喉痹。或便脓血。又为阳热有余
之证矣。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
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原注】一云消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
去也。后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
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食
以索饼。千金翼。作食之黍饼。后日脉之。成本。玉函。作后三日脉之。玉函。无所以然以下三十八字。)
〔钱〕自始发热。至夜半愈。是上半截原文。所以然者。至必发痈脓止。乃仲景自为注脚也。但厥反九日而
利句下。疑脱复发热三日利止七字。不然。如何下文有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二句。且所以然句下云。发热六日。
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是明明说出。其为脱落无疑矣。然何以知其为复发热利止乎。
上条云。先厥后发热。利必自止。况自食索饼后。并不言利。是以知其复发热而利止也。言始初邪入厥阴。而
发热者六日。热后厥者九日。是发热止六日。而厥反九日。厥多于热者三日矣。故寒邪在里而下利也。厥后复
发热三日。利必自止。大凡厥冷下利者。因寒邪伤胃。脾不能散精以达于四肢。四肢不能禀气于胃而厥。厥则
中气已寒。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似乎胃气已回。但恐为下文之除中。则胃阳欲绝。中气将除。胃中垂绝之
虚阳复焰。暂开而将必复闭。未可知也。姑且食以索饼。索饼者。疑即今之条子面。及 子之类。取其易化也。
食后不停滞而发热。则知已能消谷。胃气无损而尚在。其病为必愈也。何也。恐其后发之暴热暂来。出而复去
故也。食后三日脉之。而厥后之热续在者。即期之明日夜半愈。所以然者。以其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计后
三日续发之热又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为阴阳相均。胜复之气当和。故期之
且日夜半。阴极阳回之候。其病当愈。所谓厥阴欲解时。自丑至卯上也。所谓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为阴阳
相当而愈。则其热当止矣。若脉仍数。而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阳邪太过。随其蕴蓄之处。必发痈脓也。
〔汪〕即来复骤去者。此胃中真气得食。而尽泄于外。即名除中。而必死矣。〔魏〕食索饼以试之。若发热者。
何以知其胃气亡。则此热。乃暴来出而复去之热也。即如脉暴出者。知其必死之义也。阴已盛极于内。孤阳外
走。出而离阴。忽得暴热。此顷刻而不救之证也。凡仲景言曰。皆约略之辞。如此九日之说。亦未可拘。总以
热与厥。较其均平耳。如热七八日。厥七八日。亦可。热五六日。厥五六日。俱可。不过较量其阴阳盛衰。非
定谓必热九日厥九日。方可验准也。〔柯〕发痈肿。是阳邪外溢于形身。俗所云伤寒留毒者。是也。
案金鉴云。不发热之不字。当是若字。若是不字。即是除中。何以下接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之文也。盖二恐
字。皆疑为除中而下之。若是发热。则不可更言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此说不可从。
案方云。索当作素。谓以素常所食之饼饵饲之。一说。无肉曰素。志聪云。索饼。麦饼也。此说非也。刘
熙释名云。饼。并也。溲面使合并也。蒸饼汤饼蝎饼髓饼金饼索饼之属。皆随形而名之。缃素杂记云。凡以面
为食具。皆谓之饼。清来集之倘湖樵书云。今俗以麦面之线索而长者。曰面。其圆块而匾者。曰饼。考之古人。
则皆谓饼也。汉张仲景伤寒论云。食以索饼。饼而云索。乃面耳。此汉人以面为饼之一证也。知是钱氏为条子
面者。确有根据也。
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
能食。此
名除中。必死。(今与。玉函。作而与。此名。玉函。千金翼。作此为。钱曰。彻。读为撤。)
〔汪〕脉迟为寒。不待智者而后知也。六七日反与黄芩汤者。必其病初起。便发厥而利。至六七日。阳气
回复。乃乍发热。而利未止之时。粗工不知。但见其发热下利。误认以为太少合病。因与黄芩汤彻其热。彻。
即除也。又脉迟云云者。是申明除其热之误也。〔成〕除。去也中。胃气也。言邪气太甚。除去胃气。胃欲引
食自救。故暴能食也。〔柯〕除中。则中空无阳。反见善食之状。俗云食禄将尽者。是也。〔程〕对上文看。
则食入必发热可知矣。必见下利厥逆发躁等证而死。上条脉数。此条脉迟。是题中二眼目。
案金鉴云。伤寒脉迟六七日之下。当有厥而下利四字。若无此四字。则非除中证矣。有此四字。始与下文
反与黄芩汤之义相属。此说颇有理。然而汪氏太明备。不必补厥而下利四字。而义自通矣。
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
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汪〕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阳回变热。热邪太过。而反汗出。咽中痛者。此热伤上焦气分也。其喉
为痹。痹者。闭也。此以解咽中痛甚。其喉必闭而不通。以厥阴经。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故也。又热邪太过。
无汗而利不止。便脓血者。此热伤下焦血分也。热邪泄于下。则不干于上。故云其喉不痹。或问。中寒之邪。
缘何变热。余答曰。元气有余之人。寒邪不能深入。才着肌表。即便发热。此伤寒也。元气不足之人。寒邪直
中阴经。不能发热。此中寒也。寒中厥阴。为阴之极。阴极则阳生。故发热。然亦当视其人之元气何如。若发
热则自愈者。元气虽不足。不至太虚。故得愈也。
元气太虚之人。不能发热。但厥而至于死者。此真阳脱也。有发热而仍厥者。此阳气虽复而不及。全赖热药以
扶之也。有发热而至于喉痹便脓血。如上证者。此阳气虽复而太过。其力不能胜邪热。全赖凉药以平之也。余
疑此条证。或于发厥之时。过服热药。而至于此。学人临证。宜细辩之。
案汪云。常器之曰。喉痹。可桔梗汤。便脓血。可桃花汤。然桃花汤内有干姜。过于辛热。不可用也。
如黄芩汤。可借用之。张云。便脓血者。白头翁汤。未知何是。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
者。必口伤烂赤。(四五日下。成本。玉函。有而字。)
〔程〕伤寒母论一二日。至四五日。而见厥者。必从发热得之。热在前厥在后。此为热厥。不但此也。他
证发热时不复厥。发厥时不复热。盖阴阳互为胜复也。唯此证。孤阳操其胜势。厥自厥。热仍热。厥深则发热
亦深。厥微则发热亦微。而发热中。兼夹烦渴不下利之里证。总由阳陷于内。菀其阴于外。而不相接也。须用
破阳行阴之法。下其热。而使阴气得伸。逆者顺矣。不知此而反发汗。是徒从一二日。及发热上起见。认为表
寒故也。不知热得辛温。而助其升散。厥与热两不除。而早口伤烂赤矣。〔喻〕前云诸四逆厥者。不可下矣。此
云厥应下之者。其辨甚微。盖先四逆而后厥。与先发热而后厥者。其来迥异。故彼云不可下。此云应下之也。
以其热深厥深。当用苦寒之药。清解其在里之热。即名为下。如下利谵语。但用小承气汤止耳。从未闻有峻下
之法也。若不用苦寒。反用辛甘发汗。宁不引热势上攻。口伤烂赤。与喉痹互意。
案喻注云。先四逆而后厥。则似以四逆与厥。分为二证。
钱氏于四逆散注。辨厥四逆同一义。极是。当参考。
案注云。此条。系阳明篇错简。此说非也。此证固是阳明胃家实。然以其厥者。与厥阴之厥相似。故揭于
此篇。与下白虎汤条同意。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鉴〕伤寒邪传厥阴。阴阳错杂为病。若阳交于阴。是阴中有阳。则不厥冷。阴交于阳。是阳中有阴。则
不发热。惟阴盛不交于阳。阴自为阴。则厥冷也。阳亢不交于阴。阳自为阳。则发热也。盖厥热相胜则逆。逆
则病进。厥热相平则顺。顺则病愈。今厥与热日相等。气自平。故知阴阳和。而病自愈也。〔喻〕厥终不过五日
以下三句。即上句之注脚。〔程〕云自愈者。见厥热已平。其他些少之别证。举不足言矣。〔魏〕厥热各五日。
皆设以为验之辞。俱不可以日拘。如算法设为问答。以明其数。使人得较量其亏盈也。厥之本于肝。忽发热忽
厥。亦犹少阳往来寒热之义也。阳经病本于腑。病浅在表。阴经病本于脏。病深在里。此所以为时之久暂不同
也。观于疟证之一日间日三日。发之迟速不同。则少阳之往来寒热。厥阴之忽热忽厥。皆肝经脏之本然也。
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成本。玉函。冷之者。无。)
〔魏〕凡厥者。其间为寒为热不一。总由肝脏受病。而筋脉隧道。同受其患。非阴盛而阳衰。阳为寒邪
所陷。则阳盛而阴衰。阴为热邪所阻。二气之正。必不相顺接交通。寒可致厥。热亦可致厥也。言凡厥者。见
人遇厥。当详谛其热因寒因。而不可概论混施也。夫厥之为病何状。手足逆冷。是为厥也。在阴经诸证。原以
手足温冷分寒热。今凡厥俱为手
足逆冷。则是俱为寒。而非热矣。不知大寒似热。大热似寒。在少阴已然。至厥阴之厥证。阴阳凡不顺接。皆
厥也。又岂可概言寒邪。反混施也。此仲景就厥阴病中。厥之一证。令人详分寒热。便于立法以出治也。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令病者
静。而复时烦者。此为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
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非蛔厥也。成本。作非为蛔厥也。王肯堂校本千金翼。作死字。令病者。
玉函。作今病者。成本。玉函。时烦下。无者字。上入下。无其字。又主久利四字。玉函无。千金翼。为细注。)
〔鉴〕伤寒脉微而厥。厥阴脉证也。至七八日不回。手足厥冷。而更通身肤冷。躁无暂安之时者。此为厥
阴阳虚阴盛之脏厥。非阴阳错杂之蛔厥也。若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不似脏厥之躁无暂
安时。知蛔上膈之上也。故其烦须臾复止也。得食而吐。又烦者。是蛔闻食臭而出。故又烦也。得食蛔动而呕。
蛔因呕吐而出。故曰其人当自吐蛔也。蛔厥。主以乌梅丸。又主久利者。以此药性味酸苦辛温。寒热并用。能
解阴阳错杂。寒热混淆之邪也。〔喻〕脉微而厥。则阳气衰微可知。然未定其为脏厥蛔厥也。惟肤冷而躁无暂
安时。乃为脏厥。用四逆汤及灸法。其厥不回者死。〔柯〕脏厥蛔厥。细辨在烦躁。脏寒则躁而不烦。内热则
烦而不躁。其人静而时烦。与躁而无暂安者。迥殊矣。此与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不能食。食即吐蛔者。互
文以意见也。看厥阴诸证。与本方相符。下之利不止。与又主久利句合。则乌梅丸。为厥阴主方。非只为蛔厥
之剂矣。〔魏〕此为脏寒。此脏字即指胃。内经十二脏。并腑以言脏也。其蛔因
胃底虚寒。浮游于上。故有易吐之势。
案金鉴云。此为脏寒之此字。当是非字。若是此字。即是脏厥。与辨蛔厥之义不属。此说误矣。盖此证
膈热胃寒。蛔避寒就温。故上入其膈也。若果非脏寒。则乌梅丸中。宜不用附子干姜桂枝蜀椒之辛热。柯氏亦
误作非脏寒。抑何不思之甚也。
总病论。脏厥。宜四逆汤辈。极冷服之。
乌梅丸方
乌梅(三百枚○成本。枚作个。) 细辛(六两) 干姜(十两) 当归(四两) 黄连(十六两○成本。
作一斤。千金。作十两。) 附子(六两炮去皮○方周魏吴。并作六枚。成本。此与桂枝。并脱去皮字。) 蜀
椒(四两去汗) 桂枝(去皮六两) 人参(六两) 黄柏(六两○千金云。一方。用麦 )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斗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纳臼中。
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成本。丸字。
并作员。渍。志聪。锡驹。作浸。千金。五斗米。作五升米。泥。作 。和药。作盘中搅三字。饭熟下。玉函。
有取字。臭食。作食臭。)
〔吴〕此方。主胃气虚。而寒热错杂之邪。积于胸中。所以蛔不安。而时时上攻。故仍用寒热错杂之味
治之。方中乌梅之酸以安胃。蜀椒之辛以泄滞。连柏之苦以降气。盖蛔闻酸则定。见辛则伏。遇苦则下也。其
他参归以补气血之虚寒。姜附以温胃中之寒饮。若无饮则不呕逆。蛔亦不上矣。辛桂以祛陷内之寒邪。若无寒
邪。虽有寒饮。亦不致呕逆。若不呕逆。则胃气纵虚。亦不致蛔厥。〔程〕名曰安蛔。实是安胃。故并主久利。
见阴阳不相顺接。厥而下利之证。皆可以此方括之也。
内台方议云。蛔厥者。乃多死也。其人阳气虚微。正元衰败。则饮食之物不化精。反化而为蛔虫也。蛔为
阴虫。故知阳微而阴胜。阴胜则四肢多厥也。若病者时烦时静。得食而呕。或口常吐苦水。时又吐蛔者。乃蛔
证也。又腹痛。脉反浮大者。亦蛔证也。有此当急治。不治杀人。故用乌梅为君。其味酸能胜蛔。以川椒细辛
为臣。辛以杀虫。以干姜桂枝附子为佐。以胜寒气。而温其中。以黄连黄柏之苦以安蛔。以人参当归之甘。而
补缓其中。各为使。且此蛔虫为患。为难比寸白等。剧用下杀之剂。故得胜制之方也。
千金方。治冷痢久下。乌梅丸。(即本方)
伤寒热少微厥。指(【原注】一作稍)头寒。嘿嘿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
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成本玉函。微厥。作厥微。千金翼。指头。作稍头。)
〔程〕热既少厥微。而仅指头寒。虽属热厥之轻者。然热与厥并现。实与厥微热亦微者。同为热厥之例。
故阴阳胜复。难以揣摩。但以嘿嘿不欲食烦躁。定为阳胜。(不欲食似属寒以烦躁知其热)小便利色白。欲得
食。定为阴复。盖阴阳不甚在热厥上显出者。如此证。热虽少。而厥则不仅指头寒。且不但嘿嘿不欲食。而加
之呕。不但烦躁。而加之胸胁满。则自是厥深热亦深之证也。微阴当不能自复。必须下之。而以破阳行阴为事
矣。苟不知此。而议救于便血之后。不已晚乎。此条下半截曰。小便利色白。则上半截。小便短色赤。可知。
是题中二眼目。嘿嘿不欲食。欲得食。是二眼目。胸胁满烦躁。与热除。是二眼目。热字包有烦躁等证。非专
指发热之热也。
汪云。补亡论。郭白云云。热不除而便血。可犀角地黄汤。柯云。此少阳半表半里症。微者小柴胡和之。深者大柴
胡下之。○案以上二说。恐与经旨畔矣。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
〔鉴〕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是谓大腹不满。而惟小腹满。按之痛也。论中有小腹满。按之痛。小
便自利者。是血结膀胱证。小便不利者。是水结膀胱证。手足热。小便赤涩者。是热结膀胱证。此则手足冷。
小便数而白。知是冷结膀胱证也。〔程〕发厥。虽不结胸。而小腹满。实作痛结。则似乎可下。然下焦之结多
冷。不比上焦之结多热也。况手足厥。上焦不结。惟结膀胱关元之处。故曰冷结也。〔钱〕关元者。任脉穴也。
在脐下三寸。亦穴之在小腹者。总指小腹满痛而言。故谓冷结在膀胱关元也。〔柯〕当知结胸证。有热厥者。
〔汪〕补亡论。庞安时云。宜灸关元穴。据图经云。关元一穴。系腹部中行。在脐下三寸。足三阴任脉之会。
治脐下 痛。灸之良。可百壮。愚以灸关元。而膀胱之冷结自解矣。
案总病论。删言我不结胸五字。似是。伤寒蕴要云。小腹。下焦所治。当膀胱上口。主分别清浊。或用真
武汤。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者。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必便脓血。(玉
函。无两者字。便。作清。成本。无上者字。热不除者下。有其后二字。)
〔鉴〕伤寒邪在厥阴。阳邪则发热。阴邪则厥寒。阴阳错杂。互相胜复。故或厥或热也。伤寒发热四日。
厥亦四日。是相胜也。今厥反三日。复热四日。是热多厥少。阳胜阴退。故其病当愈也。当愈不愈。热仍不止。
则热郁于阴。其后必便脓血也。
汪云。补亡论。常器之云。可桃花汤。误矣。愚以仲景
黄芩汤。可借用之。○案未知是否。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喻本。程本。魏本。金
鉴。并接前条为一条。)
〔方〕此反上条而言。进。谓加重也。〔程〕厥阴少阳。一脏一腑。少阳在三阳为尽。阳尽则阴生。故有寒
热之往来。厥阴在三阴为尽。阴尽则阳生。故有厥热之胜复。凡遇此证。不必论其来自三阳。起自三阴。只论
厥与热之多少。热多厥少。知为阳胜。阳胜病当愈。厥多热少。知为阴胜。阴胜病日进。热在后而不退。则为
阳过胜。过胜而阴不能复。遂有便血诸热证。厥在后而不退。则为阴过胜。过胜而阳不能复。遂有亡阳诸死证。
所以调停二者。治法须合乎阴阳进退之机。阳胜宜下。阴胜宜温。若不图之于早。坐令阴竭阳亡。其死必矣。
〔汪〕补亡沦。常器之云。可四逆汤。待其热退寒进。厥不复热者。始可用之。
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脉上。玉函。千金翼。有其字。微。千金
翼。作数。)
〔鉴〕此详申厥阴脏厥之重证也。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者。是厥阴阴邪之重病也。若不图
之于早。为阴消阳长之计。必至于阴气 而盛。厥冷日深。烦躁日甚。虽用茱萸附子四逆等汤。恐缓不及事。
惟当灸厥阴。以通其阳。如手足厥冷。过时不还。是阳已亡也。故死。〔程〕脉微厥冷而烦躁。是即前条中所
引脏厥之证。六七日前无是也。〔汪〕烦躁者。阳虚而争。乃脏中之真阳欲脱。而神气为之浮越。故作烦躁。
常器之云。可灸太冲穴。以太冲二穴。为足厥阴脉之所注。穴在足大指下后二寸。或一寸半陷中。可灸三壮。
武陵陈氏云。灸厥阴。如关元气海之类。
宗印云。此当灸厥阴之荥穴会穴。行间章门是也。关元
百会亦可。○案今验气海关元。为得矣。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喻〕厥证但发热则不死。以发热则邪出于表。而里证自除。下利自止也。若反下利厥逆。烦躁有加。则
其发热。又为阳气外散之候。阴阳两绝。亦主死也。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玉函。无此条。)
〔成〕金匮要略曰。六腑气绝于外者。手足寒。五脏气绝于内者。利下不禁。伤寒发热。为邪气独甚。
下利至甚。厥不止。为腑脏气绝。故死。〔钱〕发热则阳气已回。利当自止。而反下利至甚。厥冷不止者。是
阴气盛极于里。逼阳外出。乃虚阳浮越于外之热。非阳回之发热。故必死矣。
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玉函。不利。作不便利。便字。作忽。)
〔魏〕伤寒六七日不下利。此必见阳微之证于他端也。而人不反觉。遂延误其扶阳之方。其人忽而热发。
利行汗出。且不止。则孤阳为盛阴所逼。自内而出亡于外。为汗为热。自上而随阴下泄为利。顷刻之间。阳不
守其宅。阴自独于里。有阴无阳而死。倘早为图。维何致噬脐莫追乎。〔锡〕王元成曰。厥阴病发热不死。此
三节。发热亦死者。首节在躁不得卧。次节在厥不止。三节在汗出不止。
伤寒五六日。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成本。玉函。亡上。有为字。千金
翼。作不可下之。下之亡血死。)
〔程〕诸四逆厥之不可下者。已条而析之矣。更得言夫虚家亦然之故。伤寒五六日。外无阳证。内无胸腹
证。脉虚复厥。则虚寒二字。人人知之。谁复下者。误在肝虚则燥而有闭证。寒能涩血故也。故曰此为亡血。
下之死。方云。亡与无
通。钱本改原文作无血。金鉴云。结胸二字。当是大便二字。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皆无可下之理。而曰不
可下。何所谓邪。○案以上数说。不可从。程注觉允当矣。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发上。玉函。千金翼。有伤寒二字。)
〔钱〕厥多而寒盛于里。复至下利。则腔腹之内。脏腑经络。纯是阴邪。全无阳气。虽真武四逆白通等。
温经复阳之法。恐亦未能挽回阳气。故曰难治。〔志〕上文五节。言热言厥。言下利。或病五六日。或病六七日。
此节乃通承上文死证之意而言。发热而厥。至七日而犹然下利者。病虽未死。亦为难治。上文言死证之已见。
此言未死之先机。
伤寒脉促。手足厥逆。可灸之。(【原注】促。一作纵。○成本。玉函。逆下。有者字。)
〔喻〕伤寒脉促。则阳气 可知。更加手足厥逆。其阳必为阴所格拒。而不能返。故宜灸以通其阳也。
案汪引常器之云。灸太冲穴。未知是否。
伤寒脉滑而厥者。里有热。白虎汤主之。(成本。玉函。热下。有也字。)
〔钱〕滑者。动数流利之象。无沉细微涩之形。故为阳脉。乃伤寒郁热之邪在里。阻绝阳气。不得畅达
于四肢而厥。所谓厥深热亦深也。〔鉴〕伤寒脉微细。身无热。小便清白而厥者。是寒虚厥也。当温之。脉乍
紧。身无热。胸满而烦。厥者。是寒实厥也。当吐之。脉实大。小便闭。腹满硬痛而厥者。热实厥也。当下之。
今脉滑而厥。滑为阳脉。里热可知。是热厥也。然内无腹满痛不大便之证。是虽有热。而里未实。不可下而可
清。故以白虎汤主之。〔印〕此章因厥故。复列于厥阴篇中。亦非厥阴之本病也。
活人书云。热厥者。国中病。必身热头痛。外别有阳证。至二三日。乃至四五日。方发厥。其热厥者。
厥至半日。却身热。盖热气深。则方能发厥。须在二三日后也。若微厥。即发热者。热微故也。其脉虽沉伏。
按之而滑。为里有热。其人或畏热。或饮水。或扬手掷足。烦躁不得眠。大便秘。小便赤。外证多昏愦者。知
其热厥。白虎汤。又有下证悉具。而见四逆者。是失下后。血气不通。四肢便厥。医人不识。却疑是阴厥。复
进热药。祸如反掌。大抵热厥。须脉沉伏而滑。头上有汗。其手虽冷。时复指爪温。须便用承气汤下之。不可
拘忌也。
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玉函。千金翼。作脉为之细绝。无者字。)
〔钱〕四肢为诸阳之本。邪入阴经。致手足厥而寒冷。则真阳衰弱可知。其脉微细欲绝者。素问脉要精
微论云。脉者血之府也。盖气非血不附。血非气不行。阳气既已虚衰。阴血自不能充实。当以四逆汤。温复其
真阳。而加当归以营养其阴血。故以当归四逆汤主之。
当归四逆汤方
当归(三两) 桂枝(三两去皮) 芍药(三两) 细辛(三两○玉函。作一两。) 甘草(二两炙)
通草(二两) 大枣(二十五枚擘一法十二枚○枚。成本。作个。)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钱〕手足厥寒。即四逆也。故当用四逆汤。而脉细欲绝。乃阳衰而血脉伏也。故加当归。是以名之曰
当归四逆汤也。不谓方名虽曰四逆。而方中并无姜附。不知何以挽回阳气。是以不能无疑也。恐是历年久远。
散失遗亡。讹舛于后人之手。未可知也。从来注伤寒家。皆委曲顺解。曾不省察其理。
亦何异于成氏之随文顺释乎。〔柯〕此条证为在里。当是四逆本方加当归。如茯苓四逆之例。若反用桂枝汤攻表。
误矣。既名四逆汤。岂得无姜附。
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
〔钱〕此承上文言。手足厥寒。脉细欲绝。固当以当归四逆治之矣。若其人平素。内有久寒者。而又为客
寒所中。其涸阴冱寒。难于解散。故更加吴茱萸之性燥苦热。及生姜之辛热以泄之。而又以清酒。扶助其阳气。
流通其血脉也。
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方
当归(三两) 芍药(二两炙○玉函。作三两。) 通草(二两○玉函。作三两。) 桂枝(三两去皮)
细辛(三两) 生姜(半斤切○千金翼作八两。方周钱鉴。作三两。) 大枣(二十五枚擘) 茱萸(二升○
玉函。千金翼。作吴茱萸二两。方周钱鉴。作半斤。)
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温分五服。(【原注】一方。水酒各四升。○玉函。
千金翼。并用水酒各四升。)
〔柯〕此本是四逆。与吴茱萸相合。而为偶方也。吴茱萸。配附子。生姜佐干姜。久寒始去。
严氏济生方。通脉四逆汤。治霍乱多寒。肉冷脉绝。
即本方。加附子。
大汗出。热不去。内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恶寒者。四逆汤主之。(千金翼。无内字。又作若。)
〔鉴〕通身大汗出。热当去矣。热仍不去。而无他证。则为邪未尽而不解也。今大汗出热不去。而更见拘
急肢疼。且下利厥逆而恶寒。是阳亡于表。寒盛于里也。故主四逆汤。温经以胜寒。回阳而敛汗也。〔汪〕内
拘急。此寒气深入于里。寒主收引。当是腹以内拘急。
案方氏云。内拘急。四肢疼者。亡津液而骨气不利也。乃以内拘急。为手足拘急。然内字不妥帖。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汤主之。(玉函。千金翼。汗下。有出字。)
〔钱〕上条大汗出。而热不去。此条大汗出。而不言热。是无热矣。或曰。上文下利厥逆而恶寒。且多
内拘急四肢疼之证。此条亦大下利厥冷。而不恶寒。其不言热。乃阳气犹未飞越于外。得毋较前为稍轻乎。曰
无热则阳气更微。大下利则阴邪更盛。故亦以四逆汤主之。
案玉函经。此下有两条。曰表热里寒者。脉虽沉而迟。手足微厥。下利清谷。此里寒也。所以阴证亦有
发热者。此表热也。曰表寒里热者。脉必滑。身厥舌干也。所以少阴恶寒而倦。此表寒也。时时自烦。不欲浓
衣。此里热也。
病患手足厥冷。脉乍紧者。邪结在胸中。心下满而烦。饥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须吐之。宜瓜蒂散。
(辨可吐篇。乍紧。作乍结。成本。玉函。心下。作心中。)
〔印〕曰病患者。非厥阴之为病。而亦非外受之寒邪也以手足厥冷。故列于厥阴篇中。〔鉴〕病患手足厥
冷。若脉微而细。是寒虚也。寒虚者可温可补。今脉乍紧劲。是寒实也。寒实者。宜温宜吐也。时烦吐蛔。饥
不能食。乃病在胃中也。今心中烦满。饥不能食。是病在胸中也。寒饮实邪。壅塞胸中。则胸中阳气。为邪所
遏。不能外达四肢。是以手足厥冷。胸满而烦。饥不能食也。当吐之。宜瓜蒂散。涌其在上之邪。则满可消。
而厥可回矣。
伤寒厥而心下悸。宜先治水。当服茯苓甘草汤。却治其厥。不尔水渍入胃。必作利也。(成本。玉函。
悸下。有者字。玉函。作与。)
〔钱〕金匮云。水停心下。甚者则悸。太阳篇中。有饮水多者。心下必悸。此二语。虽皆仲景本文。然此
条并不言饮水。盖以伤寒见厥。则阴寒在里。里寒则胃气不行。水液不
布。必停蓄于心下。阻绝气道。所以筑筑然而悸动。故宜先治其水。当服茯苓甘草汤。以渗利之。然后却与治
厥之药。不尔则水液既不流行。必渐渍入胃。寒厥之邪在里。胃阳不守。必下走而作利也。〔鉴〕伤寒太阳篇。
汗出表未和。小便不利。此条伤寒表未解。厥而心下悸。二证皆用茯苓甘草汤者。盖因二者见证虽不同。而里
无热表未和。停水则同也。故一用之谐和营卫以利水。一用之解表通阳以利水。无不可也。此证虽不曰小便不
利。而小便不利之意自在。若小便利。则水不停。则厥悸属阴寒矣。岂宜发表利水耶。〔汪〕郭雍云。以四逆
汤治厥。
金鉴云。厥而心下悸者之下。当有以饮水多四字。若无此四字。乃阴盛之悸。非停水之悸矣。何以即知是
水。而曰宜先治水耶。○案此说近是。汪氏周氏。以此条证。为热厥兼停水。误矣。
伤寒六七日。大下后。寸脉沉而迟。手足厥逆。下部脉不至。喉咽不利。唾脓血。泄利不止者。为难治。
麻黄升麻汤主之。(玉函。无而字。喉咽。作咽喉。成本同。千金翼。无寸字。)
〔柯〕寸脉沉迟。气口脉平矣。下部脉不至。根本已绝矣。六腑气绝于外者。手足寒。五脏气绝于内者。
利下不禁。喉咽不利。水谷之道绝矣。汁液不化。而成脓血。下濡而上逆。此为下厥上竭。阴阳离决之候。生
气将绝于内也。麻黄升麻汤。其方味数多。而分两轻。重汗散而畏温补。乃后世粗工之伎。必非仲景方也。此
证此脉。急用参附以回阳。尚恐不救。以治阳实之品治亡阳之证。是操戈下石矣。敢望其汗出而愈哉。绝汗出
而死。是为可必。仍附其方。以俟识者。
麻黄升麻汤方
麻黄(二两半去节) 升麻(一两一分) 当归(一两一分○玉函。升麻。当归。各
一两六铢。千金翼同。) 知母(十八铢) 黄芩(十八铢) 葳蕤(十八铢一作菖蒲) 芍药(六铢) 天门
冬(六铢去心○玉函。千金翼。作麦门冬。) 桂枝(六铢) 茯苓(六铢) 甘草(六铢炙) 石膏(六铢碎
绵裹) 白术(六铢) 干姜(六铢)
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一两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分温三服。相去如炊三斗
米顷令尽。汗出愈。
案此条。证方不对。注家皆以为阴阳错杂之证。回护调停。为之诠释。而柯氏断然为非仲景真方。可谓
千古卓见矣。兹不敢繁引诸说云。○又案外台引短剧。载本方。方后云。此张仲景伤寒论方。
伤寒选录云。此药之大者。若瘟毒瘴利。表里不分。毒邪沉炽。或咳或脓或血者。宜前药。
伤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转气下趣少腹者。此欲自利也。(此。玉函。作为。趣。正脉本。作趋。诸本
同。唯方本作趣。)
〔钱〕伤寒四五日。邪气入里。传阴之时也。腹中痛。寒邪入里。胃寒而太阴脾土病也。转气下趋少腹
者。言寒邪盛。而胃阳不守。水谷不别。声响下奔。故为欲作自利也。〔周〕愚案腹中痛。又何以知是虚寒。
若火痛。必自下逆攻而上。若热痛。必胸结烦满而实。故下气转趋。知为寒欲利无疑也。
伤寒本自寒下。医复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干姜黄芩黄连人参汤主之。(复吐下之。
玉函。千金翼。全书。作复吐之。玉函。无若字。即吐。作即出者。千金翼。寒格上。有而字。)
〔王〕案本自寒下。恐是本自吐下。玩复字可见。盖胃寒则吐。下寒则利。胃寒者不宜吐。医反吐之。
则伤胃气。遂成寒格。下文文气不贯。当有阙文。
金鉴云。经论中。并无寒下之病。亦无寒下之文。玩本条下文。寒格更逆吐下。可知寒下之下字。当是
格字。文义
始属。注家皆释胃寒下利。不但文义不属。且与芩连之药不合。○案柯本。删更逆吐下四字。要之此条。必有误脱。
干姜黄芩黄连人参汤方
干姜 黄芩 黄连 人参(各三两)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再服。
〔柯〕伤寒吐下后。食入口即吐。此寒邪格热于上焦也。虽不痞硬。而病本于心。故用泻心之半。调其
寒热。以至和平。去生姜半夏者。心下无水气也。不用甘草大枣者。呕不宜甘也。〔鉴〕朝食暮吐。脾寒格也。
食入即吐。胃热格也。寒格。当以理中汤。温其太阴。加丁香降其寒逆。可也。热格。当用干姜人参安胃。黄
连黄芩。降胃火也。
案金匮。食已即吐者。大黄甘草汤主之。金鉴注文。与此条意同。
保幼大全。四味人参汤。治伤寒脉迟。胃冷呕吐。(即本方)
下利有微热而渴。脉弱者。令自愈。(令。成本。作今。玉函无。)
〔程〕下利脉绝者死。脉实者亦死。必何如而脉与证合也。缘厥阴下利。为阴寒胜。微热而渴。则阳热
复也。脉弱。知邪已退。而经气虚耳。故令自愈。〔钱〕脉弱者。方见其里气本然之虚。无热气太过。作痈脓
便脓血。及喉痹口伤烂赤之变。故可不治。令其自愈也。若或治之。或反见偏胜耳。
案汪氏魏氏周氏。以此条证。为传经热利。误矣。
溯洄集云。六经病篇。必非叔和所能赞辞也。但厥阴经中下利呕哕诸条。却是叔和因其有厥逆而附。遂
并无厥逆而同类者。亦附之耳。
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复紧为未解。(【原注】一云。设脉浮复紧。○千金翼。有。作若。
令。成本。作今。玉函。千金翼。作者。)
〔成〕下利。阴病也。脉数。阳脉也。阴病见阳脉者生。
微热汗出。阳气得通也。利必自愈。诸紧为寒。设复脉紧。阴气犹胜。故云未解。
下利。手足厥冷。无脉者。灸之不温。若脉不还。反微喘者死。(玉函。若。作而。)
〔钱〕阴寒下利。而手足厥冷。至于无脉。是真阳已竭。已成死证。故虽灸之。亦不温也。若脉不还。反
见微喘。乃阳气已绝。其未尽之虚阳。随呼吸而上脱。其气有出无入。故似喘非喘而死矣。〔汪〕喘非灸所致。
阳气不因灸复。则绝证以次第而至。尚论篇云。孤阳随火气上逆而脱。误矣。此条。仲景不言当灸何穴。常器
之云。当灸关元气海二穴。
少阴负趺阳者。为顺也。(原本。及千金翼。志聪本。锡驹本。接前条。今据成本。及玉函。分为别条)
〔钱〕少阴负趺阳句。疑有脱字。不然何至词不达义邪。前注。皆以少阴为水。趺阳为土。恐土不能制
水。得以泛溢而为呕吐下利。予其权于土。土强则水有制。而平成可几。(案此喻注。盖本成注。方意亦同。)
愚恐犹未合于至理。夫少阴。肾也。水中有火。先天之阳也。趺阳。胃脉也。火生之土。后天之阳也。此承上
文下利而言。凡少阴证中。诸阳虚阴盛之证。而至于下利及下利清谷之证。皆由寒邪太盛。非惟少阴命门。真
火衰微。且火不能生土。中焦胃脘之阳不守。故亦败泄而为下利。少阴脉虽微细欲绝。而为阴寒所胜。则为少
阴之真阳负矣。若趺阳脉尚无亏损。则是先天之阳。虽为寒邪之所郁伏。而后天胃脘之阳尚在。为真阳犹未磨
灭。所谓有胃气者生。故为顺也。若趺阳亦负。则为无胃气而死矣。
案此条未妥贴。钱注稍觉稳当。柯氏删之。盖有所见也。
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涩者。必清脓血。
〔成〕下利者。脉当沉而迟。反浮数者。里有热也。涩为
无血。尺中自涩者。肠胃血散也。随利下必便脓血。清与圊通。脉经曰。清者。厕也。(案脉经。引四时经注。)
〔汪〕热利而得数脉。非反也。得浮脉则为反矣。兹者寸反浮数。此在里之邪热。不少敛也。尺中涩者。阴虚
也。阳邪乘阴分之虚。则其血必瘀。而为脓血。常器之云。宜桃花汤。误矣。愚意云。宜以仲景黄芩汤代之。
案柯氏以此条。属白头翁汤部。似是。王云。黄连阿胶汤。亦得。
下利清谷。不可攻表。汗出必胀满。(表上。玉函。有其字。)
〔成〕下利者。脾胃虚也。胃为津液之主。发汗亡津液。则胃气愈虚。必胀满。〔程〕下利清谷。此为里
虚。反攻其表。则汗出而阳从外泄。浊阴得内填。胀满所由来也。汗剂所以发邪阳之在表也。表若无邪。必拔
及里阳而外泄。遂生内寒。〔汪〕郭白云云。宜通脉四逆汤。
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者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不死。(也字。玉函无。千金
翼。作其。)
〔汪〕此辨热利之脉也。脉沉弦者。沉主里。弦主急。故为里急后重。如滞下之证也。脉大者。邪热甚
也。经云。大则病进。故为利未止也。脉微弱数者。此阳邪之热已退。真阴之气将复。故为利自止也。下利一
候。大忌发热。兹者脉微弱而带数。所存邪气有限。故虽发热。不至死耳。〔鉴〕由此可知滞下脉大。身热者
必死也。〔舒〕按厥阴下利。法当分辨阴阳。确有所据。对证用药。无不立应。但言脉者。玄渺难凭。吾不敢从。
下利脉沉而迟。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热。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
阳。下虚故也。
〔汪〕下利脉沉而迟。里寒也。所下者清谷。里寒甚也。面少赤。身微热。下焦虚寒。无根失守之火。
浮于上越于表也。以少赤微热之故。其人阳气虽虚。犹能与阴寒相争。必作郁冒汗出而解。郁冒者。头目之际。
郁然昏冒。乃真阳之气。能胜寒邪。里阳回而表和顺。故能解也。病患必微厥者。此指未汗出郁冒之时而言。
面戴阳系下虚。此申言面少赤之故。下虚。即下焦元气虚。按仲景。虽云汗出而解。然于未解之时。当用何药。
郭白云云。不解。宜通脉四逆汤。〔张〕太阳阳明并病。面色缘缘正赤者。为阳气怫郁。宜解其表。此下利脉
沉迟。而面见少赤。身见微热。乃阴寒格阳于外。则外微热。格阳于上。则面少赤。仲景以为下虚者。谓下无
其阳。而反在外在上。故云虚也。虚阳至于外越上出。危候已彰。或其人阳尚有根。或用温药。以胜阴助阳。
阳得复反而与阴争。瘥可恃以无恐。盖阳返虽阴不能格。然阴尚盛。亦未肯降。必郁冒少顷。然后阳胜而阴出
为汗。邪从外解。自不下利矣。
伤寒绪论云。戴阳者。面赤如微酣之状。阴证冷极。发躁面赤。脉沉细。为浮火上冲。水极似火也。凡
下元虚惫之人。阳浮于上。与在表之邪相合。则为戴阳。阳已戴于头面。而不知者。更行发散。则孤阳飞越。
危殆立至矣。大抵阳邪在表之怫郁。必面合赤色。而手足自温。若阴证。虚阳上泛而戴阳。面虽赤足胫必冷。
不可但见面赤。便以为热也。
下利脉数而渴者。今自愈。设不瘥。必清脓血。以有热故也。(玉函。千金翼。脉下。有反字。今。全
书。作令。程本魏本同。)
〔周〕下利脉数而渴。邪虽未尽。而数为热征。则亦阳气自复之候。而无利久入阴之虞。亦可自愈。而
不愈者必热势向盛。此不但利不止。而必至圊脓血耳。以此推之。则其脉
必数而有力者也〔汪〕此条。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可黄芩汤。〔王〕黄连汤。
金匮直解云。脉数而渴。则寒邪去。而利当止。经曰。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挟热而便脓血。此有热
陷于下焦。使血流腐而为脓也。
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 时脉还。手足温者生。脉不还者死。(玉函。脉上。有其字。无冷字。生下。
无脉字。不还下。有不温二字。千金同。)
〔成〕 时。周时也。〔钱〕寒邪下利。而六脉已绝。手足厥冷。万无更生之理。而仲景犹云周时脉还。
手足温者生。何也。夫利有新久。若久利脉绝。而至手足厥冷。则阳气以渐而虚。直至水穷山尽。阳气磨灭殆
尽。脉气方绝。岂有复还之时。惟暴注下泄。忽得之骤利。而厥冷脉绝者。则真阳未至陟绝。一时为暴寒所中。
致厥利脉伏。真阳未至陟绝。故阳气尚有还期。此条乃寒中厥阴。非久利也。故云 时脉还。手足温者生。若
脉不见还。是孤阳已绝而死也。〔柯〕此不呕不烦。不须反佐。而服白通。外灸少阴及丹田气海。或可救于万一。
伤寒下利。日十余行。脉反实者死。(千金翼。脉上。有其人二字。)
〔成〕下利者。里虚也。脉当微弱反实者。病胜脏也。故死。难经曰。脉不应病。病不应脉。是为死病。
〔钱〕所谓实者。乃阴寒下利。真阳已败。中气已伤。胃阳绝而真脏脉现也。〔印〕以上十章。论下利有表里
阴阳。寒热气血。邪正虚实。而为审辨之法。故不立方。
案汪氏以此条证。为热利之死证。恐不然也。
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汗出而厥者。通脉四逆汤主之。
〔锡〕夫谷入于胃。藉中土之气。变化而黄。以成糟粕。
犹奉心化赤而为血之义也。若寒伤厥少二阴。则阴寒气甚。谷虽入胃。不能变化其精微。蒸津液而泌糟粕。清
浊不分。完谷而出。故下利清谷也。在少阴则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手足厥逆。脉微欲绝。身反不恶寒。在厥
阴则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汗出而厥。俱宜通脉四逆汤。启生阳之气。而通心主之脉也。〔汪〕下利清谷。为
里寒也。外热为身微热。兼之汗出。此真阳之气。外走而欲脱也。前条汗出为欲解。此条汗出而反厥。乃阳气
大虚也。与通脉四逆汤。以温经固表。通内外阳气。
案吴人驹云。有协热下利者。亦完谷不化。乃邪热不杀谷。其别在脉之阴阳虚实之不同。今验之。小儿此最多。
热利下重者。白头翁汤主之。
〔鉴〕热利下重。乃火郁湿蒸。秽气奔逼广肠。魄门重滞而难出。即内经所云。暴注下迫者。是也。
金匮直解云。热利下重。则热客于肠胃。非寒不足以除热。非苦不足以坚下焦。故加一热字。别以上之寒利。
白头翁汤方
白头翁(二两○金匮。全书。方。魏。钱。鉴。并作三两。) 黄柏(三两) 黄连(三两) 秦皮(三两)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鉴〕白头翁。神农本经。言其能逐血止腹痛。陶弘景谓其能止毒痢。故以治厥阴热痢。黄连苦寒。能清湿
热。浓肠胃。黄柏泻下焦之火。秦皮亦属苦寒。治下痢崩带。取其收涩也。
下利腹胀满。身体疼痛者。先温其里。乃攻其表。温里宜四逆汤。攻表宜桂枝汤。(成本。脱二宜字。)
〔喻〕此与太阳中篇。下利身疼。用先里后表之法大同。彼因误下。而致下利。此因下利。而致腹胀。总以
温里为急者。见 曰消之义也。身疼痛有里有表。必清便已调。其痛仍不减。方属于表。太阳条中已悉。故此不赘。
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以。玉函。千金翼。作为。无故字。)
〔钱〕此又申上文热利之见证。以证其为果有热者。必若此治法也。夫渴与不渴。乃有热无热之大分别也。
里无热邪。口必不渴。设或口干。乃下焦无火。气液不得蒸腾。致口无津液耳。然虽渴亦不能多饮。若胃果热
燥。自当渴欲饮水。此必然之理也。宁有里无热邪。而能饮水者乎。仲景恐人之不能辨也。故又设此条。以晓
之曰。下利渴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
下利谵语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气汤。(千金翼。利下有而字。者。作为。无也字。)
〔鉴〕下利里虚。谵语里实。若脉滑大。证兼里急。知其中必有宿食也。其下利之物。又必稠粘臭秽。知
热与宿食。合而为之也。此可决其有燥屎也。宜以小承气汤下之。于此推之。可知燥屎不在大便硬与不硬。而
在里之急与不急。便之臭与不臭也。〔汪〕下利者。肠胃之疾也。若谵语则胃家实。与厥阴无与。乃肠中有燥
屎。不得下也。治宜小承气汤者。此半利半结。只须缓以攻之也。或问。既下利矣。则热气得以下泄。何由而
致谵语有燥屎也。答曰。此系阳明腑实。大热之证。胃中糟粕。为邪所壅。留着于内。其未成硬者。或时得下。
其已成硬者。终不得出。则燥屎为下利之根。燥屎不得出。则邪热上乘于心。所以谵语。要之此证须以手按脐
腹。当必坚痛。方为有燥屎之征。
案少阴篇云。少阴病。自利清水。色纯青。心下必痛。口干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辨可下编云。
下利心下硬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下利脉迟而滑者。内实也。宜大承气汤。下利不欲食者。有宿食故也。
当下之。宜大承气汤。并与此条证同。
下利后更烦。按之心下濡者。为虚烦也。宜栀子豉汤。
〔方〕更烦。言本有烦。不为利除。而转甚也。〔柯〕虚烦。对实热而言。是空虚之虚。不是虚弱之虚。
〔鉴〕林澜曰。此利后余热之证也。曰下利后。而利止者。必非虚寒之烦。乃热遗于胸中也。按之心下濡。虽
热而非实热。故用此以清其虚烦。
呕家有痈脓者。不可治呕。脓尽自愈。
〔鉴〕心烦而呕者。内热之呕也渴而饮水呕者。停水之呕也。今呕而有脓者。此必内有痈脓。故曰不可治。
但俟呕脓尽自愈也。盖痈脓腐秽。欲去而呕。故不当治。若治其呕。反逆其机。热邪内壅。阻其出路。使无所
泄。必致他变。故不可治呕。脓尽则热随脓去。而呕自止矣。郑重光曰。邪热上逆。结为内痈。肺胃之痈是也。
呕而脉弱。小便复利。身有微热见厥者。难治。四逆汤主之。
〔成〕呕而脉弱。为邪气传里。呕则气上逆。而小盒饭不利。小便复利者。里虚也。身有微热见厥者。阴
胜阳也。为难治。与四逆汤。温里助阳。〔汪〕案诸条厥利证。皆大便利。此条以呕为主病。独小便利而见厥。
前后不能关锁。用四逆汤。以附子散寒下逆气。助命门之火。上以除呕。下以止小便。外以回厥逆也。
干呕吐涎沫。头痛者。吴茱萸汤主之。(沫下。玉函。千金翼。有
而复二字。方本。喻本。脱头痛字。)
〔张〕凡用吴茱萸汤有三证。一为阳明食谷欲呕。一为少阴吐利。手足厥冷。烦躁欲死。此则干呕吐涎
沫头痛。经络证候各殊。而治则一者。总之下焦浊阴之气。上乘于胸中清阳之界。真气反郁在下。不得安其本
位。有时欲上不能。但冲动浊气。所以干呕吐涎沫也。头痛者。厥阴之经。与督脉会于巅也。食谷欲呕者。浊
气在上也。吐利者。清气在下也。手足厥冷者。阴寒内盛也。烦躁欲死者。虚阳扰乱也。故主吴茱萸汤。以茱
萸专主开豁胸中逆气。兼人参姜枣。以助胃中之清阳。共襄祛浊之功。由是清阳得以上升。而浊阴自必下降矣。
〔锡〕成氏云。呕者。有声者也。吐者。吐出其物也。故有干呕而无干吐。今干呕吐涎沫者。涎沫随呕而吐出
也。〔钱〕涎沫者。粘饮白沫也。
案柯氏云。干呕吐涎。是二证不是并见。可谓执拘矣。舒氏云。此条多一干字。既吐涎沫。何为干呕。当
是呕吐涎沫。盖为阴邪协肝气上逆。则呕吐涎沫。此与柯说同。
金匮要略。呕而胸满者。茱萸汤主之。
呕而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
〔成〕经曰。呕而发热者。柴胡证具。〔钱〕邪在厥阴。惟恐其厥逆下利。若见呕而发热。是厥阴与少
阳。脏腑相连。乃脏邪还腑。自阴出阳。无阴邪变逆之患矣。故当从少阳法治之。而以小柴胡汤。和解其半表
半里之邪也。
伤寒大吐大下之极虚。复极汗者。其人外气怫郁。复与之水。以发其汗。因得哕。所以然者。胃中寒冷
故也。(成本。玉函。极汗下。有出字。其人上。有以字。)
〔钱〕伤寒而大吐大下。则胃中阳气极虚矣。复极汗出者。非又汗之而极出也。因大吐大下之后。真阳已虚。
卫外之阳。
不能固密。所以复极汗出。乃阳虚而汗出也。愚医尚未达其义。以其人外气怫郁。本是虚阳外越。疑是表邪未
解。复与之暖水。以发其汗。因而得哕。哕者。呃逆也。其所以哕者。盖因吐下后。阳气极虚。胃中寒冷。不
能营运其水耳。水壅胃中。中气遏绝。气逆而作呃逆也。治法当拟用五苓散。理中汤。甚者四逆汤可耳。
宗印云。此章。与辨脉篇之医不知。而反饮冷水。令大汗出。水得寒气。冷必相搏。其人即KT 。大意
相同。程云。点出胃中寒冷字。是亦吴茱萸汤之治也。汪云。理中汤亦可借用之。
活人书云。橘皮干姜汤。羌活附子散。半夏生姜汤。退阴散。
伤寒哕而腹满。视其前后。知何部不利。利之即愈。(玉函。视。作问。成本。即。作则。)
〔锡〕伤寒至哕。非中土败绝。即胃中寒冷。然亦有里实不通。气不得下泄。反上逆而为哕者。玉机真
藏论曰。脉盛。皮热。腹胀。前后不通。闷瞀。此谓五实。身汗得后利。则实者活。今哕而腹满。前后不利。
五实中之二实也。实者泻之。前后。大小便也。视其前后二部之中。何部不利。利之则气得通。下泄而不上逆。
哕即愈矣。夫以至虚至寒之哕证。而亦有实者存焉。则凡系实热之证。而亦有虚者在矣。医者能审其寒热虚实。
而为之温凉补泻于其间。则人无夭札之患矣。〔汪〕常器之云。前部不利。猪苓汤。后部不利。调胃承气汤。
愚以须小承气汤利之。
案常氏原于活人。盖前部不利。五苓散。猪苓汤。后部不利。宜三承气。撰而用之。仲景不载主方。意
在于此耶。

<目录>卷七
<篇名>辨霍乱病脉证并治
属性:问曰。病有霍乱者。何。答曰。呕吐而利。此名霍乱。(此名。成本。玉函。作名曰。千金翼。何下。有
也字。名。作为。)
〔成〕三焦者。水谷之道路。邪在上焦。则吐而不利。邪在下焦。则利而不吐。邪在中焦。则既吐且利。
以饮食不节。寒热不调。清浊相干。阴阳乖隔。遂成霍乱。轻者止曰吐利。重者挥霍撩乱。名曰霍乱。〔锡〕
霍者。忽也。谓邪气忽然而至。防备不及。正气为之仓忙错乱也。胃居中土。为万物之所归。故必伤胃。邪气
与水谷之气。交乱于中。故上呕吐而下利也。吐利齐作。正邪纷争。是名霍乱。
病源候论曰。霍乱者。人温凉不调。阴阳清浊二气。有相干乱之时。其乱在于肠胃之间者。因遇饮食而变。
发则心腹绞痛。其有先心痛者。先吐。先腹痛者。则先痢。心腹并痛者。则吐痢俱发。霍乱。言其病挥霍之间。
便致撩乱也。
千金方曰。原夫霍乱之为病也。皆因食饮。非关鬼神。饱食肫脍。复餐乳酪。海陆百品。无所不啖。眠卧
冷席。多饮寒浆。胃中诸食。结而不消。阴阳二气。拥而反戾。阳气欲降。阴气欲升。阴阳乖隔。变成吐利。
头痛如破。百节如解。遍体诸筋。皆为回转。论证虽小。卒病之中。最为可畏。
外台秘要。必效方云。上吐下利者。名为湿霍乱。
案文选蜀都赋。翕响挥霍。刘曰。奄忽之间也。济曰。沸乱貌。文赋。纷纭挥霍。善曰。挥霍。疾貌。
唐惠琳藏经音义云。转霍。呼郭反。按霍倏。急疾之貌也。霍然。忽霍。皆是也。又霍然。倏忽速疾之貌也。
由是考之。成氏云。挥
霍撩乱。锡驹云。忽也。钱云。大约是倏忽间。吐泻扰乱之意耳。其义并同。方氏云。霍。吐也。乱。杂乱也。
其说不通。
问曰。病发热头痛。身疼恶寒。吐利者。此属何病。答曰。此名霍乱。霍乱自吐下。又利止。复更发热也。
(成本。无下霍乱二字。玉函。寒下。有不复二字。此名。作当为。无自字。又字。千金翼。寒下。有而复二字。)
〔鉴〕此承上条。以详出其证也。头痛身疼。发热恶寒。在表之风寒暑热为病也。呕吐泻利。在里之饮食
生冷为病也。具此证者。名曰霍乱。若自呕吐已。又泻利止。仍有头痛身疼恶寒。更复发热。是里解而表不解
也。沈明宗曰。吐利已止。复更发热。乃里气和。而表邪未解。当从解表之法。或无表证。但有腹痛吐利。此
为里邪未解。当以和里为主。〔方〕发热头痛。身疼恶寒。外感也。吐利。内伤也。上以病名求病证。此以病
证实病名。反复详明之意。〔锡〕夫但曰利止。而不曰吐止者。省文也。
伤寒。其脉微涩者。本是霍乱。今是伤寒。却四五日。至阴经上。转入阴必利。本呕下利者。不可治也。
欲似大便。而反失气。仍不利者。此属阳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经尽故也。下利后当便硬。硬
则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后经中。颇能食。复过一经能食。过之一日当愈。不愈者。不属阳明也。(成本。
玉函。方氏诸本。并以下利后当便硬以下。别为一条。玉函。本上。有素字。欲似。玉函。及钱本。作似欲。
成本。属上无此字。)
〔鉴〕此承上条。辨发热头痛。身疼恶寒。吐利等证。为类伤寒之义也。若有前证。而脉浮紧。是伤寒也。
今脉微涩。本是霍乱也。然霍乱初病。即有吐利。伤寒吐利。却在四五日后。邪传入阴经之时。始吐利也。此
本是霍乱之即呕吐。即下利。故不可作伤寒治之。俟之自止也。若止后。似欲大
便。而去空气。仍不大便。此属阳明也。然属阳明者。大便必硬。虽大便硬。乃伤津液之硬。未可下也。当俟
至十三日经尽。胃和津回。便利自可愈矣。若过十三日。大便不利。为之过经不解。下之可也。下利后。肠胃
空虚。津液匮乏。当大便硬。硬则能食者。是为胃气复。至十三日。津回便利。自当愈也。今反不能食。是为
未复。俟到十三日后。过经之日。若颇食。亦当愈也。如其不愈。是为当愈不愈也。当愈不愈者。则可知不属
十三日过经便硬之阳明。当属吐利后。胃中虚寒。不食之阳明。或属吐利后。胃中虚燥之阳明也。此则非药不
可。俟之终不能自愈也。理中脾约。择而用之可矣。
恶寒。脉微(【原注】一作□)而复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参汤主之。
〔成〕恶寒脉微。而利者。阳虚阴胜也。利止则津液内竭。故云亡血。金匮玉函曰。水竭则无血。与四
逆汤。温经助阳。加人参。生津液益血。
案金鉴曰。利止亡血。如何用大热补药。利止。当是利不止。亡血。当是亡阳。钱氏亦疑亡血之为亡阳。
然徐大椿曰。案亡阴。即为亡血。不必真脱血也。此说似是。
四逆加人参汤方
甘草(二两炙) 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干姜(一两半) 人参(一两)
上四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再服。(千金。外台。用人参三两。利甚者。加龙骨二
两。短剧。名四顺汤。)
〔魏〕于温中之中。佐以补虚生津之品。凡病后亡血津枯者。皆可用也。不止霍乱也。不止伤寒吐下后也。
〔徐〕今利虽止。而恶寒脉微如故。则知其非阳回。而利止。乃津液内竭。而利止也。故曰亡血。又当加人参。
以生津益血矣。
霍乱头痛。发热身疼痛。热多欲饮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用字。方氏。作
欲饮二字。丸。成本。作员。玉函。作汤。千金翼同。)
〔魏〕伤寒者。外感病。霍乱者。内伤病也。伤寒之发热头痛。身疼恶寒。风寒在营卫。霍乱之头痛身疼
恶寒。必兼吐下。风寒在胃腑也。风寒外邪。何以遽入于胃腑。则平日中气虚歉。暴感风寒。透表入里。为病
于内。因其为风寒客邪。故发热头痛。身疼恶寒。与伤寒同。因其暴感胃腑。故兼行吐利。与伤寒异。此二病
分关之源头也。其所以吐利时不热。利止复热者。则亦因中气虚弱。当吐利行时。邪虽在胃。而气散热不能发。
利止气收方发耳。亦异于伤寒之热发在表。无作息时也。既明霍乱致病之由。为病与伤寒之异。而治法方可就
其人之寒热施之。热多者。胃虽虚自热。多虚热者。吐利行必大饮水。五苓散主之。导湿清热滋干。所必用也。
寒多者。胃素虚且寒。多虚寒者。吐利行。必不用水。理中丸主之。温中燥湿补虚。所必用也。
伤寒类方曰。案霍乱之症。皆由寒热之气不和。阴阳拒格。上下不通。水火不济之所致。五苓。所以分其
清浊。理中。所以壮其阳气。皆中焦之治法也。
医史。戴良撰吕沧洲翁传云。内子王病伤寒。乃阴隔阳。面赤足蜷。而下利躁扰不得眠。论者有主寒主温
之不一。余不能决。翁以紫雪匮理中丸进。徐以水渍甘草干姜汤饮之愈。且告之曰。下利足蜷。四逆证也。苟
用常法。则上焦之热弥甚。今以紫雪折之。徐引辛甘以温里。此热因寒用也。闻者皆叹服。
理中丸方(【原注】下有作汤加减。○玉函。丸。作圆。)
人参 干姜 甘草(炙) 白术(各三两)
上四味。捣筛。蜜和为丸。如鸡子黄许大。以沸汤数合。和一丸。研碎温服之。日三四。夜二服。腹中未
热。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汤。汤法以四物。根据两数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若脐
上筑者。肾气动也。去术。加桂四两。吐多者。去术。加生姜三两。下多者还用术。悸者。加茯苓二两。渴欲
得水者。加术。足前成四两半。腹中痛者。加人参。足前成四两半。寒者。加干姜。足前成四两半。腹满者。
去术。加附子一枚。服汤后。如食顷。饮热粥一升许。微自温。勿发揭衣被。(成本。玉函。筛下。有为末二
字。无子许二字。若脐上上。有加减法三字。日三四。瘥后病篇。玉函。成本。作日三服。)
〔方〕理。治也。料理之谓。中。里也。里阴之谓。参术之甘。温里也。甘草甘平。和中也。干姜辛热。
散寒也。〔程〕阳之动始于温。温气得而谷精运。谷气升而中气赡。故名曰理中。实以燮理之功。予中焦之阳
也。盖谓阳虚。即中气失守。膻中无发宣之用。六腑无洒陈之功。犹如釜薪失焰。故下至清谷。上失滋味。五
脏凌夺。诸证所由来也。参术炙甘。所以守中州。干姜辛以温中。必假之以燃釜薪。而腾阳气。是以谷入于阴。
长气于阳。上输华盖。下摄州都。五脏六腑。皆受气矣。此理中之旨也。〔钱〕后加减方。文理背谬。量非仲
景之法。
伤寒类方曰。桂枝汤之饮热粥。欲其助药力以外散。此饮热粥。欲其助药力以内温。
金匮要略。胸痹。心中痞。气结在胸。胸满胁下逆抢心。人参汤主之。程林注。此即理中汤也。中气强。
则痞气能散。胸满能消。胁气能下。人参白术。所以益脾。甘草干姜。所以温胃。脾胃得其和。则上焦之气开
发。而胸痹亦愈。
千金方。治中汤。治霍乱吐下。胀满。食不消化。心腹
痛。即本方。四味 咀。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分三服。不瘥频服三剂。远行防霍乱。根据前作丸。如梧子大。
服三十丸。如作散服方寸匕。酒服亦得。若转筋者。加石膏三两。又四理顺中丸。已产讫可服此方。新生脏虚。
此所以养脏气也。(即本方)
外台秘要。崔氏理中丸。疗三焦不通。呕吐不食。并霍乱吐逆下痢。及不得痢。(即本方)
及延年理中丸。疗霍乱吐利。宿食不消。
于本方。加大麦 。
又广济。疗冷热不调。霍乱吐利。宿食不消。理中丸。
于本方。加良姜桂心。
又范汪茯苓理中汤。疗霍乱脐上筑而悸。
于本方。加茯苓木瓜。
又范汪理中加二味汤。疗霍乱胸满。腹痛吐下。
于本方。加当归芍药。
又延年增损理中丸。主霍乱。下气能食。止泄痢。
于本方。加浓朴茯苓。○直指。水煎。亦名理中汤。
又短剧扶老理中散。疗羸老冷气。恶心食饮不化。腹虚满。拘急短气。及霍乱呕逆。四肢厥冷。心烦气闷流汗。
于本方。加麦门冬附子茯苓。
活人书。或四肢拘急。腹满下利。或转筋者。去白术。加附子一枚生用。
三因方。病者因饮食过度伤胃。或胃虚不能消化。致翻呕吐逆。物与气上冲蹙胃口。决裂所伤吐出。其
色鲜红。心腹绞痛。白汗自流。名曰伤胃吐血。理中汤。能止伤胃吐血者。以其功最理中脘。分利阴阳。安定
血脉。方证广如局方。但不出吐血证。学人当自知之。或只煮干姜甘草汤饮之。亦
妙。见养生必用。
又加味理中丸。治饮酒过多。及啖炙爆热食动血。发为鼻衄。
于本方中。加干葛川芎各等分。(济生方。不用川芎。直指方。于本方加木香。治饮食伤胃失血诸证。)
又附子理中汤。治五脏中寒。口噤。四肢强直。不语。
于本方。加大附子。各等分。
施氏续易简方。有中寒气虚。阴阳不相守。血乃妄行者。经所谓阳虚阴必走。是也。咯血吐血。衄血便
血。皆有此证。理中汤。加官桂治之。人皆知此药能理中脘。不知其有分利阴阳。安定血脉之功也。
又理中汤。治伤寒时气。里寒外热。加五味子阿胶末等分。名顺味丸。治寒邪作嗽甚妙。老人吐泻不止。
去甘草。加白茯苓一两。名温中汤。
直指方。理中丸。补肺止寒嗽。
于本方。加炒阿胶五味子。
又加味理中汤。治肺胃俱寒咳嗽。
于本方。加半夏。茯苓。橘红。细辛。五味子。姜枣煎。
又妇人妊娠胎动。腹胁腰痛。下血水者。以真料理中汤。加缩砂佐之。
体仁汇编。三建汤。此必审真房劳。及冬月真伤寒。方可用。本方。加川乌鹿茸。
医汇。腹痛全然不思饮食。其人本体素弱。而腹冷痛。以手按之则不痛。此亦虚也。本方。如良姜吴茱萸。
阴证略例。寒证不能食。理中建中各半汤。为二中汤。
医经会解。本方。倍白术人参。加猪苓泽泻茯苓肉桂。名理苓汤。吃忒。加丁香柿蒂。
张氏医通。衄血。六脉弦细而涩。按之空虚。色白不泽者。脱血也。此大寒证。理中汤加黄 。
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当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汤小和之。
〔成〕吐利止。里和也。身痛不休。表未解也。与桂枝汤小和之。外台云。里和表病。汗之则愈。〔方〕消
息。犹斟酌也。小和。言少少与服。不令过度之意也。
伤寒直格。消息。谓损益多少也。
吐利汗出。发热恶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汤主之。
〔志〕吐利汗出。乃中焦津液外泄。发热恶寒。表气虚也。四肢拘急。津液竭也。手足厥冷者。生阳之气。
不达于四肢。故主四逆汤。启下焦之生阳。温中焦之土气。
既吐且利。小便复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内寒外热。脉微欲绝者。四逆汤主之。(内。玉函。作里。)
〔钱〕吐利。则寒邪在里。小便复利。无热可知。而大汗出者。真阳虚衰。而卫气不密。阳虚汗出也。下利
清谷。胃寒不能杀谷也。内寒外热。非表邪发热。乃寒盛于里。格阳于外也。阴寒太甚。阳气 微。故脉几欲
绝也。急当挽救真阳。故以四逆汤主之。
案据少阴篇厥阴篇之例。此条所主。当是通脉四逆汤。
吐已下断。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脉微欲绝者。通脉四逆加猪胆汤主之。(成本。玉函。胆下。有汁
字。外台。不用猪胆汁。千金同。)
〔锡〕吐已下断者。阴阳气血俱虚。水谷津液俱竭。无有可吐而自已。无有可下而自断也。故汗出而厥。
四肢拘急之亡阴证。与脉微欲绝之亡阳证。仍然不解。更宜通脉四逆加
猪胆。启下焦之生阳。而助中焦之津液。〔志〕霍乱之证。至汗出而厥。四肢拘急。脉微欲绝。乃惟阴无阳。
用四逆汤。不必言矣。又加胆汁人尿者。津液竭而阴血并虚。不当但助其阳。更当滋益其阴之意。
案志聪锡驹注。本方更加人尿。然原文中无所考。盖据白通加猪胆汁汤。而有此说耳。锡驹云。每见夏
月霍乱之证。四肢厥逆。脉微欲绝。投以理中四逆。不能取效。反以明矾少许。和凉水服之。而即愈。亦即胆
汁人尿之意。先贤立法。可谓周遍详明矣。霍乱用矾石。原见于华佗危病方。与胆汁人尿。盖其意迥别。
通脉四逆加猪胆汤方
甘草(二两炙) 干姜(三两强人可四两) 猪胆汁(半合○玉函。作四合。肘后。作一合。) 附子
(大者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上四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纳猪胆汁。分温再服。其脉即来。无猪胆。以羊胆代之。
〔吴〕汗出而厥。阳微欲绝。而四肢拘急。全然不解。又兼无血以柔其筋。脉微欲绝。固为阳之欲亡。亦
兼阴气亏损。故用通脉四逆以回阳。而加猪胆汁以益阴。庶几将绝之阴。不致为阳药所劫夺也。注认阳极虚。
阴极盛。故用反佐之法。以通其格拒。误矣。(案成氏。方氏。钱氏。金鉴。并同。)
程云。吐已下断。犹阴邪坚结。阳气难伸。所以证则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脉则微而欲绝。此汤主
之。于回阳救急中。交通其气。善后犹难为力如此。敢不慎厥初哉。○案此亦一说。故附存于此。
吐利发汗。脉平。小烦者。以新虚不胜谷气故也。(发汗吐下后篇。汗下。有后字。)
〔魏〕吐利发汗后。脉遂就平。病遂瘥可。此尤为素日胃
气有余。而病邪轻微之效也。但余小烦。乃胃气暴为吐下所虚。非素虚乃新虚也。胃既新虚。仍与以旧日之谷
数。则谷气多于胃气。所以不胜谷气。而作小烦也。仲景不言治法。盖损其谷则愈之治。见于大病瘥后之条矣。
故不复赘此。凡病可云然也。

<目录>卷七
<篇名>辨阴阳易瘥后劳复病脉证并治
属性:伤寒阴阳易之为病。其人身体重。少气。少腹里急。或引阴中拘挛。热上冲胸。头重不欲举。眼中生花。
(【原注】花。一作眵。)膝胫拘急者。烧 散主之。(花下。玉函。有眼胞赤三字。千金翼。作痂胞赤花。
巢源。作眯。)
〔成〕大病新瘥。血气未复。余热未尽。强合阴阳得病者。名曰易。男子新病瘥未平复。而妇人与之交
得病。名曰阳易。妇人新病瘥未平复。男子与之交得病。名曰阴易。(案以上。出巢源。)以阴阳相感动。其
余毒相染着。如换易也。其人病身体重。少气者。损动真气也。少腹里急。引阴中拘挛。膝胫拘急。阴气极也。
热上冲胸。头重不欲举。眼中生花者。感动之毒。所易之气。熏蒸于上也。与烧 散。以道阴气。〔钱〕男女
一交之后。自然元气空虚。余邪错杂于精气之中。走入精隧。溢入经络。乘其交后虚隙之中。入而浸淫于脏腑
筋骨脉络俞穴之间。则正气因邪而益虚。邪气因虚而益盛。故有此阴盛阳衰之诸证也。邪入阴经。身体必重。
真阳亏损。三焦不运。宗气不行。所以少气。邪从阴窍。而溜入少阴厥阴。故少腹里急。若里急之甚。或引阴
中拘挛。皆阴邪之所致也。阴邪在下。而虚阳上走。故热上冲胸。头重不欲举。眼中生花。下焦虚冷。所以膝
胫拘急也。此真所谓阴阳之患。故以烧 散主之。
肘后方。两男两女。并不自相易。则易之为名。阴阳交换之谓也。
方云。伤寒。包中风而言也。易犹交易变易之易。言大病新瘥。血气未复。强合阴阳。则二气交感。互
相换易。而为病也。
烧 散方
妇人中 近隐处。取烧作灰。
上一味。水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阴头微肿。此为愈矣。妇人病。取男子 烧服。(成本。玉函。
作上取妇人中 近隐处。剪烧灰。以水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阴头微肿则愈。妇人病。取男子剪当烧灰。)
〔钱〕男女之交媾。易所谓二气感应。以相与也。以未净之邪。随交合之情。精神魂魄。无不动摇。翕然
而感。感而遂通。混入于少阴之里。故以近隐处之 裆。引出其阴中之邪。所谓物从其类。同气相求之义也。
〔鉴〕男女 裆。浊败之物也。烧灰用者。取其通散。亦同气相求之义耳。服后或汗出。或小便利则愈。阴头
微肿者。是所易之毒。从阴窍而出。故肿也。
伤寒蕴要曰。阴阳易。仲景治以烧 散。活人书。以 鼠屎汤。栝蒌根竹茹汤。竹皮汤。当归白术散之类
主之。易老分寒热而治。若伤在少阴肾经。有寒无热者。以附子汤。调下烧 散。若伤在厥阴肝经者。以当归
四逆汤。加吴茱萸附子。送下烧 散主之。如有热者。以鼠屎竹茹汤之类。送下烧 散主之。要在审察脉症。
分其冷热而治矣。
阴证略例曰。若阴阳易。果得阴脉。当随证用之。若脉在厥阴。当归四逆汤。送下烧 散。若脉在少阴。
通脉四逆汤。送下烧 散。若脉在太阴。四顺理中丸。送下烧 散。
证治准绳曰。尝治伤寒病未平复。犯房室。命在须臾。用独参汤。调烧 散。凡服参一二斤余。得愈者三四人。
信哉。用药不可执一也。
大病瘥后。劳复者。枳实栀子汤主之。
〔钱〕凡大病新瘥。真元大虚。气血未复。精神倦怠。余热未尽。但宜安养。避风节食。清虚无欲。则元
气日长。少壮之人。岂惟复旧而已哉。若不知节养。必犯所禁忌。而有劳复女劳复食复饮酒复剧诸证矣。夫劳
复者。如多言多虑。多怒多哀。则劳其神。梳洗澡浴。早坐早行。则劳其力。皆可令人重复发热。如死灰之复
燃。为重复之复。故谓之复。但劳复之热。乃虚热之从内发者。虽亦从汗解。然不比外感之邪。可从辛温发散
取汗也。故以枳实栀子豉汤主之。惟女劳复。虽为劳复之一。而其见证危险。治法迥别。多死不救。所以吴绶
谓前人有大病新瘥。如大水浸墙。水退墙苏。不可轻犯之喻也。〔喻〕劳复。乃起居作劳。复生余热之病。方
注作女劳复。大谬。
病源候论曰。伤寒病新瘥。津液未复。血气尚虚。若劳动早。更复成病。故云复也。若言语思虑。则劳神。
梳头澡洗则劳力。劳则生热。热气乘虚。还入经络。故复病也。又大病之后。脾胃尚虚。谷气未复。若食猪肉
肠血肥鱼。及久腻物。必大下利。医所不能治也。必至于死。若食饼KT 黍饴 炙脍枣栗诸果脯物。及牢强难
消之物。胃气虚弱。不能消化。必更结热。适以药下之。则胃虚冷。大利难禁。不可下之。必死。下之亦危。
皆难救也。
枳实栀子汤方。(○成本。玉函。子下。有豉字。)
枳实(三枚炙) 栀子(十四个擘) 豉(一升绵裹)
上三味。以清浆水七升。空煮取四升。纳枳实栀子。煮
取二升。下豉。更煮五六沸。去滓。温分再服。覆令微似汗。若有宿食者。纳大黄如博棋子。五六枚。服之愈。
(清浆水。千金。作酢浆。千金翼同。空煮取四升。玉函。作空煎减三升。纳大黄。成本。作加大黄。子下。
成本。有大字。无服之愈三字。五六枚。千金。外台。作一枚。)
〔成〕劳复。则热气浮越。与枳实栀子豉汤以解之。食复则胃有宿积。加大黄以下之。〔汪〕劳复证。以
劳则气上。热气浮越于胸中也。故用枳实为君。以宽中下气。栀子为臣。以除虚烦。香豉为佐。以解劳热。煮
以清浆水者。以瘥后复病。宜助胃气也。〔周〕如果虚劳而复。当用补矣。乃立此汤。虽曰劳复。实食复也。
何也。新瘥未必大劳。或偶不慎起居。致食不能消化者有之。若有宿食。竟自过饱矣。故枳实宽中破结。栀子
散热除烦。香豉解虚热微汗。合三物之苦寒。主劳伤之复热也。如多食停滞。因生热者。必按之痛。宜加大
黄去之。快愈之速。使不大耗胃液也。设不知者。以病后不可用。所损多矣。
伤寒类方曰。浆水。即淘米泔水。久贮味酸。为佳。本草蒙筌曰。浆水造法。炊粟米。热投冷水中。浸五
六日。生白花。色类浆者。医方祖剂曰。浆水。乃HT 米和曲酿成。如酢而淡。字汇曰。浆。米汁也。吴云。清
浆水。一名酸浆水。炊粟米。熟投冷水中。浸五六日。味酢。生白花。色类浆。故名。若浸至败者。害人。其
性凉善走。能调中宣气。通关开胃。解烦渴。化滞物。○案李时珍引嘉谟云。浆水。酢也。误。
千金方。羊脂煎方后云。棋子。大小如方寸匕。又服食门。博棋子。长二寸。方一寸。
伤寒蕴要。枳实栀子汤。治食复劳复。身热心下痞闷。如有宿食不下。大便秘实。脉中有力者。可加大黄。内外伤
辨惑论。食膏粱之物过多。烦热闷乱者。亦宜服之。
伤寒瘥以后。更发热。小柴胡汤主之。脉浮者。以汗解之。脉沉实(【原注】一作紧)者。以下解之。
(成本。玉函。热下有者字。)
〔钱〕伤寒既瘥以后。更发热者。若病后余气作虚热。固当以柴胡黄芩。清解余热。以人参补其病后之虚。
而以姜枣和之。若复感外邪。而发热。亦属病后新虚。理宜和解。但察其脉证之有类于半表半里之少阳者。以
小柴胡汤主之。若脉浮则邪盛于表。必有可汗之表证。仍当以汗解之。但病后新虚。不宜用麻黄过汗。使伤卫
亡阳。若脉沉实者。沉为在里。实则胃实。仍当用下法解之。但卫气已虚。不宜用承气峻下。宜消息其虚实。
或小承气。或调胃。或如博棋子之法。随其轻重。以为进止。可也。〔方〕脉浮。有所重感也。沉脉。饮食失节也。
案喻云。汗下之法。即互上条。汗用枳实栀豉微汗。下用枳实栀豉加大黄微下也。此恐非是。
千金方。黄龙汤。治伤寒瘥后。更头痛壮热烦闷方。仲景名小柴胡汤。
大病瘥后。从腰以下。有水气者。牡蛎泽泻散主之。
〔钱〕大病后。若气虚。则头面皆浮。脾虚则胸腹胀满。此因大病之后。下焦之气化失常。湿热壅滞。膀
胱不泻。水性下流。故但从腰以下。水气壅积。膝胫足跗。皆肿重也。以未犯中上二焦。中气未虚。为有余之
邪。脉必沉数有力。故但用排决之法。而以牡蛎泽泻散主之。
牡蛎泽泻散方
牡蛎(熬) 泽泻 蜀漆(暖水洗去腥) 葶苈子(熬) 商陆根(熬) 海藻(洗去咸) 栝蒌根(各等分)
上七味。异捣。下筛为散。更于臼中治之。白饮和服方
寸匕。日三服。小便利。止后服。(成本。葶苈下。无子字。于臼。作入臼。钱本。金鉴。葶苈上有苦字。)
〔钱〕牡蛎咸而走肾。同渗利。则下走水道。泽泻利水入肾。泻膀胱之火。为渗湿热之要药。栝蒌根。
解烦渴。而行津液。导肿气。蜀漆。能破其 。为驱痰逐水。必用之药。苦葶苈。泄气导肿。去十肿水气。商
陆。苦寒。专于行水。治肿满。小便不利。海藻。咸能润下。使邪气自小便出也。〔鉴〕此方。施之于形气实
者。其肿可随愈也。若病后土虚。不能制水。肾虚不能行水。则又当别论。慎不可服也。
大病瘥后。喜唾。久不了了。胸上有寒。当以丸药温之。宜理中丸。(玉函。成本。胸上。作胃上。玉函。
无以丸药三字。)
〔方〕唾。口液也。寒以饮言。〔锡〕大病瘥后喜唾者。脾气虚寒也。脾之津为唾。而开窍于口。脾虚
不能摄津。故反喜从外窍而出也。久不了了者。气不清爽也。所以然者。以胃上有寒。故津唾上溢。而不了了
也。〔钱〕胃上者。胃之上口。贲门也。不用理中汤。而用理中丸者。非取其缓也。因病后余症。不必用大剂
力救。但欲其常服耳。〔周〕理中者。理中焦。利在下焦。已为非治。今寒在胃上。何宜理中乎。不知痰积膈
上者。总胃虚不能健运也。设复以逐饮破滞之药与之。痰即出矣。独不虞今日之痰虽去。而明日之痰复积乎。
惟温补其胃。自使阳气得以展布。而积者去。去者不复积已。
伤寒解后。虚羸少气。气逆欲吐。竹叶石膏汤主之。(成本。吐下。有者字。)
〔汪〕伤寒。本是热病。热邪所耗。则精液销铄。元气亏损。故其人必虚羸少气。气逆欲吐者。气虚不能
消饮。胸中停蓄。故上逆而欲作吐也。与竹叶石膏汤。以调胃气散热逆〔钱〕仲景虽未言脉。若察其脉虚数。
而渴者。当以竹叶石膏
汤主之。虚寒者。别当消息也。
竹叶石膏汤方
竹叶(二把) 石膏(一斤) 半夏(半升洗) 麦门冬(一升去心) 人参(二两○玉函。成本。作三两)
甘草(二两炙) 粳米(半升)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纳粳米。煮米熟。汤成去米。温服一升。日三服。
〔鉴〕是方也。即白虎汤。去知母。加人参麦门冬半夏竹叶。以大寒之剂。易为清补之方。此仲景白虎变
方也。〔钱〕竹叶性寒。而止烦热。石膏入阳明。而清胃热。半夏蠲饮而止呕吐。人参补病后之虚。同麦冬。
而大添胃中之津液。又恐寒凉损胃。故用甘草和之。而又以粳米。助其胃气也。
本草序例云。凡云一把者。二两为正。
千金方。本方。用生姜四两。外台秘要。文仲疗天行表里虚烦。不可攻者。竹叶汤。本方。用石膏一升。
人参二两粳米一升。方后云。此仲景方。
千金竹叶汤。治产后虚渴。少气力。
于本方。去石膏粳米。加茯苓大枣小麦。
千金月令。主风毒香港脚。多睡心中悸。石发攻心。口干方。
于本方。去半夏粳米甘草。加茯苓生姜。
外台。崔氏。疗骨蒸。唇干口燥。欲得饮水。止渴。竹叶饮。
于本方。去石膏。加生姜大枣。
王氏易简方。既济汤。治发热下利者。
于本方。去石膏。加熟附子。
和剂局方。竹叶石膏汤。治伤寒时气。表里俱虚。遍身发热。心胸烦闷。或得汗已解。内无津液。虚羸少
气。胸中
烦满。气逆欲吐。及诸虚烦热。并宜服之。诸虚烦热。与伤寒相似。但不恶寒。身不疼痛。头亦不痛。脉不紧
数。即不可汗下。宜服此药。(即本方)
总病论。竹叶汤。治虚烦病。兼治中 渴吐逆。而脉滑数者。(即本方)
直指方。本方。治伏暑内外热炽。烦躁大渴。
伤寒选录。竹叶汤。阳明汗多而渴。衄而渴欲水。水入即瘥后渴。即本方。汤成去滓。入生姜自然汁三匙。
再煎一沸服。神效。
证治要诀。热嗽诸药不效。竹叶石膏汤。去竹叶。入粳米。少加知母。多加五味杏仁。此必审是伏热。在
上焦心肺间者可用。
张氏医通。上半日嗽多。属胃中有火。竹叶石膏汤。降泄之。
又唇青有二。若唇与爪甲俱青。而烦渴引饮者。为热伏厥阴。竹叶石膏汤。若唇青。厥冷而畏寒。振振
欲擗地者。为寒犯少阴。真武汤。
又夏月感冒吐泻霍乱。甚则手足厥逆。少气。唇面爪甲皆青。六脉俱伏。而吐出酸秽。泻下臭恶。便溺
黄赤者。此火伏于厥阴也。为热极似阴之候。急作地浆。煎竹叶石膏汤。误作寒治必死。
夷坚志。袁州天庆观主首王自正病伤寒。旬余。四肢乍冷乍热。头重气塞。唇寒面青。累日不能食。势
已甚殆。医徐生诊之曰。脉极虚。是为阴证。必服桂枝汤乃可。留药而归。未及煮。若有语之。曰何故不服竹
叶石膏汤。王回顾不见。如是者三。遂买见成药两帖。付童使煎。即尽其半。先时头不能举。若戴物千斤。倏
尔轻清。唇亦渐暖。咽膈通畅。
无所碍。悉服之。少顷。汗出如洗。径就睡。及平旦脱然如常时。自正为人谨饬。常茹素。与人斋醮尽诚。故
为神所 如此。
病患脉已解。而日暮微烦。以病新瘥。人强与谷。脾胃气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烦。损谷则愈。(病患。
玉函。作伤寒。)
〔喻〕脉已解者。阴阳和适。其无表里之邪可知也。日暮微烦者。日中卫气行阳。其不烦可知也。乃因脾
胃气弱。不能消谷所致。损谷则脾胃渐趋于旺。而自愈矣。注家牵扯日暮为阳明之王时。故以损谷为当小下。
(成注)不知此论瘥后之证。非论六经转阳明之证也。(方注)日暮。即内经日西而阳气已衰之意。所以不能
消谷也。损谷。当是减损谷食。以休养脾胃。不可引前条宿食例。轻用大黄。重伤脾胃也。〔魏〕损其谷数。
每食一升者。食七合。食五合者。食三合。俟胃脾渐壮。谷渐增益。亦节饮食防病复之一道也。
玉函经。病后劳复。发热者。麦门冬汤主之。方与金匮要略咳嗽篇所载同。○此条今本遗脱。当是仲景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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